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时期中国茶业的发展与管理制度创新

2012-01-22 02:17于嘉胜
关键词:贡茶茶马茶业

□于嘉胜

元明时期中国茶业的发展与管理制度创新

□于嘉胜

文章对元明时期的茶业发展概况以及茶业管理制度进行了阐释。文章认为,元明时期茶叶茶区、茶叶品种、消费方式均出现了重要变革。在茶业管理制度上,除了继承唐宋时期的榷茶制度外,茶叶贸易出现了重要的革新。这些变革过程是统治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也是历史路径依赖的结果。

茶叶;榷茶;茶马贸易;路径依赖

茶叶是我国出口兼内销的农产品,也是我国山区经济发展、农业发展的支柱产业。茶叶在我国分布区域很广,产区分布全国近20个省份。目前我国共有茶农8 000多万人,从事茶叶相关工作的达2亿人。茶叶年产值达100亿元,茶叶在国民经济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许咏梅,2009)。作为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农产品之一,“从商品经济史的角度而言,唐宋的茶,与汉以前的铁、明清时期的棉,构成两千年来足以影响中国社会经济进程与特征的三大商品之一。”(邓杲,2002)茶叶以及由其衍生的茶艺、茶道等对传统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绵远流长,在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外交、饮食、文化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茶叶历史悠久、地位重要,对茶叶史、茶文化等问题的研究成为学术界重要的内容之一。从目前的研究状况看,学者们在茶叶起源、茶叶生产、茶叶市场、茶叶贸易、茶叶消费、茶叶法律与茶业盛衰等问题的研究上均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从学者们关注的对象看,其研究目标主要集中在茶叶发展昌盛的唐宋时期以及茶叶贸易发达的清朝。对于元明时期,相对关注不多。特别是元代历史较短,学者们对其茶叶历史的考察也很少。朱自振(1995)认为元代南方茶叶生产不但没有衰落,闽、楚等地还有显著的发展,几乎遍及中国南方。但也有悲观论者,如庄晚芳(1998)认为元代茶叶生产无甚变化,基本上和宋代差不多;李干(1995)探讨了元代茶课问题,认为元代课茶大体依授宋旧制。但榷茶区域逐步扩大,课率逐年加重,茶课成为元政府财政的一项重要收入。相对而言,明代茶叶的研究已是硕果累累。陈椽(1984)认为,明代的茶区是不断扩大的。王赛时(1994)讨论了明代贡 茶的产地和数额,指出明朝优质茶叶主要分布在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各省,因而被皇家朝廷指为贡地。郭孟良(1990)考察了贡茶源,论述了明代贡茶法和社会影响。郭孟良(1989)讨论了明代的茶马贸易,并将其划分为四个时期。施由民(1992)论述了明代茶马互市,指出政府开展茶马互市的目的除增加税源,得到马匹外,最主要目的在于笼络少数民族,作为稳定边防的一种手段。叶依能(1992)指出明代虽然实行茶叶专卖,于私茶有禁,但茶课减轻,茶利在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不大。但明代中叶后,由于不时增课加征,使广大茶农处于贫困的境地。刘淼(1997)考察了明代茶马贸易中金牌信符制的基本内容。

从以往的研究看,学者们虽然关注到了元明茶叶在生产、经营、贸易等管理方面的问题,但却多缺乏系统性,难以反映这一时期在中国茶叶史上的重要地位。本文认为,元明时期是中国茶业发展与制度的变革时期,这一时期在中国茶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以下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揭示其历史地位。

一、元明时期茶业发展

从中国茶业发展史的情况看,元代的茶业经济和茶文化有明显的承宋启明的过渡性。虽然有学者认为元代茶叶与宋代相比变化不大,但多数肯定元代茶叶种植区域的扩大,几乎遍及中国南方,主产区是江西行中书省、湖广行中书省(包括今湘鄂粤桂黔及川南)(朱自振,1995)。从消费生产情况看,唐宋时期多以饼茶为主。元代,除了继续前人的饼茶消费生产,开始出现了新的消费生产趋势,散茶逐渐占有重要的地位。但饼茶与散茶的供求对象却有所区别,饼茶主要供皇室宫廷所用,民间则以散茶为主。在南北各地城乡中,大小不同规格有别的茶馆、茶坊等处处可见。但作为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元代对茶叶的消费比较粗燥,主要出于生活的需要,对于茶道、茶艺等技术性的要求比较淡薄。这也使元代制作精细、成本昂贵的团茶数量大减,而制作简易的末茶和直接饮用的青茗与毛茶大为流行。元代专业的茶书更是很难见到,司农司组织编撰的《农桑揖要》、王祯撰写的《农书》以及鲁明善编撰《农桑衣食撮要》等书中,有关茶叶栽培和制作的记载,也几乎全是录转自其他文献。

明代茶区基本奠定了今天的茶区体系。这一时期的茶树载培和茶园管理技术有所提高,尤其是制茶技术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茶类也得到空前发展,开创了我国传统茶业发展的新时代。

明代茶叶的产区“除北直隶、山东、山西布政司生态环境不宜植茶外,南直隶及其它11个布政司均有生产;而且在秦岭、淮河以南广阔的茶区内,许多不曾产茶的地方开始引种茶叶,且形成名茶;有的地方则是传统生产又有新的发展,出现了全面发展、名品纷呈的繁荣局面。”(郭孟良,2000)有研究者甚至认为,“随着散茶的推广普及和品饮风习的变化,除秦岭、淮河以北因气候原因不适应种茶外,许多前代原本不产茶的州县皆引进茶种、种植茶树,茶树的种植区域遍布大江南北、闽广岭南各地。明代的产茶州县分布与当今的茶区分布,已无太大的不同。”(胡长春等,2008)

明代茶叶消费出现新的发展趋势,洪武二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公元1391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废团茶,改贡叶茶(散茶)。后人对此评价甚高:"上以重劳民力,罢造龙团,惟采芽茶进。……按加香物,捣为细饼,已失真味……。今人惟取初萌之精者,汲泉置鼎,一瀹便啜,遂开千古茗饮之宗。"(《野获编补遗》)这一“一瀹便啜”的饮茶方法改变了以往碾末而饮的唐煮宋点饮法,变成了以沸水冲泡叶茶的瀹饮法。当然,这种瀹饮法实际上是在唐宋时就已存在于民间的散茶饮用方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在明代许多传世之作,如唐伯虎的《烹茶画卷》、《品茶图》,文徵明的《惠山茶会记》、《陆羽烹茶图》、《品茶图》等作品中都能看到当时的情况。

明代茶叶品种繁多。明代的黄一正在《事类绀珠·茶类》中收录全国名茶多达98种;徐渭的《徐文长先生秘集》所列亦有30种。这一时期,普洱茶、闽茶发展迅猛。绿茶、黑茶、白茶、黄茶、乌龙茶、花茶都始兴或进一步发展,黄茶、黑茶和花茶的工艺相继形成。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茶书在此一时期出现。据《茶书总目提要》收录,我国从唐至清,共查得茶书98种。其中唐和五代的茶书有7种,宋代茶书25种,明代55种,清代11种。在明代的55种茶书中,属于明代初期的茶书,只有朱权《茶谱》和正统年间撰刊的《茶马志》二书。所以,明代茶书,确切说主要是明代中期和后期的茶书。明代茶书反映了明中后期开始对中国古代茶叶文化进行系统的梳理总结。中国传统茶文化进入又一个高峰。

二、元明时期茶业管理制度的变革

作为传统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茶业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效益,唐、宋朝以后,随着茶叶消费需求量的进一步扩大,茶叶生产、加工和贸易在社会上有了专业化分工,进而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茶产业,茶生产也成为历代王朝赋税的主要来源之一,对茶业的管理成为政府重要的经济政策。中国古代政府的茶业管理制度主要可以分为茶税管理、贡赋管理、贸易管理等等。元明时期茶业管理制度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又有了创新与突破,创造了古代茶业的又一次辉煌。

(一)榷茶制度的改革创新

榷茶制度始于唐代文宗太和九年(835年),元代基本上“因宋之旧而为制”。忽必烈于中统元年(1260)征茶税,至元十二年(1275)开始在江淮以南普遍推行榷茶。在榷茶法中,元代实行的主要是承袭宋代的“卖引法”以及此前实行的“嘉禧通商法”,实行的过程中比宋代更为严格。元代执行榷茶的总机构是置于江州的江州榷茶都转运司或称江西等处都转运司(司治曾移治龙兴,但不久仍复原治地江州)。都转运司“分布提举官,其远者,分司以莅之”。运司与分司(各处榷茶提举司)“专任散据卖引,规办国课”。(刘瑛,2006)需要注意的是,元代在“茶引”的基础上增设“茶由”。“茶由”是发给经营零售商人的凭证,用以征收零星茶税。元朝政府对“茶引”和“茶由”的管理十分严格,规定不得重复使用和伪造。元代政府通过榷茶获益甚多。四十多年间,茶课从一千二百锭递增到二十八万九千多锭,是原额几至二百五十倍。

明王朝建立之前,朱元璋就曾“议榷茶之法”。明洪武初,因与西北少数民族易马之需要,定川陕征课例,同时又遣官至江西、湖广等茶叶产区定例,验数起课,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整套茶叶专卖制度,从而确立了明代茶政、茶法的基本格局。从大体上说,明代的茶叶专卖制度,在主体上继承了宋元时期的引由制度,建立了引茶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周密的引茶之法。它通过印颁引由、纳钱请引、依引照茶、过关批验、赴司交税、贩毕销引等一系列环节,束缚茶商的手脚,防止茶叶走私、漏税,限制自由贸易,从而保证国家对茶叶流通的控制(郭孟良,1991)。同时又在四川、陕西等地实行严格的榷茶制,正如邱浚所言:“产茶之地,江南最多,今日皆无榷法,独川陕茶法颇严,阖为市马故也。”由此形成了东南折征区和川陕本征区两种不同的税制。

(二)贡茶制度

贡茶是一种无偿征用或定额实物税。这一制度的理论依据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食土之毛(指农产品),谁非君臣”。它起源于三千多年的西周时期,晋《华阳国志·巴志》载:“周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巴蜀作战有功,册封为诸侯,作为封候国向周王朝纳贡的有“土植五谷……茶……”。元代,中央机构中“掌供玉食”的“宣徽院”下辖有“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掌常、湖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有奇,采摘茶芽,以贡内府”。至元十三年置司,其制逐步完善,辖“提领所”七处:乌程、武康德清、长兴、安吉、归安、湖汉、宜兴;另有“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直隶宣徽院。从今福建扩大到江浙广大地区,茶工由二千多人扩充十倍,元代贡茶的规模是宋代所不能比拟的。

明代贡茶经历了一个变革时期。明朝建立之初,即行贡茶之法。“太祖于国初定诸州所贡之额”,此后对贡茶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颇具特色。比如削弱贡焙制,把我国唐代炙烤煮饮团饼茶,改革为直接冲泡散条茶“一瀹而啜”法,遂开我国数百年茗饮之宗,客观上把我国造茶法、品饮法推向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再如宋朝贡茶基本上全部采自北苑,而明朝贡茶虽仍以建茶为多,但贡茶范围远远超出前代;自明初贡茶改制后,各地贡献均为芽茶,但也有腊茶和叶茶;明朝政府对贡茶的管理方式由宋代的直接控制为主转变为间接控制为主。(郭孟良,1990)《明史·食货志》记载,明代全国贡茶岁额4022斤,各地的分配情况是:南直隶500斤,浙江522斤,江西450斤,湖广200斤,而福建一地2350斤。

(三)茶马贸易制度

茶马互市是中国古代朝廷在尚不具备征税条件的西部游牧民族中实行的一种财政措施,是中原农耕民族和西部游牧民族之间进行的一种“以茶易马”或“以马换茶”为中心内容的以物易物的特殊商业贸易形式。中国古代的茶马贸易始于唐代,雏形应是南北朝时期(公元5世纪)居住于青海地区的吐谷浑部落与南北两朝贸易活动。明代的茶马贸易制度的出现是历史上最重要的创新。鉴于明初的特殊环境,朝廷是以茶叶贸易作为制驭境外少数民族的工具,并形成了极为严密的茶叶生产与贸易体制。明朝建国伊始,国家即设立了茶政之役,正式管理以茶易马的互市活动,在陕西、四川等边境地区设置的茶马司,主要管辖西南、西北地区的茶马贸易,同时职掌地方茶政。第二种机构是茶仓。这是明代茶法的重大变化之一,标志着纳粮中茶贸易开中制的确立。与此同时,明朝廷还制定了完善的茶法,包括有关茶叶生产与贸易的引由制度及具体管理方法,并通过严格的户役编佥、清审制度和茶课制度、茶马比价制度(表1),达到了政府在茶贸易中的垄断地位,但同其他经济制度一样,随着明朝统治只趋式微,其各项茶事制度必将走向衰败,并影响到明代官控茶马贸易的发展。

表1 明代历来茶马比价变化

明代茶马贸易制度的另一重要创新是差发马制度的建立。明朝是唯一在与境外少数族的茶贸易中实行“金牌信符”制度的朝代。金牌信符制是明朝政府对“西番”实行差发马制的主要内容之一。金牌信符是一种铜制的牌状勘合,专门用以作为明朝同境外少数族进行茶马贸易的比对凭证,起到以绝奸欺的作用。但由于大批番族向内地迁徙,导致金牌信符制的解体,明朝廷又改为“行人制度”,它是差发马解体时期的过渡性的制度。金牌信符制实行的目的,在于确保西番降服各部落有一定量的马匹上缴朝廷,即所谓的差发马,包括收买、茶易、粮马等。

明代后期,传统的茶马贸易渠道开始脱离明朝廷设定的“差发马”的茶马贸易框架,而朝民间茶马贸易的方向发展;茶法变化的显著之处是实行召商中茶制和开中商茶制。所谓召商中茶制,主要是以吸收民间商人资本,解决朝廷军需物资的转运问题。开中商茶制则是在官运茶课制上吸收民间商人资本的前提下,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招商,是明朝边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结语

元明时期茶业事业和管理制度取得较大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这与茶叶的产品属性与政府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密切相关。茶叶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乡土产品。它在社会化过程中,必然与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能发生联系。制度环境作为一个外生性变量同时影响着产业组织结构和产业主体行为。

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一项制度安排被创新的必要条件是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但这仅是一个方面,制度是否被创新还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制度环境对制度创新来说是外生的,它决定主体可选择的机会束。政府的政策属于制度环境范畴。政策对产业的变迁有着重要的影响。比如,明代为了保证政府的利益,对茶叶的管理较前朝更为严格,在明政府“以茶驭番”思想的指导下,规定“无由、引及茶引不相当,即为私茶”,明确禁止私茶。胡长春等(2003)指出:“明代茶法具体而周详,远较唐宋时严密,对违禁的处罚也极为严厉。明代茶法的内容极为广泛,其中,大致包括园户出卖的限制、商人贩运规定、车船驮马运输的规定、西蕃僧人购买私茶的限制、批验查引所及官军查缉的职责、茶马交易的规定等,几乎涵盖了茶叶的生产、运输、贸易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从中反映出明代政府对打击茶叶走私的高度重视。”由此导致政府对榷茶政策的高度重视。但政府出于私利的政策难免对茶叶的健康发展产生副作用。王晓燕(2001)就认为,“明廷极不合理的茶马比价,使茶马之间产生了巨大的获利空间,直接导致了私贩充斥,商帮伙跃,给垄断专营体制的运行以巨大的冲击。”

再如茶马贸易,原先由官府严密控制的交易制度,到明朝中后期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严重的危机,表现在西番上纳的马匹多为瘦小羸弱的“下马”,传统的茶马贸易渠道开始脱离明朝廷设定的“差发马”的茶马贸易框架,而朝民间茶马贸易的方向发展。同时,由于茶法日渐松弛,国家茶马交易的能力日益减弱,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动员民间商人资本参与国家的茶马贸易活动,以维系朝廷的茶马贸易利益。与前期相比,明朝中期后茶法变化的显著之处是实行召商中茶制和开中商茶制。所谓召商中茶制,主要是以吸收民间商人资本,解决朝廷军需物资的转运问题。开中商茶制则是在官运茶课制上吸收民间商人资本的前提下,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招商,是明朝边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说,召商中茶制度是明朝茶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明朝中期后茶叶经济变迁的必然结果。这一制度变迁一方面加速了传统官统制茶叶制度的解体,另一方面则有力地促进了民间茶叶贸易的开展,最终导致中国传统茶叶市场发生革命性的变化。

当然,在这一制度变革的过程中,路径依赖的作用也不可忽视。诺斯认为,在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制度变迁轨迹的路径依赖。历史制度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格瑞夫(Greif,1997)也曾总结道:“制度是历史进程的产物。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过去的制度、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特征相互作用,定型了现行制度及其演进。”历史上的很多制度,都是建立在过去制度的基础上的,可以说表现出了一定的路径依赖性。元明政府面对茶叶这样一种特殊的产业,其管理制度主要继承前代,这是一种历史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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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9

A

1008-8091(2012)02-0013-05

2012-03-18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193

于嘉胜(1969- ),男,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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