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涛
客观评价中药毒性减少和避免不良反应
丁 涛
临床上所使用的中药饮片及部分中成药药剂患者,往往会及其安全性及有效性产生错误的认知,为此我们就中药产生不良反应的原因、如何减少和避免中药不良反应对中药毒性反应作了客观评价。要求临床上要客观评价中药毒性,合理使用中药,减少和避免不良反应。
中药毒性;不良反应;客观评价
一般认为,中药大多是植物、动物、矿物药,性平毒性小,流传着中药“有病治病,无病健身”等观点。然而,药物的两重性是药物作用的基本规律之一,中药也不例外。早在《神农本草经》中就提出了有关药物不良反应的概念,即将中药分为“上、中、下三品”, 其中“下品多毒,不可久服”。本草书籍中,常在每一味药物的性味之下,标明“有毒”或“无毒”等字样,“毒药”一词在古代医药文献中常是药物的总称。
1.1以毒攻毒时的不良反应
这是正面的毒,应该根据病体虚实、疾病深浅来适当地选用药物和确定用量、用药时间来减轻。中医常常采用“以毒攻毒”的治疗方法,如应用适宜的毒药来解疮毒、除毒病等;由于中草药治疗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故导致长时间、超剂量服用有毒中药,从而增加了不良反应的发病率。
1.2药物治疗作用外的毒副作用
可以通过必要的炮制、配伍、制剂等环节来减轻或消除其有害作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朱砂中的贡是药物的有效成分,贡对人体有毒副作用,朱砂入丸散直接服用毒性较小,而加热后毒性增强。水飞法制成的朱砂毒性较低,如果是水飞朱砂,用量极小,在安全的范围内,并根据病症按剂量要求服用则是安全有效的。
1.3辨证论治的错误
必须通过合理用药来解决药物都是通过肾脏排泄的,若用药种类太多、剂量过大就会加重肾脏的负担,而有的中草药对肾脏直接有毒性。即使像益母草、芦荟和胖大海等传统上认为“无毒”的中草药,如使用不当、过量使用,也会出现毒副作用,这就是用药的辨证法。
2.1中药安全无毒
“是药三分毒”说中药无毒是对中药的误解。药性都各有偏性,这种偏性就是“毒”,在《素问》中有这样的记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中药有治疗作用,也有毒副作用,其中药不是绝对安全无毒的。中药说明书往往回避不良反应,造成误导,使群众认为中药完全没有毒性,从而对中药可能造成的毒副作用或不良反应掉以轻心。
2.2有毒中药应该禁用,动辄列入黑名单,这是西方对中药的习惯看法和做法。
实际上,几千年来,中医药学不但不否认中草药的毒性,而且对中草药的副作用和毒性问题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如规定配伍用药的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小儿和老人的用药禁忌等。药物有毒副作用不一定就要被禁用,比如西药青霉素和放化疗药物,都有明显的毒副作用,但并不被禁用,关键是药物的合理使用。无论西药还是中药,盲目使用都会产生毒副作用。即使是食盐和水,不合理的使用也会中毒。
3.1要强调合理用药
保证用药有效和安全性用药的适应证和对象要正确,明确不适用和禁用的情况,对于特殊人群,要慎用或禁用。剂量要合理,疗程要适当;长期用药,大剂量服用往往会导致药物中毒,应尽量避免。
3.2中药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更加详细
特别是对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毒副作用一定要写清楚,要事先提醒医生和患者,防患于未然。
3.3加强科研工作,改进生产工艺
目前我国中药的科研工作仍然做得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应大力加强对中药安全研究的开发和利用,保证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4药品出口审批要加强监管力度
由于药品出口缺乏有效的监管,国内的一些药物按保健食品出口,或者通过非正常渠道出口。国外没有将其作为处方药进行监管,而是作为保健食
品在杂货店出售;消费者受中药安全无毒的误导,随意购买服用,这样就很容易出问题。客观评价中药的毒性,不断加强科学研究,提高中药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不随便使用、禁用。只要该药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就应该承认其合法性。媒体不应盲目炒作,不能以偏概全,报道要公正,从而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中药,合理使用中药,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1]袁兰芳.中药的毒性及其预防[J].社区卫生保健,2007,6(1):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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