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企业价值观

2012-01-28 09:53孙志伟
中国流通经济 2012年2期
关键词:流通马克思劳动

孙志伟

(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市 101149)

在经济学中,价值理论是最基础、也最深层的理论,它一经确定,很少有根本性的改变,除非经济发展模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价值理论不仅是经济学中的基础理论,而且它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从根本上进行了规定,是人们利益关系的反映。在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最系统、最完善的价值理论,马克思对工资、可变资本、剩余价值、利润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地位等的研究都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于时代不同,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一些社会经济问题已经不能给出充分的解释,这就要求在价值理论层次上进行研究,提出新的观点,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在继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合理内核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流通经济发展的状况及其在整个经济循环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流通企业的视角出发,对价值理论的发展进行探索性研究,提出了流通企业价值观,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商品价值形成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的统一

商品不仅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现象,是财富的元素形式,而且许多复杂的经济关系都蕴藏在商品中。因此,对价值理论的研究必须从对商品属性的认识上开始。关于商品的属性,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会得出不同的认识,如从使用价值角度看,商品具有稀缺性和有用性等,但本文仅从商品价值形成的角度对商品所具有的对认识商品价值有意义的属性进行探讨,以期从中得到具有启发性的认识。

商品必须是用于满足他人需要的产品,满足他人需要就成为了商品最基本的属性,这是任何具备经济学常识的人都非常清楚的商品属性,但就是这种最常见、最基本的商品属性,在经济理论研究中却不能贯彻到底,特别是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理论的创新。

传统经济理论对商品这种属性的认识,主要是从“可能”而非“现实”的角度进行的。商品必须是加入了人类劳动的产品,如果在加入人类劳动的同时,商品生产者主观上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传统经济理论就将这种产品视为商品。但是,这种情况下的商品仅仅是生产者主观上的商品,是可能的商品。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阶段,无论从商品的价值运动看,还是从商品的使用价值运动看,商品都不是完整的商品。

从商品价值运动看,截止到生产阶段的产品不是商品,因为生产者主要从价值角度考虑商品价值运动,产品出售以前,停留在生产者手中的产品对生产者而言是没有意义的,生产者不能由此收回投资和获得利润,而且这样的产品生产得越多,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库存积压和资金占用越严重,对生产者利益的损害也就越大。从商品的使用价值运动看,如果产品仅仅停留在生产结束的阶段,甚至停留在流通领域,商品的使用价值运动也没有完成,而只有消费者真正使用或消费了商品后,商品的使用价值运动才算完成。商品使用价值的这种运动过程实际上体现的是商品使用价值对商品价值的制约,说明只有真正具备能够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商品,才能为商品的所有者带来利润。

对商品满足他人需要的属性的认识,如果仅仅停留在“可能”、“主观”层次上,很容易在对商品价值形成过程的认识上产生误区,其突出表现就是将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截止于生产阶段,也就是说在这种认识的前提下,生产阶段结束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商品价值形成过程的结束,这是迄今为止所有商品价值理论都没有能够避免的问题。但是,作为满足他人需要的商品,只有掌握在以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来满足其需要的人手中时,才是完整的商品。马克思早就指出:“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手里。”[1]因此,对商品价值形成过程的认识不应该脱离对商品形成过程的认识,只有在商品成为完整商品的时候,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才能结束。从这种意义上讲,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绝对不应结束于生产阶段,只有当产品已经转化为完整意义上商品的时候,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才能够终结。按照这种标准,要成为完整的商品,必须经过制造商品的生产阶段和销售商品的流通阶段,二者缺一不可。

在现实中,满足消费者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不可能把已经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作为衡量是否成为完整商品的标准,因为那时商品的使用价值可能已经不再存在了。最具可行性,也最具现实意义的是以消费者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为标准。也就是说,对于绝大多数商品而言,当消费者支付了一定的代价从而拥有了某种商品的所有权时,就意味着这种产品已经转化为完整的商品了。至于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是不是真正地消费了这种商品,以及如何消费这种商品,这种信息对于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经营发展虽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单就某种具体商品的运动而言,已经不足以影响其成为完整的商品了。

对商品完整性的这种认识既能体现商品价值运动与使用价值运动的统一,也能体现两者之间的矛盾与相互制约。一件物品要成为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属性。商品要有价值,就必须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不包含人类劳动的东西只能称其为物品,如自然界天然存在的森林、矿产、空气、水等,这些物品只有在加入了人类劳动以后,才有可能成为商品,加入了人类劳动的物品在进行交换时,实际上是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交换,这也就决定了商品价值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必须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否则就是无效劳动,这一点后面还要涉及。除此之外,商品还必须有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是不会有人需要的,而没有人需要的东西是不可能在社会中生产和流通的。因此,任何商品的运动都是商品价值运动与使用价值运动的统一,脱离了使用价值运动的价值运动是慈善行为和义务行为(如人类对后代的抚养、教育等),脱离价值运动的使用价值运动也只能存在于赠送、抢劫等非常少见的情况中,而不可能成为社会普遍的现象。同时,商品的价值运动和使用价值运动又是矛盾和相互制约的。在生产者眼里,由于其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因此他对任何商品运动的理解和判断都是从商品价值运动的角度出发的,如果一种商品的价值运动能为其带来利润,他就会积极推进;如果商品的价值运动不能为其带来利润,即使这种商品运动非常有利于社会,他也可能没有足够的动力来从事这件事情。对于生产者而言,他最愿意做的事情就是省去繁琐的生产阶段直接实现价值增值的目的,“生产过程只是为了赚钱而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只是为了赚钱而必须干的倒霉事”。[2]现代经济中资本市场上的投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略去了繁琐的生产阶段而直接围绕着价值增值运转的,这正是尽管每个人都知道其中风险很大,但仍然参与其中的重要原因。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则主要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看待商品,如果消费者认可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他就会支付货币,从而使商品的价值运动得以完成;反之,如果消费者不认可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价值运动就不可能完成。这体现了商品使用价值运动与商品价值运动相互制约的关系。

商品的这种完整性在经济循环中也有所体现,表明商品的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是统一的。马克思在分析商品运动时明确指出:“在产品从一个生产场所运到另一个生产场所以后,接着还有完成的产品从生产领域运到消费领域。产品只有完成这个运动,才是现成的消费品”。[3]这里的“现成的消费品”与我们所说的“完整的商品”是完全相同的概念。马克思在分析资本循环过程时,多次表示:“资本完成它的循环的全部时间,等于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之和。”[4]其意思十分明确,即资本(当然,这里完全可以用“商品”代替“资本”)为实现增值的目的,必须经历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

社会经济正是在商品价值运动与商品使用价值运动既统一、又矛盾和制约的关系中,不断向前发展的,这种关系要求在现实中必须充分考虑生产者、流通者、消费者各方面的利益,单纯从某一方面出发考虑问题,或长期忽视某一方面利益的做法,都不可能使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均衡发展。

从内容上看,商品完整性的含义十分简单和明确,也很容易理解,不同时期的不同学者在不同程度上都曾经进行过研究,但将这些内容与商品的完整性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的学者几乎没有,将商品完整性的内容与商品价值形成过程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的则更少。在本文中,对商品完整性的认识构成了对既有价值理论进行评判和对流通企业价值观进行研究的逻辑与理论前提。

二、对马克思生产劳动价值论的分析

在所有价值理论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最深刻、最系统、最科学的,究其主要原因,一是马克思将商品的价值建立在人类劳动基础上,使价值理论具有了科学的基础;二是马克思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的价值量,解决了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间的矛盾。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合理内核,是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的。也正是由于有了这种科学合理的内核,马克思能够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对资本主义方式进行系统分析,并得出许多真知灼见,这是其他经济学家不能企及的。但是,按照上述关于商品完整性的标准进行判断,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仍然主要是商品生产阶段的劳动价值论,我们将之称为生产劳动价值论,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马克思生产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在论述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基础上,马克思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的价值,认为是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价值的大小,“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5]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6]可见,马克思的生产劳动价值论是以对劳动的全面认识为前提的,并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最终标准,这解决了个体商品生产者生产相同商品所花费时间不一样而产生的矛盾,也能解决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矛盾。但是,马克思的生产劳动价值论属于截止到生产阶段的劳动价值论,这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中就可以清楚地发现。在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中,“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必需的限定条件,这种限定条件非常明确,是一种“生产条件”,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时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这表明,马克思是从生产角度来认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也决定了这种认识在解决了一部分问题的同时,仍然有一些问题不能圆满解决。按照我们对商品完整性的认识,截止到生产阶段的商品不是完整的商品,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还没有结束,此时的价值必然不是商品的全部价值,它只是包含了生产阶段的劳动即生产性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而没有包含流通阶段的劳动即流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马克思这种重视生产劳动的观点,既是当时经济发展阶段的反映,是流通经济的作用尚未在整体上充分展现的反映,又深受亚当·斯密相关思想的影响。亚当·斯密所处的时代基本上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初期,当时面临的主要任务是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其中在价值理论方面,虽然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不彻底的,是矛盾的,但他是以劳动价值论来反对封建社会中以血统、门第等遗传因素来决定个人社会地位的做法的。而且,亚当·斯密非常重视对创造财富有直接和明确作用的生产劳动,认为社会应把收入用于雇用生产劳动上,因为“雇用许多工人,是致富的方法,维持许多家仆,是致贫的途径”。[7]并从总体上进一步强调生产性劳动对国家经济和国民财富的重要性,认为“增加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只有两个方法,一为增加生产性劳动者的数目,一为增进受雇劳动者的生产力”。[8]

马克思的生产劳动价值论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品价值进行深刻分析,但其无法避免的弊端是忽视了商品流通阶段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虽然马克思非常清楚商品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是统一的,并多次表达了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都是资本(商品)循环不可或缺阶段的观点,但是每当涉及到商品流通阶段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时,马克思始终明确坚持商品流通阶段不创造价值的观点,认为“商品经营资本,……撇开各种各样可能与此有关的职能,如保管、运送、运输、分类、散装等,只说它的真正的为卖而买的职能,……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它只是对它们的实现起中介作用,因而同时也对商品的实际交换,对商品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的转让,对社会的物质变换起中介作用”。[9]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马克思过于从生产劳动的角度认识商品价值的形成,而流通阶段的劳动自然不是生产劳动,也就自然认为其不创造价值了,商人亲自劳动时,“他执行一种必要的职能,因为再生产过程本身包含非生产职能,他和别人一样劳动,不过他的劳动的内容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产品。他本身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他的作用,不是使一种非生产职能转化为生产职能,或使非生产劳动转化为生产劳动。……他的作用宁可说是使社会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只有更少部分被束缚在这种非生产职能上”。[10]正是由于这种原因,马克思虽然将商品流通阶段作为资本循环不可或缺的阶段,甚至是商品价值实现的“惊险一跃”,可是“状态的变化花费时间和劳动力,但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而是为了使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11]发生于流通阶段的费用虽属必需,但“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因而运送、运输、保管等费用除外),归结为实现商品的价值,使之由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或由货币转化为商品,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所必需的费用”。[12]因此,即使“流通过程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但是在流通过程中不生产任何价值,因而也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13]

综合以上所有因素,最终导致马克思生产劳动价值论在论及商品流通时所得出的结论是,除了保管、运送、运输、分类、散装等简单劳动被视为生产劳动的延伸外,商品流通阶段的其他所有劳动都不创造价值。但商业资本也和生产资本一样,要求获得合理的利润,在流通劳动不创造价值的制约下,为解决这种矛盾,马克思提出了“让渡利润说”,认为“商业资本之所以能实现利润,只是因为产业资本在商品的价格中实现的并非全部的剩余价值或利润”。[14]也就是说,商业资本获得的利润是产生于生产阶段的利润,没有全部由生产资本获得,生产资本将其中的一部分让渡给了商业资本。这种让渡利润说不利于充分认识商品流通阶段的作用,更无法解释现代流通经济中的许多现象。第一,商品流通阶段中也存在着劳动,而且存在着远比保管、运送、运输、分类、散装等具体劳动更高级、更复杂的劳动,由于商品流通阶段的特殊性,对市场进行判断、对消费者心理进行把握、营销策划、战略发展、业态创新等脑力劳动的作用更大,如果高级劳动都不创造价值,那么对这种劳动作用、意义的认识肯定不足,更不能对现实情况作出有说服力的理论论证。第二,如果商品流通阶段的利润只是生产阶段的让渡利润,在某种程度上很容易将生产厂家和流通厂家对立起来,不利于建立和谐的生产与流通的关系。第三,让渡利润说不利于充分认识商品流通阶段在整个经济循环中的地位,不利于推动流通经济的总体发展。

三、流通企业价值观

流通企业价值观是在继承马克思生产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创造价值的劳动进行重新认识,更为全面地分析创造价值劳动的社会性问题,最后提出商品价值的确定过程。

1.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均创造价值。由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到一个明确的结论,即马克思的生产劳动价值论之所以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创造价值的劳动仅仅局限于生产劳动。现代经济的发展充分表明,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都是形成商品价值不可或缺的劳动,都对商品价值的形成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流通劳动有时甚至能显示出超过生产劳动的重要性。宏基集团创办人施振荣1992年提出的微笑曲线表明,在产业链中,附加值更多地体现在两端的设计和销售环节,中间制造环节附加值最低,其中的销售无疑属于流通阶段。而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逐渐为大型企业集团采用的供应链管理,更是凸显了流通阶段的重要性,一般的供应链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其中除制造商和最终用户外,都是不同形式的流通企业,而最终用户与流通企业的关系又最直接、最密切。现代经济的实践已经充分表明了流通劳动的重要性,一些有远见的大型企业集团对流通劳动非常重视,实践的发展已经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理论研究应该对这种情况进行系统总结,而这种研究的前提就是必须将流通劳动视为与生产劳动一样的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

除了要将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均包括在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中外,还应对其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随着社会分工和企业内部分工的发展,企业内部的劳动也在发生着变化,无论是在生产企业还是在流通企业,这种变化的趋势是劳动的分工越来越细,原来综合在一起的劳动现在逐渐独立成为具体的工作,最明显的就是决策性劳动、协调性劳动、管理性劳动等独立出来,成为由专人从事的工作。因此,创造价值的劳动绝对不只是在生产线上工作的一线工人的劳动,而是包括了所有生产、流通所必需的劳动。而且,决策性劳动、协调性劳动、管理性劳动等是相对高级的劳动,是复杂劳动,其单位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远大于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当然,如果这些劳动发生了失误,所造成的损失也远远大于简单劳动所造成的损失。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必须在马克思承认保管、运送、运输、分类、散装等劳动创造价值的基础上,将流通阶段必需的所有劳动都包含在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之内,只有这样才能如实反映流通劳动的作用和地位。再者,由于流通企业与瞬息万变的市场最贴近,市场的变化对流通企业的影响也最直接、最明显,决策性劳动、协调性劳动、管理性劳动等这些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具体衡量标准的劳动,对流通企业发展的作用更大,必须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现实企业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会存在工种、程序等不合理的问题,最终表现为较低的劳动效率,而在工种、程序等十分合理的情况下,相关劳动能否被社会承认或承认到什么程度,则由社会机制解决,体现的是劳动的社会性。这与马克思生产劳动价值论所包含的思想相同,只不过在劳动社会性的范围和内容方面有所差异。

2.劳动的社会性贯穿于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环节中。劳动的社会性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每个人、每家企业劳动水平各异的情况下,以什么样的劳动确定商品的价值。马克思认为,必须以社会性的劳动决定商品价值,这是其生产劳动价值论的重要思想,也是我们必须借鉴的。但是,为了与现代经济发展的情况相适应,必须在劳动的社会性方面有所发展,使劳动的社会性体现在生产、流通、消费的所有环节中,并以此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

在确定商品价值方面,每个人、每家企业的劳动水平不同,在相同时间内能够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数量也不同,导致每件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均有差异,这就存在一个以何种劳动水平确定商品价值量的问题。经济理论中有两种思路来解决这个问题,一种以马克思经济学为代表,主张以“社会平均”水平的劳动来确定商品的价值;一种以西方经济学为代表,主张以“边际”劳动确定商品的价值(价格)。严格说来,虽然西方经济学只有价格理论而没有价值理论,但从其主张以边际成本与边际价格相等的原则来确定商品价格看,可以认为其主张以某种边际水平为社会平均水平。表面上看,这是两种不同的方法,但实际上两种方法的结果和作用是相同的。在以社会平均劳动确定商品价值时,只有那些具备社会平均劳动水平的个人或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否则就会因有一部分劳动不能得到社会承认而得不到回报,在现实中就表现为部分企业的亏损,亏损的状况一旦持续一段时间,势必会导致相关企业的退出。而在以边际劳动确定商品价值时,同样只有在边际劳动水平之上的个人或企业才能生存与发展,边际劳动水平之下的个人和企业面临着被淘汰的风险。因此,我们既可以将社会平均水平理解为边际水平,也可以将边际水平理解为社会平均水平。为保持本文前后逻辑的一致性,我们以社会平均水平来阐述劳动的社会性。同时,还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平均水平,并不一定是不同个人或企业劳动水平的简单算术平均,该水平应该能够代表某一时期多数生产者的能力和效率。因此,社会性劳动的确定,应该能够保证大部分生产和流通企业获得合理的利润,并且能够激励那些劳动能力在社会平均水平以上的企业获得超额利润,淘汰那些劳动能力在社会平均水平以下的企业。

上述内容只是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社会性的一个方面,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的主要任务是将商品交到消费者面前,让消费者评判和选择,但商品价值的确定不是单方面的事情,还必须体现消费者的力量,必须在商品价值确定过程中增加消费者的因素,只有这样确定的商品价值过程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这种观点主要是对西方经济学中供需状况决定商品价格思想的借鉴。当消费者面对已经包含一定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的商品时,消费者是否认可商品中的劳动,认可到什么程度,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决定着企业是否赢利及赢利程度等问题。

消费者对商品中劳动的认可在现实中必须体现为总量,即个别消费者可能对商品中劳动的认可程度较高,表现为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购买商品,但如果这种认可的总量不足以支撑相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即使存在一定数量的消费者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购买相应的商品,但由此形成的商品销售收入(其中可能包括利润)不能维持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也就代表着这些企业的劳动没有得到社会的承认,企业劳动没有转化成社会性的劳动,由此导致企业亏损,并最终使企业退出市场,一些脱离消费者需求能力与水平的高科技产品的情况就属于这种性质。当然,在现实中,也存在着只要个别消费者认可就能支撑相关行业发展的情况,如在艺术品、古董拍卖中,只要有一个人出价到一定水平,就能维持该行业的发展,但我们只能视其为极端情况。这种极端情况的存在说明,有可能存在因个别消费者非常偏好某种商品而高抬商品价格的情况,也存在以某种不正常方式确定商品价格的可能,但这种现象终归不能持久和普及。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流通企业价值观认为,商品价值是在现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和流通效率条件下,由包含在商品中能被消费者认可的社会生产劳动和社会流通劳动时间决定的。关系,为进一步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关系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在流通经济研究领域,随着我国流通经济的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提高,关于流通产业的地位先后出现过“基础产业”、“先导产业”等说法,各有各的理由,但似乎都欠缺一个有说服力的理论作为支撑。从流通企业价值观看,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在创造商品价值过程中既是统一的,也是互相制约的,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消费者关系的变化决定着流通产业的地位。

3.流通企业价值观是流通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可使流通经济学的存在和发展建立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之上。目前,我国流通经济学的处境非常尴尬,基本上处于“内热外冷”的状况。“内热”是指流通经济理论研究与实践人员将流通经济的地位抬得非常高,无论是在国民经济总体中,还是在行业发展和企业成长中,都非常重视流通经济的作用;“外冷”是指除流通经济业内人士外,其他经济理论研究者甚至不承认流通经济学的存在,这反映了流通经济在整个经济研究中的从属和非主流地位。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流通经济学自身的发展尚不完善,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完善、有说服力的流通经济学体系,而这又与流通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欠缺有很大关系,流通企业价值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种不足。

四、几点说明

1.流通企业价值观并不是单纯为流通企业服务的,而是从流通企业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是对商品价值理论的反思。可以说,这种对商品价值理论的反思是从流通企业角度开始的,但最终的理论内容绝对不仅仅局限于流通企业的范围。

2.流通企业价值观反映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辩证

[1]、[5]、[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2、54.

[2]、[3]、[4]、[10]、[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8、168、138、149、147.

[7]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305.

[8]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317.

[9]、[12]、[13]、[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314、321-3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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