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近代兵器工业的兴起

2012-01-22 11:25
关键词:军械兵器工业军火

刘 薇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8)

2011 - 10 - 11

刘 薇(1981-),女,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

广东近代兵器工业的兴起

刘 薇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8)

广东近代的兵器工业从同治年间肇端,几经整合发展成为广东制造局、广东制造枪弹厂。20世纪初,二者经过合并扩充,成为广东制造军械厂。这些兵工厂是晚清时期广东省建立的第一批仿造西方先进军火的兵工企业,奠定了广东兵器制造业的基础。

兵器工业;广东制造局;广东制造军械厂

广东近代的兵器工业从同治年间规模狭小的军装机器局、军火厂肇端,经张之洞整顿合并成为广东制造局,继而又建立了广东制造枪弹厂。20世纪初,二者合并扩充成为广东制造军械厂。尽管这些兵工厂规模不大,生产能力有限,但却是晚清时期广东省建立的第一批仿造西方先进军火的兵工企业,为近代广东兵器制造业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早在1873年,时任两广总督的瑞麟便以“军火采诸外洋,所费甚巨,且轮船汽机时有损坏,必须赴香港修补,办理亦多周折”[1]456为由,上奏清廷要求自行设厂制造军火,并得到批准。同年,以在籍候选员外郎温子绍为总办,先后购置车床、刨床等器具,在广州城内建立了军装机器局。广东军装机器局除了仿造各式洋抬枪外,主要以仿造水雷及修缮维护大小船只为主。值得注意的是,瑞麟最初开办广东军装机器局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广东沿海辑盗、缉私、巡防海口、打击土匪的需要,并非以抵御外侮为主要目的。同年6月,由于日本侵扰台湾,清廷下旨筹办海防,进口了大量西方军火。为了满足所购洋枪炮的弹药需求,清政府命令广东军装机器局制造洋火药。但该局地处省城,规模狭小,工匠无多,又兼造枪炮和修缮船只,造药能力十分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广东海防的需要。有鉴于此,1874年,代理两广总督张兆栋在广州西门外曾步地方购地建房,引进机器,添募匠工,建立了广东军火厂,专门生产洋火药。广东军火厂的开办经费由广东善后局筹支,共用白银74000余两[2]131。1878年,该厂正式投产。广东军装机器局和军火厂是广东近代兵器制造业的肇始,“吾粤以西法制造军械,始于城南之军装机器局及增步之军火局”[1]465。

自1873年前后广东军装机器局和军火厂开办,至1885年10余年间,两厂共用经费白银594000余两[2]127。由于经费支绌等原因,两厂发展缓慢,“地狭工少,章程淆杂,以经费无出,器具未备,仅能制小钢炮开花子、寻常洋火药、白药、水雷壳、洋火箭、修理船炮,寻常机器。除火药、火箭尚好,其余能成而不能精”[3]360。1884年中法战争爆发前,时任两广总督的张之洞饬令两厂赶造军火,两厂由于“机器太小,良匠无多”,难以满足备战需要,不得不从香港及西方大量进口。有鉴于此,中法战争之后,张之洞着手整顿两厂。他首先将机器、军火两局并为一局,拓地增屋,合称为“广东制造局”。该局专门生产枪炮弹、火药等军火产品,原来修理鱼雷、制造轮船的业务分别归并黄埔鱼雷局和船局经营。自此,广东制造局不再制造轮船鱼雷,成为专业的枪炮生产单位。除此之外,张之洞还大力改换、裁撤局厂的管理人员。局厂原来的负责人温子绍由于腐败浪费等原因被清政府革职之后,张之洞委派臬司瑞璋、代理运司蒋泽春督办局务,户部主事赵滨彦、分部员外郎熊方柏会办局务,将原有冗员一并裁撤,加强了对局厂的管理。

1886年,由于广东军队装备的洋枪渐多,需用大量枪弹,张之洞上奏清廷要求自行创办枪弹制造厂,得到批准。同年,张之洞委派江苏补用知县薛培榕在石井墟地方购地31亩,修建厂房,定名为“广东制造枪弹厂”。该厂的规模较原来的广东制造局扩大很多,“头门一进,公务厅两进,机器大厂一座,锅炉、打铁、烘铜壳、造木箱、装子药房共五处,储料、发料库各一,另有装蜡饼、纸饼、火药等房及工匠住房、厨房等二十余间,外砖墙一道,高一丈,周围二百零五丈”[3]558-559。广东制造枪弹厂的生产机器一部分在上海泰来洋行直接订购,另一部分是中法战争期间前广西巡抚潘鼎新在上海订购。本打算在广西建厂制造枪弹,后来战事平息,新任广西巡抚李秉衡认为广西无力自行开局承办,遂将该机器转卖给广东制造枪弹厂。广东制造枪弹厂的开办经费由广东海防善后局拨给,购买机器、采买原料、洋匠川资及运脚保险等共用银57280余两,购地建房等用银17300余两,两项合计约用银74580余两。广东制造枪弹厂主要生产毛瑟、马梯呢、士乃得、云者士得4种枪弹,起初年产2000颗,1887年5月正式投产后年产8000颗。为了与原设在增步的广东制造局相区别,广东制造枪弹厂又称为“广东制造西局”,而设在增步的制造局则称为“广东制造东局”[4]158,二厂合称为“广东制造局”。广东制造局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广东沿海的防御力量,同时,也开化了风气,培养了一批兵工制造人材。广东制造局是广东省第一所近代意义上的兵工厂,为近代广东兵器工业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1887年,为了加强对广东制造局的管理,该厂会办赵滨彦在张之洞的命令下,参考天津、上海等制造局的管理方式,制定了《广东制造东西两局章程》。该章程对广东制造二局的物料采买、岗位责任、薪工待遇、工人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了杜绝贪污浮冒,该章程规定了严格的物料采买程序。制造局建立之初,生产原料由该局自行派员赴省城采买,之后再将所购物料的种类、经费按时开单向善后局报销即可。对于物料质量是否合格、价格是否合适等问题,缺乏监管。新章程的实施,改变了原来物料采买全权由制造局自行负责的局面,规定制造局厂需用的原料,先由局厂人员查明开单,交善后局审批,并由善后局委派专员赴外地采购,再将采购的样品交制造局验看,合格之后,咨报善后局,由善后局查明该物料价格是否合适,运到物料与原订是否相符等问题。实际上,采买物料的过程被一分为二,制造局仅负责开单承报需用原料的种类式样、检验样品是否适用等技术问题,而采买价格、质量检验、原料运输等非技术问题都划归善后局负责,这使得善后局对制造局的采买经费得以进行更为直接的监管与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制造局在采买过程中存在的诸如质量差、价格高、经费混乱等弊端。

在岗位责任、人员分工方面,该章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坐办总司两局事物,凡稽核帐目、督造军火、筹备物件、举核委员司事,均归坐办主稿”,坐办相当于兵工厂的厂长,总管局厂经费收支、产品生产、原料采买、人事调配等事务。支应兼文案“凡局中收发银钱物料、稽查工匠、督办报销,以及应办公事,均归拟稿”,相当于厂长助理或秘书一职,主要负责协助坐办管理局厂的各个方面。司事专管物料收发,须将“每日收发过料件斤数、件数逐一置薄登记”,“如有遗失短缺,责成赔完”,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每天制造应用的物料,由教习向司事领取,教习应将“物料斤数、工数核算明白,于单内分晰填明”,再奉发给监工,监工分发给工匠。“工匠于交作之件业经作完,将所余之件交监工、司事磅明斤两,转交支应所收明登账,转发经管杂料司事收储”。“厂中造成之物,由支应所随时收点、登薄,分别解储”[2]367。

在薪工待遇上,该章程规定对从业人员按照等级分别给薪。局厂的“师学教习”,即高级科研人员,分为四等,“第一等以能别出心裁创造新式机器,利用行师确系外洋所无,及自造铁甲船、鱼雷艇者为准。第二等以精通气学、化学、电学、重学及各项图算者为准。第三等以略通各学、图算及能依样成物者为准。第四等以止通一学,堪备器使者为准”[2]367。一等月薪300两,二等月薪200两,三等月薪80两,四等月薪60两。局厂的“匠学教习”,即一般技术人员,亦分为四等,“第一等熟悉铜铁性情、牵挤力量,并奉造轮船,先期算出吃水深浅、马力大小、迟速时刻及汽机尺寸、磨阻滞力,於奉发图式按款填注不爽者为准。第二等以轮船、枪炮均能按图成造,及稍知变通手自制器者为准。第三等以现有奉造之件,能审明应用何料,估计斤两,及各船械均能照造者为准。第四等以熟悉工程何工、应用何器,并工匠蒙昧能指点解悟者为准”[2]367。一等月薪200两,二等月薪100两,三等月薪60两。四等月薪40两。由于科研技术落后,第一、二等的师学、匠学教习无人堪以充当,实际上,教习薪金按照能力不同,多者为80两,少者为40两。

在工人管理方面,该章程规定:局中工匠每天早上6点集合,6:30开始工作,11点吃饭,12点开工,下午5:30放工,每天工作10个小时。迟到或早退者,罚工半日。每月放假两天,凡请假者按实际应得工时计工资,不请假而旷工者,除了扣工时外,按日论罚。此外,厂中悬挂工人名牌,上面写有姓名、工价,工人佩戴同样内容的腰牌。早上到工时由工人亲自领取;放工时必须亲自悬挂,不得由别人代替,教习、监工在旁检查,以此来考察工人的上工情况。工作期间,设立考勤薄,由总监工每日按薄点名,并将工人的迟到早退、偷懒作辍等情况注明册上,按期给予奖惩。局厂中招收的学徒,“必须年在13岁以上22岁以下、身力强壮、资质聪秀者,始准应挑”[2]368,学习4个月后,由教习或监工考核,合格后充补工匠。在厂工作3年后,再次考核,按成绩表现分为三等,最上等者可补四等教习缺,其他依次排列在后。

赵滨彦奉命制定的《广东制造东西两局章程》自1887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1895年。该章程对制造局生产管理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之前混乱的管理局面,对于局厂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应该看到,这个章程并不完善,例如对于制造局的经费收支,章程中仅规定,“支应所用款每月造报一次,年终汇报一次”[2]368,对经费的使用缺乏系统的管理,尤其缺少监察机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制造局资金浪费、收支混乱的问题。此外,该章程对出厂的产品仅笼统规定“每次造成炮子、枪子,均应试放有无弊病”[2]369,没有对产品尺寸、药量、射程等出现的误差划定范围,缺少科学的产品检验标准,这是造成广东制造局产品质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经过几年的发展,广东制造局的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制造枪弹厂由最初日产枪弹2000颗,增加到“一万数千颗”[5]5795。同时,该厂的产品也开始在中外战争中发挥作用。 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时已迁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为了巩固江防,向广东制造枪弹厂购买了士乃得枪弹100万颗及黎意枪弹20万颗,使湖北江防的燃眉之急得以缓解。1895年1月,军火外购十分困难,张之洞再次嘱托广东制造局加紧生产,并提出质量要求,“铁需极精洋铁,厂须英尺八尺方能及远,无妨加重数斤,内膛及口径能稍细为佳,口径小则愈远。弹重一两即可,膛须光滑停匀,各枪须一律,方免弹子松紧不合之弊”[6]6058,月产须四百枝为度。尽管广东制造局的产品为两广地区的军队提供了一定的装备保障,在抵御外辱的战争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总体看来,广东制造局规模有限,其产品的质量、产量以及技术含量与当时著名的江南制造总局、天津机器局均不可同日而语。广东制造局生产的武器均为旧式,且质量差、造价高,著名将领冯子材评价该厂的产品,抬枪、抬炮均“不如江造工精而价廉”,在江南制造局“饬匠造六斤重,七尺二长,能食三钱子之线枪连铜机只八两银。回粤出16两银,尚无人敢造”[6]5944,由此可见一斑。

1901年,广东制造西局(即广东制造枪弹厂)进行了扩充,添建了铜火帽厂。同时,又分别向德国和英国订购了制造小口径枪弹的机器设备,用银73715两[2]927-928。这次扩充规模不大,但经过科研人员的努力,利用新进口的机器,加之旧有设备,成功仿制出德国1888年式毛瑟枪。由于机器大部分陈旧,又非制造毛瑟枪的专门设备,在该枪的生产过程中只能参以手工,因此产品无多,每日仅能出枪5支,且“枪既不精,工又甚贵”[2]202。但无论如何,德国1888年式毛瑟枪的成功仿制,表明广东制造枪弹厂的军火生产有了较大发展,不仅能够生产各式洋子弹,也初步具备了制造西方先进枪支的能力。

1905年,两广总督岑春煊认为,广东原有的兵工厂规模过小,生产能力低下,不能满足海防的需要,于是从德国引进了生产6.5毫米口径1898年式五响毛瑟无烟快抢的机器设备。同时,又订购了与之配套的造弹、造药机器,三项总共花银807000余两。新订机器的生产能力为,日产毛瑟枪25支,制造枪弹25000颗,生产无烟药140公斤。同年3月,岑春煊上奏清廷,请求在广东清远县大有村建立新的军火工厂。由于此时清政府正在筹划建立南、北、中三个大型兵工厂,没有批准广东省独自再设新厂的请求。岑春煊认为,广东地处海疆前沿,一旦发生战事,“航海解运艰险异常”,且造枪弹机器已经陆续运到,“任其弃置,徒掷巨款,未免可惜”[7]749-750,请求以新到机器扩充原有的枪弹制造厂,在节省经费的同时提高原厂的生产能力。这一折中方案得到了清政府的批准。1907年,广东无烟药厂建成,原在石井墟的制造枪弹厂亦扩充完毕。3月,原有的制造东局一并归入,称为“广东制造军械总厂”。总厂下设枪厂、枪弹厂、老毛瑟枪弹厂、无烟药厂、黑药厂、机器厂六个分厂,占地376亩,拥有房屋736间,机器设备907台,员工1500名[4]158。新的制造军械厂以四品卿衔前广西候补道魏瀚为总办,以广东候补道李哲浚为坐办。新厂建立之后,为了提高生产水平,派遣吴心如等六名技术工人赴德国学习军火制造方法,此六人回国之后,不负众望,成功仿制了德国1904年式6.8毫米口径新毛瑟枪,日产能力20余支,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广东制造军械厂建成投产后,为了加强管理,该厂编制了新的章程,即《广东制造厂暂定章程》。与1887年制定的《广东制造东西两局章程》相比,该章程有了比较明显的进步。《广东制造军械厂暂定章程》分为总纲、工程、分职、权责、厂规、考成和经费七章,对全厂的生产、运作和管理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总纲规定,该厂的产品为6.8毫米口径毛瑟枪及子弹,日产枪支25支,子弹25000颗。制成的枪支弹药,由军械局派员到厂检验,不合格者退回,合格者由军械局负责存储。所有经过军械局检验存储的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由军械局负责,与制造厂无关。这样,制造厂负责武器制造,相对独立的政府机构——军械局负责产品检验,改变了之前生产和检验均由制造厂一方负责的模式,增强了军械局对制造厂的监管,有利于提高军火产品的质量水平。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近代兵器工业兴起以来,晚清军队的武器配备一直处于新旧杂糅的局面,新式武器虽然逐渐配发,但由于士兵素质低下,对新式武器缺乏使用和保养的常识。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该章程中明确规定,出厂的枪支子弹必须刊印与之配套的说明书,注明该枪弹的速率、瞄准、重量等元素,分发武器时须随带说明书一并发放,使士兵能够按图查知该武器的性能和使用保养方法。广东制造军械厂还建立了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规定“枪支、子弹每枝、每颗需各项料件若干、工若干,加之一切经费若干,每枪、每弹需值若干,预算清楚,立简明表”[2]384,使每件产品的成本和市场价格一目了然,杜绝以往物料管理混乱、浪费严重的情况。成本核算制度的建立表明,中国自造的军火产品作为特殊商品,开始在商品市场流通,兵器生产企业根据核算的成本,适当加价,帮助各省代造需要的武器,并将其中的利润作为企业的周转资金。

在薪金待遇方面,该章程明确制定了局厂各阶层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薪金最高的是管理层,总办月薪400两,会办月薪200两,提调月薪180两,坐办月薪100两。其中,总办薪金由善后局直接拨给,会办、提调、坐办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金则由制造军械厂发给。高级工作人员,如文案、支应、稽查、总监工等,月薪在60—80两左右。技术人员按照能力大小分为三等,月薪40—60两。制造工人及杂役人员,差弁、盘查等月薪大约10两,其他如更夫、听差等月薪仅一两左右。该厂每月的薪工开支约2638两[2]389,占总经费支出的10%。此外,该章程还规定了考成制度,年终时各员司的表现由总、会办考核,分为甲、乙、丙三等给予奖励,“甲等当其月薪十分之三,乙等当其月薪十分之二,丙等当其月薪十分之一”[2]387,以奖金的方式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在工人管理方面,除了沿用1887年章程的有关规定之外,约束更加严格。规定来厂做工的工人必须有人担保、入厂后不准私自外出、不准吸烟、住房不准闲杂人等进出、工匠每天所领物料及制成产品均需检查登记等等,这些规定加强了对工人的管束,使工厂的管理更加严格、规范,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此外,该章程对工人的福利也进行了一些规定,如,明确规定了工人的休假日,除每月放假两天之外,凡端阳、中秋、冬至、万寿圣节均放假一天;给予工人一定的医疗保障,“如遇机器损伤手足,分别轻重酌给医费,病故则酌给恤银”[2]385;总办、会办必须随时接见工匠,“以杜隔阂”;局厂员司不得克扣工资,匠役工食半月一发,发后必须张榜公示,以示公平。

自1887年张之洞创办广东制造枪弹厂以来,发展至1909年的广东制造军械总厂,20余年间,共用白银508.923万两[4]158。该厂经费大部分由广东善后局拨给,小部分为各省代造收入,由于该厂与天津、上海、湖北等兵工厂相比,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产量不高,因此代造收入在常年经费中比例很小。

晚清时期,广东的兵器制造经历了旧式抬枪——近代先进枪弹——近代先进枪械的过程。同时,兵工厂的规模不断扩大,科研能力和制造技术也不断发展,1908年,广东制造军械厂成功仿制了麦特森式八毫米轻机枪,这是“中国制造轻机枪的开始”[8]111。总之,广东制造军械厂在规模上虽然不能与天津、上海、湖北等地的大型兵工厂相比,但它却为近代以来广东兵器制造业的兴起奠定了基础。民国时期,广东制造军械厂有了较大的发展。1912年,该厂对原产的6.8毫米口径毛瑟枪进行了改进,制成了元年式步枪。同年,又成功仿制了奥地利守瓦兹洛色式6.8毫米水冷重机枪。1923年,仿制成功美式11.25毫米汤姆生手提机枪。1924年,仿制成功7.9毫米马克沁重机枪。1928年,仿制成功德国柏克门式手提机枪,同年,自行研制成功民国十七年式7.9毫米水冷重机枪。1929年,仿制成功美式7.9毫米航空用机枪。1933年,成功仿制捷克式轻机枪。1938年,改产中正式步枪。至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该厂月产7.9毫米步枪900支,7.9毫米捷克式轻机枪60挺,23年式手榴弹2.177万枚,枪弹108万颗。1937年,该厂迁至广西融县,改名为兵工署第四十一工厂,几经调整,该厂成为生产步枪和轻机枪的专业兵工厂。抗日战争期间,该厂月产中正式步枪1000支,捷克式轻机枪300挺,有力的支援了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4]159-160。1946年抗日战争结束后,根据兵工署的调整计划,该厂被撤销编制。晚清以来广东制造军械厂的历史到此结束。

[1]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M]第1辑,上册,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

[2] 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编委会.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Z]第1辑,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1993.

[3] 苑书义.张之洞全集[M]第1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4] 中国近代兵器工业编审委员会.清末至民国的兵器工业[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98.

[5] 苑书义.张之洞全集[M]第7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6] 苑书义.张之洞全集[M]第8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宫中朱批奏折档[Z]第63辑,北京:中华书局,1995.

[8] 李滔.中国兵工企业史[M],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2003.

RiseofModernWeaponryIndustryinGuangdong

LIU Wei

(School of Marxism,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 Xuzhou 221008, China)

The modern weaponry industry in Guangdong was begun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Tongzhi in Qing Dynasty. It was developed into Guangdong Manufacturing Bureau and Guangdong Riflery & Cartridge Plant after several integration and merging processe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20th century, the two were merged and expanded as Guangdong Ordnance Manufacturing Plant. These weaponry manufacturing plants were the first weaponry enterprises established in Guangdong in late Qing Dynasty which drew on the advanced weaponry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from the West.

weaponry industry;Guangdong Manufacturing Bureau;Guangdong Ordnance Manufacturing Plant

F429.05(65)

A

1009-105X(2012)02-00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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