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检察培训工作改革与创新
编者按:2012年11月21日,第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暨分院与教学示范基地工作会议在江苏镇江召开,分院院长工作会议作为本次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全国各分院院长参加。改革创新是提高检察业务培训质量的不竭动力,是教育培训工作保持生机活力的必由之路。各分院院长针对推进教学课程改革与创新,加强学院与分院的联系机制建设进行了深入研讨。本刊记者对分院院长会议进行了跟踪采访,以专题展现分院院长工作会议的精华。
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院长黄达亮
近年来,湖北分院按照“产学研”一体化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创新培训模式,努力实现培训与业务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培训针对性明显增强,培训实效逐步提高。
一、开办检察专业研究生教育,探索建立检察专业课程体系。利用检校合作平台,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开展检察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为突出检察专业方向,凸显检察特色,解决高校教育结合检察不紧的问题,一方面在导师配备上,实行高校理论导师和检察实务导师双导师制;另一方面,在课程设置上,组织专班开发完成了检察基础理论与检察专业基础课,以及审查批捕与起诉、职务犯罪侦查、5个研究方向共45个专题的检察专业课,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检察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
二、探索开展以执法推演为重点的实训教学,创新培训模式。借鉴国防大学军事推演训练方式,自主研发执法推演实训软件,积极探索信息化支撑下的实训教学,在部分培训班次中引入执法推演教学,促进了理论教学、执法推演、模拟演练的良性互动。按照“实训为战”、“练战一体”的要求,我们坚持贴近业务、贴近基层、贴近实践,确定了“涉检突发事件的处置”、“职务犯罪大要案的侦查与指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运转”等三个执法推演专题,采取“角色扮演、态势引导、分组研讨、多方协作、对抗推演、专家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实训。
三、探索开展驻院科研,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工作平台。驻院科研是湖北分院在学习借鉴国家博士后培养模式和国家检察官学院驻校检察教官制度基础上的一种尝试。在驻院科研人员招收标准上,坚持通理论晓业务。在工作内容上,要求科研与教学相结合。驻院科研人员不仅要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还必须及时将科研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转化为培训课程并在相关培训班上讲授,接受学员评议。在培养管理方式上,参照博士后培养方法管理。驻院期满并通过教学考核合格后成为学院的兼职检察教官,承担学院相关专题的授课任务。
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院长万忠宪
近年来,河南分院抓住检察教育培训这个重点工作牢牢不放,在培训数量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要提高培训质量与培训效果,关键是要把检察培训的课程建设作为培训工作的龙头来抓,为此,河南分院主要坚持了三个导向:一是坚持课程建设的需求导向。根据高检院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开发培训课程始终坚持需求导向,坚持紧紧围绕培训需求、紧紧围绕检察业务、紧紧围绕工作重点进行课程建设。二是坚持课程建设的能力导向。坚持以提高能力为线,坚持以专职教师“一岗双责”为方向,坚持以“检察官教检察官”为主体来设置课程,建设出既有针对性、适用性,又有前沿性、前瞻性的交叉型、模块式授课的“专题式”课程。三是坚持课程建设的效果导向。注重课程建设的多样性,注重课程开发的认可度,注重课程开发的带动性,注重课程建设的系统化,使课程建设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培训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到课程体系建设、课程结构建设、课程内容建设、配套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尽管目前河南分院在课程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不少差距。今后,河南分院要注意学习国家院和兄弟院的先进经验,为提高检察培训的质量,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国家检察官学院山东分院副院长林家箴
山东分院始终坚持以省检察官培训学院为“龙头”,以市级分院为补充,注重在营造大格局上动脑筋,在构建一体化上下功夫,具有山东特色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已初步形成,并较好地发挥了应有作用。
首先,精心筹划,积极营造“大学院”培训格局。山东作为一个人口资源大省,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基础比较雄厚,中部地区又是齐鲁文化、孔子文化的发祥地,文化底蕴厚重,培训资源丰富,检察干警又接近16000人。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山东独特的培训资源优势,打造独具山东特色的检察教育培训模式,是山东分院工作始终紧紧抓住不放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山东省院党组确立了“抓龙头、带辐射,抓中心、带两翼,抓整合、促优化”的建设思路,在青岛、枣庄、烟台、潍坊、济宁、临沂设立6个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市级分院,全面构建大格局、一体化的山东特色培训体制。
其次,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学院在培训中的“一体化”作用。一是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由省院下达。根据年度需求和全省培训资源情况,按照“地域就近、专业集中”的原则,对各分院的培训班次、内容、时间、场所等实行全省统一计划,并以省院政治部名义统一下达分配到各分院。二是全省培训师资统一由省院调配。培训中我们全部采取邀请和选调国内、省内和检察系统的知名学者、专家教授、业务骨干、英模先进等担任我们的培训师资,确保了授课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培训内容由省院统一选定。对领导素能、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等培训课程,由省院统一配档,其他专项业务培训,采取职能部门具体指导,业务部门提出需求,上下结合合力推动。同时,注重开发精品课程,逐步在全省实行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材资料及考试考核上的规范统一。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院长李安平
从云南分院抓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困难和问题,在当前形势下,构建检察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各分院教育培训一体化建设,应重点研究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国家检察官学院对分院的指导关系,建议学院设立专门的对下协调指导部门,切实加大对各分院培训教学、科研和各项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二是进一步明确分院的职责定位,建议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分院的培训教学、科研咨询、制度管理、服务保障的职责范围,就分院规格、内设机构设置、师资队伍、课程设置、功能设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加强对培训课程开发建设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建议由学院协调组织各分院力量,研究制定课程开发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实施并加强指导;四是重视分院队伍建设,希望学院加强对分院专职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在分院教师职称评定和高学历教育等方面提供条件;五是统筹兼顾,资源共享,切实发挥好三级检察教育培训体系的作用,用好教师资源、信息资料资源、科研资源和教学功能设施资源。
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院长曾天
近年来,吉林分院院借助建立全国职务犯罪实训基地的良好契机,大胆进行职务犯罪侦查业务培训课程体系模块化尝试。
一是模块化课程体系设置的考量因素。模块化课程体系是由建立在一批能够适应检察工作需要较为成熟学科建设基础上的课程模块组成的课程体系,课程模块的开发是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的关键。在开发职务犯罪侦查业务培训课程模块时,我们充分考虑了以下几方面因素:(一)内容体系模块化。完善的内容体系是培训课程体系建设是核心。课程设置模块化,是根据检察业务的发展趋势,按照各业务部门的需求,结合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干部特点,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不同具体研究问题的课程体系模块。(二)技能培训精细化。在充分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和检察业务专家论证的前提条件下,我们以侦查能力标准为基础,根据职务犯罪侦查业务工作各个环节的技能要求,按工作流程设置培训课程模块。在开发专题课时,我们要求内容上不求大而全,只求解决问题的专而精;不要求理论上的全面系统,而是更多地侧重量研究检察工作实务中发现的问题并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三)培训需求导向化。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课程体系,首先要充分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其次是帮助干部树立与单位目标利益一致的个人目标。在此基础上,培训部门再综合考量单位目标和个人目标的不同需求,设置不同的课程模块。
二是职务犯罪侦查业务培训课程体系的具体模块设计。在建立职务犯罪侦查课程体系过程中,我们基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实际需求,开发了以下十个课程模块:法律能力模块、职务犯罪侦查原理模块、初查工作技巧模块、侦查决策和指挥能力模块、立案的谋略与技巧模块、侦查措施的适用谋略与技巧模块、讯问与询问模块、技术侦查模块、类案侦查策略模块、辅助技能模块。
国家检察官学院上海分院院长王永兵
上海分院通过“套餐式”培训模式,已经组织了四年的全员培训,为提升干警综合素质、推进上海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做出了努力。
一、科学设置课程方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套餐式”培训是采取确定的课程结构和不同条线内容要求,业务课与公共课相结合、每期一周的模式。业务课程是结合干警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高技能和锻炼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用时70%。公共课程是扩大干警知识面、开拓视野、帮助提高综合素质的课程,用时30%。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学任务落实。上海分院在教学组织中,坚持了“检察官教检察官”的原则。这些检察教官既有理论知识方面的积累,又有宝贵的实践经验,始终在培训中唱“主角”。为避免学员易产生“审美疲劳”,学院不断从全市检察业务专家、“三优一能”等业务骨干中选拔年轻优秀的干警承担教学任务,每年把他们集中起来进行专门的“师资”培训,确保每年有一批新的师资上讲台。同时,学院扩大与地方高校合作交流,邀请一些专家、教授担任客座教授,解决了公共课老师不足的问题。
三、创新培训手段,提高培训效果。这几年的“套餐式”培训中,上海分院根据教育内容的需要和干警的需求,采取了多样的培训手段,基本实行以案例教学为主,结合情景模拟教学,广泛推行问题式、互动式、实训式教学模式。所以在我们的“套餐式”培训讲台上,经常是“二人转”、“三人谈”、“甲方乙方”等授课方式,全面搭建教学相长、学学相长的互动式平台,充分调动了学员的积极性、探索欲和参与性,提高了培训效果。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处处长陆军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检察公诉业务培训势在必行,检察官希望得到高质量培训的愿望也越发强烈。公诉培训课程设计是公诉培训的核心环节,是考量公诉培训质量的重要标准。江苏省在多年的检察教育培训实践中,已经摸索了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
一是从单向的讲授式、灌输式教学模式向互动的研讨式、体验式教学模式转变,强化教学参与性。传统的培训模式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模式,讲授者只能“概括性”的告诉公诉人要讯问、举证、质证、辩论,培训效果难以体现。二是从传授知识为主的授课式教学方式向以提高能力为主的实战教学方式转变,强化培训实效性。结合工作实践的案例研讨、文书点评、庭审观摩、控辩对抗赛等多种形式的实战式培训,强调学员的参与、互动,启发学员反思,突出培训内容方式的实战性。三是从以经验为中心的经验式教学方式向以问题为中心的问题式教学方式转变,强化培训针对性。在培训时带着问题参训,结合各种问题与其他学员、老师交流与讨论,授课教师在培训时解答难题、引导学习深入培训,提高学习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