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是双刃剑 荣辱一挥间
——王某受贿案剖析
王某,男,1954年2月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2001年8月任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002年2月兼任局党组书记。
王某仅在任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7年零3个月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房地产商和矿产商贿赂即达170余次,其中收受房地产商贿赂150余次;平均年受贿200多万元,月受贿19万余元,是王某同期月工资收入的数十倍;单笔最高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高达330余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赃款人民币1500余万元、美元1.1万元,扣押王某在内蒙古金卓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700万(原值尚未兑现)及购物卡等赃物。
2009年12月2日王某受贿案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工程发包、土地买卖、征迁、办证、办理矿山采矿手续等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1425万元(含11.48万元购物卡)、36.4万美元、4万港币、10万元新台币及金条、手机、名贵皮包、名贵手表等财物。
2010年3月11日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王某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既有放松自我约束、思想蜕化变质、贪欲不断膨胀的主观原因,也有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措施不到位的客观原因。
1.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坚持思想、信念不动摇
王某的人生蜕变警示我们,思想的滑坡是致命的滑破,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党干部要将主观世界的改造作为终身课题,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不断增强党性锻炼,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要正确对待个人名利地位和岗位、职务的变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从大局,在组织需要的地方锻炼、成长成才,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实践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2.领导干部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坚持择善而交
王某案件告诉我们,领导干部交什么样的朋友,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爱好问题,而是政治品质和思想情操的外在反映。如果交友不慎,就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净化自己的交友圈,坚持择善而交。对行政管理对象,既要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又要分清是非、把握原则。对那些怀着不良目的、来套近乎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能办,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能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能去。
3.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王某案件表明,必须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健全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搞“暗箱操作”。要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系统现行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主要岗位及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与配合,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监督盲区。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4.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真正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要进一步改革土地资产管理方式,规范招投标活动,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推行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等制度,推进决策和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本栏目材料选自《国土资源系统警示教育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