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赴美国法制新闻与法制宣传干部培训团 (北京 100020) ■文
美国法制宣传简况
司法部赴美国法制新闻与法制宣传干部培训团 (北京 100020) ■文
司法部法制新闻与法制宣传干部培训团赴美国进行培训。培训考察的主题是法制新闻与法制宣传。围绕这一主题,全体团员对美国新闻产业的现状、美国法治观念传播的状况、美国的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美国的监狱管理、社区矫正和量刑体系等进行了深入考察、学习。
美国新闻媒介产业已经并且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对新闻事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的生存空间受到极大挤压。读者、观众、听众数量下降,广告数量下降。很多媒体大幅度裁员,记者越来越少;很多报纸改为只出版网络版。马里兰大学教授约翰·汤森德在培训团开学致辞中谈到:传统新闻媒体如何生存,是否还能以现在的方式生存,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考虑到报纸在社会整合、文化传递中的特殊作用和价值,在马里兰,一些机构也在呼吁,州政府能否给报纸一些帮助。
2、在新媒体时代,记者的定义被改写,记者与普通作者的界限日益模糊。在传统媒体时代,传播者和受众界限十分明确,传播者与普通作者界限十分明确。由于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技术带来的便捷性和主动性,新闻不再是记者和媒体的专利。任何人只要在新闻现场,就可以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不需要像传统媒体那样,经过重重把关。随着博客、微博的大量出现,整个社会的信息传播呈现出去中心化趋势,多个信息中心呈网络状辐射的传播格局正在形成。美国的新闻学者和业者,普遍强调这样的事实:以往作为被动接受新闻的受众,现在拥有了发布新闻的技术、能力和权力。
3、在新媒体时代, “定制”和“自定义”新闻成为新的媒介消费习惯。马里兰大学新闻学院教授Diana Huffma在授课时谈到,传统媒体时代,新闻的定义是相对明确的,比如强调时效性、重要性、接近性等。这些定义通过新闻教育、媒介组织涵化等,内化为新闻记者、编辑评价和选择稿件的准则,并且使媒介刊发的稿件,带有明显的机构烙印。而在新媒体时代,随着博客、微博、播客、掘客、挖客等的出现,对新闻的“个人化”再加工成为消费的一个鲜明特征。个人可以依照自己的喜好来“定义”新闻,通过网络空间吸引特定的定阅者。相应的读者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定制”新闻,进而找到自己喜欢的“交际群”和“兴趣群”。这里的“新闻”标准,已经不再是教科书意义上的新闻,而是从兴趣、癖好、观念、情感等某些方面,对新闻进行再加工和再梳理。
4、在新媒体时代,传统新闻媒介的内容生产模式被改写。面对新媒体的挑战,很多传统媒体不得不裁员以维持其正常经营,保持相当的盈利空间。新闻记者数量的减少,其突出表现如下:一是自采新闻的减少,对政府等机构的依赖性增强。从《巴尔的摩太阳报》的情况来看,记者自己到现场采访的第一手新闻越来越少,越来越依靠政府和企业公共关系部门提供的新闻通稿,在编辑加工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报道。二是对采编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在人员减少的情况下,报纸记者往往要具备采写、编辑、摄影、组版等多种技能,电视台记者也往往是注重实战的全能型人才。
5、竞合是传统媒体应对新媒体的普遍策略。面对新媒体的竞争,传统媒体积极应对,总结来讲基本策略就是竞合:既竞争又合作,寓合作于竞争之中,扬长避短,兼收并蓄。
第一,报社、电台、电视台纷纷向新媒体领域进军,抢占新媒体的空间,把自己打造成“全媒体”。大多数报纸都建立自己的网站,并利用网站拓展盈利空间;一些报纸取消纸质印刷,集中精力经营网站;很多报纸都注重开发自己的手机报,利用新技术实现新闻的“二度开发”。美国的新闻产业发展有两个基本战略原则:资本制胜、内容为王。可以说向新领域拓展,在新领域“跑马圈地”,既为内容资源提供深度加工的空间,又有效满足了资本升值的内在冲动。
第二,在打造“全媒体”基础上,实现内部资源的有效配置。由于电视的播出时间有限,很多深度报道的内容被放在网站上,在节目播出时,会提醒观众关注网站的内容。电视台的著名主持人也会在网站及时更新博客内容,以吸引和巩固自己的受众群体。把电视传播与网络传播的海量性、互动性、便捷性结合起来,实现了传播效果的最大化。可以说,一个有效、成功的媒体,其传播策略已经不再只局限于哪一种媒体,而是综合各种媒体的特点和优势,进行整体上传播策略的谋篇布局。
第三、内容生产的地方化。在差异化竞争策略下,很多媒体转移报道重心,从关注全国性信息转移到更多关注地方化信息。对于当地受众来讲,只有地方化的信息才能有效满足其需求。在受众注意力是稀缺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内容地方化,来稳定和巩固地方读者、观众、听众,拉近彼此的距离,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竞争策略。
在美国,司法系统没有专门设立从事新闻宣传的机构,但是设有专门从事公共关系的部门,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打交道;也没有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的组织管理。但是,整个社会法治教育的渠道和手段是比较丰富的,知法守法的观念深入人心,弘扬法治精神已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司法部门在传播法治文化、培育公民法治信仰方面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
其传播法治理念的方式和手段主要有:
1、案件审判,在媒介报道的“放大”效应下,实现利益调整、行为规范和价值引导。案件报道是美国新闻媒体报道的重要内容。对于很多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媒体一直保持高密度的跟踪报道。通过媒介的深入挖掘,事件的价值和内涵得以凸显。由于媒体的“放大”效应,携带“法治”价值和信息的案件为社会公众所了解。有些重要案件比如辛普森案,经过媒体长期的报道,甚至能够做到家喻户晓。
“法院判决+媒介报道”成为法治观念、法律精神传播的常态模式。作为判例法的国家,法官对法的理解和诠释、法律的价值和作用都是通过具体的案例报体现出来的。“新闻媒体在传播法律价值上与我们法官是一致的。”在马里兰联邦法院座谈中,法官特别提及这点。基于对法律价值的尊重,法院对新闻媒体的案件报道给予相当的配合,新闻媒体的报道也保持相对的客观与理性。但是,一些案件报道呈现娱乐化倾向,过于追求案件报道的轰动效应,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担忧。
2、司法公开,让公众走进司法机关,切实感受和体验司法文化。无论是参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还是拜访马里兰联邦法院,都能碰到来自各地的公众到这里参观。在马里兰联邦法院,有专门的公共关系机构负责接待和引导前来参观的公众,并给予讲解。在联邦最高法院,编制了专门小册子和活页,免费提供给参观者,介绍法院的历史、法院的价值、法院建筑传递的法律观念。参观者在参观过程中,通过小册子和活页,就可以感受法院器物、制度背后丰富的文化内涵。此外,最高法院还以商业推广带动价值推广,设置了专门的纪念品店、书店。纪念品围绕法院、法律设计,承载着精神的价值。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也就接受了无形的价值文化。在马里兰联邦法院,法院制定了专门的小册子介绍美国的法院系统、自身的职能定位、诉讼指南等等。此外,该院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大厅和楼道里,悬挂着很多反映美国普通市民生活的照片。引导我们参观的公关人员介绍,这些照片的内容没有明显的法律色彩,其传递的价值大多是人性化的。其主要目的有二:给大家一个宽松的氛围、放松的心境;让大家切实感受到美好生活与法律、法院紧密相关。
3、公众旁听,切实增强公众的司法参与意识。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参观者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参加庭审的口头辩论,口头辩论一般是在每隔两周的周一、周二、周三的上午举行,分别在上午10点、11点,每次一个小时。期间,双方律师向法庭作陈述,或者回答法官的提问。观众可以被邀请参加旁听,遵循先到先坐的原则。旁听区分为两部分,一是能听完的一个小时,一是听三分钟简要了解一下流程就走的。在旁听区,还有专门人员回答你的问题。在美国法院系统,设置旁听席邀请公众参与,使他们了解法律运作的过程,已经成为普遍的做法。
4、公民宣誓,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在马里兰联邦法院,每个月都要举行公民宣誓活动。新加入美国国籍的公民会来到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到法庭进行宣誓,由法官领誓。通过宣誓,强化新入籍公民对国家、对法律的认同。与此同时,很多学校也自发组织中小学生定期到法院接受法治教育,通过参观,通过法官的介绍,了解法院和法律。
5、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注重对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培养。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个人社会化的重要渠道。法治意识,很大程度上体现为规则意识,对制度的尊崇和执行。在美国,对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养成是终身的。诚信与守法,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重要原则。离开了就难以生存。所以,在家庭教育中,诚实是着重培养的品行。在学校教育中,作弊、抄袭等行为被严格杜绝。在社会教育中,排队、遵守交规等强化秩序的行为,被赋予更多肯定性价值。可以说,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作为伦理道德的底线是不能触犯的。
在法治化的社会,学法、知法、守法,已经成为公民的自觉。把法律教育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日常生活中感受法治的力量,在社会交往中依照法律和规则行事,法治观念的培养成了社会熏陶与个人习得的过程。
6、公共关系,司法部门常态化联系社会公众的手段。美国司法机关往往设有负责公共关系的部门,从事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他们普遍认为营造融洽的社会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是非常重要的。在参观考察过程中,在公共关系部门精心组织安排下,各项活动安排得井井有条。参观考察者的背景、兴趣是什么?考察的主题是什么?哪些话题由谁来负责谈?参观考察的顺序是什么?围绕这些问题,公共关系部门都作了认真安排。介绍专门业务的人也都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公共关系 (Public Relation)是指组织为改善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促进公众对组织的认识,理解及支持,从而树立良好组织形象的一系列活动,意在帮助组织建立良好的内外部关系。公共关系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互动和沟通,为组织赢得良好的声誉,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批判借鉴的基础上,理性分析美国传播法治精神的做法和经验,科学把握新闻产业发展的特点规律,对我们今后加强和改进司法宣传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政法宣传工作是政法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法机关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次培训考察,我们更加坚定了信念,提高了认识。
大家认为,始终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作为司法宣传工作第一位的任务。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深化对坚持依法治国、践行执法为民、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认识,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中美两国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在学习借鉴西方经验的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不能动摇我国司法制度的根本;必须用符合现阶段实际的司法制度解决现阶段的问题,不能超越阶段提出过高要求;必须用符合人民群众意志的思路、方式处理问题,不能简单套用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司法模式。
(二)认真学习和把握两个规律是做好司法宣传的关键。周永康同志在视察法制日报,并主持召开政法宣传工作座谈会时强调,要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和政法工作规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宣传工作。把握好两个规律是做好司法宣传的关键。在这次培训过程中,我们深刻感受到: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日益密切,国家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我们的政法工作在这一背景下也会面临越来越多新挑战。这就需要我们以开阔的视野、全局的眼光深化对政法工作的认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政法宣传工作,以更加坚定的态度宣传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在信息化的今天,传播技术突飞猛进,传播手段日益多元,网络、手机等新媒体领域舆论阵地的争夺日益激烈。这就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新闻传播规律,深入研究受众的需求,深入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的手段。
(三)努力构建“大传播”格局,牢固树立“整合传播”意识。从媒介产业发展的技术趋势来看,中国与美国的媒体有着相似之处,也面临着相同的挑战和困惑。
从司法新闻宣传的角度来讲,如何在把握趋势的基础上进行整体谋篇布局,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具体来讲,就是积极应对新闻传播领域的新问题,加强相关领域的调查研究,努力构建“大传播”的格局,牢固“整合传播”的意识。所谓“大传播”格局,就是综合运用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新媒体传播等各种传播手段,全方位、立体式展开司法宣传;所谓“整合传播”就是要充分调动各种传播的优势,扬长避短,相互补充,从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的角度,整合传播资源,统筹传播手段,部署传播策略。
(四)树立前瞻意识,加大资源投入,抢占新媒体“高地”,努力打造“全媒体”。司法新闻宣传的竞争是影响力的竞争。影响力竞争的关键是渠道的竞争。增强司法宣传的吸引力、渗透力和影响力,要求从事新闻宣传的同志必须要及时跟踪并熟练掌握最新的传播手段。新媒体是当前司法宣传必须抢占的“高地”。为此,加强网络建设,搭建良好的交流互动平台;要加强舆论监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掌握网络宣传的规律,自觉主动设置宣传议题;要加强网络宣传人才的培训,提高网上舆论应对和引导的能力和水平。此外,要注意拓展和延伸传播触角,充分利用博客、微博、手机报等平台,发挥“特色传播”的魅力,在传播人性化上下工夫。
对于传统媒体来讲,要在充分利用既有信息、资源、管道和受众优势的基础上,向新技术领域拓展,努力打造“全媒体”。死守阵地并维持现有格局,往往是白白丧失时机。其实,无论新媒体还是传统媒体,竞争的都是内容,都是信息。同为内容产业,传统媒体实现整体战略转型,有内在规律可循。
(五)充分利用好现有司法宣传主阵地,切实发挥其宣传主战场作用。培训期间,无论是在联邦法院,还是在美国司法部,当谈到我们的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时,对方都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处在舆论包围之中的他们,也认为有必要创办自己的媒介,来表达自己的声音。虽然,司法制度、司法宣传制度不同,但是同处媒介时代的美国同行们,也感觉到法院作为国家权力重要组成,在舆论多元、话语泛滥的时代,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向社会发出“自己的声音”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要珍惜并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媒介资源,切实发挥我们的司法主阵地作用。要加大扶持力度,实现优质资源向主阵地倾斜,建设好主阵地;要加强组织管理,教育广大干警利用好主阵地,充分发挥其教育、宣传、引导等价值;要创造良好环境,为主阵地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持,使其做大做强;要制定统一发展规划,纳入司法事业的整体发展布局来统筹考虑。
(六)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目前,六五普法大幕已经拉开。推进普法宣传是一项全社会的工程。为此,一方面,现有政法机关各家要加强互动形成合力,普法宣传的资源互通有无、取长补短,通过整合实现普法宣传效率与效果的最优化;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利用好社会资源,把分散化的社会资源引入到制度化的宣传管道中来,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七)要把法治教育与全民的终身教育结合起来,做到法治教育与个人成长同行。把法治教育贯穿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实现法治观念的终身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法律的价值最终是靠每个人的尊崇和运用得以实现。法律素养是现代社会人的必要素养之一。所以,在人生的每个阶段,都应该有与其年龄段相适应的“法治”课程。结合人生的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等不同阶段,编制与其阅读和接受能力相配套的公民法律读本。在学校阶段,学校要经常组织学生走近司法机关,接受法治熏陶;司法机关也要进入校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在由青少年走向成年人时,要举行类似对法律宣誓等活动,提醒其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针对成年人,司法机关要通过以案说法、开庭旁听、巡回办案等形式,让他们更直接更便捷地感受法律、感受公正。
(八)增强公共关系理念,树立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司法机关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必须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公共关系与宣传不同。公共关系注重效果、强调互动,而宣传强调单向灌输、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树立公共关系的意识,要注意情感性,增强组织的亲和力和吸引力,努力使组织与公众的关系充满人性化;要注重双向性,建立畅通的民意表达和沟通管道,既收集社情民意以调整决策改善自身,又要加强对外传播使公众认识和了解自己;要注重整体性,努力使公众全面了解自己,使人们对组织产生整体性的认识;要注重长期性,不能把公共关系当成“灭火”器,而是要建立起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