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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加强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一是继续配合深入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等;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推进瓦斯防治等;继续配合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巡查监控等。二是抓好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矿山企业检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防范,加大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三是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环境。《通知》指出,节后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开工建设比较集中,部分地区雨雪冰冻特殊天气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做好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为“两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探矿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1年12月31日起,使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开展勘查工作取得的探矿权,可依法转让。《通知》明确,使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开展勘查工作取得的探矿权转让的成果,其处置按照2010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6年颁发的《关于暂停办理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探矿权转让的通知》停止执行。
近日,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今年北京将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据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计划在2012年底前把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定的产权主体代表行使。与此同时,开展农村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除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3年底完成。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体系,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情况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体系,分别承担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意见》提出,要加强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执法监察网络。以保护耕地、矿产资源为重点,对违法用地高发区域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集中地区,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动态巡查。
甘肃省政府近日向14个市(州)、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下发《关于构建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构建土地管理责任机制抓紧抓好,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通知》明确要完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鼓励和引导各类项目建设占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聚合资金、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通知》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与发展改革、规划等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对未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宁夏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于2012年1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列入宁夏“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全区基础测绘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项目、投资估算、预期成果和效益、保障措施等内容。《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宁夏基础测绘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建设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地理区情监测为重点,丰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快速更新体系,开展转变基础测绘公共服务方式,强化技术装备和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着力打造“一个网、一张图、一个平台、一副框架”建设,即推进宁夏国土资源动态监测基准网建设,升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一张图”建设,完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规划》确定“十二五”时期全区基础测绘发展的九项重点工程: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地理区情示范工程建设、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地图服务体系建设、测绘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测绘成果汇交系统建设、市级基础测绘项目建设。
开展厅领导“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厅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厅机关与基层联创活动……这是2月6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进村入企与基层联创齐争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方案》提出,开展八项内容联创:一是开展群众满意国土资源所联创,与德清县共同推进规范化国土资源所建设。二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示范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联创,与仙居县着力提升县、乡、村地灾防治能力。三是开展群众满意办证窗口联创,与上虞市共同推进以土地登记发证提速为主要载体的办证窗口建设。四是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联创,与杭州市萧山区开展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活动。五是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典型联创,与余姚市共同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六是开展规范化征地示范区联创,与金华市婺城区共同推进征地管理规范化建设。七是开展系统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典型联创,与嘉善县研究民主评议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转变政风行风作风。八是开展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示范区联创,与缙云县探索建立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信访联动机制。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地灾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青山挂白”治理等工作,要求各地对敏感地区、规模大的“青山挂白”点,实行分级督办。通知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青山挂白”治理方面,各地要确保二沿一环“青山挂白”治理任务按期完成,对敏感地区、规模大的“青山挂白”点,实行分级督办;对2011年检查发现的敏感挂白点,应落实治理责任;要积极开展矿山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的政策调研和创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列入年检内容;对已按恢复治理方案全部完成或部分完成治理的矿区,及时组织验收,及时返还保证金。地灾防治方面,要尽快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推进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积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平台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的联动互通。
1月29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部署2012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山东厅提出了今年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执法长效机制建设,保红线取得新突破。要不断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监察工作水平。二是积极主动规范服务,保障发展持续有力。既要严格执法,保护好耕地,又要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保障发展用地;既要积极争增量,高效利用、合理分配计划指标,保障好重点项目用地,又要盘活存量、释放流量,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三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生有大作为。要继续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抗旱找水打井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地灾防治工作;要尊重民意,及时化解信访矛盾。四是加强矿业权管理,发挥好资源保障作用。积极推进整装勘查和开发工作,深化矿产资源整合;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广科技管矿新技术,不断提高矿业监管水平。五是强化队伍建设,为干部成长搭建更好的平台。
为推动违法用地项目整改工作,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维护正常土地管理秩序,日前,天津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治理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挂钩办法》,明确指出,违法用地超标,将暂停审批用地。《办法》规定,每月底统计各区县当月新发生且未整改到位的新增违法建设用地面积,与各区县月违法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将超过控制指标的情况,函告国土资源管理以及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相关部门将负责挂钩把关,暂停超标区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违法用地面积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县,经整改低于月控制指标的,将对其解除挂钩,恢复整改到位区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并于今年1月起施行。《通知》要求,各地区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同时,内蒙古要求各级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区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指导,做好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的解释工作,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
1月12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坚持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动摇,逐级签订2012年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要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不松劲,坚持资金和资源向土地整理重大工程、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要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不手软,各级地方政府要严厉打击未报即建、未批先建、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切实维护好全省正常的资源管理秩序。会议指出,各地政府要自觉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认清国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能因违法用地倒在耕地红线上,同时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土地督察工作,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的监督检查。
日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文件,对2012年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安徽厅指出,2012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大力实施地质找矿行动,积极推动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在更高起点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优质服务。安徽厅明确,2012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全省建设用地增长率低于GDP增长率,当年批准建设用地供地率达50%以上;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建设300万亩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力争实现“零问责”;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全年地质工作总投入10亿元以上;完成首轮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争取超7亿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涉地涉矿信访量明显下降;编制完成并实施全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常态化;加强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安徽厅强调,2012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强力推进节约集约,不断提升土地保障发展水平;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找矿突破战略,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着力强化执法监管,有效维护国土资源利用秩序;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增强国土资源管理攻坚能力;扎实推进基础工作,强化基础支撑和保障能力。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实施方案,在省、市两级全面启动矿业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在省本级实现矿业权网上交易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市、州网上交易工作,探索建立“看得见、摸得着、管得住”的网上交易和监管模式,拓展矿业权网上交易的适用范围,完善矿业权网上交易具体实施细节和制度规范,开发利用矿业权交易信息资源。根据方案要求,湖南重点将进一步研究拓展矿业权网上交易业务,建设功能更加齐全的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业务内容包括:一是拓展网上交易方式,进一步开发矿业权网上拍卖出让、网上挂牌出让、网上拍卖转让功能模块和矿业权转让鉴证、矿业权受理项目公开功能模块。二是拓展矿业权交易信息备案和统计功能,研究矿业权交易信息备案和交易数据统计的可行性、开发矿业权交易备案功能模块和数据统计功能模块。三是建立交易系统之间的链接。研究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可行性,开发全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与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公示系统、相关省(区、市)交易系统的链接。湖南厅规定,全省所有矿业权项目均须在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交易并备案,对不在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交易和经省厅批准采取现场交易但未备案的矿业权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矿业权审批登记手续。
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的《海南省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提出,各级测绘部门要着力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应用程度,使地理信息产业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空间定位的需求。《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海南省建立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基础测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实现新一轮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建成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18个市(县)的“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共享平台。《规划》指出,各级部门要积极构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持续更新维护海南国际旅游岛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深度开发利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
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2011年,新疆耕地总量显著增加,全年批准入库土地整治项目54个,建设规模3万公顷,新增耕地5600公顷。2011年,新疆耕地面积继续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新疆厅组织编制了《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调整实施方案》,完成南疆三地州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资源平衡分析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审查工作,开展自治区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去年,新疆批准入库土地整治项目54个,新增耕地5600公顷,投资预算5.56亿元;安排土地整治项目68个,建设规模4.7万公顷,投资预算8.5亿元;完成阿勒泰市、阜康市等26个项目的竣工验收或外业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