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严查职务犯罪保障民生的路径初探

2012-01-28 02:08刘行川
中国检察官 2012年3期
关键词:渎职犯罪职务犯罪办案

文◎陈 康 刘行川

检察机关严查职务犯罪保障民生的路径初探

文◎陈 康* 刘行川**

民生领域,特别是工程建设、医药购销、支农惠农、城镇建设、司法执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直接影响了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立足城乡统筹发展的格局,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惩治腐败,是努力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必要手段。

一、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发案特征

(一)惠农资金管理领域犯罪率居高不下

从全国范围来看,在2009年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专项活动中,重点查办了发生在征地补偿、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175人。从重庆市范围看,2009年,在医疗、教育、后期移民安置补偿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61人,在农村征地拆迁、高山移民、退耕还林、种粮直补以及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等涉农领域查办职务犯罪313人。该类职务犯罪涉嫌的罪名相对集中于贪污、受贿、挪用等贪贿型犯罪。由此不难看出,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村级干部的贪污。虽然其作案手段简单,但往往账目琐碎繁杂,侦查消耗的时间和精力较大。

(二)严重威胁公众身体健康或影响生产的制售假劣产品背后职务犯罪严重

对于直接危害群众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查办和惩治该领域贪贿渎职案件,对重要品种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仅2008年,检察机关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损失的严重失职渎职案件918人。其中,影响较大的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助理巡视员沈国柱在审批药品生产经营证照和医药企业质量认证中涉嫌收受贿赂186万元案。该类职务犯罪通常与作为或不作为的渎职连在一起,社会危害性极大,直接危及群众的生命健康,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重大安全事故及劳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攀升且绝大多数在基层

2006年发现和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9人,2009年则上升至1075人。2008年,重庆检察机关严肃查办了南川区高桥煤矿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重大事故背后职务犯罪50人,促进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为群众的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从案件分布分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嫌疑人主要集中在基层行政执法和监管部门,占立案数的88%。

(四)国企改制和移民迁建过程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突出

在三峡移民大迁建和国企改制的转轨中,大量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资金管理和使用为腐败提供了温床,打击贪污、截留、挪用移民资金、移民安置、补偿中的职务犯罪为移民工作肃清了道路,社会影响极大。据数据统计,在2005至2006年全国共立案侦查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或出卖国企利益的国有企业人的国企人员19859人,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内部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职务侵权案件突出,司法领域犯罪社会影响较大

随着人权意识的增强和司法行政的透明度的提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不断浮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会造成司法公信力的严重损害,深挖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重点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2003年至2009年间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处司法领域各种职务犯罪22651人。

(六)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相互交织

涉及民生领域与民争利职务犯罪增多。某县移民迁建职工宿舍楼工程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周某受承建商吴某之托少征税款18万元,后吴某送给周某人民币5万元,周某利用职务便利既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同时又收受贿赂。这类犯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相当普遍,且往往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检察机关提高侦查能力保障民生的路径初探

(一)坚持从人民群矛盾突出的问题着手

近年来,随着中央惠及“三农”政策的推行,侵占各种惠农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等直接关乎群众生计领域的职务犯罪数量不断攀升,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和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仍然是侦查的重点。同时,还要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机关的切入点,积极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严厉打击涉农,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的投入和农业补贴款项的规范使用,推动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深化侦查机制改革

1.改变粗放式办案模式,走程序规范化、案件精品化路线。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生命线,而程序则是案件质量的保障。要强化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严格办案程序,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认真执行两个“证据制度”,落实完善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扣押款物的操作流程等。

2.科技强侦,灵活办案手段。检察机关必须直面现实,全面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转变侦查方式,加快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侦查能力。在提取证据时要尽可能争取采用技术性侦查手段进行跟踪定位、在不侵权的前提下秘密录音、摄像等。同时还要争取赋予机动侦查权,增设诱惑侦查和测谎等特殊侦查措施,要强化侦查机构和侦查手段,勇于科技创新。通过科技强检视频会议系统和数字化办案指挥系统,可以在联合办案过程中加强上级院对办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各兄弟院间的组织协调,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做到同步指挥、动态监管。

3.畅通线索渠道,开拓办案新领域。当前,检察机关推行的电话、网络等多形式的便民举报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后的检察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强化举报人权益保护,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同时完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使职务犯罪的线索触角扎根群众一线,为职务犯罪线索提供持续的保障。随着经济布局的变化在资金和权力集中的新领域,也滋生出新的职务犯罪,这就需要检察机关职务侦查工作大胆探索创新,即使遏制新领域的新犯罪。

4.完善业务培训机制,塑造复合型人才队伍。目前检察机关干警素质良莠不齐,突出的反应是财会技术性专技型人才较少,复合型人才奇缺。比如,直接面向民生的惠农贪污犯罪,大多案件涉及账目琐碎杂乱,队伍中的职侦干警大多熟悉法律却对财会知之甚少。鉴于现状,有必要进行可持续的侦查培养机制,普及财会和技术知识,打造一批复合型的侦查骨干以满足办案的需求。

5.赋予职侦部门完整的强制措施决定权和执行权。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只有使用拘传和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拘留强制措施的权力,对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和大多数情况下的拘留,都没有执行权。把决定和执行这两个联系紧密的环节生硬的割裂,既损害了侦查工作的保密性又扭曲了侦查结构,增大了协调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侦查效率。这一现状亟需得到改变。

(三)深入基层开展对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调研

检察调研可以深入研究分析案件发生的规律、原因、特点,积极查找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存在的漏洞,为侦查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材料,使侦查更具有针对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本院职务犯罪侦查局查办民生案件,确定案件易发领域,总结发案的规律积极开展工作以服务新农村建设。

(四)进一步加大渎职检察工作的力度

实际中对渎职犯罪的处理法定刑偏轻,一般是三年、五年、七年,在实践操作中甚至常常出现缓刑免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放纵。而渎职类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往往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的平均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加大查处渎职犯罪的力度,除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精细的初查、缜密的调证外,还应当加大对渎职犯罪的处罚力度,从立法上提高渎职犯罪的起刑点。对于司法领域渎职犯罪更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并建立健全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惩防一体化机制。

此外,检察机关在严肃查案的同时还需要大力推行廉政文化建设。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要本着服务地方大局的理念依靠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排除干扰和阻力,本着执法为民的理念,化解群众矛盾,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

*重庆市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05400]

*重庆市开县检察院研究室[4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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