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2012-01-26 17:17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2年8期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筑

北京:建筑合同文本公布 农民工工资将按月结算

日前,北京市进一步修订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新文本中,对于劳动报酬的条则更为细化,要求按日计算工资或实行计件工资的标准完全在合同中体现,实现了“明码标价”。适用于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是全新的修订版本,与旧版本相比,有关劳动报酬方面的条则更为明确。根据施工类企业的特点,将劳动报酬的计发分为按日计算和实行计件工资两类,计发标准全部“白纸黑字”落实在条文中。同时,劳动合同里还明确,企业要在每个月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新的示范文本中还强调了计算出勤工日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为准。如双方未签字确认或者不齐全的,在计发工资时,按照务工者一方主张的出勤情况执行。

据悉,今后在京施工的各类建筑企业将统一使用上述规范的合同文本,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广州:经适房签合同5年后可上市

近日,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发文,发布《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规定》,明确了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依规定进行出售、交换、出租等上市行为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收益的分配管理问题。

规定表示,2007年12月18日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年后可上市,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广州市现行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在2007年12月18日颁布实施的,当时在规定中已经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在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享有优先回购权的前提下,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当时的办法也指出,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上交市财政。而该办法实施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即领房产证2年可上市。近日公布的规定只是进一步明确了如果经济适用房购满5年后出租,需补缴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上海:逐渐恢复文化建筑形态

近日,中西建筑文化研讨交流会在上海举行。现代建筑大师和提契诺派代表马里奥·博塔在交流会上表示,上海正在恢复属于上海的文化建筑形态。

马里奥·博塔表示,中国的确在某些建筑设计上慢慢丢失自己的文化记忆,上海目前正在慢慢恢复属于上海的文化建筑形态,并能保留历史留下的痕迹,让人从新一代的建筑中享受时间带给人们的记忆。华东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国家级设计大师汪孝安紧接着提到的上海衡山精品酒店设计理念也恰好在博塔先生这个论点上得到了很好的证实。方大设计集团董事长齐方在会上表示,现代的建筑更多反映了技术性的内容,这种技术和生活方式的全球化带来了人和传统文化空间的分离。

这场题为“时间·历史·记忆:提契诺建筑的启示”中西学术论坛从中国现代城市环境的改造现象出发,探讨了中西方不同文化下如何对未来建筑设计进行引导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广西:一季度完成房地产业投资332.6亿元

2012年4月17日,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区完成房地产业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473.08亿元,其中房地产业完成投资332.6亿元(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下同),完成全年投资工作目标的20.2%。

2012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投资目标任务为3080亿元,其中房地产业投资1650亿元,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投资1430亿元。今年一季度,全区完成房地产业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473.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完成投资目标任务的15.4%。其中房地产业完成投资332.6亿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40.48亿元。

从各地完成情况看,南宁完成投资82.16亿元,与北海、柳州、桂林、防城港等市位列投资总量前五位。

下一步广西省将结合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采取专项督查或联合督查的方式,对项目竣工情况、在建项目进度等督促检查,对推进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要进行全区通报,并采取不同措施问责。同时与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

合肥:住房保障中心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2012年4月6日,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表彰大会上,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近几年来,合肥市住房保障中心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努力把民生工程变成社会满意工程。全市廉租住房保障从起步、到发展、完善,保障力度不断增大,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受惠群体日益扩大;保障形式日益丰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可供自由选择。他们急困难群众之所急,想困难群众之所想,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努力为广大廉租住户热情服务。在安徽省最大保障房小区——滨湖惠园,建立了老人关爱室、电影放映室、儿童活动室,举办经常性的群众娱乐活动,重大节日举行联欢会,全天候的物业服务。这些卓有实效的工作,让广大廉租户深深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真正实现暖民心、解民忧、惠民生。

海南:规范保障房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稳步发展,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档案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着眼长远,强化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保障性住房档案齐全完整。

通知明确,保障性住房档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资格审核档案,包括保障对象档案和保障性住房管理档案;另一类是工程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开工备案表》以及从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管理全过程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资料。作为保障性住房租售环节的主要承担者,保障性住房管理和实施机构应负责对相关审核材料和日常工作中形成的管理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要对每个环节形成的管理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实行专人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档案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保障性住房档案服务民生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应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检索系统,并提供在线查询服务。

湖北:确定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新目标

近日,在湖北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12年,湖北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将实现节约标准煤105万吨、勘察设计行业营业收入600亿元以上的目标。

会议指出,2012年,湖北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力争实现节约标准煤105万吨的目标。按照目标要求,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设计标准,武汉城市圈及襄阳、宜昌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积极实施节能标准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城市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力争达到800万平方米;发展绿色建筑170万平方米;巩固“禁实”成果,县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应用率87%以上,完成11个重点中心镇“禁实”达标任务。

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湖北将严格实施建筑节能监管、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优化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环境,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有力推动湖北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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