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武吉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畜牧兽医局,甘肃 武威 733000)
凉州区是甘肃省畜禽养殖数量最大的县区,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和全省牛羊产业大县,畜禽养殖数量占全省的八分之一,作为一个畜禽养殖大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凉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法制宣传、加强执法检查等一系列监管措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确保了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将主要做法介绍如下。
区委、区政府始终把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求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农业领导为组长,区农牧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工商局等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区畜牧兽医局也相应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局长专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每年组织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建立监管机构。成立了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专门承担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职能;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每年初区政府与区畜牧兽医、商务、工商等部门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区畜牧兽医局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与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与辖区内兽药、饲料、养殖场小区、肉品经营户、生鲜乳收购站、屠宰场、动物贩运户等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加强与区工商、商务、公安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协调、配合,在工作中,及时互相通报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配合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全。如: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私自屠宰滥宰等违法行为,及时与区商务局通报联合进行查处;发现货值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罚;二是健全监管制度。区畜牧兽医制定了养殖场、屠宰场、饲料生产企业、生鲜乳收购站、肉品经营户生产管理制度、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动物产品贮藏等制度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告知书,印发到监管对象手中,要求监管对象认真遵守,明确告知“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在监管人员方面,制定了畜牧兽医人员包片、包点监管责任制度、派驻质量监督管理员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监管制度、监管承诺制度、畜产品质量安全值班制度等,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利用普法日、3.15消费者权益日、科技下乡、专项整治等活动,通过电视报道、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向经营者和养殖户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用药物目录和假劣兽药目录等宣传资料进行集中宣传,使广大动物、动物产品、饲料、兽药等经营者学法、懂法、依法经营;二是对没收的病害肉品、假、劣兽药、饲料予以公开销毁,电视曝光;三是公布举报电话,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通过这些形式多样和通俗易懂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畜牧部门形象。
要求检疫人员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省市业务部门的规定要求,严格做好运输、销售动物的产地检疫,对出栏动物严格做到临栏检疫,并查验养殖档案和耳标佩戴情况,严禁应免而未免动物、未佩戴耳标动物、疑似染疫动物和不健康状态动物出栏、出场,严禁不临栏检疫、只收费不检疫等违规行为发生。要求各动物交易、屠宰场所必须凭检疫证明收购、交易、运输、屠宰动物,严禁收购、屠宰病死或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对动物产品流通环节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肉品销售、贮藏、加工企业单位建立动物产品购销台账,做到凭检疫证明入库和销售动物产品。对贩卖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行为进行打击力度,对病死畜禽及产品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跨省区调运动物检疫审批制度。落实“事前审批,入境检疫”制度,严格执行检疫监测、隔离观察等规定,防止疫情传入。
每年组织开展畜牧投入品市场大检查,对全区所有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不合格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对兽药每季度进行兽药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对从事兽药经营的企业,全面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达标认证和兽药产品入市备案制度,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对重点地区重点规模养殖户的饲料、兽药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从源头上控制畜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生鲜乳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对动物检疫员“隔山出证、大头小尾”、脱岗、在岗不履行职责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严肃查处逃避检疫、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各类违法行为。
一是大力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生产模式,推广应用《畜禽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推行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产品标签制度,积极开展无公害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畜产品品质,提升发展水平;二是从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环境保护、健康养殖方面定期对养殖户进行培训,转变养殖户的发展理念。区政府每年拿出奖励资金,鼓励养殖户或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通过畜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
[1]侯颖.影响畜产品安全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浅析[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2):32-33.
[2]韩向新,貟和平,曹华毅.对我国畜产品安全控制对策的几点看法[J].中国动物检疫,2006,2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