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索旭军
国有煤炭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搞好国有煤炭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仅是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煤炭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内在要求,既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也有利于促进国有煤炭企业的改革发展和保持稳定。
随着煤炭企业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深入调整,发展模式的深刻转变以及生产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
1.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完善和建设不深入并存
一是由于煤炭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问题,个别单位在“三重一大”决策上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议事规则或办法办事,先斩后奏、既斩不奏等违规越权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反应和后果。
二是高风险权力运行主要环节记录备案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记录不突出高风险权力,不显示运行的主要环节即控制点采取哪些风险防范措施,记录一般化,备案简单化,致使定期分析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失去基本的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三是权力清理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固态化。个别单位没有随着领导人员职位的变化、职责的重新明确而作及时跟进,导致界定不清、措施不明、防范失控、追责无据。权力清理登记等基础性工作的非常态化,削弱了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威力。
2.制度体系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并存
一是权责不明确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由于权责的边界规定不明确、不清楚,导致个别领导以个人意见代替组织集体决策、违规越权审批项目、挪用资金、超范围报批费用等。
二是干部离任缺乏经济责任审计,更缺乏审计结果适度公开。现在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作支持,所以,无论是定期审计、任期审计,还是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审与不审,何时来审,由谁审计,结果如何运用,是否在一定范围公开等等,都完全取决于煤炭企业的自主选择,容易掩盖问题产生腐败。
三是监督检查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并未形成合力,个别单位甚至存在纪检监察部门唱独角戏的状况。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不完善和落实不力并存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三个关键环节是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这方面主要问题是:一是责任分解不彻底。就现有情况看,绝大多数煤炭企业只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层面,而没有按照人员、部门所承担的不同任务而分解到单位(部门)、人员、岗位,切实使责任分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有责。责任分解的不彻底带来的问题就是由于责任的不均衡性导致防范的失控,失责无人承担。
二是责任考核不充分。责任落实得好不好,考核是关键。在中纪委、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了八个方面的检查考核内容,但绝大多数国有煤炭企业在年度检查考核中,由于条块分割等方面的原因,把诸如干部选拔任用、安全生产等内容放在专项考核中,而没有列入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范畴,使这些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游离于党风廉政建设之外,导致违规违纪问题的产生。
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追究是保证责任落实的要害和根本。没有责任追究,责任分解和责任考核就失去意义。现存问题的关键在于责任考核后,把责任不落实的板子打在集体上,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分管或直接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即使追究也碍于比较复杂的原因使责任追不到底或追不到头,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4.廉洁文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和工作不系统并存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个别煤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把廉洁文化建设放在煤炭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不能放在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中去部署和要求,不能放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煤炭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中去实施和创新,“无用论”“阻碍论”“缓建论”等论调,在一些领导人员的言行上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来,致使廉洁文化建设浮在面上,深入不下去,和煤炭企业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相脱节,削弱了廉洁文化建设的影响力、渗透力,削弱了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
二是评价体系不健全。廉洁文化建设究竟要做哪些工作,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其优劣,评价的内容有哪些,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基本的规范与标准,因此,各煤炭企业根据自己的认识和理解,组织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廉洁文化建设规模小、内容散、形式乱、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处于煤炭企业自发自觉、自主开展,无评价标准、无考核激励手段的状态。
三是理论指导不先进。现在煤炭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所依据的只有上级纪委或有关部门的工作意见,没有具体的理论体系。一项工作究竟怎样搞,缺乏操作层面的内容,部分煤炭企业创造的一些基本做法或经验总结,在理论化、系统化方面也很零碎、很孤立,缺乏整体性、指导性和时代性。
5.纪检监察队伍工作任务繁重和力量薄弱并存
一是人员编制不够用,从上到下普遍存在捉襟见肘的问题。二是年龄、知识结构老化不适应,原有的知识储备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三是新建经济组织机构不健全,尤其是纪检监察组织不能同步跟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的廉洁高效。
此外,在国家法律法规、煤炭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商业贿赂、高消费等问题还程度不同的存在和发生,在一系列新问题面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如何开展,面临长期而艰巨的挑战。
1.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按照现代煤炭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煤炭企业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一是把权力清理、登记、分类、定级、绘制流程图、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基础。二是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明确决策内容,规范决策程序,保障决策民主科学。三是切实抓好高风险权力运行主要环节记录备案制度的执行。四是完善企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促进决策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尤其是将煤炭企业“三重一大”作为公开的重点,建立公开阵地,完善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充分体现群众监督的要求。
2.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力
完善监督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煤炭企业党委、纪委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新闻宣传、工会等部门监督作用,发挥其职能优势,逐步形成大监督格局。探索制度加科技源头治腐新途径,实施电子监控、网络监控、信息监控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内部监控能力,确保“边界清晰、公开透明、运作留痕、违规追责、失责受处”,不断提高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把年度考核和日常检查结合起来,把领导人员的年薪兑现和月度工资结合起来,把奖励和惩处结合起来,推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风险抵押金制度,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刚性约束。
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
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职能,联合财务审计、发展规划、安全监察等部门,对在建和新建项目实施联合监督检查,明确查处重点,制定查处方案,实施联合办案,坚决整治发生在项目跑办、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违纪违规案件。加大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实施堵疏结合、惩防结合的方式,防止治理工作反弹。加大 “一案三报告”“一案三延伸”制度的落实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威慑力。
4.提高廉洁文化建设质量和水平
煤炭企业各级党政对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要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煤炭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寓于煤炭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统筹推进煤炭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要逐步建立煤炭企业廉洁文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设立入选示范点的基本条件,明确示范点的基本标准,制定示范点的考核细则,通过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把煤炭企业的廉洁文化建设引向深入。要在现有基础上,善于发现和总结,精于概括和提炼,使廉洁文化建设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推而广之,形成风气。加强融理论性、前瞻性、战略性、规律性、操作性于一体的理论研究和探索,以提升廉洁文化创建的质量和水平。
5.注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增强队伍战斗力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实现给事、给责、给权、给人的统一。要认真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国资委纪委有关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和工作机构,尤其是新建经济组织,工作要有人做,事情要有人干,做到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组织就跟进到哪里;要配备与纪检监察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年轻有为的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不断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理念,用先进的理念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载体,深化纪检监察工作与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的融合,特别是加强效能监察工作,促进煤炭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创新机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环境。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深化学习型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坚持“学用结合、急用先学、缺啥补啥”原则,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脱产培训、以会代训、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重点培训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