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妇产科联合会已发布女性绝育指南,其将强迫或强制妇女做绝育手术描述为一种“暴力行为”,要求医护人员对此从医学道德伦理的角度予以回应。指南强调,在伦理上,只有妇女本人做出是否绝育的决定才是有效的,而不是家庭成员(无论是丈夫还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医生或公职人员。任何政府制定项目或战略时必须包含妇女自愿同意的内容。卫生专业人员不能启动患者绝育手术的司法程序,或作为绝育手术过程的证人,不能将以防止未来妊娠为目的的绝育手术当做一种应急程序来规避妇女必须知情同意的一般原则。同意绝育不应成为获得医疗服务或其他利益(例如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就业或从机构解除关系)的条件。也不能在妇女处于弱势状态时,例如在要求终止妊娠时、正在分娩或者分娩后要求妇女同意。必须告知考虑要绝育的妇女这是一个永久性手术,而且并不能防止性传播疾病。同时还必须为她们提供关于选择短效避孕方法的信息,这些信息应该以妇女能理解的语言方式提供。另外,一旦做出了符合事实且有根据的选择,应当尽量减少妨碍绝育的因素[1]。
1 Female Contraceptive Sterilization.London: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ists and Obstetricians,March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