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卫
矿产资源租赁税推高赴澳投资成本
□李景卫
澳大利亚参议院经过激烈辩论,以38对32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矿产资源租赁税2011》法律草案。这一充满争议的矿业税法不仅将给澳大利亚的矿业带来经济压力,而且将使其他国家的进口和投资成本进一步增加。
矿产资源租赁税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将向年利润超过7500万澳元(1美元约合0.95澳元)的煤矿和铁矿企业征收矿产资源租赁税,税率为利润的30%。根据税法标准,澳大利亚全国将有320家矿产企业进入征税范围。这些企业在未来3年内预计需向政府缴纳约110亿澳元矿产资源租赁税。
向矿产企业征收利润税最初由陆克文政府在2010年5月提出,计划对矿业、陆地天然气和煤层气等行业征收40%的资源超级利润税。同年6月,陆克文在工党内部“政变”中被迫下台。随后的吉拉德政府与必和必拓、力拓和斯特拉塔三大矿业巨头进行协商后,提出矿产资源租赁税。由于天然气、煤层气和中小型矿业企业的强烈反对,吉拉德政府的矿产资源租赁税较之陆克文政府的资源超级利润税在征税范围上有所缩小,在税率上也有所降低,而且还设置了7500万澳元利润的起征门槛。
矿产资源租赁税是吉拉德政府为平衡国家各经济部门诉求而推出的一项法案。近年来,由于新兴经济体矿产需求旺盛,澳大利亚矿业空前繁荣。矿业企业,尤其是大型矿企的利润不断刷新纪录。2010年下半年,必和必拓利润猛增72%,达到105.1亿澳元。2011年上半年,力拓集团净利润同比增长30%,创历史新高。据官方统计,2010至2011财年,澳矿产公司总利润高达921亿澳元。
矿业的繁荣对于澳大利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这一繁荣促使澳元一路飙升,其他经济行业深受其害。过去两年,澳大利亚零售、制造、旅游、教育、房地产等行业都出现下滑,“双速经济”现象日趋严重。吉拉德政府打算将矿产资源租赁税收用于充实养老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在矿产资源租赁税的支撑下对其他行业实行减税,支持其他行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解决其他行业的竞争力下降、失业等问题。基于以上种种考虑,吉拉德在矿业税法案通过之后表示,矿产资源租赁税法有益于每一个人。
然而,矿产资源丰富的西澳大利亚州和昆士兰州,以及艾伯特领导的反对党对此都不以为然。他们批评称,这一税种将增加矿业成本,降低澳大利亚矿企对外资的吸引力。西澳大利亚州矿业能源委员会和工商委员会认为,没有必要颁布矿产资源租赁税法来增加矿企的负担。西澳大利亚州的新兴大型矿企弗蒂斯丘金属集团认为,矿产资源租赁税是一个设计糟糕的税种,该税是政府与少数大公司闭门操作的产物,大公司为降低税收风险不惜牺牲其他矿企的利益。该集团正在进行法律咨询,准备上诉高等法院,对矿产资源租赁税法进行挑战。西澳大利亚州州长科林·巴奈特表示,他将支持任何有关法律诉讼,同时不否认对法律诉讼予以经济上的支持。澳大利亚矿业勘探联合会也表示,支持包括弗蒂斯丘在内的任何公司提出的“宪法程序上的挑战”。
矿产资源租赁税势必对中国对澳进口和投资造成影响。就铁矿石和煤的贸易而言,中国是澳大利亚最大的铁矿石出口市场,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出口国。矿产资源租赁税无疑将推高澳大利亚矿业企业的成本。虽然目前矿企利润率空间较大,但成本的增加仍有可能传导到商品价格上。与此同时,企业成本增加必将给中资企业投资澳大利亚造成影响。据澳大利亚国库部统计资料显示,2009至2010财年,经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批准的来自中国的投资申请总额为163亿澳元。中国成为澳大利亚的第三大外国投资来源国。中国的投资又以矿业勘探、开采为主,占中国对澳投资总额的75%。可见,矿产资源租赁税的推出对中国的进口和投资的影响不可低估。(摘自3月23日《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