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智彬、石伟平在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年第27期撰文并比较分析了英国、德国等国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践措施,总结了各国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经验。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深度决定职业教育发展的水平与高度,因此,世界各国都将促进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进行建设。英国政府成立了独立的、雇主主导的、覆盖全英的行业技能委员会,旨在建立围绕雇主需求的技能体系。在德国的校企合作中,“双元制”广受赞誉,其主要特点有:学校本位职业教育的单位花费相当高;企业为职业培训付费,并控制培训内容等。企业界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影响越来越显著。澳大利亚国家训练局通过立法,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各个层面的决策,如课程内容、课程评价等。美国在实施“学校到工作机会法案”的过程中,全力支持工商业主参与“学校到工作”的合作。此外,在各个层次的教育中推行合作教育,学生、教育机构与雇主之间形成了相应的关系,各方都具有特定的责任。日本建立了“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并写进了新修订的《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修订了《中小企业劳动力确保法》,确定国家对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中小企业及事业团体提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基于上述比较分析,作者总结的各国共同经验如下:1.提高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关键在于保护企业利益。不能对企业的短期利益形成太大的损害与触动;满足企业技能型人才需求,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本水平。2.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系统的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拨款资助;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运用行政手段推动有关阶段性计划的出台与实现。3.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作为保障,为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合作关系的规范化、常规化提供有力的保障。4.发挥行会等组织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强势的行会与有效的工会在推动校企合作、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