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新政”还需催熟

2012-01-22 11:29刘石
中国农村科技 2012年11期
关键词:种业时期种子

文│刘石

谈到中国种业的历史,史家们总有必不可少的套路。比如“四自一辅”一直被公认是中国种业历史的“开山”时期,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四自一辅”指1958~1978年间,中国农民对于农作物种子的“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必要的调剂”。其实这个方针与几个世纪以来的农民伯伯们的长期实践没有区别,完全处于原始和自发的蒙昧状态,根本没有所谓的“产业”可言。既然没有产业,也就没有所谓的种业,所以称这一时期为中国种业的“开山”时期也就显得牵强了。

1978年开始,中国的种业进入了所谓的“四化一供”时期,即“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和有计划组织供种的原则”,笔者认为这时才是中国种业的起步时期。但由于旧有体制的限制,从业人员认识的局限性,我们的所谓“四化”名头虽然响亮,实质内涵却非常有限。“品种布局区域化”和“种子产业专业化”的发展尚可圈可点,但在“加工机械化”和“质量标准化”方面则乏善可陈,即便在发展中国家也大约处于中上水平。“在有计划组织供应”方面基本能够满足一般生产的基本需要,但产业运作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在1980年前后,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了一批在当时来看比较现代化的种子加工厂,但是没有发育成熟的产业支撑,没有技术、市场和管理人员的运作,没有体制和机制的支持,这批工厂建成之日就成为被闲置无用之时。

2000年我国的“种子法”出台,开始了中国种业的发展和市场化的探索时期,既有成绩,也有不足。

成绩: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市场放开和市场化经营,活跃了市场;明确了品种权和种质资源保护,重视和投资科研以及育种发展;加快引进新品种和种质资源,促进了产业的发展和市场价值提升。

不足:体制改革不到位,科研育种的“双轨制”严重制约产业发展;条块分割严重,企业发展受阻,产业链没有形成;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十分普遍,侵权、套牌、虚假宣传等投机行为盛行。

2011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农作物种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文件,被业界称之为“种业新政”而寄予极大的厚望。“种业新政”对于种业的积极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它真正作用的显现需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条件的具备:

第一,种业科研体制改革的深化。现有的育种科研的双轨制不打破,中国种业的发展就会被套上枷锁。而这一体制的打破牵涉到多方利益的博弈,牵涉到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没有三五年很难看到实质性的进展。即便三五年之后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现有体制仍然是个未知数。

第二,走出种业认识的误区。大多数企业缺乏明确的企业愿景与发展战略,走一步看一步;缺乏认真做好产业的执着追求,而是过度追逐政府的项目资金和补贴;对于育种和生物技术缺乏长期规划和投入,短期购买品种成为众多企业的基本生存之道;种子生产加工线要么不投入,要么还没有搞清基本原理就一窝蜂地上。这两年国内投资建设了大约100条烘干加工线,很多烘干设备因设计、配套不达标而不得不闲置。

第三,消除民间资本进入种业的障碍。这包括:落实税收和扶持政策的公开化和公平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减少行政手段对于市场行为和企业的人为干扰,让企业直接对市场负责。

第四,对于央企、大国企纷纷开始涉足种业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持警惕。靠市场准入限制和资源垄断做大的组织,能否在归依多变的种业市场经济中学会游泳,恐怕还是个未知数;在别处轻易赚来的钱砸在小小的种业上是否会干扰种业的价值规律和正在形成的产业体系。

与其他行业相比,种业的特点是发展周期长,受外界不可控因素影响大,参与的主体多,新形势下的种业发展特点和规律还需要我们探索。说现在已经进入中国种业的快速发展时期恐怕还为时尚早。笔者认为,现在仍然是中国种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探索和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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