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职能 创新社会管理

2012-01-28 03:06蓝向东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3期
关键词:怀柔区检察工作人民检察院

文◎蓝向东 林 悦

立足检察职能 创新社会管理

文◎蓝向东*林 悦**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01400]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01400]

社会管理创新是2009年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以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者、参与者和实践者,近年来,在深入调研、了解区情的基础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制定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三个”怀柔建设实施意见》并积极探索了流动人口管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检察职能延伸等方面的工作,得到了北京市、怀柔区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和认可。

一、探索流动人口不捕风险评估工作新机制

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规定过于原则,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强,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实践中往往对流动人口刑事犯罪“够罪即捕”,导致流动人口批捕率以及实刑率较高,而同等情形下,本地人员往往被取保候审和判处缓刑。为改变二者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和实体判决不公正的状况,2010年,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流动人口犯罪问题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流动人员涉嫌轻微犯罪不捕工作办法》并积极探索和实践轻微刑事犯罪不捕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设定四类十四项评估内容,高、中、低三档风险值,以分数量化犯罪行为性质、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犯罪后表现及帮教条件情况等,按照最终风险得分情况来评判逮捕必要性并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自该机制实施以来,共对77名流动人员做出不捕决定,占不捕人员总数的40%,较以往15%的流动人员不捕率有了较大提高。实践表明,除一例变更强制措施外,均做到随传随到,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经跟踪发现,81%的涉案不捕流动人员被法院判处缓刑,12%被判处罚金,其余为不起诉或被公安机关撤回,无一例判处实刑,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保障特殊人群管理监督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怀柔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因地制宜、分片设立、巡回检察、定期走访的方式,在社区矫正人员相对集中的杨宋、汤河口等四个镇乡设立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站,形成了以点带面的巡回检察工作格局。通过每月至少2次到工作站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协助司法所等相关单位为矫正帮教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等,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开展。今年,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先后组织全区16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公开宣告接收规范化流程观摩,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对公开接收宣告环节现场监督模式的有益尝试。在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基础上,增设了“中途之家社区矫正工作站”,对本区所有回归社会前进入“中途之家”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监督,切实增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实效。截至目前,协助相关部门共为全区15人办理了低保,4人解决了住房,56人解决了就业问题,未出现“三无”人员和因生活困难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北京市人大落实《诉讼监督决议》调研组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建立乡镇检察联络室,延伸监督触角实现检力下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做到工作联系在基层、调处案件在基层、化解矛盾在基层,积极探索派驻街道、镇乡、社区检察机构建设”的要求,结合怀柔区域特点,2009年,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依托镇乡(街道)人大,建立了16个检察联络室,由16个内设处室对口联络开展工作;2010年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该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力下沉意见》中关于检察联络室应履行的7项职责任务,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联络室开展的主要工作是: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二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综合治理。通过开展“三官(检察官、法官、警官)下乡参与综合治理、检察联络员参与社会管理、退休检察官参与民调、检察官监督社区矫正等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三是畅通联络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带头深入乡镇开展调研,全面掌握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四、打造大预防格局,积极服务区域中心工作

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服务怀柔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和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廉洁、高效履职,与发改委、监察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三察”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检察、监察、稽察职能的协调配合和优势互补。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特点,深入开展 “农村民主决策与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调研,并向怀柔区委、区政府提出预防工作报告。二是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要求,2011年,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与怀柔区纪委、发改委、住建委、监察局等六家单位建立 《关于在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行廉洁准入管理的实施办法》,共为70多个政府采购项目、50多个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区内外300多家企业进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具了900余份查询结果告知函。三是深入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在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注重办案效果的延伸,针对案件特点及涉案人员、资金等方面反映出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从资金管理、发放、审批、监管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区委书记对加强重大工程管理和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区发改委主动邀请我院协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申报人员岗前培训,北部山区镇乡党委也主动邀请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协助查找重大工程建设廉政风险点。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相关部门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提供有益参考。深入各镇乡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百余次,受到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欢迎。与怀柔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领导小组共同举办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巡回展览,全区近100个单位2000余名科级以上干部先后参展,为廉洁执法敲响了警钟。

五、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

针对检察职能社会认知度不高、涉检网络舆情应对经验匮乏以及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在社会满意度测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一是加强理论研究。主动承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研究》,在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络传媒等多家单位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 《关于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办法》。与正义网络传媒共同举办“司法公信力与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大型研讨会,就如何进一步构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理论体系和实践机制进行深入研讨。二是加大接受外部监督工作力度。制定了《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先后就检务公开、队伍建设、反贪工作、诉讼监督、民事检察工作向怀柔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并认真落实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此外,主动与怀柔区政协沟通,制定了 《关于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办法》,每年向驻区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的政协常委扩大会通报专题检察工作,进一步扩大检察工作的民主监督面。加强与怀柔区政协社法农村委员会协调,将检察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专委会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依托区政协力争向区委、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建议案。今年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已就派驻镇乡检察室工作与怀柔区政协联合开展调研。三是注重发挥新兴媒体作用。2011年12月,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在新浪、腾讯、正义网正式推出“怀柔检察”官方微博,积极开展服务群众、检务公开、职能宣传、舆情应对引导等工作,共发布微博1835条,吸引粉丝2万余名,收到博友评论留言3600余条。接到举报、控告40余起,均转相关部门处理。接受相关法律咨询50余次,均给予认真答复。此外,还有11名检察官开通了实名微博。通过“微直播”、“微案例”、“微访谈”等创新宣传方式,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和好评,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了检察官群众工作能力、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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