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颁布了《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1〕203号),《实施办法》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自2012年1月起执行新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资产评估收费行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颁布新的收费标准之前,我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开展了召开行业座谈会、发布征求意见稿、与相关行业、部门沟通协调等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并将调研情况以及结合调研成果进行的标准和成本测算,多次与省物价局进行探讨、协商、沟通,最终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出了与本省经济发展相适宜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主要内容有:
一、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方式。
三、计件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项目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以收费指导价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30%。但对特困企业、国家级贫困县、国有企业破产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可下浮50%。
四、计件收费标准分为七档,并规定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五、计时收费标准按照法定代表人、部门经理及评估师三个层次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新评估收费标准的出台,对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收费行为,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湖南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