差异性社会正义的共识何以可能——评《当代中国发展语境中的正义共识研究》

2012-02-15 15:31赵艳琴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根基共识正义

赵艳琴

(天水师范学院 经济与社会管理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差异性社会正义的共识何以可能
——评《当代中国发展语境中的正义共识研究》

赵艳琴

(天水师范学院 经济与社会管理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面对新全球化快速推进、各种文明相互交流与碰撞、社会结构交织着“传统——现代——后现代”的叠加、阶级阶层急剧分化、利益诉求显性化、意识形态丛林密布的现实,如何可能使当代中国社会能够成为一个稳定、有序且正义的社会?如何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如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大理论困境。如果社会基本结构、根本制度和主要规范是正义的,那么这个社会就会稳定有序且长治久安,就会获得广泛持久的合法性认同,就会实现和谐。但作为历史范畴的正义价值却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在不同的社会中呈现不同的脸谱,对正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此,正义价值的共识就是解决社会冲突的关节点。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王文东副教授的《当代中国发展语境中的正义共识研究》[1]一书正是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的尝试。

在本书的作者看来,方法和内容具有互文性关系。没有内容支撑的方法是空洞的,没有方法规范的内容是散乱盲目的。本书除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的文本解读法外,在研究方法上引入了“一体两翼”的出场学创新方法。也就是说,任何理论问题都有着特殊的出场路径和出场形态,即问题产生的理论背景和时代视域。当年那些探讨正义问题的理论家和当代探讨正义问题的理论家都存在着时代的间距,因此,只有运用出场学方法才能科学解答理论的“间距问题”,才能正确阐释正义在不同语境中的共识机制。本书立足全球发展的实践,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这一基本的时代地平线(方法的“一体”),在深度阐释马克思主义经典正义理论(方法的“一翼”)的同时,积极和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关于正义共识问题的论述展开对话(方法的另“一翼”),并批判性地作了改造。这一研究方法无疑深入到了马克思主义深层理论逻辑中。

本书除了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之处外,在内容上也做了有益的探索。

第一,作者从主客观两个层面系统论证了正义共识陷入困境的原因。作者指出,面对“诸神分裂的时代”,如果没有共识性的正义资源,我们将会生活在无序、混乱、价值及精神分裂之中。[1]7在“分裂”的现实中,共识资源越来越稀缺,在过去“不成问题的问题”,现在却变成了“主要问题”,究其原因,就是由于以下客观事实和理论样态造就了这一问题。从社会客观存在层面看,社会结构转型是使正义共识陷入困境的结构性根源;多元社会是正义共识的基础和前提;利益日趋分化使正义共识的动力源发生分裂;社会阶级、阶层分化使正义共识的主体差异化;新旧全球化的结构转型使全球正义的共识越发艰难;文化和文明的冲突是导致正义共识陷入困境的文化根源。而意识形态纷争则是导致正义共识困境的价值观念原因:自由主义信奉自由正义的信条;保守主义反对平等观念和社会正义;无政府主义认为国家是不正义存在的根源,主张互助和友爱;生态主义倡导生态正义;后现代主义则高举解构正义的大旗;社群主义主张正义是一种补救性的美德;马克思主义把正义视为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观念上层建筑或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纷争导致对正义理解产生歧义,从而在观念上使正义的共识陷入困境。

第二,本书切入当代中国发展语境并重新界定了正义及其原则。作者从政治哲学史的角度考察了对正义的不同理解:作为秩序的正义;作为平等的正义;作为公平的正义;作为自由的正义;作为效率的正义;作为美德的正义;作为安全的正义;作为交往权利的正义;作为与生产方式适应的正义。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正义就是社会主体借助特定的价值观念(平等、自由、公平、效率等)对社会事件进行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相统一的评价”。[1]75这一定义包含着主体性要素、评价的准则要素、评价对象、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统一及程序性与实质性的统一等要素。正义概念还须具体化为正义原则,没有正义的确定原则,正义也是空洞的、抽象的,作为评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价值观念体系的正义原则,它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结构基础上形成的原则,是以社会主义平等为价值核心,以公平和效率为两翼的动态综合正义。本书对正义概念及其原则所作的界定,回避了以往从某一方面或角度的片面理解,做到了综合而不失辩证。

第三,本书独辟蹊径,从时代根基的客观逻辑出发探求正义的共识。作者认为,人们只有在特定的根基上才能对正义规范形成共享性认识和理解,离开特定的根基,人们不可能就正义的制度和规范形成共识。根基是正义观念产生的内在客观基础,是共识的中介底板,共识则是根基的理性延伸和精神表征,根基和正义共识都包含着共同的因素:主体间性和公共性,因而只有立足特定的时代根基才能科学解答正义价值的共识。本书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客观逻辑的视角指出,无论是形而上学时代思想家们的宗教信仰根基、经验人性根基、先验理性根基,还是后形而上学时代思想家们的公共理性、交往理性、社群等根基,无不存在偏颇,或舍本而逐末,或忘因而求果,或颠倒关系,或偏狭于一隅,或过于理想,总之缺乏辩证历史的态度。总体来看,它们具有以下缺点:脱离生产方式,缺乏实践性,共识关系简单化,缺乏阶级立场。作者运用交往实践观这一新的哲学观分析指出,交往实践是形成正义共识的现实根基,作为生产方式之结晶的交往实践之所以能作为正义共识的根基,其原因来自于交往实践和共识自身的特征。

第四,在正义共识的实现机制上,作者从事实和规范的二维出发探讨了如何达成共识的问题。本书分析道:古代专制社会通过“压迫性”灌输和意识形态的教化来实现正义共识,它具有压迫性、独断的“真理”、绝对单一主体性、缺乏理性的公开运用和暴力倾向等特点;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运用假设的契约方法来构造社会的共识机制,这并不是一种客观的历史事实,只是建立在原子式的个人理性假设基础之上,事实上也只是把那些思想家的独白观念普遍化的幻想,是把大写主体认同的正义想当然地普遍化的表现,其本质就是正义的“自我”认同。而在后形而上学时代,罗尔斯从新契约论出发,通过无知之幕的信息遮蔽,在原初状态让公民选择出政治的正义原则,并在经验的实践中通过公共理性,运用宽容原则和回避方法,在合理多元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就政治正义达成共识,但他没有说明公共理性的实践发生机制,也没有在主体间性结构中探讨共识,因而其共识又不免陷入实践理性的独白之中。哈贝马斯从交往行动理论出发建构共识机制,他正确地看到了共识问题是一个主体间性问题,是通过主体间对话、沟通、交流、协商实现的,但他的理想的话语环境脱离了现实的生活情景,尽管带有很强的规范色彩,但实现起来是很困难的,他的共识机制因此被称之为“正义社会的乌托邦”。社群主义在和新自由主义的对话中,把正义的共识问题归化为社群内部的德性问题,认为正义的认同是建立在社群内部的情感认同基础上的。但遗憾的是,很多社群主义者又瓦解了共识的可能性,社群主义中的好多人开出了后现代的药方。罗蒂表达了一种新实用主义共识观,这种共识观反对宏大叙事和基础主义、本质主义,主张无底板的合理商谈,但这种商谈又没有确定的前提和结论,商谈是在没有任何规范和约束下进行商谈,是倡导每一主体都有商谈权利和商谈自由的商谈,概而言之就是一种无共识的共识。罗蒂无底板的主体际商谈最终也就消解了共识存在的合法性,因为,没有根基的共识是很难想象的,也是难以实现的。作者在检视以前共识实现机制的基础上,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基本形成了正义共识的可行性前提条件:公有制为正义共识提供了现实基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正义共识提供了理论指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正义共识的形成创造了主体条件;社会主义本质为正义共识的形成提供了指引力。在作者看来,正义的共识在事实形态上主要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建制实现的,这意味着首先要使正义观念成为基本制度和宪法根本的指导性原则,然后再使这种指导性的正义价值转化为社会的普遍价值。正义共识的形成往往和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正义规范的合法化过程交织在一起。也就是说,在事实形态上,它并不是社会多极主体就正义规范在理解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共识规范,正义共识的出现是占主导地位的正义规范的构成,是精神权威的建构,是在交往的社会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理解者的理解。这种占主导地位的理解的共识正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合法化建制来实现的。通过社会意识形态建制的正义共识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和缺陷:单向性、不深刻、抽象性、虚假性。社会对正义观念的认同一方面来自自上而下的意识形态建制,另一方面来自于自下而上的整合过程。整合过程是更为根本的,是保证建构过程具有合法性的基础性过程,是保证正义原则建立在主体间交往关系上的民主过程。正义的共识不是多元理解的叠加,而是在交往的具体情境中精神权力的社会结构的形成,是一种群体理解主体理解的整合形态,也就是把微观主体间理解的正义价值通过普遍交往,整合为一个国家或交往共同体的共识体系。

最后,本书提出并论证了差异性社会的调节规范——差异正义。面对当代社会结构和交往结构的异质性特征,作者认为,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治理原则的正义规范也必然是差异正义,而这一差异正义正是以平等为核心,以公平、效率、自由为主要内容的正义。

在意识形态纷争的当代多元社会,本书立足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批判性地考察西方正义共识理论,这对于建构马克思主义正义共识理论,对于推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创新,抵制自由主义价值观念等无疑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从实践角度讲,正义共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纽带,正义共识的形成,对于指导合理利益关系的形成,维护社会的良序运行,整合多元价值的冲突,实现社会和谐,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当然,本书也有不足之处。其一,个别章节的论述略显抽象且不是很充分,特别是第四章第三节“当代中国发展语境中正义共识的形成机制探讨”中的“交往整合:正义共识的规范性路径”与其它章节相比内容稍微偏少且抽象。其二,结语部分的“差异正义”和正义共识之间的关系应稍作展开阐述。不过,从整体上看,本书现实性、针对性强,对于当前推进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研究及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1]王文东.当代中国发展语境中的正义共识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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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351(2012)01-0142-03

2011-12-23

赵艳琴(1982-),女,甘肃康县人,天水师范学院经济与社会管理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王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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