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潘 霞
临海市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 实践 与思 考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潘 霞
临海市陆域面积2203平方公里,人口113万,人均耕地仅0.45亩,不到全国人均耕地1.39亩的三分之一,土地资源贫乏。目前正处于加速城市化过程中,建设用地需求十分旺盛,人地矛盾尤其突出。
近年来,为坚持节约优先战略,深入贯彻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我市以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落实为抓手,不断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土地利用管理能力,进一步夯实节约集约用地基础。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加快构建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不断减少土地闲置、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提高投入产出效益、消除土地闲置浪费的有效手段。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在全省范围内在县市一级率先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制。
1、初步建立。2010年9月,印发《临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细则》,初步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制;2010年12月,印发《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并落实专人抓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2、初步完善。2012年5月,出台《临海市新增工业建设用地招拍挂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范全市工业用地出让市场,实行促建履约承诺制度;2012年7月,印发《关于切实改善供地环境加强供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供地管理,防止因政府原因产生新的闲置。
3、进一步完善。2012年7月,新修订了《临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制,加大闲置土地和违约处置力度,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开工、竣工、建设、利用土地,有无土地闲置,是否公示相关信息、规范建设及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等七个方面。同时,我市创新管理,扩大监管范围,对未能如期开竣工用地项目均认定为违约,并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处置。
1、加强责任落实,确保批后监管顺利开展
一是落实各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局)责任。各所(分局)承担具体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职责,并与市局利用科、监察科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二是落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责任。利用科、监察科负责指导日常批后监管工作及配套政策制定、相关行政文书的起草、具体案件办理的业务指导。
三是落实具体监管人员责任。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由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管理批后监管巡查台账及动态监管图像资料,及时录入并更新《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
2、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批后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业务培训。把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业务培训与“学习型”机关建设相结合,多次开展土地利用业务培训,由利用科主讲,对市局机关全体中层领导和土地利用工作人员进行土地利用业务培训,特别是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业务知识普及与教育。
二是做好业务指导。在新的《实施细则》出台后,及时召集全体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在增强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的同时,提高其业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3、严格监管程序,有序推进批后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建设用地巡查制度。建立批后监管巡查台账,健全巡查记录及动态监管图像资料,加大对土地批后使用情况的现场巡查监督力度,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地块每月不少于两次。发现有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警示制止并责令整改,同时向市局报告相关信息。
二是实行土地利用月申报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将项目开工、竣工、建设等情况按月进度向所在地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局)申报,做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跟踪。
三是实施建设用地批后信息公示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宗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合同号)、使用权人、开竣工日期、用途、面积、四至、容积率及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警示制度。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局)巡查人员发现土地使用权人有违规违约使用土地的,以及有可能造成土地闲置的,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书面警示通知,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五是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各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局)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测绘大队进行竣工测量,测绘大队及时将测绘数据录入地籍数据库。各所(分局)将土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划拨决定书、有偿使用合同情况、开竣工申报情况及经建设部门认可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土地利用验收合格意见书。
4、狠抓四个环节,加快完善批后监管环境
一是供地环节。供地时实行熟地供应、净地出让制度。各镇(街道)积极做好征地前期政策处理等工作,改善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对地块周边基础设施不完善、发展环境不具备的,暂不安排农转用指标,不予上报农转用及办理征收手续。
二是出让环节。工业用地出让实行促建履约承诺制度。凡参与招拍挂活动的竞买者在成交后,须订立促建履约承诺书,同时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5万/亩的促建履约保证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不计息返还。确保建设项目及时建设投产,减少土地闲置浪费。
三是认定环节。闲置土地的界定参照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同时,对土地使用者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相关条款约定,已经动工面积超过应当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以上,但未按约定竣工、不构成法定闲置的,认定为违约。
四是处置环节。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参照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并设定详细处置流程,起草了相关文书范本。对于认定违约的处置,根据违约的情况,在土地使用权人做出履约承诺后,按照规定给予办理延期审批、收取违约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自2010年9月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效果十分明显。一方面,土地使用权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大为提高。项目单位不能按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大部分能主动提出延期申请。另一方面,通过办理临时土地使用权延期手续,收取促建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等手段,促进了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提高了投入产出效益,消除了土地闲置浪费。截至2012年8月底,累计共办理临时土地使用权延期434宗,收取保证金47宗833.54万元,违约金38宗249.8944万元。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26宗1529亩,促使18000余亩土地及时投产建设,确保闲置土地处置率100%,提高了我市土地利用水平,促进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处置措施简单严厉。收取闲置费20%和收回土地使用权该两项处置措施均涉及相关当事人的重大经济利益,执行难度大,如何确保日常工作中执行到位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