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监狱制度概述

2012-01-28 04:34司法部监狱管理干部赴德国培训团北京100020
中国司法 2012年4期
关键词:狱警犯人监狱

司法部监狱管理干部赴德国培训团 (北京 100020) ■文

德国监狱制度概述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Prison System of Germany

司法部监狱管理干部赴德国培训团 (北京 100020) ■文

一、德国监狱在物防技防上舍得投入设施坚固

(一)监舍布局合理通透

培训团考察的几所德国监狱基本上是一个模式,均是独立关押点,围墙四周比较开阔,围墙内大都是两头连接或相对、且相隔不远的多层单体楼房,一般是三到四层,内置式走廊,走廊两侧是犯人监舍和功能房,监舍多为单人间,有独立的卫生间,走廊较宽敞,门窗高大通透。这种结构的监舍最大的好处就是便于值班狱警观察看管。监狱的犯人监舍、犯人食堂、医务所、生产场地以及监狱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全都由四通八达的通道相连,这些通道是全封闭性的,通道两侧墙面上基本上无窗户,个别有窗户的也是极小,通道内的采光基本上是靠电灯照明。但设计宽敞,通风性能好,冬天有暖气,正常程序通过非常方便和舒适,但犯人要想从通道逃跑确实是十分困难。最为典型的是兰德斯胡特监狱和勃兰登堡州 Neuruppin-Wulkow 城监狱。兰德斯胡特监狱 (封闭式)是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的一所现代化监狱,总投资为5100多万欧元,监舍区是由五组四合院式监舍组成的E字形,E字的背后是管理楼和犯人的生产车间,所有的监舍、车间、管理楼都是由地下通道相连接,通道内设施齐备,通道间隔断门坚固实用。平时所有进出人员都必须从地下通道穿过,地面上楼宇外面基本上看不到犯人。在E字监舍区,只要在E字背上三个交叉点布有警力,就能监控到全监狱所有的犯人。Neuruppin-Wulkow 城监狱的监舍区的楼宇设计呈L字型,各楼层的狱警值班室均设计在L字的直角顶点处,值班室门窗为钢化玻璃,狱警只要坐在值班室里即可监控到所在楼层上所有的犯人。

(二)防控设施设计科学坚固

走进德国监狱印象比较深的是又高又厚的围墙、一层又一层的刀刺蛇腹网、向前凸出通透的门卫值班室、一道又一道坚固的铁门和体现高科技的门锁设计。德国封闭式监狱四周都有岗哨,一般没有狱警上哨值勤,也没有架设电网,但围墙都比较高超过6米,厚度也超过0.5米,围墙上面都安装有双层刀刺蛇腹网,有的高等级警戒狱墙上安装有三层刀刺蛇腹网,刀刺蛇腹网用弹簧与墙体连接,当承载重量超过35公斤时,就会自动坠落,目的是防止犯人攀爬。监狱的大门均是AB门,大门通道很长,能通过大型集装箱,通道上方对角都安装有直径较大的反光镜,便于门卫检查时观察。 Celle城监狱 (严管)大门设有两个通道,用于进出货物,进货通道设有大型X光安检设备和缉毒犬,用于检查违禁品和毒品;出货通道一侧设置专门的货物中转站,运出去的货物要先放在中转站中停留24小时后再运送出去,防止犯人藏匿于货物中。对特别危险的犯人单独关押,关押场所放风上方还安装有铁丝网,防止空中劫狱。在德国监狱,各部位之间的连通主要是靠封闭性通道,而阻止犯人自由流动的是一道道坚固的铁门,最能直观体现管理权力的就是掌控监狱门锁钥匙的多与少,监狱长权力最大,掌控了24小时任何时间能开启任何门锁的钥匙。而其他人则根据权力范围的需要掌控某时间段开启某几道门的钥匙。所有钥匙由监狱值班室统一编号管理,由固定的监狱工作人员凭工作证抵押领用。离开监狱时交回钥匙换取工作证。所有门锁都是智能门锁,能根据开门的钥匙判断开锁人的身份,监控中心也显示和保存开锁的基本信息。

(三)监狱信息化应用程度高

德国大多数监狱的门卫值班室与监控中心合署,既节约警力,共享资源,又便于应急处置。德国监狱围墙周界报警监控系统比较先进,围墙内外侧都安装监控探头和红外报警装置,探头的数量能保证围墙四周全覆盖,无死角。监控中心是监狱的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置中心,也是监狱指挥调度中心,是监狱工作的 心脏。Celle城 监狱 (严 管) 的 监 控 中 心,设施比较先进,信息化程度高,人员配备精干。全监共有350多个监控探头,250多个警务通 (报警器),同时,各个监舍还有对讲系统、智能门禁系统、声光和应急绳索报警系统等,这些众多信息全部集成到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负责处置。监狱为每个监狱工作人员都配备一部集对讲、报警、定位、手机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警务通 (报警器),如狱警在值班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只要插上引线或按下红色按钮或将警务通 (报警器)平放,就会立即报警并定位,此时监控中心便会根据定位系统,指派附近所有狱警前往事发地点处置。

二、德国监狱管理富有特色,方法手段比较先进

(一)宽严相济的行刑理念

德国的刑罚思想是建立在人性善理论基础之上的,相信人性都是善的,都会向善的方面发展。刑罚的目的不是惩罚犯人,而是引导犯人善化的过程,帮助犯人重返社会。因此德国的监狱分为开放式监狱和封闭式监狱两种。约有一半以上犯人在开放式监狱服刑。开放式监狱没有监控设施,管理相对宽松,而且允许犯人白天到社会上工作,晚上回监狱住宿;在封闭式监狱服刑的大部分是重刑犯,实行24小时监禁。犯人服刑2/3以后,经评估没有逃跑危险性的,可以转至开放式监狱服刑。女子监狱还设有母子监舍,监舍陈设与普通家庭相似,有相应的生活设施,也有小孩单独房间,并有公共的娱乐设施,3岁以下的孩子可以跟母亲在狱中服刑,目的是不让母子分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德国刑罚制度没有减刑,只有假释。一般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2年后,就可申请假释,如果表现较好,并经社会学家、心理学家评估没有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法官会判决假释。但是,如果犯人经过评估有极度的危险性,法官可以在判决书上写明这个犯人刑满时必须在监狱里继续服刑的时间。监狱管教人员也可以申请延长犯人在监狱里服刑的时间。这称之为警戒关押,关押时间由法官根据决定危险程度决定,如果犯人的危险性一直没有消除,就可能被终身监禁。目前,德国被警戒关押的犯人有487人。

(二)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

德国监狱根据戒备程度,将监狱分为三级或四级,不同安全等级的监狱的建设标准、监控设施、管理措施、关押对象都有不同的要求。封闭式的监狱犯人劳动、教育、生活、活动场所都实行区域封闭管理,一道道铁门将各个区域隔离开来。德国监狱的直接管理比较到位,监门的钥匙始终掌握在固定的监狱管理人员手中。由固定的监狱工作人员凭证对号使用,监狱长和狱警长亲自掌管钥匙。在培训团考察的6所监狱,绝大多数监狱都是监狱长和狱警长两人陪同,他们一前一后,亲自掌管钥匙开门关门。只要有犯人的地方必有监狱工作人员,狱警遍布监狱的每一个角落,在生产车间,生产技术人员是犯人的师傅,始终与犯人同工同劳动。德国监狱单人监舍一般没有监控探头,但对多人居住的监舍、关押特别危险的犯人的监舍、禁闭室等均安装监控。犯人入狱时要进行身体检查,违禁品不得带入狱内。监狱允许犯人穿自己的衣服,劳动时穿工作服。犯人可以会见家人和朋友,会见环境比较宽松,犯人与家属之间没有隔离设施。改造表现好、没有危险性的犯人,经过监狱长的特许,可以与妻子、孩子进行长时间探视,探视时间最长5个小时,且不受监控。犯人可以打电话、吸烟,在运动场 (馆)活动或在图书室里上网,但上网时受到监控,禁止犯人在网上谈论越狱、贩毒之类的信息。所有犯人均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患病可以到社会上的医院就诊,但须由警察押送和看护。对有自杀倾向的犯人,心理学家在评估报告中做了相应描述和提示的,监狱应采取特殊防范措施,否则,管教人员将承担重大责任。但是,迄今为止,德国还没有发生过因犯人自杀而追究监狱工作人员责任的情况。犯人在监狱内自然死亡,由法医作出鉴定,检察官通知犯人家属处理遗体,费用由犯人家属承担,犯人家属无力承担的,由政府负担;犯人非正常死亡,按照谋杀案的司法程序处理。德国法律规定,外部人员参观监狱不准接触犯人,不准照相和录像,监舍里有犯人时,不许参观监舍。经批准参观访问的,也要征得犯人本人同意。培训团考 察 Wriezen城 监狱 (青少 年) 时,狱 方 不仅要核对证件,不准携带相机、手机、摄像机等,每批进入不得超过6人,还要逐人进行安检、搜身,管理之严格可见一斑。

(三)健全科学的评估体系

德国有一套系统的犯罪评估制度,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对犯罪实施者的危险性和未来再犯的可能性进行专业评估,评估结论是法官裁量刑罚、决定服刑方式、批准假释和监狱组织教育矫治和职业培训的重要依据。可分为审前评估、入狱评估、日常表现评估、假释评估、出狱评估。审前评估主要是针对犯罪实施者的成长史、家庭状况、犯罪过程进行调查,根据犯人的个性特点采取不同判决,并依此确定犯人刑罚执行的方式;入狱评估是在审前评估的基础上,对新入狱的犯人进行调查,针对犯人的犯罪性质、心理特点和个人需求制定刑罚执行方案和选择职业培训项目;日常改造表现评估每12个月进行一次,对达到预期改造效果的给予奖励。改造表现不好的,降低待遇。假释评估主要针对假释的犯人和将要假释的犯人进行社会危险性判断,无社会危险的,继续在社会上服刑;否则,收监执行或不予假释。出狱前的评估主要是从公共安全考虑,对被法官裁定刑满后继续在监狱服刑的犯人的社会危险性做出判断。评估机构由犯罪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员和检察官、监狱工作人员、司法人员组成。评估方式采取查阅卷宗、与犯人直接对话、信息收集分析,了解犯人的成长史、家庭状况、学校记录、社会交往,对犯人作出整体性的判断。法官根据这些评估意见作出相应裁决和决定。

三、德国监狱罪犯教育改造以融入社会为目的

(一)突出分类治疗矫治

德国司法专家认为,刑罚的目的除了让犯人承担犯罪的不利后果外,还应该给犯人改正错误的机会,对犯人再教育,让犯人重新融入社会。德国监狱对新收监的犯人都要明确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谈心,通过谈心了解犯人真实的家庭情况、思想状况、犯罪动机、目前的困惑等,最晚要在入监后6个月内,帮助每一名罪犯制定具体的帮教计划。包括如何解除犯人的思想包袱,明确犯人在监狱权利与义务,根据犯人的特长和身体状况选择适当的习艺工作,如何帮助犯人解决子女照看、房屋管理等问题,明确犯人今后的出路,以及犯人出去所面临的困难等。对带有孩子的女犯人还要充分照顾到照看孩子的问题。监狱管教人员与犯人保持密切的沟通,随时掌握他们的变化和需求,指导犯人如何平安地度过监狱时光,帮助犯人调整好心态,教会犯人正确处理与他人的关系,以便出狱后更好地融入社会。监狱管教人员与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等专业人员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对犯人的治疗上互相配合,确保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目前,各州正在推行的治疗项目有:暴力犯罪的社会治疗、性犯罪的社会治疗、毒品犯罪的健身治疗、自杀犯人的干预治疗等。

(二)突出青少年犯教育

德国对青少年犯罪问题高度重视。他们认为,青少年犯罪原因不能完全归因于犯罪者,有的是家庭破碎、父母教育不当或者社会环境造成的,他们犯罪只是其人生进程中的一个插曲而不是犯罪生涯的开始,应该给他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为此,建立了预防、教育、处置青少年犯罪的特殊司法体系。颁布专门的 《青少年法》,在普通法院设立专门的青少年法庭,建立一支经过专门培训的青少年犯罪法官、检察官队伍,设立专门关押青少年犯的监狱。同时,各州政府还设立青少年管理局,拥有一批青少年法律援助者、社会学、心理学专家,对青少年犯罪从侦查、起诉、判决、服刑及出狱后帮教的全过程都进行参与。总的原则是对待青少年犯罪,能不抓的不抓,能不关的不关,能不判的不判,尽量避免在拘留所和监狱关押。德国 《青少年法》规定,对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处罚,对14~21岁的青少年犯以采用非监禁刑为主。目前德国青少年犯罪有2/3是在庭外解决,有1/3是进行法律制裁,拘留关押的不超过4周;刑期6个月以下的,判处缓刑;刑期3年以下的,以在狱外服刑为主;刑期最长不超过5年。而且,被判处入狱服刑的青少年犯,在监狱服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周即可提出假释。对青少年犯的教育内容由法学家、社会学家、教育学家共同论证,根据每个青少年的个性特点、犯罪性质、犯罪进程和后果进行个别化、针对性的教育。除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外,重点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犯罪应承担的后果,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社会观,并根据青少年的不同才能引导他们的发展方向。

(三)突出职业技能训练

德国法律规定,被判处入狱服刑的犯人必须参加劳动。一方面,犯人劳动能创造价值,劳动是治疗的过程和手段;另一方面对犯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有利于提高犯人适应社会的能力。因此,劳动场所是德国监狱运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监狱都有为犯人提供劳动岗位的生产车间。生产项目上主要考虑的是生产习艺功能,即犯人在监狱学到的技能在社会上容易找到工作,所以德国监狱生产项目主要是社会普遍需求的服务业和加工业。生产项目包括家具、办公用品、玩具、服装、工艺品等,产品在市场上公开销售。形成的利润实行收支两条线。德国监狱的每一个习艺车间都是面向社会的劳动车间,如五金、建筑、油漆、电工、烹调、汽修等,这里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都是和社会一样的,每周劳动5天,每天劳动8小时。罪犯参加劳动时没有工具特殊管理的限制,车间师傅 (监狱工作人员或从社会职业技术学校聘请的老师)与犯人同工作同劳动,师傅和犯人的关系非常密切,和社会上师徒关系没有什么两样,参加劳动的罪犯也领取一定的低报酬,犯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劳动学技能,刑释后很快就能融入社会。据德国司法部门统计,犯人没有技术证书,出狱后找不到工作的,重新犯罪率达80%;有技术证书,出狱后找不到工作的,重新犯罪率达50%;有技术证书,找到工作的,重新犯罪率达30%。劳动是自愿的,监狱不能强迫犯人参加劳动。但犯人不劳动就得不到监狱提供的各种福利,如劳动报酬、特殊食物、休假等。根据劳动技术难易程度,监狱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这些劳动报酬直接存入犯人的账号,犯人可以从中支取20%在监狱里购买自己喜欢的物品,支付在监内收看电视费、喝开水费、就诊挂号费等;50%报酬作为释放准备金。开放式监狱犯人外出劳动获取报酬还要支付狱内的住宿费。

四、德国囚犯社会救助渠道多元,人力资源充沛

(一)社会救助服务

北威州社会救助服务站是司法部下辖政府机构 (公务员),由科隆中级法院监管,工作对象主要是缓刑人员和刑释需帮教的人员 (法院判定)。且具体职能有三项:一是保释辅助。主要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项目,从事这项工作的有4名工作人员。平均每月处理80多名援助案件,目的是通过保释援助不再让受援的青少年重新犯罪。保释援助程序的启动,是由审理青少年犯罪的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认为某羁押对象可以不判处监禁刑或已服刑一段时间表现较好,可建议负责保释援助人员到法庭或监狱,了解羁押对象有关案情及信息,征得羁押对象同意,作出是否同意保释决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保释援助手续后,援助工作人员须履行协管责任,通过电话或上门服务等方式,督促受援对象遵守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帮助其解决相关学习、工作、生活等困难。二是法律援助。救助部门在起诉审判前可以接受法院、检察院委托采集某一方面的犯罪信息,如犯罪嫌疑人犯罪动机及被害人方面证据等,尽快启动司法程序;判决发生效力后,则积极配合保释部门推动有关评估机构对罪犯进行安全危险性评估,提出假释申请,如法院拒绝提前假释,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辩。如果法院决定假释,要告知犯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对保释部门提供法律支持。三是监管看护。就是对惯犯、恐怖犯罪、精神病犯罪等经评估现实危险性不大,需要假释的,或某一类犯罪释放时有一定危险性的。法院在决定假释时,会同时下达禁止令。如禁止进入赌场、禁止高消费、禁止与某类人接触、禁止持枪或规定接受某些治疗等。这些禁止令和规定的执行情况,须由服务站监管部门来长期监管,督促假释人员执行。监管部门根据需要有权指派区域警察对不遵守禁止令的假释人员监视、看管并保存证据;有权向政府部门索要、调看被监管人员的所有信息;有权向法院提出对某一对象监管期结束后,建议脱离监管或建议延长监管期限。

(二)教会组织援助

宗教组织在拯救罪犯灵魂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德国,绝大多数人都信奉宗教,德国的监狱都建有教堂,配有牧师。每个星期六犯人自愿到教堂祷告,牧师也经常找犯人到教堂谈心,用宗教的礼数洗涤罪犯罪恶的灵魂,教育罪犯弃恶从善,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如杜塞尔多夫 Huckeswagen(分岔路)援助站是一家基督教会资助兴办的,主席由刑事执法官员担任,主要是对刑释人员提供帮助,一是为其提供工作岗位,让其适应工作要求,尽快找到工作;二是营造家的氛围,让其过上家庭生活,早日融入社会。援助站设在居民中间,工作岗位有植物园修剪、绢花、工艺品、小玩具、室外装饰制作销售等;家庭有4套住房,有客厅,厨房、卫生间等,为假释和释放人员提供临时住处。只要是基督教信徒,不分国籍、地域都可以在这里得到帮助。他们还定期组织志愿者到监狱去对犯人,主要是基督教信徒进行辅导、咨询、心理治疗和技能培训等。进出监狱行动自由,一般不需狱方人员陪同。在北威州,这样的协会有40多个,从业人员3000人。在德国,有许多为改造犯人服务的组织和各类高素质的社会工作者对犯人进行帮教。他们走进高墙,与监狱合作,找犯人谈心,解除犯人的思想包袱,帮助犯人解决一些家庭生活的困难,树立生活的信心。

五、德国监狱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高

(一)人员配备突出专业化

监狱工作人员包括狱警、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工作人员等,不属于警察序列,而狱警是统一着装的国家公务人员。德国的监狱工作人员与罪犯的比例一般为1比2,如拜恩(巴伐利亚)州最低比例达到1比2.6。Celle城监狱 (严管),监狱工作人员总数321人,其中:狱警230人,行政管理人员23人,技术人员32人,社会工作者5人,医生2人,教师3人,牧师2人,心理学工作者3人,其他人员21人。德国监狱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狱警主要是负责犯人的管理和安全警戒工作,生产技术人员负责犯人的生产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教师主要负责犯人的文化教育,医生负责防病治病,心理学家负责犯人的思想矫治工作,牧师则是从神学角度对犯人进行思想矫治,而以监狱长为代表的法律工作者主要负责从法律的角度指导、监督监狱执法工作。狱警 要符合两个 条件:(1) 高 中毕 业。(2) 监 狱 学 校 培 训 2 年合格;对教师、医生、心理学家要求有很高的学校文凭和专业证书;监狱长则必须具备大学法律专业知识。值得一提的是,德国男性罪犯监狱中,女性参与犯人管理教育的比较多。培训团考察的6所监狱,有3所监狱是女性担任狱警长,全程陪 同 我 们 参 观;Neuruppin-Wulkow 城 监 狱 (男性)是一女性监狱长,该监狱有119名狱警,其中女性占35%,她们与男狱警一样在劳动现场值班,对男犯人进行安检。Wriezen城监狱 (青 少 年) 负 责心 理 指 导、 技 术 指 导 和社会工作者都是女性,她们都是单独与犯人在一起沟通、交流、指导。从未发生犯人侵犯女性狱警人身安全方面事件。

(二)教育培训注重实践性

对监狱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各州专门的培训机构负责,分为入职培训和在职人员的再培训。入职培训面向全社会的申请者,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程序,进入监狱学校学习,培训时间为20个月,入学后先进行3~4个月的理论学习,然后分配到本州管辖的各个监狱实习,实习结束再回到学校进行4~5个月的理论学习,然后再到监狱去实习培训,理论学习主要是法律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最后经过笔试和口试,获得资格证书的才能成为正式的监狱工作人员,并有两年的试用期。经过两年的系统培训,绝大多数学员都能够获得司法部颁发的资格证书。在职工作人员升职前,必须进行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培训的内容包括:监狱知识、社会学、法律和行政管理、职业训练、一般知识提高、特殊技能、自动化办公系统等。培训方式采取双轨制,即课堂化理论学习与监狱实习相结合,柏林市培训机构设在柏林监狱,教学与实习紧密结合。教学方法采取专家讲课、模拟场景、小组讨论,重点培养学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日常管理体现职业化

德国的监狱行政管理人员和狱警都是公务员。两类人员职位基本上是终身制,一般不能交叉使用,而且晋升的空间也很小。狱警再有能力、干得再好也只能晋升到狱警长。德国狱警工资待遇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工资级差分为15级,新入职狱警每月2030欧元,狱警最高5900欧元,平均为2800欧元左右。监狱公务人员遵守 《公务员行为守则》,若违反宣誓甘愿接受处罚。德国的 《利益法》、《回扣法》禁止公务员接受礼品和经商,限制兼职及实行回避等。监狱长对自己管辖的工作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财政支出、执行公务等重点环节坚持 "四眼"原则,即要两人以上共同把关,杜绝个人单独行动和暗箱操作。监督公务人员宴请和赴宴,发现问题,及时介入调查,如果是专门为某公务员主办的宴请,则被视为涉嫌受贿。 《联邦惩戒法》规定,公务员处分共有八种:警告、罚款、减薪、停止晋升、降级、降职、开除公职、削减和取消退休金。凡涉及公务员重要权益的行政处分时,都要提交行政法院依法判决。开除以后,公务员的退休金相应剥夺,受处分的公务员只能享受一般的社会保障。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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