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英雄”概念的起源*

2012-01-28 00:09刘志伟
中州学刊 2012年2期
关键词:圣贤品格英雄

刘志伟

中国古典“英雄”概念的起源*

刘志伟

“英雄”概念中西不同、古今有别。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系统中的两大核心概念,“英雄”与“圣贤”概念也有质的不同。中国古典“英雄”概念的生成实际经历了较长历史时期。先秦时期“英”、“雄”虽被作为两个单音节词分别使用,但在时代政治文化的发展和以“圣贤”为核心概念的人物品格褒词系统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中,蕴含了“英雄”概念生成的历史必然性。经历两汉“英雄”新词的出现及初始使用,汉末三国时代“英雄”一词被广泛使用。以关注拨乱反正“英雄”和创业君臣“英雄”为两大焦点,“英雄”被用来代表一种时代理想人格形象,是整个社会层面普遍持续关注、反思的热点话题,刘邵也对“英雄”概念予以明确界定,中国古典“英雄”概念遂告生成。

中国;古典;“英雄”概念;语义考察

关于“英雄”文化的研究,有两个方面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其一,“英雄”概念中西不同、古今有别;其二,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系统中的两大核心概念,“英雄”与“圣贤”概念也有质的不同。但遗憾的是,现、当代以来,将中西、古今的“英雄”概念混为一谈,将“英雄”概念与“圣贤”概念混为一谈,一直是极为普遍的情形,由此所造成的深刻的、多方面的、多层次性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因此,系统梳理、研究中国古典“英雄”概念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无论怎样评估都不过分。有鉴于此,今尝试从语义发生学视角契入,探讨中国古典“英雄”概念的起源问题。

一、中国“英雄”概念的语义溯源

中华民族的古典“英雄”概念,其生成实际经历了较长历史时期。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在先秦时期,还没有将“英”、“雄”搭配铸为新词,“英”与“雄”是分别被作为两个单音节词使用的。“英”、“雄”二词最早出现于何时,今已难以确考。但在今天可以认知的甲骨文、金文中,都不见“英”、“雄”。在一些较早的重要经典著作如《尚书》、《周易》、《逸周书》、《老子》、《论语》、《国语》等中,也都不见“英”字出现。《诗经》、《左传》中的“英”字,是指花、物饰、地名或氏族。如《郑风·有女同车》的“有女同行,颜如舜英”、《魏风·汾沮如》的二重复句“美如英”和《齐风·著》的“尚之以琼英乎而”等句中的“英”,都是指花;《郑风·羔裘》“三英粲兮”、《郑风·清人》“二矛重英”和《鲁颂·泌宫》“朱英绿滕”等句的“英”,指物饰;《左传》中出现的“英丘”、“英氏”则指地名、氏族。故“英”的本义指花。毛传:“英犹华也”。《说文》:“英,艹之荣而不实者”。《尔雅·释草》:“荣而不实者谓之英”。早期往往借“英”喻指物或人之美,以“英”借喻杰出人物的用法当晚于“雄”,至战国后期才较普遍。《礼记·礼运》引孔子语:“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孟子·尽心上》:“得天下英才而育之”,都是较早用“英”来借喻出众人才之例。到《荀子》中就有五例之多了:《非十二子》有“而群天下之英杰”,《儒效》有“其通也英杰化之”,《王制》有“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正论》有“尧舜者天下之英也”,《赋》有“天下幽险,恐失世英”等。在战国中后期,“英”既可指称尧、舜这样的圣贤,也可指称其他优秀人物。

“雄”本指公鸟。《说文》:“雄,鸟父也。从佳,厷声。”如《诗·邶风·雄雉》:“雄雉于飞,上下其音”,《小雅·正月》:“谁知乌之雌雄”。“雄”后来泛指雄性动物,与“雌”相对。如《齐风·南山》有“雄狐绥绥”,《小雅·无羊》指羊“以雌以雄”;《左传·僖公十五年》有“获其雄狐”;《逸周书·王会》有“头若雄鸡”;《国语》有“见雄鸡自断其尾”;《庄子》有“虫,雄鸣于上风,雌应于下风而化”等。“雄”又可借喻强有力的或杰出的人物,如《逸周书·周祝》有“维彼大心是生雄”;《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记载齐庄公称殖绰、郭最为“寡人之雄”;《墨子·修身》有“雄而不修者,其后必惰”;《庄子·德充符》有“勇士一人,雄入于九军”;《荀子》之《非相》有“夫是之谓奸人之雄”,《宥坐》有“此小人之桀雄也”;《韩非子》之《扬权》有“毋弛而弓,一栖两雄”,《大体》有“雄骏不创寿于旗幢”等。故《正字通·佳部》:“雄,武力过人曰雄”。

可见,在先秦时期,“英”、“雄”都经历了由本义、引申义发展到多义并存的阶段,在被借指杰出人物这一引申意义上,二词用法相近,“雄”早于“英”,尤强调勇武之意。

将“英”、“雄”搭配铸为新词,最早也不会在西汉晚期前。举例来说,刘邦《大风歌》呼唤“安得猛士兮守四方”,而没有呼唤“英雄”。在“英雄”概念流行后的相近情势下,如唐昭宗落难而制《菩萨蛮》词,就向“英雄”求救了:“何处是英雄,迎奴归故宫?”对于被刘邵举为“英雄”典型的张良、韩信,刘邦也是以“三杰”中人相称;贾谊《过秦论》数用“豪俊”一词而不用“英雄”;司马相如《难蜀父老》创造“非常之人”、“非常之事”、“非常之功”的提法而不用“英雄”;司马迁《史记》记载了那么多被后世目为“英雄”的人物,也不使用“英雄”一词;董仲舒《举贤良对策》“则英俊宜可得也”、张敞《为胶东相与朱邑书》“故事各达其时之英俊”、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的“以言天下英俊也”都用“英俊”而不用“英雄”一词。在“英雄”生成后,不少汉代历史人物都被称为“英雄”。如曹植《画赞·汉高帝》:“屯云斩龙,灵母告祥,朱旗既抗,九野披攘。禽婴克羽,扫灭英雄,承机帝世,功着武汤”;薛莹《后汉记·光武赞》:“王莽之际,天下云乱,英雄并发,其跨州据郡攒制者多矣,人皆冀于非望,然考其聪明仁智勇,自无光武俦也。……故能扫除群凶,情复海内,岂非天之所辅赞哉。……”孙楚《韩信赞》“秦失其鹿,英雄交战”等。

“英雄”一词的较早出处,见于班彪批判隗嚣图谋称王而作的《王命论》,方望的《辞谢隗嚣书》中也使用了“英雄”一词①。方望生活于西汉末年,班彪生活于西汉末年至东汉初年。故可推断,“英雄”一词最早当出现于西汉末期。即便“英雄”一词已出现,但东汉末期以前该词仍较少使用。班固所著《汉书》之《刑法志》等虽用到“英雄”一词,但显然仍较谨慎;王充《论衡·案书》等偶尔将文士称为“文雅之英雄”;他人著作中就更为少见了。

从东汉晚期,出现桥玄等品评曹操为拨乱反正“英雄”的重要文化现象,至汉末三国时代,“英雄”一词被广泛使用。以关注拨乱反正“英雄”和创业君臣“英雄”为两大焦点,“英雄”一词被用来代表一种时代理想人格形象,成为整个社会层面普遍持续关注、反思的热点话题,并出现了最早专门记载“英雄”事迹的篇章——王粲《英雄记》,刘邵《人物志·英雄》也首次明确界定“英雄”概念。故我们认为:“英雄”概念真正生成于汉末三国时代。

二、政治文化、人物品格褒词与“英”“雄”

为什么中华民族古典“英雄”概念的生成,会经历较长的历史时期?为什么不选用其他语词,而是以“英”与“雄”搭配,来界定中华民族褒扬人物崇高美的一种特定类型?“英雄”概念的生成是偶然的,还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要解答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深入探讨“英雄”概念的起源与以政治文化为主导的先秦人物品格褒词生成系统的关系。

先秦时期人物品格褒词的生成,实际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其一,以政治文化为主导,先秦时期对“人”的认识不断拓展、深入,为后人所经常使用的人物品格褒词,大多已经在这一时期出现。如“圣人”、“贤人”、“大人”、“君子”、“先生”、“夫子”、“大丈夫”、“上丈夫”、“巨子”、“俊”、“俊杰”、“俊士”、“俊才”、“才子”、“豪”、“豪杰”、“豪士”、“髦士”、“秀士”、“贞士”、“造士”、“志士”、“勇士”、“烈士”、“魁士”、“仁者”、“智者”、“至人”、“神人”、“天人”、“真人”、“英”、“英才”、“英杰”、“雄”、“雄桀”、“雄骏”等,可谓名目繁多、不胜枚举。以注重道德、强调天命、区分等级为重要趋向,先秦时期也形成了以“圣人”、“圣贤”概念为核心的人物品格褒词生成传统,其他先秦人物品格褒词则多与“圣人”、“圣贤”语义相近或交叉互补,有些则具有对比意义。“圣”、“贤”、“俊”、“杰”、“豪”、“彦”等词被作为最高或较高层级的人物品格褒词,可以互用或连用,是这一时期的突出特点。如《尚书·太甲上》的“旁求俊彦,启迪后人”;《逸周书·君奭》的“人之彦圣”;《孟子》之《公孙丑上》的“尊贤使能,俊杰在位”与《滕文公上》的“彼所谓豪杰之士也”;《荀子·大略》的“天下,国有俊士,世有贤人”等。

其二,先秦时期已经相当关注、重视一些杰出人物与天命、道德存在的紧张关系问题。春秋时代,那些“不以茂德”而妄逞“俊才”者,因与所谓天命、道德观念冲突而遭到强大社会舆论的贬斥。如《左传·宣公十五年》记载:“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酆舒有三俊才,不如待后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嗜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战国时期,诸侯力战,注重道德、强调天命的伦理价值观念受到冲击,“豪杰”、“豪士”、“雄骏”等特别强调勇武雄强品格的人物褒词,就被以正面方式高频使用了。

其三,存在对人物品格褒词进行比较、区分、归类现象。《易经》、《论语》主要以“大人”、“君子”等构成其人物品格褒词系统,《孟子》、《荀子》的区分则更为细致化。《孟子·万章下》区分“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荀子》之《不苟》区分“通士”、“直士”、“公士”、“悫士”等,《哀公》区分“有庸人,有士,有君子,有贤人,有大圣”等。

明了先秦时期人物品格褒词生成的基本特点,可知新的人物品格褒词的生成和对一些人物品格褒词使用频率的升高与降低,既与特定时代政治形势、社会风气、文化心理等的变化密切相关,更受到人物品格褒词生成传统的深刻影响。在先秦时期的文化发展和人物品格褒词生成、演进历程中,正蕴含着“英雄”概念生成的历史必然性。

其一,与“圣”、“俊”等词在甲骨文时代已经出现不同,“英”、“雄”远为后出,并分别经历了由本义向引申义演化而多义并存的历程,“英”被作为人物品格褒词始于战国时期。同时,与不少单音词较早向双音词演化相比,作为人物品格褒词的“英”、“雄”,特别是“英”与其他单音词的组合也较晚。但是,这正好说明,“英”、“雄”分别被作为人物品格褒词,处于先秦对以政治文化为主导的“人”的认识渐趋深入、细致,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对褒扬人物品格的概念有了较明确的比较、归类意识的一定历史阶段。故“英”、“雄”主要是被视为与“圣”、“贤”、“俊”、“杰”、“豪”、“彦”等用来指称最高或较高层级的人物品格褒词词性相近,甚至可以与其互用。这意味着:“英”、“雄”在被分别作为人物品格褒词的初始阶段,就已赋予其指称最高和较高层级人物的意义内涵。

其二,虽然先秦也有视“英”、“雄”与“圣”、“贤”意义相近的,但“英”、“雄”分别与其他人物品格褒词的组合,不但较“圣”、“贤”、“俊”、“杰”、“豪”、“彦”等词与其他词的组合为晚,“英”、“雄”也被视为与“俊”、“杰”、“豪”这些本身不特别强调天命、道德而是突出强调人的才能的品格褒词意义相近。故《荀子》之《非相》称桀纣为“天下之杰”、指斥“奸人之雄”,《宥坐》批判“小人之桀雄”,甚至对有些所谓“雄”、“杰”予以批判否定。这使后世经常以这些词语互训,如,《广雅·释训》释“雄”:“雄,杰也。”《玉篇·豕部》释“豪”:“豪,俊也。”《字汇·豕部》释“豪”:“豪,英也。”可见,先秦时代将“英”、“雄”分别作为人物品格褒词,主要是以已有的“圣”、“贤”、“俊”、“杰”、“豪”“彦”等词的组合模式为参照。在辨析、探讨这些人物品格褒词的相互关系并予以搭配时,“英”、“雄”的使用范围与“圣”、“贤”有所不同,其中潜含着铸为新词、表达新内涵的可能性,这可视为“英雄”概念生成的重要一步。

其三,如前所论,先秦时期存在对人物品格语词、概念进行比较、归类的重要文化现象。应该说,对人物品格语词、概念进行比较、归类,是一个不断演进发展的历史进程。由先秦发其端,汉代承其绪,主要聚焦于“英”、“俊”、“杰”、“豪”四词,对其予以数量化等级区分,也是这一历史进程中的重要文化现象。最值得关注的是:“英”被视为杰出人物等级中的最高一级,已逐渐成为一种较为统一的思想认识。较早的有《文子·上礼》:“智过万人者谓之英,千人者谓之俊,百人者谓之杰,十人者谓之豪”。这种看法由《荀子·非相》可以得到部分印证:“古者桀纣长巨娇美,天下之杰也。筋力越劲,百人之敌也”。在汉代,固定于“英”、“俊”、“杰”、“豪”的讨论就相当普遍了,不再赘举。

由上可见,“英”、“雄”分别被作为人物品格褒词,经历了由与“圣”、“贤”等语义相近、互用,到与强调天命、注重道德完善的“圣人”、“圣贤”概念有所不同更多地强调人的才能的品格褒词,再到形成专门比较“英”、“俊”、“杰”、“豪”等强调人的才能等级的品格褒词,并以“英”作为最高层级人物品格褒词的固定用法的演变历程。由此可见,在强调神圣天命、注重道德完善的“圣贤”观念遭受严重冲击而趋于衰微的历史背景中,“英”、“雄”被搭配铸为新词,“英雄”概念的应运而生实际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三、“英雄”新词的出现及初始使用

秦汉三国时代主要继承先秦人物品格褒词生成的传统,新的人物品格褒词生成几率大为减小。这样,“英雄”新词的出现就更值得予以高度关注。

西汉末年天下大乱,社会持续动荡。在“君权神授”的天命观和儒家以“圣贤”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受到严重冲击,失去约束力,一些强力人物纷纷起而挑战帝权的历史背景下,针对隗嚣图谋称王,班彪为维护封建王权而写《王命论》,方望也有《辞谢隗嚣书》。这一“论”一“书”都搭配“英”、“雄”而为新词,二者是现今所能看到的古典文献中“英雄”一词的较早出处。这当然是关涉“英雄”概念生成的重大文化事件。

班彪的《王命论》专论帝王天命有归,而警告“英雄”不可觊觎。文章声称:

帝王之祚,必有明圣显懿之德,丰功厚利积累之业,然后精诚通于神明,流泽加于生民,故能为鬼神所福飨,天下所归往。未见运世无本,功德不纪,而得倔起在此位者也。

为了回答世俗以为汉高祖刘邦兴于布衣,适遭暴乱,天下逐鹿,“幸捷而得之”的说法,班彪举出刘邦具备“兴王”的五大条件,并使用了“英雄”一词:

一曰帝尧之苗裔,二曰体貌多奇异,三曰神武有征应,四曰宽明而仁恕,五曰知人善任使。加之以信诚好谋,达于听受,见善如不及,用人如由己,从谏如顺流,趋时如响赴,当食吐哺,纳子房之策;拔足挥洗,揖郦生之说;寤戍卒之言,断怀土之情;高四皓之名,割肌肤之爱;举韩信于行陈,收陈平于亡命。英雄陈力,群策毕举,此高祖之大略,所以成帝业也。

从称“英雄陈力,群策毕举”来看,班彪将“英雄”价值定位为“陈力”举“策”,即为具备“明圣显懿之德”等“圣人”品格和“兴王”条件的帝王奉献其杰出才能。但文中第二次使用“英雄”,是明确劝诫、指斥“英雄”觊觎帝王之位,这正是作者为文的中心意图:

英雄诚知觉寤,畏若祸戒,超然远览,渊然深识,收陈婴之明明,绝信、布之觊觎,距逐鹿之瞽说,审神器之有授,无贪不可冀,为二母之所笑……

在班彪心目中,显然认为“英雄”与“圣贤”概念是有差异的。因为“圣人”、“圣贤”的道德品质根本毋庸置疑,而班彪一方面希望“英雄”为真命帝王所用,约束自我做忠诚而不觊觎王命的股肱之臣;另一方面,他亲眼看到如隗嚣等“英雄”在觊觎王命,故严辞劝诫。同时,他又感慨世多觊觎王命者,怒斥其为威胁封建王朝统治的“乱臣贼子”。班彪所说的“英雄”既然会觊觎王命,则其实力当与所谓真命帝王相差不远。特别是封建王朝末世帝王多平庸幼闇,此时出现能力超群的“英雄”,他们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不觊觎王命,就要看其道德水准及其自我约束能力如何了。由此可见,班彪所谓的“英雄”概念,重在强调个人才能,明显不同于强调天命、注重道德的“圣贤”概念。

方望的《辞谢隗嚣书》,也是由于看到隗嚣的称王野心,写信婉辞隗嚣聘用的。他提到隗嚣“将建伊吕之业,弘不世之功,大事草创,英雄未集”,一方面微含希望隗嚣做辅汉之臣而不要觊觎王命的用意,另一方面可知他所谓“英雄”的含义也与班彪一样,是指接受领导、贡献才能方面。只不过这“英雄”也可以是能力、地位较“伊、吕”为低的。

可见班彪、方望使用“英雄”一词,确实是“英雄”概念应运而生的历史必然逻辑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不过,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刘汉王朝虽然经历西汉衰亡的厄运,但以儒家经生身份起家的刘汉宗室刘秀所建立的东汉王朝,实际乃是对刘汉王权的重构,这就使以注重天命、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圣贤”概念,也得以复归封建政治文化系统与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主导地位,这使使用“英雄”一词的必要性大为降低。因此,在东、西汉之交使用“英雄”一词的人很少,只有班彪、方望等人,且含有否定“英雄”的意味。稍后,身处东汉时代的班固,其《汉书·刑法志》中的“汉兴,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宽仁之厚,总揽英雄,以诛秦项。任萧曹之文,用良平之谋,骋陆郦之辩,明叔孙通之仪,文武相配,大略举焉”,连句式都袭用《王命论》的用法。但很明显,他只是继承其父关于“英雄”当为真命帝王所用的思想认识,因而对使用“英雄”一词非常审慎。在班固所著《汉书》全书中,除了这一例以及照录其父的《王命论》之外,其他地方就绝少使用“英雄”一词。王充的《论衡·案书》等则偶尔将文士称为“文雅之英雄”。直到东汉后期,“英雄”一词也仅是被偶尔使用。

由于西汉末期到汉末以前,“英雄”一词尚未得到广泛使用,也没有被用来代表一种时代新兴理想人格形象,对其内涵也未见有明确、系统的界定,因此只能将这一时期视为“英雄”新词出现和使用的初始阶段。

四、“英雄”时代与“英雄”概念生成

我们认为:历经先秦两汉的较长历史时期,至汉末三国时代,才真正生成了中国古典“英雄”概念,这一时代也是中国名符其实的“英雄”时代。

关于汉末三国时代的“英雄”问题,汤用彤先生在《读人物志》中作过较全面的概括。正如汤先生所指出的,拨乱反正“英雄”成为当时社会所渴望、崇尚的理想人格形象。②而作为这样一种社会文化思潮起点的,是在东汉晚期天下将乱时代,已出现了桥玄等有识之士聚焦于治“乱”,以曹操为品评对象,呼唤拨乱反正“英雄”的重要文化现象。

由于东汉桓、灵两次“党锢之禁”等造成皇纲不振、宦官与外戚专权的黑暗政治局面,帝王大权旁落,成为宦官、外戚手中的傀儡;而代表社会良心与政治监督力量的儒林清流,其以清议方式参政救世也宣告彻底失败。“党锢之禁”等不但引发严重的政治、社会危机,也使以儒家封建纲常伦理为核心的道德价值观念系统趋于崩溃,“君权神授”的天命观受到强有力挑战,整个社会层面的道德意识空前淡薄,“圣贤”信仰衰微、破产,“圣贤”不再是整个社会普遍崇尚的理想人格形象。凭借严重腐败、衰弱的东汉王朝自身和儒林清议已绝难救世,以天命、道德等属于“圣贤”概念内核的思想作号召拯世也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时代的当务之急不是怎样维护旧的价值观念体系,而是怎样才能救世。重新认识道德与才能的关系遂成为最迫切的时代核心课题。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时代,桥玄等有识之士清醒地预见天下大乱势成必然,汉乱“非命世之才,不能济也”。聚焦于汉乱之“治”,桥玄等以曹操为特定品评对象,预言没有高贵血统甚至还有宦官家庭出身色彩、“善”“恶”兼备而主流倾向趋于“善”、年少时已表现出非同寻常的“文”“武”才能的曹操为救世的“命世之才”,这种评价无疑具有特别的意义。桥玄等的品评显然不是偶然的一时兴味,而是出于对国家前途的严重关注与忧虑,故其能超迈旧的天命、道德观念束缚,而以通达眼光看待天命、道德与人才的关系,将才能放于第一位,重才智而轻天命、道德,以“善”“恶”兼备的曹操作为拨乱反正的理想“英雄”人格形象。这的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重要文化思潮,不但代表了一种与“圣贤”观念完全不同的新的思想价值观念的出现,而且成为“英雄”人格形象取代“圣贤”形象的重要思想基础。

迭经“党锢之禁”、黄巾起义和群雄混战的致命打击,汉末迄于三国时代,救世呼声愈高,注重才能而轻忽天命、道德的思想更为盛行,拨乱反正“英雄”遂成为被普遍崇尚的理想人格形象。一方面,诚如汤用彤先生所说:“汉末豪俊并起,群欲平定天下,均以英雄自许。”③汉末群雄在其登上政治舞台的初始阶段,多以维护东汉王朝、做拨乱反正的“英雄”为其人生崇高使命。另一方面,他们也被拥戴者视为拨乱反正的“英雄”。最典型的要数曹操,《曹操是汉末三国“英雄”人格形象的典型》对此已有详细分析,兹不赘述。此外,如凭借汉四世三公之后的家庭背景和游侠风姿起家的袁绍,以及刘备、孙坚、孙策、孙权等,无不如此。

而随着各路诸侯势力的日渐强大,帝王之势日衰,以维护东汉王朝、拨乱反正为己任的“英雄”多转型于追求创帝王之业。因此,追求创帝王之业与做创业帝王的开国元勋的“英雄”,都成为汉末三国时代所崇尚的人格形象。当时的各路诸侯多自许为创业“英雄”,也被其拥戴、追随者推崇、期许为创业“英雄”;其属下也多自视为追随创业帝王的人臣“英雄”④。如:

郭图、淳于琼(按:此为劝说袁绍)曰:“汉室陵迟,为日久矣。今欲兴之,不亦难乎!且今英雄据有州郡,众动万计,所谓秦失其鹿,先得者王。若迎天子以自近,动辄表闻,从之则权轻,违之则拒命,非计之善者也。”(裴注引《献帝传》)

《魏书》曰:刘备来奔,以为豫州牧。或谓太祖曰:“备有英雄志,今不早图,后必为患。”太祖以问嘉,嘉曰:“有是。然公提剑起义兵,为百姓除暴,推诚杖信以招俊桀,犹惧其未也。今备有英雄名,以穷归己而害之,是以害贤为名,则智士将自疑,回心择主,公谁与定天下?夫除一人之患,以沮四海之望,安危之几,不可不察!”太祖笑曰:“君得之矣。”

英雄向附。(《文选·陆陲石阕铭》注引吴质《魏都赋》)

张昭劝谏孙权:“夫为人君者,谓能驾御英雄,驱使群贤”(《吴志·张昭传》)

在崇拜“英雄”、喜说“英雄”的汉末三国时代,“英雄”一词被空前广泛使用:既可称帝王,也可称人臣;既可称他人,也可自称;既可称武将,也可称文臣;既可特指,也可泛指。关于特指帝王“英雄”等用法,前面所举已多。“英雄”在泛指意义上使用的也颇多,如:

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柔留乡里,谓邑中曰:“今者英雄并起,陈留四战之地也。”(《魏书·高柔传》)

冲、质不永,桓灵坠败,英雄云布,豪杰盖世,家挟殊议,人怀异计。(却正《释讥》)

方今天下云扰,群雄虎争,英雄踊跃。(陆逊《乞息亲征公孙渊疏》)

田丰说绍曰:“曹公善用兵,变化无方,众虽少,未可轻也。不如以久持之。将军据山河之固,拥四州之众,外结英雄,内修农战,然后简其精锐,分为奇兵,乘虚迭出,以扰河南。”(《魏志·袁绍传》)

初平中,焦和为青州刺史。是时,英雄并起,黄巾寇暴,和务及同盟,俱入京畿,不暇为民保障,引军逾河而西。(《魏志·吕布传裴松之注引《九州岛春秋》)

“英”、“雄”还可以分别指称文臣、武将,如:

时蜀人以诸葛亮、蒋琬、费祎、及允为四相,一号四英也。(裴注引《华阳国志》)

孟启兼资文武,雄列过人,一世之杰,黥彭之徒,当与翼德并驱争先,犹未及髯之绝伦逸群也。(诸葛亮《答关羽书》)

当时对“英雄”的宽严标准,也颇存在仁智不同的看法。从较严格标准出发,就有刘巴看不起武将张飞,宣称“大丈夫处世,当交四海英雄,如何与兵子共语乎”⑤;有傅巽认为庞统不合“英雄”之“武”的标准,而“目庞统为半英雄”⑥。从最宽的标准出发,王粲将汉末各种人才都视为“英雄”,特意为之撰写《英雄记》,成为我国历史上首部专记“英雄”事迹的传记。⑦正是在这样的时代氛围中,刘邵《人物志》专门深入研究“英雄”问题,并首次为“英雄”概念做了较为明确、全面的界定。⑧

由“英雄”取代“圣贤”而成为汉末三国时代所普遍崇尚的人格形象,“英雄”问题成为汉末三国时代的重要政治文化思潮,刘邵等也从理论层面对“英雄”概念的内涵作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界定,因此,我们认为:中国古典“英雄”概念真正生成于汉末三国时代。⑨

注释

①西汉早期文献中也有数例出现“英雄”字眼的文字,但其可靠性值得怀疑,故不予引述。②③参见《图书季刊》1940年1月,收入《汤用彤全集》第四卷,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8页。④详参刘志伟《魏晋文化与文学论考》,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8—42页的相关论述。⑤参见《三国志·蜀志·刘巴传》。⑥《三国志·刘表传》裴松之注引《傅子》语。参见卢弼《三国志集解》,中华书局,1982年,第228—229页。⑦详见刘志伟《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英雄”传记——试论王粲〈英雄记〉》,《兰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⑧详见刘志伟《刘邵与古典“英雄”概念的基本内涵》,《光明日报》2006年6月2日。⑨关于中西、古今“英雄”概念的比较以及“英雄”与“圣贤”概念的关系问题,笔者分别另有专论,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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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751(2012)02—0184—05

2011—10—10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英雄”文化与先唐小说关系研究》(09YJA751082)的阶段性成果。

刘志伟,男,郑州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学博士(郑州 450001)。

责任编辑:采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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