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学视野下的高职生法制教育

2012-01-29 04:14:17□金
职教论坛 2012年33期
关键词:高职生法律院校

□金 春

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进一步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有相应的法律素质。中宣部、司法部在“五五”普法规划中提出法律教育要进学校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进一步推进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而高职学生正处于自我认同、自我探索的重要时期,处于寻求独立又极易受他人暗示的阶段。因此,培养和提升高职生这个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是当前高职院校乃至全社会所关心的问题,也应该是高职院校管理工作者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新形势下,法制教育的载体、方法、途径多种多样,笔者认为高职生的法制教育应从教育环境—教育载体—教育对象环境入手,即以生态学为基础加强高职生法制教育。

一、高职生法制教育的生态学解读

(一)生态学内涵概述

生态学概念首先由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提出的,主要研究有机体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其主要特征包括 :(1)功能依存性。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互相关联,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社会系统都是一种生命有机体,而任何生命有机体与它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环境之间都有一种相互依存关系,主要表现为互惠与共生。(2)动态平衡性。在自然状态下,生物与环境之间始终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并呈现出一种循环关系,生命体只有不断变更自己的结构,调整自己的功能关系,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保持动态平衡[1]。

近年来,从生态学视角研究人的发展和教育问题是当代研究的新视点之一,其所蕴涵的整体、多样、平衡、和谐的思想使其升华为一门具有普遍作用的方法论学科,广泛渗透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之中,为其它学科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式。生态学的研究方法也是管理学中最具代表性的方法之一,主要研究自然环境与社会制度、社会现象之间相互作用及相互影响的关系,强调任何一个机构或组织的体制和管理都是有机的生态系统或组织系统,在环境系统中相互作用。

(二)法制教育的生态学视野

生态学本是研究生物和环境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科学,从生态学角度来看,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和环境息息相关的,既受环境的影响,也反作用于环境。生态性是教育活动的自然本性,它强调教育系统的平衡、有机、亲和、融洽,追求教育系统内部和外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和互促互利,目的是创建一种自然、和谐、开放、创新的教育环境,进而实现其促进个体生命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基本功能[2]。从上可见,生态学不仅可以从科学的角度分析研究了自然界各组成部分的联系,更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看待世界的方式和思维方式。

高职生法制教育是通过普法教育使高职生知法、守法、懂法、护法、爱法、宣传法,让法制教育融入高职生学习、生活、工作中,使法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人生态度。因此,在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中,除了需开展法律知识的理论教育外,还应有针对开展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加强网络法制安全教育,经济类学生要加强市场经济法的学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由此,法制教育与生态学存着广泛的联系和交流,表现出一种系统间的相关性。在生态学视野下,把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纳入“个体、媒介、环境(家庭、学校、社会)”的生态系统中考察,注重人——教育——环境的和谐与平衡,从而探索其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和生态学模式,具有特殊的意义,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发展。

二、当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生态学分析

(一)生态环境方面:法制教育形式单一呆板

任何生态系统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其生态载体将随生态环境发生变化而引起系统做相应的改变。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的教育。但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法律基础课,使原本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工作变成了单一的课堂教学,学生缺乏设身处地的感受,使学生很难树立法制观念与法律信仰。对于现实生活中或各种法律案件总觉得离自己很遥远,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待这些现象,跟自己无关,导致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习惯于用道德、纪律去衡量,难以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与评价。另一方面,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很多高职院校常把两者混为一谈,然而“道德人”与“法律人”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可能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也可能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但有些高职院校把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德育内容,让纪律教育、道德教育成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式呆板,让学生难以接受[3]。再次,在法制教育中,大多数高职院校向学生灌输的理念,法律意味着约束,法律意味着义务,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这种教育理念容易让学生认为自己只是义务主体而非权利主体,容易导致学生“我不违法可以不学法”的消极守法心理。再次,高职院校的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偶尔举办的法制教育讲座,但学生往往在理智上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没有从“自我感悟”到“内化自我”的主体性,难以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示范、教化和熏陶作用。

(二)生态媒介方面:法制课程效果不明显

一方面学校对法律课程不够重视。很多高职院校专业课程教学课时多,而基础课如法律课程课时少,教学资源得不到充分保证。另一方面教学内容缺乏统筹安排。多数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注意力放在了法律知识的传授上,而忽视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养。三是课堂设计缺乏科学性。大多法律课程为公共必修课,几个班一起上课,学生人数多,影响教师与学生的良好沟通,影响教学效果[4]。四教学评价体系不尽合理。考核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学生追求的也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弃之脑后,并未真正养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

(三)生态载体方面:学生学法用法知行不统一

一方面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更多地定位在“工具”价值上,偏重于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服务功能和实际效果,缺乏对法律制度本身所蕴含的“精神”价值的深入探究,将法律法制理解得过于形式化、现象化、表面化,关注的焦点在于对法律的被迫服从的一种状态。很多高职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在法律是约束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等法治精神似乎只是停留在书本上。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利益成为现实生活的重心,法治精神与社会现实的脱节弱化了法律在高职生心中的地位。从高职生自身需求来看,很多高职生认为法律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差较远,学了法律也没有什么用处;从社会环境来看,由于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等现象依然存在,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严峻挑战,受这些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有些高职生认为,学法懂法只能停留在理论学习,现实生活还是要遵循“潜规则”,把权力、金钱、关系、背景等置于法律之上,导致学生知行不统一,提高法律素养将变得苍白无力[5]。

三、加强高职生法制教育的生态学视野

(一)营造和谐的法制教育生态氛围,实现管理法治化

现代生态学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着眼点在于解决环境、媒介、个体发展问题,通过优化生态环境,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生态功能[6]。近年来,出现多起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矛盾激烈者甚至诉至法院或寻求司法权的干预,但是,高职院校、学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法院对此类纠纷的性质理解不尽一致。教育部2005年新颁布的《普通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也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标志着高职院校对学生的管理己经纳入到法治轨道,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突出学校与学生的双重主体地位。从校园生态的角度来看,要建设和谐文明、协同进步的生态环境,一方面要求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法律法规精神指导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和合理的权利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限制和正确运用学生管理权力,实现管理行为的规范、管理结果的有效,从而逐步实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在肯定学生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的前提下,以学生的权利为起点、轴心和重心的学生教育管理。高职生处于“边际公民”和“准成年人”的状态,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换言之,高职生有双重身份,他们既享有作为公民享有的一般的法定权利,又享有作为受教育应享有的特殊法定权利。因此,营造和谐的法制教育氛围,在进行学生管理制度设计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正确对待和处理高职生的受教育权和公民权,保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自主的合法权益,不仅可以避免在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两个层面上去消除对学生侵权的可能性,还可以对学校行使管理职权、执行管理制度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决策咨询,最大限度地消除因对学生实施管理而引发或导致的侵权的可能性,从而为学校学生管理、教育、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确立协调的法制生态教育理念,树立自主维权意识

教育生态学认为,教育应遵循人的自然本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才有生命力。法制教育不仅仅只是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还应该学会维护权利,维权不应只是学生在遭受侵权或可能遭受侵权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应该是学生如何预防自身对他人或社会的侵权甚至犯罪,这样的维权才是辨证的、科学的。因此,高职院校还要强化其生态功能,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使学生先知法、懂法而后守法、用法。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如“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教育电视录像、法律知识竞赛和辩论赛、“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参与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直观的法制教育活动,延伸和深化法律基础课的学习,有效地帮助青年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应对复杂的人际生态环境,敢于和善于与假、恶、丑作斗争。另一方面,可通过加强对学生专业性团体(社团)如法学社的活动指导,指派专业法律咨询员担任其指导老师,可以“法与生活”为主线,围绕“法与消费”“高职院校管理条例与学生权益维护”“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等学生中的热点问题,用法律视角关注、探讨学生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使他们置身于自我教育的氛围,自我感受,自我提高,自我深化。再次,随着以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及移动通讯技术为核心的新媒体在高职院校的传播和应用,高职院校可以“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为原则,及时学习和掌握各种新媒体技术,通过微博、飞信群、QQ群等现代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教育、引导、帮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自主维权意识、提高守法自觉性,努力使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保持法律教育的生态开放性,内化为学生自身素质

生态系统由教育—人—环境构成,其发挥组织功能的一个根本条件就是系统具有开放性,只有在保持开放的前提下,系统才能不断地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才有可能形成有序的结构。法律教育生态系统同样需要保持开放性,由于高职学生面临着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尤其是网络信息时代的新媒体技术,使学生所体验的真实生活环境与学校较为纯净的环境有时反差很大,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错误思潮也随之侵入青年学生的头脑,容易淡化道德观念和公正的行为准则。

尽管高职生的法制课程己经进入课堂,然而一些学生学用分离,重学轻用,以致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因此,高职院校要保持法制教育的生态开放性,不仅加强校园法制教育氛围,还应借助社会力量如法院、检察院,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案件审判活动,大力加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使它贯穿于高职生的整个学习阶段,不仅提高高职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意识。在工作中,高职院校管理者还可建立家长飞信群、家长QQ群等,与家长共同建立媒体传播平台,构建全员育人格局。同时,还可结合高职生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的机会,将法律送到农村,既是为农村服务,让学生在活动中受教育,内化为自身素质,提高学法守法自觉性,为步入社会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推进整个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创造条件。

总之,高职院校对于高职生法制教育承担着时代的责任和历史的使命,面对新形势的挑战,高职院校管理者应注重教育环境——教育载体——教育对象的和谐与平衡,只有纳入整个生态教育学系统中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动力,才能真正促进大学生学法、守法、护法、爱法的目标。切实服务于高职生的健康成长成才,从而逐步实现学生管理、教育、服务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1]余谋昌.生态文化论[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2]范国睿.教育生态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3]张晓昀.关于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现实思考[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09).

[4]郭嘉汾,余平.论高职生的法律价值取向和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03).

[5]杨丽娟,覃翠玲.对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养的理性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02).

[6]林红梅.论生态学视野下的大学文化建构[J].理论界,2006(10).

猜你喜欢
高职生法律院校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法律方法(2021年3期)2021-03-16 05:57:02
三年制高职生与五年制高职生学习力比较研究
让人死亡的法律
山东青年(2016年1期)2016-02-28 14:25:30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中国卫生(2015年1期)2015-11-16 01:05:56
基于自律的当代高职生自我教育探析
要为高职生打造更多的“学习路径”
让法律做主
浙江人大(2014年5期)2014-03-20 16:20:27
院校传真
院校传真
院校传真
教育与职业(2014年4期)2014-01-19 09: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