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霍小玉传》中李益的神经症人格

2012-01-28 16:16刘秋娟
枣庄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李益神经症婚姻

刘秋娟

(西南大学 文学院,重庆 北碚 400715)

唐代传奇《霍小玉传》以婉转多姿的语言,描写了一段凄美动魄的爱情故事。胡应麟曰:“唐人小说纪闺阁事,绰有情致。此篇尤为唐人最精采动人之传奇,故传诵弗衰。”本传塑造了为爱执着而死的痴情刚烈女子霍小玉,同时也刻画了一个患有神经症的真实丰满的李益形象。李益对霍小玉的抛弃行为以及对卢氏等妻妾的猜忌虐待现象,是他神经症引发的悲剧恶果。神经症在人的成长中扮演重要角色,对行为活动方式和自我形象的认识、塑造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一、不决断的恐惧:对小玉爱情的逃避态度

“神经症乃是一种由恐惧,由对抗这些恐惧的防御措施,由为了缓和内在冲突而寻求妥协解决的种种努力所导致的心理紊乱。”[1](P15)这指的是,神经症患者是由恐惧及防御恐惧产生的精神应激障碍。这种精神障碍起源于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多种冲突。《霍小玉传》中李益人物形象是多方面冲突因子的集合体。外界与内心各种矛盾的相互交织逐渐引发了李益人格精神上的分裂。

首先,李益自身性格体现为柔弱性,借助他人认识衡量自身价值存在。这种性格特征一方面表现为不自信,十分关注别人对自己的看法,比较注重于外在形象的塑造,力图在他人面前维持美好的个人形象。小说详细写了李益登门拜访霍小玉家之前的细致入微的准备工作:“遂令家僮秋鸿,于从兄京兆参军尚公处假青骊驹,黄金勒。其夕,生濣衣沐浴,修饰容仪,喜躍交并,通夕不寐。迟明,巾帻,引镜自照,惟惧不谐也。”另一方面表现为容易惧怕事物,不敢抗拒别人。及至霍家,他的性格显露出来:“生本性雅淡,心犹疑惧,忽见鸟语,愕然不敢进。”他“逡巡不敢辞让”太夫人安排的婚姻也是因于惧怕她“素严毅”的缘故。

其次,外界施加的压力造成的精神恐惧所引发的心理冲突,是李益神经症形成的主导因素。李益内心的冲突表现为主观意愿上深爱霍小玉而实际操作上不能娶她为妻。

不可否认,李益刚开始接触霍小玉是抱着一种狎妓的心态。风流才子相会美貌佳人,在唐代是司空见惯的流行风尚。唐人孙棨所撰《北里志》中,详细记载了妓女与士人的交往情况:

“诸妓皆居平康里,举子、新及第进士、三司幕府但未通朝籍未直馆殿者,咸可就诣。如不吝所费,则下车水陆备矣。”(《北里志序》)[2]

彼时的李益刚刚考中科举,“大历中,陇西李生名益,年二十,以进士擢第。其明年,拔萃,俟试于天官。”按照唐制规定,考中进士者不能立即当官,需要守选等候三到七年方可,或者再考制举、博学宏词和书判拔萃等,中者便可以直接授官。李益虽尚未正式进入政治仕途,但前途一片光明,可谓少年得志,意气风发。接下来的交往,令李益逐渐喜欢上这个“言叙温和,辞气宛媚”纯情女子。当小玉流涕垂泣向他表示对未来的忧虑时,他发誓说:“粉身碎骨,誓不相舍”并且主动提出写下盟约,“引谕山河,指诚日月,句句恳切,闻之动人。”从以上行为动作的描写基本可以认定李益的态度是真诚的,非虚情假意。李益的内心已经渐渐远离最初结识妓女霍小玉的动机,这种“假戏真做”可能连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

李益书判拔萃登科,授郑县主簿,致使爱情局势遽然直下。郑县主簿是个什么官职呢?唐朝县级的长官是县令,其下依次是县丞、主簿和县尉。郑县主簿对一个刚释褐的士子来说称得上是美职,随之而来,李益的身份地位也因此发生了根本性转变。霍小玉乃霍王宠婢所生之女,虽王甚爱之,但霍王死后,诸兄弟因其出身贱庶,便分与资财,将她遣居于外。后虽改姓当时五大姓之一的“郑”氏,但其实际沦落为娼妓的身份无法改变她在社会上的地位。李益属于门阀士族,门族清华,二人身份上的悬殊愈加明显。唐代婚姻讲究门当户对是有法律依据的。《唐律疏议》规定:“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即疏,何宜配合。”、“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3]并且当时的门阀士族依然占据不可动摇的地位,新兴贵族婚姻多费重聘攀求高门大姓。以清望官之身份迎娶风尘之女子,李益还面临着社会评舆的压力。唐代“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4](P116)。位至宰相的薛元超也曾发出:“吾不才,富贵过人。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5](P140)的感叹。可见,迎娶“五姓女”对士人来说意义重大。外界的层层重压与内心自我追求的矛盾,使得李益的神经症状趋向于严重化。

李益上任之前,霍小玉的担忧越来越强烈,作为一个社会下级阶层的妓女,她深知自己不能和李益永结连理、白首偕老的命运,于是提出了相守八年的“短愿”。此时李益对霍小玉的态度是:“生且愧且感,不觉涕流。因谓玉曰:‘皎日之誓,死生以之,与卿偕老,犹恐未惬素志,岂敢辄有二三。固请不疑,但端居相待。至八月,必当却到华州,寻使奉迎,相见非远。’”这一番动情的话既表明了自己誓不负约的决心,也彻底收服了霍小玉的真心,让她在日后的岁月里时时刻刻盼望情郎归来的消息。李益后来的选择结果证明,这套坚贞不二的话语,只是他不敢当面拒绝霍小玉情真意切的托辞。未来现实的迫切局势,与李益内心的挣扎不断冲突,使他的行为举止出现与现实的背离。

神经症的研究开创人霍妮认为神经症有两种特征,一是反应上的固执,二是潜能和实现的脱节。“我所谓的反应上的固执,指的是缺乏一种灵活性,这种灵活性保证了我们能够对不同的情景做出不同的反应。”[1](P9)“正常人有时也会因为一件重大的、难以决定的事举棋不定;而神经病人却可能随时对任何事情都无法做出决定。”[1](P10)

尚未至家,太夫人为他“言约已定”卢氏婚姻,面对这一事实,李益“逡巡不敢辞让,遂就礼谢”。他对小玉的山盟海誓轻易地在脑海中崩塌殆尽,其软弱性妥协性彻底显露出来。《唐律疏议》曰:“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三百。”长辈对晚辈的婚姻具有控制权。不仅如此,唐朝法律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唐律疏议》卷十三,《户婚中》)霍李之间的私定终身在强大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面前变得不堪一击。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一针见血地披露:“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6](P72)“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关于婚姻问题的最后决定权怎能属于爱情呢?”[6](P74)“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事迹中,或者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中,才有这样的事情。”[6](P75)

现实局势的不可逆转性,让李益既不敢反抗家庭及整个社会统治制度,又不敢破坏自己痴情者、爱情坚贞者的美好形象去当面承认对霍小玉真情的辜负,内心的挣扎和恐惧将他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他无法做出决定,而选择了逃避。“生自以孤负盟约,大愆回期。寂不知闻,欲断其望。遥托亲故,不遣漏言。”“生自以愆期负约,又知玉疾候沉绵,惭耻忍割,终不肯往。晨出暮归,欲以回避。”他低估了这一行为所引发的后果。李益一而再、再而三地对霍小玉的逃避态度,导致霍小玉由最初的爱变为彻底的恨,伴随爱情理想的步步破灭,她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二、非理性的焦虑:对妻子忠贞的持续怀疑

“揭开表面现象而深入到有效地产生神经症的动力系统中,我们就会发现,存在着一种一切神经症共同的基本因素,这就是焦虑,以及为对抗焦虑而建立起来的防御机制。”[1](P10)霍小玉在临终之前,曾对李益说了一番恨之入骨的话:“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话毕,霍小玉左手紧握李益手臂,右手掷杯于地,长声痛哭数声而绝。这一震撼性的场面在性格脆弱的李益的心理上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严重加剧了他的神经症症状,使得李益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一直处在焦虑之中。

“神经症病人的焦虑涉及的并不是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处境,而是他内心所感受到的处境。”[1](P28)他无法摆脱霍小玉因他而死的恐惧感,而会把自己的责任转移给外部世界,并借此逃避面对他自己的真实动机。

小说中描述当他和妻子卢氏就寝时,他看到帐外一个姿状温美的二十余岁的男子向妻子打招呼。但是等他过去察看却消失不见。从整个事件的目击者只有李益一人来说,这很难断定是真实事件还是李益幻想出来的场景。毕竟对于这样一件事关自身名节的大事,他的妻子竟然没有一点回应,反而是李益“生自此心怀疑恶,猜忌万端,夫妻之间,无聊生矣。”之后发生的门外抛斑犀钿花合子事件,使得“生当时愤怒叫吼,声如豺虎,引琴撞击其妻,诘令实告。”他妻子的反应依然像上次一样“卢氏亦终不自明。”“而后往往暴加捶楚,备诸毒虐,竟讼于公庭而遣之。”李益近乎疯狂式的焦虑与恐惧轻易毁掉了花费百万钱资缔结的门阀婚姻。

卢氏不是偶然的牺牲品,以后的几个婢妾也面临着相似的命运。“生或侍婢媵妾之属,蹔同枕席,便加妒忌,或有因而杀之者。”即便是对待他十分喜欢的营十一娘,李益也是日日以语言威胁恐吓她。更甚之,他处处防备,将十一娘囚禁于床上,使之不离半步,并且还悬挂锋利的短剑震慑他人。“大凡生所见妇人,辄加猜忌,至于三娶,率皆如初焉。”李益的神经症人格特征,既导致了霍小玉命运的悲剧,也使他身边的人遭受折磨,并把自己推向痛苦的深渊。

历来众多学者,把李益对妻子无端施暴的原因归结于霍小玉有意报复的结果。倘若真的是霍小玉临死之时发下的毒愿应验,那么待她死后说的那番“愧君相送,尚有余情,幽冥之中,能不感叹。”的倾诉又作何理解?李益“为之缟素,旦夕哭泣甚哀。”已经令这位痴情女原谅了恋人的背弃。“报复说”本身自相矛盾。还有的论者认为:“但将这一恐怖惨剧的产生原因加之霍玉身上,则未免大大损害了霍小玉的形象,同时也丑化了李益的形象,减弱了作品前面描写的审美感受与艺术魅力,故应视之为“蛇足”与败笔。”[7](P94)笔者认为,这一段看似是“蛇足”、“败笔”正是小说的精彩之处,它恰恰充实丰满了人物李益的形象。对于李益这种严重的暴力行为,霍妮在《我们时代的神经症人格》中的一段论述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答案:

“许多神经症病人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往往表现出强烈的攻击倾向,这种攻击倾向通常被认为是实际的敌意的直接表现,而事实上却可能主要是在感到自己收到攻击的压力下,不顾一切地要征服自己内在的胆怯。尽管敌意往往也确实存在,但神经症病人却可能极大地夸张了他实际感受到的攻击,他的焦虑激发着他要去战胜他的胆怯。”[1](P35)

李益害怕霍小玉的毒誓会实现,便通过一系列的行为来自我防御和救赎。比如,李益为之缟素,旦夕哭泣甚哀,埋葬霍小玉后,“生至墓所,尽哀而返。”即便就礼于卢氏,他依然“伤情感物,郁郁不乐。”这种试图通过为小玉尽哀,以及幻想小玉死后复现原谅自己等心理暗示来缓解自身的恐惧感,一方面是余情的流露,更重要的方面则是恐惧之下不得不采取的进行自我防御措施的选择。

李益的神经症,是社会文化重压之下造成的,它所引发的男女爱情的悲剧,体现了恩格斯所说的悲剧内涵:“悲剧表现的‘是历史的必然性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冲突。”[8](P586)普天之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共同心愿与现实阶段不可抗拒的制度之间有着一条难以逾越的历史鸿沟。

结语

霍小玉爱情的悲剧,不能把责任完全归结于李益身上。虽说“霍小玉的悲惨结局,李益个人应负主要责任”[9](P161),但李益绝不是完全感情上的负心汉,他也是社会文化冲突之下的受害者。在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的唐代,身为制度下的薄弱个体无法对抗社会主宰个人命运。像《李娃传》中,妓女身份能得到上层社会接纳的例子实属少见。《霍小玉传》不仅仅是霍小玉、李益一人之悲剧,而是普天之下所有不能自由选择婚姻的恋人的共同悲剧,从这一点上来说,《霍小玉传》的悲剧性更加具有普遍性价值,因而千百年来广泛传诵不衰。

参考文献

[1]卡伦·霍妮著,冯川译.我们时代的神经症人格[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

[2]孙棨.北里志[M].说郛涵芬楼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长孙无忌.唐律疏议(第14卷)[M].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

[4]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M].北京:三联书店,2001.

[5]王谠.唐语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关四平.唐传奇《霍小玉传》新解[J].文学遗产,2005,(4).

[8]恩格斯.致斐·拉萨尔[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程毅中.唐代小说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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