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福瑞,杨桂荣
(江西理工大学图书馆,江西 赣州 341000)
近年来,我国图书馆界对图书馆核心价值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作为研究热点之一的知识自由理论也有新的突破,对关于知识自由的概念、在图书馆核心价值中的角色、如何适应我国国情等方面都有精彩的论述。本文拟围绕图书馆工作分析知识自由的制约因素,论述保障知识自由的措施和实践,希望有助于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所谓知识自由,王宏义、蒋永福认为是知识的自由生产、自由传播、自由接受、自由管理的状态,或者说,知识活动主体(限从事知识活动的人)在公平、开放的环境下,无限制或最少限制地进行知识的生产、传播、接受、利用和管理活动的进程或状态。知识自由的表现类型大体上可分为知识生产的自由、知识传播的自由、知识接受的自由、知识管理的自由等。这一观点得到了研究者的普遍认同。知识自由的制约因素来自各个方面,本文围绕图书馆工作进行分析,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在我国,由于对图书馆核心价值认识的误解与偏差,以及体制和机制等原因,使我国的图书馆事业整体上发展不平衡。一般来说,高校图书馆和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发展较快,具备较好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而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图书馆却发展缓慢,一些地方的基层图书馆事业甚至出现停滞、倒退现象,这使图书馆传播知识的自由和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基层群众获取知识和持有知识的自由受到一定影响。
另外,高校(科学院)图书馆,虽然条件较好,但其服务对象主要限定为本校(院)的读者,尽管一些高校(科学院)图书馆已经开始向社会读者开放,但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中的大部分公民仍然不能利用这些图书馆,无法充分享受接受知识的自由。
由于图书馆体制与观念落后,公共图书馆与高校图书馆长期处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状态,未能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致使图书馆服务偏离了平等、开放、免费的原则。图书馆对网络信息资源整合能力的不强和落后服务观念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与人之间在信息获取能力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大,形成数字鸿沟。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穷者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知识自由受到限制。
我国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图书馆专业人员制度,长期以来,从事图书馆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学历结构整体偏低,并且大多数图书馆员都不是科班出身,对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知识知之甚少,再加上培训制度的缺失,使得相当多的图书馆员信息素养不足,直接导致图书馆信息传播工作仍然停留在知识载体的简单借、还层面上,影响了知识的自由传播。
另一方面,公共图书馆面对的读者群体非常复杂,他们利用图书馆的能力也有高低,相当一部分读者无法有效地利用图书馆,还有一些特殊群体如失聪、失明、患有心理疾病或其他残疾的群体,更需要专门的培训辅导,否则接受知识的自由只是一句空话。高校图书馆读者在整体上信息素养较好,但根据调查显示,选修了文献检索课的学生要比没有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在互联网和数据库中查找信息的速度和技巧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可见面对浩如烟海的文献,读者需要接受检索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才能真正有效利用图书馆,更好享受知识自由。
图书馆的教育教化职能被图书馆人信奉为一种职业信念,这种信念认为,图书馆通过提供图书资料,可以向社会成员传播知识,提供自我教育机会;它通过在下层人民中培育阅读兴趣,可以使他们亲近知识,远离粗鄙;它通过改善个人素质,可以推动整个社会进步。在我国图书馆界,注重教育教化使命的传统一直深入人心,有研究者认为:“作为社会教育体系重要一环的图书馆,社会要求它强化对知识信息的评判功能,在某种程度上承担起社会知识信息过滤的责任……只向读者提供被社会主流认同的、比较真实可靠的知识信息”。
图书馆教育教化信念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确实有助于社会教育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图书馆这种过强的教育教化信念容易导致图书馆仅仅提供某一方面的知识信息,产生局限性,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读者自由获取知识的权利。但应该注意的是,在图书和报刊资料等的采购过程中,因各图书馆的收藏体系及面向读者对象不同而带有选择性,这是不可避免的,不该将其视为限制知识自由的因素。
这里的“审查与检查”是指公共权力部门或其他组织(包括图书馆)、个人对文献内容的审查或对读者阅读记录的检查等行为。理论上,根据知识自由原则,图书馆所收集和传播的文献信息的内容不应受到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审查,而且图书馆有责任为读者保守阅读记录等隐私性秘密。虽然随着时代的进步,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高,审查与检查越来越宽松,但由于政策和制度或者政治的需要,这种审查与检查仍是不可避免的,从而使知识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传播知识是图书馆的重要职能之一,近年来我国各地各类型图书馆都在扩大读者服务范围、保障知识传播自由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公共图书馆方面,以深圳“图书馆之城”建设为开端,全国各级图书馆积极开展了面向社会、面向农村、面向基层的图书馆延伸服务,如上海推行的总分馆制、天津开设社区分馆、赣州市图书馆开设“监狱图书室”、广州图书馆开动“流动图书车”等;全国各地图书馆普遍开展讲座、展览和培训,如上海图书馆的公益讲座、首都图书馆的“乡土课堂”、浙江图书馆的“文渊讲座”等等。
高校图书馆方面,在为本校读者服务的基础上,各馆还通过为社会读者提供诸如数据库共享平台、书刊借阅、原文传递、参考咨询、馆际互借、科技查新、定题检索、代查代检等服务,努力实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服务的目标。如江西理工大学图书馆,除开展上述服务项目外,还和地方政府合作,建立“赣州市有色金属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利用图书馆网站传播有色金属行业的科普知识、行业资讯、政策法规、技术与专利、市场价格、会议展览等信息,并通过自建的有色冶金行业的设备库、标准库、企业库、成果库、专家库等数据库,免费提供给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检索利用;同时定期编辑出版《有色冶金动态》(双月刊),免费寄送,深受读者的欢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图书馆的这些举措扩大了读者服务范围,让更多的读者能够更好地利用图书馆,维护了知识传播自由。
由于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公民在接受知识时存在差异,在经济发达和图书馆建设比较好的地方,如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公民接受知识的自由相对充分。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图书馆往往无书可借、无报可读、无音像资料可看,公民接受知识的自由相对受到限制。
为解决这种图书馆事业不平衡问题,国家和各地方政府近几年加大了文化体制改革力度,采用各种措施,改善县、乡和村级的公民阅读环境。如作为全国最早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江西省赣州市,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时,配套建有“文化活动室”或“图书室”等文化设施,并保障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和设备的采购经费,使农民朋友享受到更多的阅读和接受知识的自由。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到2020年,文化改革发展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公民素质明显提高;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这是发展图书馆事业的集结号,是千载难逢的机遇期,必将对我国知识自由的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图书馆应抓住历史机遇,努力发展,积极维护知识接受自由。
党的十五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目标,党的十六大又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和国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为图书馆维护知识自由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各类各级图书馆利用这些不断完善的法律和各项政策,不懈努力,图书馆的软环境和硬环境得到很大改善。硬件设施的提升、经费投入的增加,使图书馆能尽量多的采购书刊资料和电子资源。法制的完善、社会的进步,使图书馆能够尽量少地过滤社会知识信息,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自由获取知识的权利。图书馆人也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帮助读者提高利用图书馆的能力。2008年发表的《图书馆服务宣言》,是图书馆人对社会的承诺,也表明了图书馆人决心用实际行动来维护并捍卫我国公民的知识自由的权利。近几年,有关方面正在积极推动制定“中国公共图书馆法”,该法一旦颁布,必将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赋予知识自由更广阔的空间。
以上措施和实践活动极大地推动了图书馆传播知识的积极性,使图书馆能够惠及更多的基层群众和地方经济,真正体现出其存在价值与社会意义,反映了新时期图书馆人对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理解与认同,是传播知识自由向实践延伸的成功探索。
图书馆是公民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是实现知识自由的重要机构。维护知识自由,保障公民权利应是新时代图书馆的价值追求,是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尽管我国知识自由的实现还有许多障碍需要克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图书馆人不断在实践中进行着有益的探索。相信经过各方面孜孜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够找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自由的道路,建立一套实现知识自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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