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识”形成前后探析

2012-02-15 05:42李立
统一论坛 2012年5期
关键词:事务性海协会海基会

■ 李立

“九二共识”形成前后探析

■ 李立

“九二共识”,就是1992年11月祖国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所形成的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那么,共识究竟是什么?它是怎样形成的?历史的真实又是什么?让我们对“九二共识”形成的前前后后作一探析。

事务性商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1987年底,长达30多年的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随之发展起来,同时也衍生出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台湾不得不调整“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权的与祖国大陆联系与协商的民间性中介机构──海峡交流基金会,出面处理官方“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

1991年4月28日,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陈长文率团来北京访问。4月29日,国台办副主任唐树备在会见陈长文时,受权提出了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具体问题应遵循的五条原则,其中第二条是:“在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也反对‘一国两府’以及其他类似的主张和行为。”11月3日至7日,陈长文再次率团来北京,唐树备再次提出希望海基会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为便于与海基会接触、商谈,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推动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1991年12月16日,海协会成立,开始与海基会接触、商谈。海协会根据国台办授权,继续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基础。

1992年3月23日至26日,“两会”在北京进行第一次工作性商谈。商谈期间,海基会一再表示“没有受权谈一个中国问题”。同时,他们在商谈中提出的主张,则明显违反了一个中国的原则。

针对台湾当局的曲解和部分台湾同胞的疑虑,商谈结束后,海协会于3月30日召开记者招待会,海协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就在事务性商谈中应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唐树备指出:首先,商谈要反映现实,“一个中国”是客观事实。只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并考虑到两岸存在不同制度的现实,才能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真正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第二,本来双方对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没有分歧,这见之于中共领导人的谈话,见之于中国国民党领导人的谈话,见之于台湾当局公布的有关统一的文件。第三,我们提出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只是要双方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不是要与海基会讨论“一个中国”的涵义。至于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态度的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唐树备的这一谈话明确说明,海协会坚持要求海基会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没有要求“两会”就“一个中国”的涵义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而且考虑到双方很难形成共同的文字表述并写进协议,因此在表述方式上,预留了包括口头表述的空间,并将这一信息传达给了台湾方面。此后,海协会将自己的态度概括为: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并愿意听取海基会和台湾各界的意见。这种态度始终贯穿在海协会解决这一问题的全过程中。

“一个中国”的争论

海协会和海基会成立的主要功能就是要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而两岸“两会”商谈必须要以“一个中国”为基础。所以,海协会关于两岸要确立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在台湾同胞中引起反响,也使台湾当局无法回避这个问题。

台湾当局内部出现了是否在事务性商谈中应表明一个中国原则态度的意见争论。从4月起,经过长达3个多月的讨论,1992年8月1日,台湾“国统会”作出关于一个中国涵义的结论。该结论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的涵义有所不同”;“1949年以后,中国处于暂时分裂的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这份结论表明,台湾当局一方面鼓吹“两岸分裂分治”,谋求与祖国大陆“对等政治实体”的地位;另一方面不得不表示“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的立场和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事实。

鉴于台湾当局已作出“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表态,8月27日,海协会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同年9月,“两会”秘书长在厦门会面,就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问题非正式交换意见。海协会代表向海基会代表表示,“台湾方面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结论,说明双方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有共识。但我们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内涵的解释,也不可能与海基会讨论关于一个中国的内涵”,建议海基会认真考虑直接引用“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

“两会”协商达成共识

1992年10月27日至29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香港进行工作性商谈。商谈中,海协会代表提出五种有关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方案,海基会代表也先后拿出八种表述方案(五种书面表述方案、三种口头表述方案)与海协会代表进行讨论。其中第八种(口头)表述方案是:“在海峡两岸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海基会代表称此案为台湾的底案,并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

香港商谈结束后,11月1日,海基会代表发表书面声明表示,有关事务性商谈中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海协会研究了海基会的第八个表述方案,认为这个方案表明了海基会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海基会提出“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但没有具体论述台湾方面的看法,而海协会历来主张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鉴于海基会表示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谋求国家统一的态度,海协会可以考虑与海基会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提出希望海基会能够确认这是台湾方面的正式意见。11月3日,海基会发布新闻稿并致函海协会,表示已征得台湾有关方面的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同日,海协会副秘书长就此事与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通电话时表示,这次“两会”工作性商谈“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上取得了进展”、“贵会建议采用贵我两会各自以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另行协商”。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指出海基会在香港商谈中就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见附件),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重申了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的态度,并提出海协会口头表述的要点:“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含义。”海协会以附件的方式,将海基会在香港提出的第八个表述方案附在这封函中,作为双方彼此接受的共识内容。12月3日,海基会回函对此未表示任何异议。海基会也从未否定海协会11月16日在函中附去的海基会在香港商谈中提出的第八案。

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此后,“两会”都认为经过协商达成了共识。构成1992年“两会”共识的就是上述两段经过协商、相互认可的具体内容。共识中,“两会”都表明了“努力谋求国家统一”、“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海基会表示“认知各有不同”,海协会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异的处理。显而易见,1992年“两会”达成的共识,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这个共识的实质,就是双方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并在此前提下,暂时在事务性商谈中搁置了关于一个中国政治含义的争议。1994年1月,唐树备在海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上作会务报告时说:“在1992年的事务性商谈中,我会与台湾的海基会确定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海协会用“两会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概括1992年“两会”共识,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它指明了,在达成“九二共识”的过程中,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是达成共识的方法,不是共识内容的本身,双方表述的内容分别是海基会的第八案和海协会11月16日函中取得共识的表述要点,而不是不加约束的、单方面随意性的各说各话。更重要的是,它鲜明地指出,“九二共识”的核心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此后,祖国大陆和海协会多次对“九二共识”的核心、内容及其概括作了澄清,始终坚持正确的概括,即1992年“两会”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这就是著名的“九二共识”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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