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理性解读

2012-02-15 09:33姚启玮
图书馆学刊 2012年12期
关键词:服务半径行政级别藏书

姚启玮

(射阳县图书馆,江苏 射阳 224300)

由文化部委托中国图书馆学会制订,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下文称“标准”)共5章43条,包括“总则、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建筑设备”6大部分。此“标准”对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实际指导意义。

1 “标准”的创新

1.1 设立了规模依据

“标准”将我国公共图书馆划分为3种类型:大型、中型与小型。不同类型图书馆的划分依据既非馆藏资源,也非馆舍面积、行政级别,而是服务人口。这在国内图书馆划分标准中是一项创新。根据“标准”,服务人口达到150万时,应建立一座大型图书馆;服务人口为20~150万时,应建立一座中型图书馆;服务人口为5~20万时,应建立一座小型图书馆。一直以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依据行政级别划分为省级、地级、市级等多种类型,这种人为设定的等级极易造成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因为同一级别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仅因级别相同就按统一的标准建设,就会使人数较少的区域(通常属于经济文化欠发达地区)在人均拥有资源量上超过人数较多的区域(通常属于经济文化发达地区),使资源分布出现不均衡。

根据人口数量确定图书馆建设与资源配置的规模是一种国际惯例。国际图联在《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中就有这样的规定:“一般而言,一个建立完整的藏书体系应为每人配备1.5~2.5册书”;“最小服务点的最少藏书不应少于2500册”;“理想情况是,新建图书馆的最少藏书基础应为每人1册;在最少藏书基础上,3年内应使图书增长至每人2册”[1]。因此,以服务人口为依据划分图书馆类型有助于我国图书馆建设与国际接轨,加快对国际理论和经验的吸收,提高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国际地位。

1.2 设立了服务半径

“服务半径”是“标准”中引入的一个概念,指“读者到达公共图书馆的最远直线距离”。该“标准”中的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原则为:“大型图书馆的服务半径为9千米,这是乘坐公交车或骑自行车1小时的距离;中型图书馆的服务半径为6.5千米,这是乘坐公交车或骑自行车30分钟的距离;小型图书馆的服务半径为2.5千米,这是步行15~20分钟的距离。”该“标准”还规定:“大型馆覆盖的6.5千米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中型馆;大、中型馆覆盖的2.5千米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小型馆,因为较大型图书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容纳较小型图书馆的服务功能。”笔者以为,“标准”对公共图书馆服务半径的设置规定符合我国城市公共图书馆的实际情况。

1.3 设立了分项面积

“标准”不仅对3类图书馆的总面积进行了规定,而且将图书馆根据业务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设立了8个功能区,分别为:藏书区、借阅区、咨询服务区、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区、业务区、行政办公区、技术设备区、后勤保障区。“标准”中的《公共图书馆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比例表》规定了各类图书馆不同功能区的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例如,藏书区在大、中、小3类图书馆中的面积比例分别是30%~35%、55%~60%、55%。“标准”的附录《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对每类功能区进行了细化,并根据图书馆的类型推荐,如将藏书区细分为基本书库、阅览室藏书区、特藏书库。一般来说,不推荐小型图书馆设立基本书库与特藏书库。

明确分项面积有利于图书馆在规划之初就根据自身的规模和定位确定图书馆建筑与馆藏架构。按国家标准建立,既能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的各项社会职能,又不致造成硬件的浪费或紧缺,有利于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

1.4 设立了国情指标

“在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全国有近百所公共图书馆对编制组的实地调研给予了支持,有1000多所公共图书馆接受了问卷调查,有200多人次在编制工作的不同阶段以各种形式提出了500多条意见和建议,整个编制过程中召开的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不计其数……”[2],“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图书馆的实际,进行大范围的调查和征求意见,使制订出来的指标与国情相符。例如,“标准”规定:“人口集中、公交便利、环境良好、相对安静,同时满足各类公共图书馆合理服务半径是公共图书馆选址的基本条件”。其中“公交便利”就是我国国情的真实反映。另外,考虑到读者中骑自行车者较多的现实,“标准”对自行车车位的设置也作出了规定,即“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两个车位”。

2 “标准”的有待改进之处

2.1 行政级别不应回避

一直以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依行政级别进行划分,这不只是图书馆规模和等级的区分,更是投资主体的界定。事实上,国外也存在着依行政级别设置公共图书馆的现象,如美国就有州图书馆、县图书馆与城市图书馆之分。“标准”以服务人口为依据将图书馆区分为大型、中型与小型,虽然在国内属首创,但没有与现有行政级别实现有效对接,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障碍。例如,广州市人口最多的区为越秀区,人口为116万人,人口最少的区为南沙区,只有15万人,同期人口不足20万的区还有黄埔区与萝岗区[3]。目前,南沙区与萝岗区正在积极筹建新的区级图书馆。根据“标准”,服务人口不足20万的地区只需设立1个小型馆,服务人口在20~150万的地区需要分别设立中型馆和小型馆,这是否意味着未来的南沙区图书馆与萝岗区图书馆充其量只是两座小型图书馆的规模,而同一行政级别的越秀区图书馆却要按中型图书馆的标准建设?如此,不仅会在不同投资主体之间造成负担不均的现象,还不利于公共图书馆的评估。

2.2 适用范围有限制

“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尤其是大型城市,对人口密度较低的区域,如郊区和农村,适用性有一定的局限。例如,“标准”规定:“服务人口为20~150万时,应建立一座中型图书馆。”南京市浦口区整合后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人口约77万。根据“标准”,该区只需设立一座中型图书馆。然而,一座理论服务半径为6.5千米的中型图书馆如何能满足如此广大区域内的居民需求?

另外,“标准”缺乏对现代人口异质性的考虑。在一个城市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特殊社区,如大学、科研机构、移民区等,这些社区的居民对文化有独特的需求,公共图书馆不仅要考虑这部分居民的需求,同时还要结合已有的文化设施,实现综合平衡。

2.3 指标设置不合理

“标准”将藏书单位确定为“册(件)”,这不符合图书馆馆藏实际。“册”与“件”反映的是单体型资源类型,如图书、磁带、光盘等,不能反映连续型文献,如期刊、报纸等。连续出版物是图书馆馆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许多小型图书馆中,读者对连续出版物的利用甚至超过了对单体文献的利用。在国际图联《公共图书馆标准》中,对期刊与报纸收藏比例就有专门规定。因此,没有连续出版物指标,无疑是“标准”的缺憾。

国际图联《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规定:“每2500个服务人口应设置一名全职工作人员,其中合格馆员(专业人员)至少应达到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1]我国的“标准”虽有对建设用地、馆藏资源、服务功能的详细要求,但却未对人员作出规定,这将为图书馆人员的编制埋下隐患。从一部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来看,它应履行自己完整的社会职能,否则,这样的标准是不完善的。

数字图书馆建设已成为未来图书馆的发展趋势,国内各大图书馆都已建成一定规模的电子阅览室、电子书库。尽管“标准”的附录在借阅区列出了多媒体阅览室用房,但未对公共电脑及数字资源作出数量规定,这不利于图书馆向复合化方向发展。

2.4 存在有悖国际规定之处

国际图联《公共图书馆标准》规定:“在最小的行政区内,至少应为每个居民配备3册图书,但这一比例可随着服务人口数量的增加而相应减少,普遍适用的标准是每个居民两册书。”从这里可以发现一个基本原则:随着服务人口的增多,在允许的范围内,人均资源量应适度下调。

根据国内的“标准”,不同规模的服务人口要分别设立不同类型的图书馆,而且各类图书馆的设置需要单独计算服务人口。例如,服务人口在150万以上需要设立1~2处大型图书馆,并且每50万人设立一处中型图书馆,每20万人设立一处小型图书馆。如果计算人均馆藏量,统计范围应包括统计区域内各类型图书馆的馆藏。一座包含3种类型图书馆的城市,其人均藏书量总值为2.9册(取同类图书馆股务人口最多时的人均藏书值,即0.8、0.9与1.2,下同);一座包含两种类型图书馆(中型、小型)的城市,其人均藏书量总值为2.1册;一座仅有小型图书馆的城市,其人均藏书量为1.2~1.5册。显然,随着人口的增加,总的人均藏书量不降反升。

之所以会造成这种情况,是因为“标准”制订者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个人口不足20万的中小城市(暂且不考虑社区图书室),市民只能从小型图书馆接受服务,但在一个人口超过150万的大城市中,市民不仅是小型图书馆的读者,同时也是中、大型图书馆的读者。因此,大城市的中型图书馆和小型图书馆不应采用与中小城市的中型图书馆和小型图书馆同样的标准进行设置。

3 关于“标准”修订的建议

①服务半径要灵活。真正影响读者利用图书馆的因素不是空间距离,而是由空间距离和交通方式共同决定的交通时间。例如,在一些城市,地铁使市民在相同的时间内可以到达更远的地方,从而扩大了图书馆的服务半径。

②充分考虑不同社区人群的需求差异,制订不同的图书馆建设要求,并与已有的资源相协调,以实现合理布局。

③增加连续出版物如报纸、期刊的指标,单位应采用“种”。

④根据服务人口设计馆藏资源的更新率和剔除率,使资源始终保持活力。

⑤增加人力资源指标,并规定人力资源的合理结构,如职称、学历、专业等。

⑥增加公共电脑和电子资源数量指标,使读者可以实现电子阅读和数字检索。

[1] The Public Library Service-IFLA/UNESCO Guidelines for Development(2001).[2008-09-07].http://www.ifla.org/Ⅶ/S8/proj/pub197.pdf.

[2] 李国新,等.公共图书馆规划与建设标准解析[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

[3] 总人口和人口变动情况.[2008-09-10].http://www.gzstats.gov.cn/TJSJ/NDSJ/2007nd/n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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