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硕 史青峰
近日,因非法占用并破坏18亩耕地,栾川县潭头镇潭头村村民李地伟被刑拘。
2011年7月,栾川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潭头镇潭头村李地伟在耕地上建砖厂,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李地伟不予理睬,继续在耕地上违法扩建。8月16日栾川县国土资源警察大队受案初查,经现场勘测,栾川县万泉页岩墙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地伟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建设厂房、生产车间,造成18亩(12000平方米)耕地被破坏。
2012年5月,栾川县国土资源局警察大队立案侦查,认为李地伟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5月10日,栾川县国土资源局警察大队依法对李地伟采取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 (作者单位:栾川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