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民
(广东警官学院 思政部,广东 广州 510232)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公安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无疑对公安民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安民警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无疑需要提高逻辑思维水平,因为只有提高逻辑思维水平,才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只有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解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治安等各种问题。而要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逻辑思维水平,从现阶段情况来看,就必须加强公安应用逻辑的研究,或者说逻辑思维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研究。
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思维基本规律及其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1]135从现阶段情况来看,公安民警逻辑知识水平普遍不高或者说欠缺。我们从以下典型的事例中就可以了解这一情况,例如在审讯盗窃犯罪嫌疑人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问话:“你有赃物,你不是盗窃犯又是什么呢?”“你有作案时间,你不是本案犯罪嫌疑人,又会是谁呢?”显然,这两句问话是省略的三段论推理形式,有赃物推不出盗窃犯的结论,同样有作案时间也推不出犯罪嫌疑人的结论。不难看出,从推理的前提来看,这两个推理中作为推理的大前提的判断是虚假的判断。从推理的规则的角度分析,这两个三段论推理的中项没有周延一次,犯了中项不周延的逻辑错误。
我们再看某公安局长在一次民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新时期的警察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些警察的素质不高,尤其是法律知识十分欠缺,因此,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否则就不可能做好工作,就完不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任务,从而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显然,某局长论述的论题是“新时期的警察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论据是民警应提高素质的问题。论点与论据没有保持同一性,违反了逻辑思维规律的同一律。
上述典型事例说明公安民警的逻辑知识是比较欠缺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少的民警认为学习逻辑知识没有用处,因而不愿意学习逻辑学。如果加强公安工作中逻辑应用的研究,使他们认识逻辑思维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无疑就会增强他们学习逻辑的兴趣,认真学习逻辑知识,提高逻辑思维的水平。不难看出,加强公安工作中的逻辑应用研究是向公安民警普及逻辑学知识的需要。
公安工作尽管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是公安工作效率并不令人十分满意,尤其是破案率还有待于提高。显然,这与一些公安民警没有掌握逻辑思维方法也不无关系。例如:某地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一位妇女深夜被人在背部砍了10余刀。刑事侦查人员勘察现场后,做出一个判断,妇女是因情被杀。按照这一思路,一年都没有破案。又如,某地农村自2001年3月至2011年8月,共发生了10起入室盗窃强奸案件。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侦查,但一直未破案,群众意见很大。这些案件其实并不复杂,为什么并不复杂的案件不能及时侦破呢?在很大程度上说是因为民警没有掌握逻辑思维方法所造成的。
民警如果掌握了逻辑思维方法在公安工作尤其是破案中的运用,就会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破案率。例如,2010年12月17日早晨,早晨8时30分,家住某小区的外科医生刘某某和妻子正常上班,家中保姆阿香买菜归来,打开防盗门,欲推门入室。突然,一蒙面并携带匕首的歹徒将阿香双眼蒙住,用手捂嘴,推入房中。随即,歹徒用胶带将阿香全身捆绑起来。接着直奔房东刘某某的主卧室,将其珍藏在保险柜中的价值10多万元金银首饰、人民币、泰币、台币、美元劫走。接到报案后,刑侦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勘察。刑侦人员根据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直奔被害人主卧室劫走财务这一信息进行分析,认为,只有了解情况的熟人,才会知道被害人家庭存储财务的地方。据此作出判断,此案属于熟人抢劫案件。接着刑侦人员根据这一对案件的性质判断进行排查,很快就查出了刘某某的亲戚作案。在这里,刑侦人员运用了一个肯定后件式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推断了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范围,确定了破案的方向,从而很快就破获了这一案件。显然,以上侦破的实践告诉我们,如果没有掌握逻辑思维方法,公安工作的效率就有可能不高,而掌握了一定的逻辑思维方法,就一定能够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这就告诉我们,要提高公安工作效率需要加强公安工作中的逻辑应用研究。
从打击犯罪行为的实践来看,还存在打击不够准确的情况。例如河南某地发现一具尸体,经初步认定死者为赵振裳。侦查人员在调查中掌握了一些信息,即赵振裳的一位堂兄弟曾经杀了赵作海的弟弟,两个家族有仇;两人都和同村妇女杜某某相好,是情敌;赵振裳失踪当天,有人看到两人曾在这名妇女家打斗;包裹无名尸的编织袋片,经赵作海的妻子和儿子辨认,是赵作海家的。于是他们根据以上信息判断赵作海是杀害赵振裳的犯罪嫌疑人。显然,刑侦人员在研判信息时,将“两个家族有仇”,“两人都和同村妇女杜某某相好”,“包裹无名尸的编织袋片是赵作海家的”与赵作海杀人联系起来,于是做出了“赵作海是杀害赵振裳的凶手”研判的结论。显然,这些信息与赵作海杀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有仇不一定杀人;与同一个女人相好的男人也不必然杀人,社会上就有一些男人同与一个女人相好,但并没有杀人;编织袋是赵作海家的,赵作海也不一定就是杀人犯,也许可能编织袋是被人盗走装尸体的。正是因为这些信息所反映的事物与赵作海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运用这些虚假的判断作为前提进行推理,也就难免不造成冤假错案。
一度时期,广州市天河石牌、岗顶附近抢夺案突出。研判人员运用类比和假言推理的思维方法分析出抢夺案件发案时段、作案手段、作案工具、人员等特征。然后治安民警根据研判的结论组织了伏击守候,一个下午就成功打掉一个徒步抢夺团伙,破获徒步抢夺案11宗;第二天中午在沙河大街机筑巷现行抓获3名徒步抢夺嫌疑人,一举打掉这个专门在街头巷口抢手机和金项琏的团伙。不难看出,运用科学思维方法研判情报信息,能够更加精确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正一反的案例告诉我们,如果没有掌握一定的逻辑思维方法,打击犯罪行为就难以做到精确性。因此,加强公安工作中的逻辑应用研究是精确打击犯罪行为的需要。
要确保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预防和极大地减少犯罪,而要预防和减少犯罪,也需要加强公安工作中的逻辑应用研究。河南一青年黄某在两年的时间内,利用自制的杀人工具杀害了17名公民,其中有五个是社会闲散人员,12个是学生。这17个学生的家长或其他亲属都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是报案之后都没有立案。其原因就是公安机关对这些信息没有进行研判,民警只认为这是学生出走或者失踪,到时自然就会回来。因此,出走或失踪事件不是刑事案件,达不到立案的标准。可以想象,如果一开始有人报案,或者接到二三个人报案,公安机关就运用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辩证逻辑思维方法进行研判,即分析失踪背后可能隐含着杀人的案件。然后根据这一研判结论进行侦查,那么黄某杀人案件就有可能及早破获,就可以及时的防止黄勇继续犯罪。
2010年上半年,某市公安局情报室接报市区发生了一起流窜人员入室案。情报人员立即联想起前两年几个流窜人员来到市区后接连发生多起入室案,认为如果不采取防范措施,这伙人也有可能多次作案。于是,研判室迅速制定了预警措施,并向全市发出预警,要求民警注意联防重点社区,并提醒居民采取具体防盗措施。由于民警和居民根据研判的预警采取了有效防范措施,市区没有再发生流窜人员入室盗窃案件。显然,民警在这里运用了联想思维和类比推理等推理思维形式推出了该案件的发展趋势,接着又运用因果关系的原理制定了具体的预警措施,从而预防了类似抢劫案件的再次发生。由此可见,极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需要加强公安工作中的逻辑应用研究。
总之,要向公安民警普及逻辑思维知识,要提高公安工作效率,要精确的打击犯罪行为,要极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就必须加强公安工作中逻辑应用研究。因为只有加强公安应用逻辑研究,才能在公安民警中普及逻辑思维知识,提高公安民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地提高公安工作效率,精确的打击犯罪,极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1.从公安实践的疑难、矛盾和困境中发现应用研究课题。公安工作的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甚至还会出现一些矛盾和困境。例如复杂问语问题,教材中明确指出在审讯中不能使用复杂问语。一些公安民警认为作为一种策略,可以使用复杂问语;而一些人认为不能使用,使用就难免导致冤假错案。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人使用复杂问语,确实侦破了案件;也有一些人使用复杂问语,导致了冤假错案。显然复杂问语能不能在公安讯问中使用,这既是一个疑难问题,也是一个矛盾问题。于是我们就在这公安工作的疑难和矛盾中发现了一个“复杂问语在公安工作中运用”的研究课题。要研究这个课题,就必须分析复杂问语在公安讯问中使用的合理性问题,在什么条件下使用的问题;其次还要研究怎样使用的问题,要掌握怎样使用的问题,就必须研究复杂问语的类型、特征及其作用。于是就这个课题写下了两篇论文,即:《复杂问语及其在刑事讯问中的运用》、《复杂问语在侦查问话中使用的合理性及其条件》。
派出所民警反映,他们在接报案的时候,往往发现一些人报假案,有些他们难以识别,因此在调查的过程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些虽然他们觉得有问题,但是不知道问题在哪里,因此不能当场揭露报假案的问题。显然,我们从派出所民警的这一困境中发现了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即《识别假案的逻辑方法》。该课题可研究各种逻辑方法在接报案中如何识别假案。
2.从公安成功案例中提炼出应用研究课题。在公安工作的实践中,一些富有经验的民警自觉或不自觉的运用逻辑思维办理了一些成功的案例。我们从这些成功的案例中也可以提炼出课题,使其经验上升为理性的思维方法,从而更好的在实践中运用。例如,某县一批退休人员因退休工资和水电费问题对县政府有意见,他们悄悄地组织了100多人试图在省人大会议期间,冲击会议得以解决问题。县公安局在接报后,他们已经分乘三辆大巴行驶在通往省城的大道上。在这关键的时刻,有人提出派车把他们堵回后,立刻疏散他们。县公安局局长觉得,这种做法绝对不能解决问题,于是当即决定,自己亲自出马把他们迎接回来,然后请县政府领导出面解决问题。县公安局局长驱车追上他们后,表达了迎接他们回县城解决问题的意图,退休工人顺从地跟着他回到了县人民大会堂。县政府领导耐心地听取了退休工人的意见,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退休工人们非常满意,各自高高兴兴的回家了。这次群体性突发事件之所以如此迅速的解决了,显然是与县公安局局长的直觉思维所分不开的。他运用直觉思维改“堵回疏散”的传统解决问题的方式为“迎接回县解决问题”的新措施,既体现了县人民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又反映了人民政府对退休工人的人文关怀。所以群众怎么会不受到深深的感动而改变自己的行为呢?
又如有一个这样的案件,非典时期,北京市郊区良乡一家四口人全部被杀。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队长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查勘。在现场旁边的一条一米宽的小土路上,他突然指着小路尽头的小院说,“凶手就在此院”。于是,刑侦人员对居住在此院的一对年老的夫妇进行了调查。这对老年夫妇证实了他儿子杀人的情况,而且告诉刑侦人员其子还在家里休息。刑侦人员立刻就抓获了杀人凶手。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
我们从这两个成功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安局长迅速作出决策,圆满解决群体性事件;刑侦总队队长快速作出判断,侦破重大杀人案件,这都是他们运用直觉思维的结果。于是我们从这两个成功的案列中可以提炼出一个课题,即《直觉思维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进一步研究直觉思维的特征,直觉思维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公安民警直觉思维问题的培养等等。
3.从公安重点工作中挖掘出逻辑应用研究课题。公安工作中有重点工作和非重点工作。重点工作往往难度大,要求高,因此需要逻辑方法的帮助,才能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比如,公安警务机制改革,提出了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新理念。毫无意义,这一新的理念提出后,信息化建设成了公安工作的重点工作。要搞好信息化建设,其中一项关键性的工作就是要搞好公安情报信息研判。而从现在情报信息研判的情况来看,公安情报信息的研判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于一些情报信息分析材料简单罗列多,归纳总结少。即使有些研判对一些情报信息虽然做了分析,但没有归纳,更没有做出一个理性的判断。由于这样,给人的感觉不得要领,难以在实践中应用。其次研判缺乏深入分析,只是停留在较浅的层次上面,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分析或者缺乏分析。例如,某地修建高速公路,每天都有部分群众阻止施工。情报信息研判人员对这些情报做了研判,其研判结论是“村民为了自己的利益无理取闹。”显然,这个研判既没有分析无理取闹的原因,也没有分析这种“无理取闹”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种应该有深度分析的信息,而由于没有深度分析,其结果没有引起领导的重视,最终爆发了打砸事件。这个案例涉及到信息研判问题。她告诉我们,要做好情报信息的研判工作,就有必要掌握情报信息研判的思维方法。于是就可挖掘出一个逻辑思维应用课题,即《公安情报信息研判的思维功能研究》,也就是辩证思维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逻辑思维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非形式逻辑思维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
最近几年,中央政法委又在全国政法部门部署了三大工作,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执法规范化。这三大工作都需要逻辑思维方法的支撑。因此,联系这三大工作,就可以开掘出,化解矛盾的逻辑方法研究的课题,社会管理创新思维方法研究课题,执法规范化中逻辑问题研究等课题。
1.公安逻辑应用研究课题选择应确保实践性。公安逻辑应用研究课题,毫无疑义,其来自于实践,也就是必须从公安实践中挖掘研究课题。研究课题或者是公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或者是经验的总结升华,或者是公安重点工作需要的思维方法。如果课题不是从公安实践中提炼或挖掘出来的,就有可能脱离实践而失去其使用价值。
2.公安逻辑应用研究课题应具有创新性。所谓创新就是破除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以新的智慧和创造精神,构建新的模式、框架理念、内容和形式。[1]3胡锦涛主席指出,“科技是人类智慧的伟大结晶,创新是文明进步的不竭动力。”公安逻辑课题的选择应该从创新的角度选择,不能拾人牙慧,要努力从公安实践中挖掘新的应用研究课题。其实公安工作实践中有众多的应用研究的课题等待我们去开发,去研究。只要我们深入公安实践领域,应用课题就会纷至沓来。
3.公安逻辑应用研究课题应具有系统性。公安逻辑应用研究课题不能满足于一篇论文,要思考如何就这个课题写出系列论文,从而构建一个系统。比如,《公安情报信息研判思维功能研究》的课题,其包括了“辩证思维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综合分析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选言推理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假言推理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归纳推理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回溯推理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类比推理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同一律及其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矛盾律及其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排中律及其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发散思维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逆向思维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联想思维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直觉思维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中的功能”等子课题。不难看出,这一系列的的研究体现了“公安情报信息研判思维功能研究”课题的系统性。
总之,只要我们明确了公安工作中逻辑应用研究的必要性,并从公安实践领域选择课题加以研究,就一定能够研究出指导公安工作实践的逻辑应用的成果,从而有效的提高公安民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公安工作不断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李万顺.侦查逻辑与方法 [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
[2]邱霈恩,等.领导创新[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