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冲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关于侦查理念的几点思考
刘冲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现代化的侦查理念要求打击犯罪的同时必须注重保障人权。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科学的法治化的现代侦查理念对于提高侦查水平的重要性,但对于侦查理念的内涵是什么?它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影响侦查理念创新的因素有哪些?却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看法,只有理清上述问题,才能推进侦查理念问题的深入研究。
侦查理念 内涵 构成 影响因素
侦查理念由“侦查”和“理念”两个词构成。所谓“侦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学界的看法也与这一规定基本一致。关于“理念”,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虽然我们经常使用理念一词,例如“经营理念”、“办学理念”、“文化理念”、“法治理念”等等,却对理念的真正内涵缺少反思。因而我们有必要去追问一下,究竟什么是理念?在线新华词典的解释是:“1、信念:人生信念。2、思想;观念:经营理念,文化理念。”中国大百科全书(1998年简明版)的解释是:“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该词源于古希腊文,原意为形象。或指思想的理念,或指客观的理念。柏拉图认为理念是一种离开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中世纪经院哲学称理念为共相。康德将一些超经验的概念称为理性的理念,必须设定的理想。黑格尔称之为一种客观的理性或精神。”范愉在《现代司法漫谈》一文中指出:“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原理和信念,或价值观。一种制度在建构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即这种制度的理念;它是一系列价值选择的结果,指向某种特定的目标。理念通常体现为具体的制度,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贯彻始终,并能够得到验证。某个人在其行为中始终遵循的原则或信念、信仰,则可以理解为他们的个人理念。”
关于何谓侦查理念,通过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的文献查新,以篇名为检索项,以“侦查理念”为检索词进行精确查询,笔者找到了5篇论文,分别是:《新律师法之下的刑事侦查理念更新》、《侦查理念法治化探析》、《论我国侦查理念及其法治化》、《谈转变经济犯罪侦查理念的几个问题》、《当代刑警应树立九大侦查理念》。
笔者发现,这一重要问题在公安学术同行中似乎有相同的认知。例如,高爽认为:侦查理念就是指导侦查制度设计和侦查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也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对侦查的功能、性质和侦查的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毛立新认为:侦查理念,就是人们基于一定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对侦查的属性、目的及应然模式的认识和观念。作为一种观念系统,它是一国侦查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也是侦查实践运作的精神支撑。姚建涛认为:侦查理念,就是侦查人员在侦查程序中基于一定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对侦查的目的、对象、目标、价值等一系列问题所形成的一定认识和观念。侦查理念是一个国家侦查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是侦查行为的灵魂,它引导、支配和决定着侦查活动,决定着侦查行为及侦查效果。
笔者认为,高爽和毛立新二者关于侦查理念的定义基本一致。二者与姚建涛定义中不同的是关于理念的主体和内容方面。在侦查理念的主体方面,二者并没有限定其为侦查人员;而姚建涛却将侦查理念的主体理解成为侦查人员。在侦查理念的内涵方面:高爽和毛立新将侦查理念仅仅理解为对侦查的属性、目的和应然模式的认识和观念;而姚建涛将侦查理念理解为对侦查的目的、目标、价值等一系列问题所形成的认识和观念。显然,后者中侦查理念的定义所包含的内容也远多于前二者。
在笔者看来,将侦查理念的主体限定为侦查人员是不准确的。因为作为立法者去规范侦查制度的人,未必都是侦查人员;接受调查的当事人以及社会上的普通公众,这些人都可能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形成一些基本的认识和观念,不能仅仅因为他们不是侦查行为的实施者或者参与者就将他们排除在外。
那么,如何来界定侦查理念的内容呢?
侦查理念作为一种最基本的关于侦查的基本认识和观念,它应当是贯穿在整个侦查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侦查环节上的,不然就不能称其为侦查理念,将侦查理念仅仅理解为对侦查的属性、目的和应然模式的认识和观念,是有些过于狭窄了。在充分借鉴上述几位学者的定义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所谓“侦查理念”是指基于一定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在总结我国侦查实践经验教训并借鉴国外的侦查理论和侦查实践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侦查的性质和特点、作用、目标、工作方针和实现方式等问题所形成的基本认识和基本观念。
显然,上述几个侦查理念的定义中对于侦查理念的构成,出现了不同的差异,对此各位学者也作了相应的探讨:
高爽结合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特点认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理念,“体现了经济犯罪侦查所具有的独特的侦查理念,即经侦人员在侦查工作中长期形成的,以查明经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揭露证实犯罪和维护经济运行秩序为目的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和,包括经侦人员的执法观念、思维方式、业务知识、、水平、能力等。”毛立新认为,侦查理念应当包括侦查属性、侦查目的和侦查构造模式。因此,他认为,所谓的侦查理念法治化,也就是侦查属性、侦查目的和侦查构造模式的法治化。姚建涛则从正当程序、人权保障、非法证据排除、侦查法律监督、法律至上几个方面对侦查理念进行了阐述。张春阳从侦查法治理念、侦查德治理念、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注重诉讼效率兼顾司法公正、诉讼效益理念、宁枉勿纵理念、控辩平衡理念、被追诉人诉讼主体理念、限权理念等九方面进行了探讨。李民根据新律师法对侦查理念的影响,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平衡兼顾、注重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侦空一体化、与律师沟通协商、转换口供为证据之王、提高侦查效率等方面进行了阐释。
显然,由于各位专家学者立足的视角不同,探讨的侦查理念的构成存在差异是正常的。而且,由于侦查理念体现在每一个侦查制度、侦查体制、侦查行为过程中,因而,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探讨侦查理念问题也都是正常的现象。
在笔者看来,既然将侦查理念看作是基于一定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所形成的对侦查的性质、特点、作用、目标和实现方式等问题所形成的基本认识和基本观念,那么,侦查理念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侦查的属性观、目的观、侦查方针观和侦查方式观四大方面。侦查的属性观探讨的是侦查的性质和特点问题;侦查目的观探讨的是侦查的目标问题;侦查的方针观探讨的是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问题;侦查方式观探讨的是实现侦查方针的工作方式问题。上述四个方面从纵向看应当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影响和制约前者的关系。
2.1 从侦查属性观看,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我们应当树立侦查的执法活动观
从侦查属性观来讨论侦查理念问题,毛立新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他看来,侦查属性观,就是对侦查本质属性的认识和观念,它是一国侦查理念的认识基础,对侦查目的观、侦查模式观具有先导和决定作用。在我国,侦查历来以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因而,长期以来,十分强调侦查的“专政活动”属性和“认识活动”属性。近年来,随着法治不断推进,人们更倾向于把侦查看成一种“执法活动”。从“专政活动”、“认识活动”再到“执法活动”,分别揭示了侦查所具有的政治、科学、法律属性,表明了人们对侦查本质属性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2.2 从侦查目的观看,在“保障人权背景下,我们应当树立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目的观
笔者认为它是基于侦查主体的各种不同需要和对侦查价值的不同认识。侦查目的的产生是人们对侦查的价值进行认知、评价、选择的结果,侦查目的是侦查理念的又一具体体现。国外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审判准备说、起诉准备说和侦查独立说。国内的学者则多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角度对侦查目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值得一提的是,毛立新基于侦查属性的视角,将我国侦查目的观的历史变化过程概括为从“打击敌人”、“查明真相”再到“公平正义”的过程。这种概括对于我们深入研究侦查目的问题是极富启发性的。
2.3 从侦查方针看,在科技化、信息化背景下,我们应当树立侦查的“证据、情报、科技”观
国内学者也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很多学者和实战部门专家都认为:“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现行刑侦工作方针,没有体现新社会发展时期先进的侦查理念,不能代表侦查工作未来发展方向,不能引导整个侦查工作持续稳定有序发展,因此应当予以修改。对于修改的具体内容,又呈现于众说纷纭的状态。
2.4 从侦查方式观看在传统侦查手段与现代手段并重从案到人与从人到案并举的背景下,我们应当树立多元合成整体协同的作战观
在笔者看来,抛开工作方针具体说法不谈,无论整个社会和犯罪活动如何变化,证据的重要性是无法改变的,应当改变的是如何获取证据。随着社会日益科技化、信息化,以及犯罪活动的日益隐蔽化、复杂化、广泛发动群众,收集社会信息、公安信息和犯罪情报信息线索;依据科技,强化信息化作战,是我们侦查人员的正确选择。有的专家将其看作是一种实现侦查破案的途径、模式问题,提出了“从案到人”、“从人到案”两种比较主要的侦查模式、途径,进一步提出了现在打击犯罪的模式应当从“从案到人模式”向“从人到案模式”转变的观点。有的学者将其看作是一种侦查构造模式的问题,提出了“敌我斗争模式”、“实事求是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与之相应,进一步提出了现在应当从“敌我斗争模式”、“实事求是模式”向“正当程序模式”转变的观点。有的专家将其看作是侦查主体运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思维科学的知识侦破刑事案件的措施、手段、谋略和途径的总和。例如,余新民认为,在新的刑事犯罪形势下,在当今科学技术知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转变侦查方式应当“侦查工作网络化”、“犯罪现场重建科学化”、“侦查队伍专业化”、“刑事特情工作职业化”。有的学者将侦查方式看做是一种调查取证模式的问题,如樊崇义教授据此将侦查理念区分为二种,一种是“口供本位”(或称“口供中心主义”),另一种是“物证本位”(或称“物证中心主义”)。他进而提出了“从供到证”(口供中心主义)、“从证到供”(物证中心主义)的两种侦查模式的转变问题。
侦查学界和实务界的一个共识是:我们目前的侦查理念正在经历一个变革时期。如李永涛认为,我们必须转变过去那种过分重视打击犯罪,轻视保护人权的价值观,从传统的口供本位侦查价值观转变到物证本位的侦查价值观上来。侦查价值观的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在要求,是打击犯罪的时代所需,是保护人权的迫切需要。
在笔者看来,探讨侦查理念创新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清楚,影响侦查理念创新的因素有哪些,都是什么?然后才有可能对这些影响和制约侦查理念创新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剖析,继而才有可能深化、推进侦查理念创新问题的研究。
显然,侦查理念作为认识侦查的一种基本认识和基本观念,作为人们价值观的一个组成部分,肯定是直接受到整个社会的人们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的影响的。
3.1 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影响
执法为民思想是侦查工作的理念之一。虽然,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以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已经植入大多数侦查人员的心中。但是,传统的侦查理念对侦查工作的影响依然存在。历史是以往的现实,现实有历史的影子。我国曾经有过一个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时代的侦查办案理念,如法定证据制度重口供思想的影响;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思想的影响;法制观念淡薄,“权力”意识至上,等等,至今仍或多或少地存在于某些人的思想观念中,侦查人员也不例外。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光中先生在分析我国目前侦查人员心目中普通存在着重视打击犯罪、忽视保障人权的侦查理念时曾经指出:多年来,我们一直习惯于这样的观念,即侦查机关是国家的专政工具。因此,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的时候,就难免要优先考虑打击犯罪的需要,片面地追求国家控制犯罪的需要。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之一便是与我国的历史传统有关。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的“国家本位主义”、“权力本位主义”、“官本位主义”等封建思想至今在相当一部分侦查人员心目中留有残迹,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在少数侦查人员心目中依然淡薄,从而使得侦查机关在侦查中过分地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
3.2 我国社会现实国情和侦查实践的影响
很明显,侦查理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既受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也受我国的现实国情和侦查实践的重大影响。
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引起了人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人类社会已经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迅速转变。据不完全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的网民已经超过3亿。社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对公安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公安机关必须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要求,加快公安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促进传统警务方式向“信息警务”的转变。有资料表明,“金盾工程”是我国公安机关历史上在国家立项的最庞大、最复杂、科技含量最高、投资最大的系统工程,总投资规模达37.12亿元。“金盾工程”一期建成了基本满足当前急需的科学、规范、实用的公安工作信息化框架体系,基本实现了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信息应用种类比较齐全,部分公安业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化工作流程的目标要求,初步呈现了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的整体公安信息化应用格局。整个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不断提高,以及金盾工程项目的实施,为侦查机关的网上作战、信息化作战提供了物质依据,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网上作战、信息化作战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从全国来看,各地发展依然不平衡。东南沿海地区公安机关的信息化水平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此外,我国公安科技的硬件水平和发达国家比已相差不多,但在广大民警的信息化意识和觉悟以及运用信息技术的深度和广度方面,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
同样不可忽视的问题是,一方面,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危机多发和突发,刑事犯罪案件仍然居高不下,侦查机关常常面临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较大压力;另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大变革、大发展,对刑侦工作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对我们以往的经验,包括思想观念、思维理念、工作方式方法甚至体制、机制等都提出了许多新挑战。虽然刑侦工作过去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现实中也存在着各级侦查机关为了加大打击犯罪力度,提高破案水平而不考虑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侦查理念。此外,由于侦查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侦查手段落后,破案技术低下,在取证方式上较大程度依赖口供。在客观上收集不到证据的情况下,难免出现刑讯逼供的现象。
3.3 侦查制度的影响
现代的侦查理念要求在侦查的过程中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打击犯罪是手段,创新侦查理念,除需要改变传统的侦查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文化,加速推进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提高侦查实践的水平,提高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之外,还需要制度的保障。例如,为什么刑讯逼供现象至今仍在侦查阶段时有发生,笔者认为,除了存在上述几方面的因素之外,我们的侦查制度设计缺陷也导致了此类现象很难杜绝。试想,如果我们有比较规范的沉默权制度(或者规定对任何人不强迫自证其罪)、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全程录像制度以及检察官监督制度,笔者认为诸如刑讯逼供等不尊重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顽疾仍然是可以根治的。
现代化的侦查理念要求打击犯罪的同时必须注重保障人权。随着社会的进步,侦查实践的发展,各级侦查机关已经越来越认识到科学的法治化的现代侦查理念对于提高侦查水平的重要性。创新侦查理念,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几方面的因素,才能最终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确保侦查公权力不被滥用。
1.高爽.浅谈转变经济犯罪侦查理念的几个问题.公安学刊,2004,(5)
2.毛立新.论我国侦查理念及其法治化.政法学刊,2006,(5)
3. 姚建涛. 侦查理念法治化探析. 学术界,2008,(2)
4.余新民.论侦查观念的转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6)
4.李永涛.浅议侦查价值观的转变.公安研究,2008,(12)
注:本文为中国刑警学院科研课题《侦查理念创新》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