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涉及的蔬菜包括根菜类、白菜类、甘蓝、叶菜类、豆类、食用菌类等数百种蔬菜。
财政部提出,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以农户为主的批发商,只承担市场管理费、运输费等成本,免征增值税,因此在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过程中,受益最大的还是将蔬菜配送到大型超市、卖场的蔬菜配送企业。对于一家年营业额在1 000万元的蔬菜配送公司,如果免交增值税,一年就可以节约超过100万元。(农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