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亚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卫生部于2012年6月4日发布卫通〔2012〕9号通告,正式发布《带绦虫病的诊断》(WS 379-2012)、《并殖吸虫病的诊断》(WS 380-2012)和《囊尾蚴病的诊断》(WS 381-2012),以上3个标准将于2012年10月15日起实施。
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十二五”寄生虫病标准规划和寄生虫病防治发展的要求制定寄生虫病标准。这些标准是对寄生虫病的诊断、治疗、预防与控制、寄生虫病病原生物实验安全、寄生虫病病原检测等相关内容规定共同的或重复使用的规则。在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及疾病控制局的指导下,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紧密结合我国寄生虫病预防与控制的实际,遵循“优先制定流行范围广泛、危害严重的寄生虫病的诊断、控制、消除标准”的基本原则,利用网站、各种会议和培训班,积极宣传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范围和“十二五”寄生虫病标准规划,联系标委会委员、疾病控制中心和医学院校等广泛征求意见,尽可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寄生虫病卫生标准起草工作。现已制定或颁布了6种食源性寄生虫病的诊断标准。
并殖吸虫病、带绦虫病和囊尾蚴病均属人兽共患的食源性寄生虫病。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分布范围广、危害严重,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习惯与方式的改变,这些食源性寄生虫病的流行呈上升趋势。但是罹患这些寄生虫病后,由于寄生虫的致病力不同,虫体可侵犯人体多个器官组织,临床表现随虫体侵犯的部位和对组织损伤的程度不同而变化多样,使得人体缺乏特异性的症状与体征。临床医师由于缺乏经验而使这些寄生虫病被漏诊、误诊,贻误治疗的情况十分普遍。只有全面、正确地理解、实施《带绦虫病的诊断》等三项强制性行业标准,方能发挥标准在早期诊断,减少误诊和漏诊,及时救治患者,减轻其病痛,减少损失的作用。因此,希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重视标准宣贯和实施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交流活动,努力做好标准实施前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让更多的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与医疗服务工作第一线的医务人员正确地理解这些标准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也积极组织各标准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撰写文章解读标准,并在网站、专业期刊上发表,认真履行标准的宣贯义务并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希望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标准的知晓率和执行率,使标准的使用者能够正确的认识、理解、执行标准,真正发挥其在指导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防治实践,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扩大预防控制寄生虫病效果中的推动与促进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轻疾病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