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社区自治中政府、居民(居委会)与中间组织的关系

2012-02-15 14:17刁婵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行政化居民社区

刁婵娟

(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论城市社区自治中政府、居民(居委会)与中间组织的关系

刁婵娟

(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中的联系的普遍性作为理论基础,政府、居民(居委会)、中间组织的角度,这里的政府主要是指基层政府,分别阐述城市社区自治中的存在的问题,并且从政府、居民(居委会)、中间组织三者的关系中找出解决城市社区自治中问题的办法。

社区自治;政府;居民;居民委员会;中间组织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集中表现为非固定单位的人越来越多、“单位制”逐步瓦解。于是,城市社区不断产生发展,城市社区建设也显得尤为重要,并取得很大成就。虽然,中国城市社区迅猛发展,但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城市社区建设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通过政府、居民(居委会)、中间组织关系的角度,找出促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办法。需注意的是,这里的政府主要是指基层政府。

一、城市社区自治的现状、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两种导向:一是行政化导向,如上海模式;一是社区居民自治导向,如沈阳模式。由于我国社区建设主要从大城市开始,且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所以,我们城市社区建设主要是行政化导向,它使政府职能得到有效发挥,社区建设综合发展。

我国城市社区的结构主要是三主体单向的传统结构,即政府、居委会、中间组织的单向模式,政府居于主导地位,中间组织与居民委员会处于支配地位,是政府的附属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如图1所示。

这种模式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问题逐渐凸显。

1. 政府角度

首先,政府行政化管理色彩浓厚,尤其是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化倾向明显。政府在社区建设中起了主要作用,由政府投入进行社区建设,直接管理和控制社区组织及管理。具体表现:第一,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厚。总体说,政府把对居委会的指导变为领导,将其作为下属组织,居委会不再是居民和政府沟通的中介,而成为政府本身;在人事和选举上,政府控制着居委会干部的任免;在经济来源上,居委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拨款;在承担任务上,主要来自于政府指令,承担沉重的行政性事务。第二,中间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从其产生看,具有强烈的官办性,由政府直接领导,成为政府的一部分,缺乏独立性;从人事和管理上看,政府直接决定和管理人员;从资金来源看,由政府直接拨款,中间组织没有减轻政府负担,反而使其不堪重负。

其次,全能政府的失效。在全能政府模式中,政府充当生产者、投资者、管理者,全面控制、分配社会资源,将社会归于政府。全能政府的失效主要表现为:一是,资金不堪重负,特别是小城市,居委会和中间组织成为政府附属品,主要由政府拨款,并且分配不到位;城市居民缴纳各种税款进行城市建设,但居民自治能力低,缺乏独立自主性,过分依赖政府,使其不堪重负;二是,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是资源、人口大国,而且资源分布不均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政府无法合理分配利用资源。

2. 居民角度

首先,从人员构成看,居民构成复杂,没有地域认同感,认识差异性大。市场经济发展,使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非单位性工作人员增多,市场不充分就业造成大量下岗人员,人口老龄化产生的大量离退休人员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可见,居民来源很复杂。由于成长背景以及传统因素的影响,城市居民有很强的疏离感,并且人生观价值观有很大不同,很难产生地域认同感,从而缺乏参与社区事务的动力。甚至有些居民的优越感或排外情绪明显,不屑与其他居民交往,从而对社区的公共利益意识淡薄,缺乏牢固的心理基础。

其次,从参与意识上看,居民参与意识淡薄,家庭本位严重,缺乏主人翁意识。居民没有共同的地域认同感与归属感,对于参与社区活动就缺乏参与意识;城市生活的现代化信息化发展,人们在工作之余,忙于家庭事务,邻里关系疏离,缺乏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政府行政化管理色彩浓厚,居民过分依赖政府,缺乏主人翁意识,认为社区活动是政府活动的附属。

最后,从社区事务参与的认识上看,对社区事务管理参与认识不足。参与形式单一,执行性参与为主,认为社区事务是由政府下达命令,居民只是被动参与,缺乏参与主动性和独立性,是一种消极参与。另外,参与程度不高,集中在非政治性参与,并且政治经济组织等方面的活动只停留在表面。

3. 政府与居民的关系

首先,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居民的角色,使得双方角色混乱。政府行政化色彩浓厚,对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过多,不堪重负;居民没有树立好主人翁地位,过度依赖政府,对社区建设漠不关心。

其次,政府居民之间缺乏补充沟通的桥梁即中间组织。

为什么要提出中间组织?这是由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联系的普遍性原理决定的,即两个极端不同的个体可以通过中介联系起来,通过中介纳入到一个普遍联系的系统中。此时,中间组织就是政府和居民沟通的桥梁。与政府、居民共同构成城市社区自治的三大要素。

中间组织的角色定位不准。中间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使得中间组织“政府化”;同时,居民对中间组织缺乏关注和监督。中间组织在我国是新兴产物,其发展不完善,是为了缓解政府压力而产生的,居民对社区的关注很少,更没有精力去关注中间组织,加上中间组织“政府化”,使人们错误认为它是政府机关的组成部分,缺少关注和监督;再者,中间组织自身划分不清,发展不完善,没有明确分类。

二、如何处理政府、居民(委员会)、中间组织的关系

从总体上说,由传统型的三主体单向结构向三维立体结构转变,如图2所示。

1. 政府角度

政府应该处于指导和统筹地位,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从主导型向服务型转变。将不该由政府做的事还给社会,将社会办不好的事收归政府处理。这样,不仅减轻政府负担,还使政府办事效率增强,使得城市社区建设具有强大后盾,使城市社区快速稳健发展。

(1)放权。要转变政府职能,精减政府机构,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首先要做的就是下放权力,改变政府行政化色彩浓厚的局面:一是下放权力给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代表居民民意作用,实现真正的社区自治;二是下放权力给中间组织,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作用,减少政府负担,满足居民不同程度的需要。

(2)统筹。政府要转变职能,下放权力,但不是政府完全不管。居委会和中间组织必须在政府的指导监督下进行自主运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社区建设有序进行。第一,政府必须对居委会进行指导和引导。政府要对社区的发展提供相应规划政策,使居委会在规划的范围内进行自主管理和决策;居委会要承担一定的政府任务,减轻政府负担,在政府指导下进行工作;居委会需要政府作为强力的政治经济后盾,使居委会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第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支持。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区域发展不平衡,人之间的差距大,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政府应该提供相应补助:提高弱势人群的社会竞争力,如加强九年义务教育,对弱势人群提供再就业机会;完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制度,如适度给以低保,加强养老医疗保险。第三,政府对中间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中间组织必须在政府政策允许范围内开设,分担政府任务;中间组织运行过程中,政府必须给以相应的引导和支持,使中间组织更好地运行,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政府还必须对中间组织的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中间组织效力。

2. 居民委员会

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居民积极性,让其积极参与社区自治,成为社区主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其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发挥主导作用,自主决策,自主管理。如沈阳市东陵区泉源街道实行的“五权下放”。

(1)选举与人事。不再靠政府决定,而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居民通过民主对话,定期按照自己的意愿无记名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这些成员是兼职,以减轻政府开支。由这些成员来进行居委会的运作及重大事务决策,进行自主管理,自主决策,自主活动,自主教育,自主监督。如上海市的社区“三会”制度。对政府驻社区单位和居委会成员,召开评论会,听取群众对他们的评价;对于社区内部,居民与政府、中间组织的矛盾,要通过协调会进行调节。

(2)资金来源。改变政府拨款趋势,逐步摆脱对政府的依赖,由居民按照社区发展需要,通过协商按份额缴纳社区费用,从而针对性地满足居民需要,提高居民对社区管理发展的关注,树立居民的主人翁地位。同时,也需要政府适度支持。

(3)承担任务。居民委员会应该与街道办事处分离,居民委员会有说“不”的权利,可以拒绝政府不合理的要求,也可以依法拒绝政府不合理的工作指派,但不是说完全不听政府指导,应在自主管理基础上,协助政府管理基层社会事务。

3. 中间组织

我们把中间组织明确划分为两部分:一是市场性中间组织,即营利性组织,它主要是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采取自负盈亏的方式,有偿对居民提供服务,如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医疗诊所等;二是服务性中间组织,即非营利性组织,由居民或是政府提供支援,主要是向社区的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和保障,如基金会,养老院等。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其中,市场性中间组织是主导,服务性中间组织是补充。

中间组织是居民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减轻政府负担,将资源优化配置归于市场,另一方面,为居民提供全面的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如潍坊街道社区内的嘉兴大厦联合工会。

(1)从市场性中间组织看,一是政府应该将资源配置的权利交还给市场,通过政府招标,将一些经济任务交由自负盈亏的营利性组织来完成,政府只起指导作用;二是为居民提供各项专业服务,如中介服务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反映居民客观需要,体现着居民真实意愿。

(2)从服务性中间组织看,一是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对市场失灵进行补充,承担政府资金负担,使资源更合理配置;二是减少居民间的差距,维持社会和谐。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迅速发展,成为了门类齐全的民间服务组织,在扶贫、提供公共产品、减少政府负担等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

(3)从二者的结合看,如医疗、养老方面,例如,2002年大连市沙河区中山公园街道的“居家养老院”。

综上所述,政府、居民委员会(居民)、中间组织在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居重要地位,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政府是指导和后盾,居民委员会(居民)是主导,中间组织是补充,是政府与居民的桥梁。三者缺一不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共同成为城市社区建设的要素,共同促进完善着中国城区社区建设。

[1] 徐勇.“绿色崛起”与“都市突破”——中国城市社区自治与农村村民自治比较[J].学习与探索,2002.04.

[2] 谭志军,黄建宏.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新西部(下半期),2009(5).

[3] 陈捷,薛元.从社区行政化到社区自治——社区居委会功能角色的重新定位[J].新西部(下半期),2009(5).

[4] 赵劲,陈洪玲.促进中国城市社区发展的三维结构分析[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

[6] 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3).

[7] 陈纬.论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J].云南政学院学报,2004(1).

[8] 魏娜.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问题及其理性思考[J].新视野,2002(2).

(责任编辑、校对:韩立娟)

On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Government, the Residents (Residents’ Committee) and the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in the Issue of Urban Community’s Self-Dealing

DIAO Chan-juan

(Institute of Marxism,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The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is booming after 1980s, and the urban community construction has becoming a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model. The problems existed in community’s self-dealing is studied by analyzing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government, the residents (residents’ committee) and the intermediate organizations.

community autonomy; government; residents; residents’ committee;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D630

A

1009-9115(2012)04-0105-03

2012-03-12

刁婵娟(1988-),女,四川隆昌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思潮与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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