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光辉,祝 慧
(1.武汉大学 社会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2;2.广西大学 校长办公室,广西 南宁 530004;3.广西大学 体育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民间慈善公益组织迅速发展,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在“2011上海慈善论坛”上的讲话指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富人、名人、公益热心人士、志愿者、社区居民参与到发起设立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公益慈善活动中来,公益慈善组织已经发展成为富裕群体进行公益捐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热心人士实现社会理想,普通百姓奉献爱心,弱势群体寻求帮助,社会公众获取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1]。在这些组织中,我国宗教界人士和信徒积极参与和开展社区服务、赈灾、志愿者培训、环保等各种公益慈善活动,特别是2008年汶川地震时,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国内五大宗教团体募款近7亿元人民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现代慈善公益事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宗教慈善组织的优势、潜力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调动和发挥。为此,本研究以广西佛教济善会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为样本进行个案观察和分析,运用宗教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探索佛教信仰背景的社会组织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特性及佛教慈善文化传承创新理路;通过对宗教慈善组织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价值承载、困境梳理、路径创新等方面的深入研究,以期对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现实发展起到借鉴作用,推进我国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和谐社会建设上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从价值存在的社会意义来看,价值可以是一种静态的物质形态,也可以是指人们的一种追求状态,它是人类对于自我发展的本质发现、创造与创新的要素本体,其在不同领域会体现出特定的形态,如社会价值、个人价值、经济价值、道德价值、文化价值、法律价值、生态价值等等。而承载作为一个动词,主要是指担当、承受或担负重量。由价值和承载的各自含义表征,我们可以认为价值承载从静态特征表述可以指一种存在物本身属性的延续性,从动态特征表述,可以认为价值承载是一种文化理念和人们精神的传递过程。宗教慈善组织的价值承载是指宗教慈善组织本身的价值属性和社会影响力,是人们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体价值和行为意义的表达。宗教慈善组织作为有形的社会存在,其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过程中对慰藉苦难者心灵、个人道德人格塑造、民间信仰文化拓展、人们交往空间和情感传递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宗教慈善组织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在现代社会中的主体价值和社会意义的表达,可以唤醒人们的慈善爱心,增强人们的慈善意识,更新人们的慈善观念,增进人们的情感交流和社会融合,使公益慈善事业在现代经济社会变迁中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经过60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低保救助、五保供养为核心,以专项救助为辅助,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国家的社会救助能力和社会救助领域都得到了迅速发展。而面对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矛盾和社会救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的新形势,单靠政府设置的社会救助制度显然不能够完全满足社会救助不同层面的需求,有学者早在10年前就指出,“面对我国仍拥有数千万贫困人口、贫困问题突出而政府救助能力不足、反贫困的任务依然艰巨的国情,我们完全应该在完善、健全政府救助的同时,创造条件开发社会救助资源,推进非政府组织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互助,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组织为补充的、立体交叉纵横交错的、面对社会各类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系统”[2]。如2002年5月在广西贺州飞来寺成立的广西佛教济善会为非营利性慈善事业组织,成立10年来,社会救助领域、受助对象和服务区域不断扩大。仅2011年,广西佛教济善会资助贫困学生165名,关爱孤寡老人88名,建立爱心书屋13个,生活物资捐助近13万元,从社会募捐衣物、被褥等,寄往山东、云南、西藏、广东、新疆、内蒙古、湖南及广西区内等地的贫困家庭[3]。
受历史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大石山区的贫困现象还是非常普遍,扶贫任务异常艰巨。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2012年3月21日对外公布的贫困村名单可知,广西现在还有3 000个贫困村;据2012年4月11日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可知,广西还确定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个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个。从我国社会救助和扶贫工作效果来看,心灵慰藉的“造血”扶贫和救助方式比简单的物质给予扶贫和救助方式更有成效,对贫困者今后的发展更有推动力。有学者近期撰文指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在从生存型救助走向发展型救助过程中,应当从生活救助到注重能力救助、从消极救助到积极救助、从单一性救助到多元化救助、从补救性救助到注重预防性救助、从救助管理到救助服务上实现我国社会救助的制度转型。”[4]广西佛教济善会在确定帮扶名单后,就会组织一些义工和志愿者代表前往帮扶对象家里发放救助物质,而且和受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较长时间的谈心交流,帮助他们分析当前的生活困难和出路,鼓励他们树立生活信念,克难攻坚。义工和志愿者的组织者还会把自己的联系方式告知受助对象,并在间隔一段时间后,安排回访活动,及时了解受助对象的近期情况,这样的帮扶服务方式会给予受助对象更加强烈的生活勇气和更为明确的发展方向。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时,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在公益慈善活动中传播宗教。广西佛教济善会的成员主要包括法师、佛教信徒和没有宗教信仰的爱心人士,在从事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中,法师、佛教信徒不会借机传教,而佛教的因果报应和因缘理念会在法师、佛教信徒、没有宗教信仰的爱心人士和受助对象的交流、互动中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在没有宗教信仰的爱心人士和受助对象上主要表现在个人心灵会得到净化,人心会向行善积德、救助苦难的方向内化。当然这并不是说没有宗教信仰的爱心人士和受助对象都会产生佛教信仰,有少部分人会选择信仰佛教,也有些少数民族群众会继续保持本民族的土著信仰,这是个人信仰的自由,这必然也会使得民间信仰文化趋向多元发展。林国平教授认为,“民间信仰虽然没有系统的宗教理论和严密的组织,但却有着融合儒道释的内容丰富的宗教道德,以儒家的忠孝为主,兼收并蓄佛教的因果轮回等等宗教伦理,并且加以渲染,对百姓教化的作用不可低估。民问信仰宣传忠孝节义、积善积德、安分守己、和睦相处、和气生财,不要以势欺人等等,无疑有利于社会稳定”[5]。
广西地处中国西南,境内居住着壮、汉、苗、瑶、侗等12个少数民族,是我国多民族聚居地之一和五个民族自治区之一。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后,全国各地前往广西谋求发展机会的人员逐年增多。广西佛教济善会以“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正知正觉,共证菩提”为宗旨,秉承“十方来,十方去,十方共成十方事;万人施,万人用,同结万人缘”的理念接纳广大义工和爱心人士入会,不论是广西籍还是其他省市人员,不论是何种民族成分,不论男女老幼,不论从事哪种职业(违法犯罪分子除外),只要是有爱心又想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都可以申请入会。因为入会只有“爱心”门槛,所以,广西佛教济善会会员遍布广西各地和全国部分省市,大家有着相同或不同的民族身份,会员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中会彼此沟通和交流,来自全国各地的各民族的义工们通过广西佛教济善会这座奉献爱心的桥梁不断增进了情感交融和民族交往。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宗教慈善组织在慈善捐赠数额、志愿者数量、慈善公益项目、社会服务领域、慈善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慈善事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宗教慈善组织还面临转型社会的多维救助需求、专业人才队伍缺乏、善款筹集难度加大、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等等发展瓶颈。下面,笔者以广西佛教济善会为例,对其在发展过程中的困难进行分析,以便梳理出我国中小型宗教慈善组织目前发展困难的共同特性。
从总体来看,我国的宗教慈善组织的社会公益慈善服务从20世纪90年代起才逐渐取得迅速发展,如中华慈善总会在1994年才成立,同年,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经政府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佛教慈善机构,也是中华慈善总会的创始会员和特邀理事,截至2012年,中华慈善总会才有300个会员单位。广西佛教济善会成立于2002年,目前会员1 000人左右,而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的海内外注册会员已达15 980人。
广西佛教济善会由释克真法师创建,成员基本上是法师、义工和志愿者。目前该会有自己的宣传网站——广西济善功德网(http://fjjsh.com/),设有济善QQ交流群5个。广西佛教济善会成立已有10年,至今,因各种原因未到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也没有建立内部的管理机构,没有专职人员,开展活动主要是由入会较早、热心公益活动的义工来发动、组织。与一般慈善组织相比,广西佛教济善会参与人员以佛教信众为主,其成员的奉献精神、志愿服务精神更为持久,组织运作的成本相对低廉;但义工组织者的能力受到家庭、工作、能力、时间、阅历、知识结构等自身条件的局限,一个宗教慈善组织从事慈善公益事业完全依靠义工兼职进行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对宗教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显然是不利的。
广西佛教济善会在协会宗旨上明确了所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开放性,包括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勇于接受社会的监督与质疑。每次进行公益慈善活动后,会在广西济善功德网上公布捐赠信息、账目来往清单、活动照片和视频资料等。但广西佛教济善会成立10年来,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对其开展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管,也从未进行过年度财务审计,广西济善功德网上公布的监督电话却是广西佛教济善会南宁地区负责人白荷的电话,这说明广西佛教济善会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方面还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广西佛教济善会的交流活动集中在会员之间和济善QQ群成员之间,很少与广西内外的其他社会公益组织进行交流,既没有与国内外的企业、公司合作进行公益慈善项目开发,也没有和境外公益慈善组织接触的经历。笔者有次向白荷咨询厦门市同心慈善会的事情,她说,“你可以自己去查阅一下,我不大接触。或许,你可以查找一下台湾慈济会,好像在南宁也有,不过,我没接触过,也没他们的信息”。广西佛教济善会更多的是把自身看作是一个自发的慈善组织,缺乏对外交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调的是佛教里讲的一切随缘教理。
由于受义工知识背景、文化水平、人员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广西佛教济善会的公益慈善活动集中在不定期地向受灾地区人们捐赠被褥、食品等生活物质,向贫苦家庭赠送衣物,向贫困生提供经济资助等方面,主要是先募集爱心人士的经济和物质捐赠,然后再把这些捐赠转交给受助群体,其“中转站”的作用更为明显,而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养老、托幼、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灾后重建、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还没有涉及,服务领域有待拓展。
1.加快慈善法的立法进程,规范宗教慈善组织的公益慈善行为。宗教慈善组织和其他慈善组织一样,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自2005年以来,每年都有政协委员呼吁出台慈善事业的全国性法规,而时至今日,《慈善事业法》立法工作还没有完成。慈善法的立法、颁布、实施是全国公益慈善组织走向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的法律基础,也是宗教慈善组织活动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所以,全国人大要加快慈善法的立法进程。
2.简化登记注册手续,确立宗教慈善组织的合法身份。目前的社会组织登记仍沿用于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双重管理”体制,即我国社会团体组织登记需要经过两个部门的批准,包括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审核和登记主管部门的登记审核,故民间慈善组织一直以来深受“身份”困扰。而取消双重管理制度,从事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新的准入机制已经在北京、上海、广东、广西等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开始施行。广西佛教济善会要抓住这个机遇,尽快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便今后在身份合法的前提下得到国家的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的扶持。
3.建立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升宗教慈善组织项目执行能力。政府购买服务可以追溯到18世纪60年代,主要是指政府把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以转移、委托的方式,提供给市场和社会组织。20世纪80年代后其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世界发达国家兴盛,逐步成为各国政府与社会分担公共职能的主要方式;我国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上海、广东、北京等省市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试点。各地的宗教慈善组织可以根据当地实施政府购买制度的情况,结合自身优势,积极竞争有实力、有能力完成的政府购买项目,不断提升宗教慈善组织的项目执行能力。
4.完善宗教慈善事业监管体系,提高宗教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组织公信力是公益慈善活动的灵魂所在,是社会大众进行捐赠选择的首要考量因素。各地民政、宗教、工商、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对宗教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制度,重点加强对宗教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逐步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宗教慈善事业监管体系。宗教慈善组织要主动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切实提高宗教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1.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宗教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治理结构一般指治理的机构、体系及其内在控制机制,通常由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组成,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国外公益服务机构治理的普遍做法。宗教慈善组织要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管理机制,采用现代组织策略和精细化的科层制进行规范管理,实行阳光运作,加强慈善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自觉接受信教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防止极少数不法分子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名聚敛钱财和进行传教等不正当活动。
2.创新慈善救助内涵和形式,开发宗教慈善组织富有特色的公益慈善项目。宗教慈善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根据社会需求进行特色公益慈善项目的统筹规划,探索“以特色项目吸引捐助,以社会捐助推动救助”的慈善模式,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安老、支教、义诊、环保、改善公共设施等方面找准特色项目,通过特色公益慈善项目的实施,为不同社会成员参与慈善构筑平台、提供条件;引导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新型捐赠渠道奉献爱心,吸引更多的慈善资源参与慈善事业。
3.增进组织间的交流,提高宗教慈善组织合作、开放程度。在全球化、工业化、信息化迅猛发展的社会形势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能孤立、封闭的成长,宗教慈善组织也应当顺应并融入时代发展的潮流,积极开展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交流和沟通,不同宗教慈善组织之间可以发扬各自的宗教优良传统,求同存异、合作互补,共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建设。同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宗教慈善组织要适应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和国际合作交流的客观需要,推进公益慈善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一方面,要吸引更多国际慈善资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服务,另一方面,也要向有需要的国家和地区提供跨国界、跨民族、跨文化、跨宗教的国际性公益慈善服务。
4.加大公益慈善活动宣传,注重宗教慈善组织的社会美誉度建设。组织的美誉度是一个组织得到社会认可、赞赏的良好评价,也是一个组织得以发展壮大的品牌优势。宗教慈善组织在加强自身主办的网站、期刊、报纸等宣传平台建设之外,还要加大与报社、电视台、电台、网站等传播媒介的合作,以便所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得到最为广泛的宣传推荐,让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普通群众更多更全面的了解、熟悉宗教慈善组织的情况,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慈善资源。同时,宗教慈善组织还要深入到广大城市和农村社区中去,与社区领导和群众取得密切的联系,提高社会公众对宗教慈善组织的认知、认可和信任程度。
参考文献:
[1] 孙伟林.适应转型期社会发展需要 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J].社团管理研究,2012(1):5.
[2] 许 琳,薛许军.论我国社会救助的多元化主体[J].中国软科学,2002(8):42.
[3] 释克真.济善会的诸位义工同修朋友们[DB/OL].[2012-06-10].http://www.fjjsh.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7&id=5536.
[4] 尹乃春.走向发展型救助:社会救助的制度转型与目标选择[J].广西社会科学,2012(1):133.
[5] 林国平.关于中国民间信仰研究的几个问题[J].民俗研究,20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