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骆飞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发扬党内民主,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这为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作为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党务公开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党务公开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党章和党内相关法规,都提出要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但是,对于什么是党务公开,党章和党内的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专门针对党务公开制定党内法规。有的是从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去理解,有的是从民主监督的角度去理解党务公开。
一要厘清党务公开中“党务”的范围。党务工作,是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务工作与党的工作、党的建设是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从联系上讲,三者都是党所从事的事业。从区别上讲,党的工作是三者中最大的,它是党所从事的全部活动,包括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党的建设是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等。狭义的党务工作是指党内一些事务性活动,仅限于党的文秘工作的范围。广义的党务工作是指党内各项业务活动和事务活动的总和。包括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律检查、统一战线、群众工作等。
二要把握党务公开中 “公开”的实质。《现代汉语词典》对“公开”的解释有两条,即不加隐蔽面对大家;使秘密的成为公开的。就党务公开而言,其实质是通过公开,体现党员和群众的权利,保证党员和群众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
三要正确树立对党务公开的理解。党务公开,就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把党的各级组织进行的活动、党务活动以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实现党员和群众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管理。
第一,开展党务公开是企业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新形势下,企业通过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群之间的双向沟通机制,将党组织关于企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利益的改革措施和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为民办实事的进展情况,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党内奖惩等党内事务公之于众,把企业的政策主张和上级的意图原原本本地传达给党员、群众,同时通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内容的信息反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组织的各项工作,这既是党充分尊重党员,相信群众,保障广大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行动,又是增强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对党的信任,营造民主公平、心齐气顺、安定有序的和谐环境的良好举措。
第二,实行党务公开,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途径。通过实行党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建议,扩大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范围,拓宽党组织和党员的沟通渠道,切实规范决策程序,使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行使,使决策过程、执行过程最大限度地体现党员的意愿,从而让广大党员进一步履行好党员义务,激发出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在职工群众中体现出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实行党务公开,是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举措。实行党务公开,就是立足于以防为主和监督关口前移,将决策过程、执行结果、承诺事项置于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在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正人先正己”的政治品格和坦荡磊落的胸怀,要有务实的作风、谦虚的态度、好学的精神、廉洁的风范,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党员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望,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检查自己、剖析自己,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作为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党务公开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第一,健全制度,及时公开。长期公开的,如党员发展程序、党费收缴标准等;定期公开的,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如党员、支部目标管理情况等;阶段性公开的,如为员工办实事的进展情况、党建主题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必要时根据党员群众反馈的意见,补充完善后再次公开,确保党务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
第二,突出重点,全面具体。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企业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第三,健全机制,确保公开健康发展。健全领导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谁来做”和“怎样做”的问题,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的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领导工作机制。对有关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把任务分解到各级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人员身上。明确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建立党务公开评议制度。组织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部分党员代表、职工代表以及有一定议事能力的群众代表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