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执政实践研究

2012-01-22 11:25蔡天新
关键词:苏维埃政府苏维埃苏区

蔡天新

(福建省莆田市委党校,福建 莆田 351100)

2012 - 03 - 11

蔡天新,男,中共莆田市委党校教授、研究员。

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执政实践研究

蔡天新

(福建省莆田市委党校,福建 莆田 351100)

中国共产党真正意义上的执政实践应是从苏区时期开始的。尽管当时中国共产党还不是执政党,但已经在中央根据地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中央、省、县三级苏维埃政权机构,且在民主法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执政探索与实践,积累了许多治国安邦的宝贵经验,为建国后的全面执政奠定了基础。

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执政实践;经验教训

执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党的根本建设,关系到一个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也关系到一个地区的长治久安,甚至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前途命运。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探索起源于苏区时期,虽然当时党还未取得合法的执政地位,却已经在各革命根据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执政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但由于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专家学者总认为建国之前中国共产党不是执政党,没取得合法的执政地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执政。笔者认为一个执政者党的执政历史,应该是连续性与阶段性的辩证统一,割断了党在苏区时期的执政实践,就难以客观、全面地反映整个党的执政历史,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本文拟就苏区时期党的执政探索与实践进行研究,以帮助人们加深对中国共产党整个执政历史的客观认识。

一、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执政实践的主要经验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初期。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先后发动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和广州起义,拉开了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地领导人民开展武装斗争、夺取革命政权的历史序幕。特别是在1927年12月广州起义时,中国共产党宣布成立了“广州市苏维埃政府”,举行了广州市苏维埃工农兵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颁布了《广州苏维埃宣言》、《告民众书》以及有关的法令。虽然广州起义失败了,但广州苏维埃政权却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城市政权机构,在党的执政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在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积极开展革命根据地建设,不断扩大红色区域,相继建立了一些基层政权,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管理探索。随着中央苏区的不断扩大和根据地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叶坪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相关法律文件,选举产生了毛泽东、项英、张国焘、周恩来、朱德等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拉开了中国共产党在苏区执政的历史序幕。正如毛泽东所说:“苏维埃为工农劳苦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机关,是革命战争的组织者与领导者。”[1]并在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执政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辉煌的成绩。

首先,提出了根据地建设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的执政思想。一方面,苏区时期毛泽东等人对党的中心任务问题已经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痛定思痛,召开了“八·七”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开始组建自己的武装队伍,举行了武装起义,但由于敌我力量悬殊,三大起义相继失败。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迅速将革命中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在敌人统治力量比较薄弱的闽湘赣边区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第一次战略大转移,闯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型革命道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正确把握党的中心任务的执政思想。另一方面,提出了抓住重点工作的执政思想。在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困难重重,千头万绪,党内一些同志茫然不知所措。毛泽东正确洞察当时的革命形势,明确指出:“革命战争是当前的中心任务”“我们现在的中心任务是动员广大群众参加革命战争”,要求全党围绕革命战争这一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2]119毛泽东认为打败国民党军队的围剿,保证红军和人民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而“经济建设事业是围绕着它的,是环绕着它的,是服从于它的。”然而,在艰苦的反“围剿”斗争中,由于战争频繁,军队流动性大,党内又出现另一种错误倾向,认为“战争中没有经济建设”。于是,毛泽东又批评说:“这些意见是不对的”, 应该辩证地看待战争与经济的关系。[3]60如果“忽视革命战争,离开革命战争去进行经济建设,同样是错误的观点。”[2]123“只有开展经济战线方面的工作,发展红色区域的经济,才能使革命战争得到相当的物质基础,才能顺利地开展我们军事上的进攻,给敌人的‘围剿’以有力的打击。”[2]119-120为了帮助党内同志正确认识党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问题,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矛盾论的重点论贯穿到革命工作中去,引导红军指战员正确认识重点工作与其他工作的辩证关系。他说:即使是经济建设工作,也有重点问题,即“在目前条件下,农业生产是我们经济建设工作的第一位,”只有解决粮食问题,红军才能生存下去,根据地才能巩固。[2]130可见,在苏区时期,毛泽东等人对根据地建设党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矛盾论和科学执政方法,正确解决革命与建设并进中的主要矛盾问题。

其次,积极探索民主执政的途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政权,虽然当时还只是局部执政,但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同样面临着执政的考验,采取什么样的执政方式,既是衡量一个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也体现了为谁执政问题。鉴于当时的中国在国民党独裁专制统治下,积贫积弱,内外交困,民不聊生,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一开始执政就将人民民主作为执政的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通过民主执政以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迅速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一成立就提出了“主权在民”和“基层政权民主化”的口号,给予一切被剥削被压迫民众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规定苏维埃中央政府的组成机构和地方苏维埃政权都必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从1931年底起,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下,苏区各根据地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民主选举运动,通过民主普选产生地方各级苏维埃政权。如福建中央苏区管辖的长汀、上杭、平和、诏安、宁化、清流、崇安、建阳等20多个县,成立了2个省级苏维埃政府、20多个县级苏维埃政府,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同时,中央苏区时期还广泛实行代表联系制度、代表主任制度、召回制度和委员会制度,创新了工农大众参与执政的方式,保证了工农群众民主权力的实现。如代表联系制度要求每一位代表都要与民众保持固定关系,直接反映社情民意,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发扬民众创造力的政权机关。另外,中央人民委员会还下设“工农检察委员会”,各省、县苏维埃政府都设立了工农检查机关,以加强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各级工农检察部还设有控告局,专门管理群众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监督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民主执政。尽管苏区时期党的民主执政还处于初始的探索阶段,却极大地调动了苏区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积极性,迅速巩固和扩大了党在苏区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第三,大胆尝试依法管理社会的执政方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一成立就将建立法制社会作为目标,并努力探索依法执政的方法和途经。一方面,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为苏区时期依法执政的法律依据。如1931年11月“一苏大”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的任务、国家的组织形式、苏维埃区域内人民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随后,又颁布了《苏维埃组织法》、《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条例》、《中央苏维埃组织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苏维埃暂行选举法》等行政法规,使各级苏维埃政府有法可依。在刑法方面,颁布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贪污浪费行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等法规,对于惩治犯罪、稳定社会秩序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经济建设方面,颁布了《经济政策决议案》、《关于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现金出口登记条例》、《国库暂行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以保证苏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保护男女婚姻自由”、“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等规定,对中国传统陋习产生了巨大冲击,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各级司法机构。“一苏大”闭幕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就设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和工农检察部,作为保卫国家政治安全、镇压犯罪分子的专政机关。1934年9月,工农检察部又颁布了《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设立了突击队。赋予突击队员可以突然检查某政府机关或国营经济组织的工作、揭露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等权力。同时,人民委员会还设立了最高法院和省、县、区裁判部,组建了革命法庭、劳动法庭、群众法庭和军事裁判所等审判机关,并成立了劳动感化院,对犯罪人员进行看护、教育和劳动改造,敦促失足者重新做人。虽然说苏区时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成熟,法制机构也不完善,但中国共产党一开始执政就能努力探索依法管理社会的途径和方法,是难能可贵的。这种新型的法制理念,对建国后的法制建设和新时期依法治国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四,提倡调查研究、因地制宜的执政方式。在苏区时期,党内出现了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现象,影响了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克服党内的教条主义作风,毛泽东倡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农村、深入民众中去,和民众打成一片,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调查。他《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明确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社会经济调查,是为了得到正确的阶级估量,接着定出正确的斗争策略。”[3]52同时,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还身体力行,做出榜样。如在江西乌城的《寻乌调查》中,毛泽东连老百姓理一次发花多少钱,做一件衣服需要多少钱,都进行仔细了解,并认真做好笔记。在福建上杭县才溪乡的社会调查中,毛泽东深入偏僻山区,住在老乡家中,深入了解群众的生活状况、商业状况、土地斗争、政权建设和文化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并撰写了著名的《长冈乡调查》。张闻天、刘少奇、陈云等人也经常深入农村,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提出了许多建议性意见,并主持修改了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苏维埃政策和措施。正由于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苏维埃政府才能够制定出符合苏区实际的经济发展方针,允许各地根据不同的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如在闽赣交界交通经济相对发达的长汀、瑞金等苏区中心腹地,布局了军用工业和商业贸易;在福建的龙岩、武平、上杭等偏僻山区,就鼓励群众发展农业经济和竹木加工业。在经济管理模式方面,苏维埃政府也不搞一刀切,提倡多样化,实行“公营保供给,私营为民生,鼓励个体发展”的经济发展方针,创造性地建立了“劳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手工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商业合作社”等自愿结合的经济实体。[2]117这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经济政策和措施,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又繁荣了苏区的经济,保障了中央根据地的战争供给。

第五,提出关心群众、依靠群众的执政理念。如何看待人民群众问题是检验一个执政党为谁执政的重要尺度,也是体现执政党能够获得合法执政基础的关键所在。在中国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就认识到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提出人民群众是中国革命的基本力量、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等主张。毛泽东很早就指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2]13在苏区时期,毛泽东为了使全党重视群众基础工作,专门撰写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并将群众生活是否关心和工作方法是否得当,提高到中国革命能否胜利的高度。中央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为了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先后召开了苏区南部17县经济建设大会和苏区北部11县经济建设大会,广泛动员群众,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在第三次反“围剿”中,江西黄陂一带农民的房子被国民党军队烧毁,生产遭受严重破坏。苏维埃政府一边从外地调运来了耕牛和种子,帮助农民生产自救,恢复经济;一边发动红军战士帮助农民修建房子,解决民众住房困难,广大民众深受感动。毛泽东还经常告诫党员干部:“要得到群众的拥护么?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在战线上去么?那么就要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3]62正由于中国共产党真正关心群众,一如既往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才赢得苏区人民群众的支持。如在1932—1933年间,中华苏维埃政府因经济困难和战争需要,先后发行了2次经济公债和1次战争公债,都得到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共筹集了480万元资金,用于保障反“围剿”的战争供给和苏区经济建设的需要。

第六,实施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方针。在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各级苏维埃政府积极探索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手段,制定出台了促进国有、集体、个体和资本主义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如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生产,中央人民委员会先后颁布实施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矿山开采权出租办法》,规定国有工厂必须确立经济核算制度,按月规定生产计划与财政预决算。刘少奇在《论国家工厂的管理》一文中,创造性地提出“厂长负责制”、“成本核算制“和”计件工资制”等管理措施。为了鼓励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人民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工商业投资条例》,鼓励私人资本主义在苏区投资工商业,并从政策上给予保护。为了缓解苏区的劳资矛盾,陈云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为了使苏维埃政府的法律法规更切合实际,张闻天主持修改了《劳动法》和经济政策,妥善处理了雇主与雇工的关系,使劳资双方利益都得到了保护。为了繁荣苏区经济,各地苏维埃政府还开设了红色圩场,设立了公卖处,宣布“买卖公平”纪律,维护商品流通秩序,努力促进苏区经济繁荣。为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要求各地苏维埃政府保护群众买卖自由,不干涉商品市场的物资流通。为了促进商品生产和发展,苏维埃政府实施轻赋薄税政策,出台了《暂行税则》,对商业资本200元以下者和肩挑小贩,以及农民直接出卖其剩余生产品者,给予免税。这些经济政策和措施,对于鼓励私营经济发展和促进苏区经济繁荣,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七,建设勤俭节约、高效廉洁的新型政府。苏维埃政府一成立就面临着严峻的经济困难,特别是在五次反“围剿”斗争中,国民党军队对苏区进行了严密封锁,造成根据地的食盐、煤油、药材和布匹等物资奇缺,物价飞涨。为保障战争物资供应,各级苏维埃政府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同时,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节省运动”。1933年,中央人民委员会提出了“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的口号。[2]134中央领导人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如1934年3月30日,毛泽覃、博古、陈云、罗迈、邓颖超等人联名致信《红色中华》,倡导“每天少吃二两米,不领热天衣服,让给红军”。[4]各中央机关普遍组织开荒、挖煤、种菜、熬硝盐等,大力开展增产节支运动。据《红色中华》164期报道,在“节省运动”中,中央机关共裁减了通讯、杂务人员35%,挑夫10%。仅1934年4月至7月,中央各机关的行政费用就比以前减少了30%,共节省办公经费87896元。苏区时期的“节省运动”,不仅减少了中央机关的经费开支,而且大大提高了各级政府的工作效率,体现了党的执政成本意识和工作效率意识。同时,党中央还积极开展反对贪污浪费斗争。毛泽东多次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2]130为保证中央苏区反贪污浪费运动的健康开展,苏维埃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训令、指示和条例。如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毛泽东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26号训令,出台了处罚贪污行为的严厉措施。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还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发现贪污行为,一律依法处理。中央苏区的反贪污浪费斗争,深得人心,对于纯洁革命队伍、加强党的建设和国有财产监管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八,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据有关史料记载,1933年,中央根据地的红色区域迅速扩大,整个苏区共有各级党政干部二万人以上,其中有一半左右是党务干部。但苏区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人员结构繁杂,有工人、农民,有知识分子、热血青年,还有旧军人、地方武装和俘虏,难免会将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带进党内,从而出现了单纯军事观点、绝对平均主义、私心杂念、山头主义、流寇思想、“分团主义”等等。针对这些错误思想倾向,中共中央坚持长期不懈地进行马克思基础理论教育、革命理想信念教育和国情教育,不断纠正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毛泽东多次强调:“无产阶级思想领导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2]87只有坚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才能保持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同时,中共中央还采取了“军队党帮助地方党发展”的建党方针。在苏区时期,军队党员素质比地方党员素质要相对高一些。于是,中央提出“军队党要帮助地方党发展”的号召,经常性地派出军队党员帮助地方党组织搞好建设,以推动地方工作的顺利开展。毛泽东将这一方针作为红军任务,规定红军“除了打仗,消灭敌人的军事力量外,还要担负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共产党组织等项重大任务。”[2]89又如湘赣边界党的“一大”制定了七项政策和策略,其中第三条就是“军队的党帮助地方党的发展”,以加强地方党组织建设。另外,在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其中第一条就规定:“要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的纪律,反对官僚腐化现象”。[5]毛泽东曾多次指出:不管在什么时候、什么样的环境下,都将反腐倡廉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头等重要的大事。从1932年4月至1934年3月,苏维埃政府先后查处了钟圣谅、钟铁青、左祥云、唐仁达、熊仙璧、刘仕祥等多起贪污案,在中央苏区引起极大震动,起到了威慑作用。在严惩腐败犯罪的同时,中共中央还加强反腐制度的建设,创建了一套富有权威、行之有效的红色政权的监督机制和教育机制,为建国后的执政党建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二、党在苏区时期执政探索与实践的历史启示

中华苏维埃政权是在特定环境中建立起来的红色政权,这种清一色的工农政权具有许多天生的不足。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在执政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共产国际左的思想影响和支配,如中华苏维埃政府法律法规的内容,大多来自异国他乡,或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蓝本,严重脱离了苏区农村实际。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共产党初次执政,缺乏管理社会的经验,加上严峻的战争环境,许多政策措施因战争频繁而半途而废,影响了执政实践的连续性。但从总体上讲,苏区时期党的执政探索与实践是卓有成效的,不但积累了许多宝贵的执政经验,为建国后中国共产党的全面执政奠定了基础,同时也给人们留下了许多深刻的历史启示。

首先,执政党在执政实践中必须坚持独立性原则。苏区时期,共产国际和苏联苏维埃始终主导着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与行动,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筹备、建立和执政,一切都必须遵照共产国际的旨意,整个执政方案、重大决策和主要领导人任免,也必须经过共产国际批准。据《中苏关系史纲》中记载:“莫斯科不顾外交受损坚决支持中共按照俄国革命的模式发动苏维埃革命,从政治方针一直到具体政策文件的制定,从决定中共领导人到选派代表亲临上海,甚至直至苏区,就近帮助工作和指导作战,可以说是事无巨细,几乎一包到底。”[6]所以,苏区时期中国红色政权基本上是复制苏联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形式,但中华苏维埃政权其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前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性质是有区别的,不能同日而语,但共产国际硬将前苏联苏维埃政权模式强加给中国共产党,从而在贫困落后的中国山区农村照搬照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先进理论,全盘移植前苏联的政权组织结构和执政模式,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甚至可以说共产国际的左倾思想是导致中华苏维埃政权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

其次,执政党要防止党内左的思想对执政的影响与干扰。苏区时期,党内左的思想长期占据党的统治地位,直接影响着苏维埃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执政实践看出,无论是人民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法规,还是基层苏维埃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无论是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还是政府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具体要求,都带有浓厚的左倾色彩,超越了当时农村生产力水平。如《中华苏维埃劳动法》机械地规定农村的小作坊和工商企业,必须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和青工六小时工作制,又经常强迫私营企业接受苏维埃政府介绍的失业人员,企业工会还采取官僚主义手段对付企业主和资本家,导致劳资关系日趋紧张。特别是发动年关斗争,举行苏区工人同盟大罢工,影响了苏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据1932年11月统计,福建省长汀一带的资本家和企业主在年关斗争中纷纷逃跑或关门,造纸行业工人大批失业,纺织工人失业率达到80%。又如工会要求工商业主和资本家严格执行《中华苏维埃劳动法》中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和“星期日休息”,结果一些船工撑船途中依法提出下班休息,这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这些带有左倾色彩的政策措施,对苏区经济建设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

第三,执政党要正确分析和把握中国社会的阶级状况。在苏区时期,党内有不少同志模仿苏联的“共产主义理论”,照搬俄国苏维埃的阶级关系模式,并按“劳动与不劳动”、“无产业与有产业”、“被压迫与压迫”等标准来划分阶级,形成了“有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资本家的国家”与“劳动者的国家”等政治概念,认为这两种国家和两个阶级是相互对立,矛盾不可调和,只能你死我活地进行斗争,最后消灭对方。这种错误认识又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得到法律确认,各级苏维埃政府将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地主、富农等当作革命的对象,“无情的镇压苏维埃区域内一切地主残余,与资本家的反革命活动,并且没收他们的一切土地、企业与财产,从经济上给他们以致命的打击。”[2]85这种错误思想和做法,不但不利于中国革命阵营的扩大,而且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也相当不利。特别是在政权性质上,苏维埃政府一味追求高度纯洁,单纯依靠无产阶级,不但党的执政基础难以扩大,而且也不能最广泛地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

第四,执政党要坚持学习他国长处与我国实际相结合。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虽然在局部地区建立了政权,开始执政实践,但由于缺乏管理社会的经验,只好照搬照套了前苏联苏维埃的政党制度和联邦制国家的组织结构形式,过分地突出党在政权中的重要地位,开启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之先河,导致执政党的权利长期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同时,在苏维埃政权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方面,也照搬了前苏联模式,甚至连机构名称都是“进口”的,如效仿前苏联苏维埃设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又引进了布尔什维克的肃反手段和斗争方式,在党的内部大搞“逼、供、信”,导致苏区肃反运动严重扩大化,给党的建设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出现这种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当时党内不少人的内心深处有一种强烈的阶级斗争愿望和来自共产国际的各种理论影响,出现了严重教条主义,导致一些工作人员并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从理论观念出发来考虑执政的政策和措施。幸好毛泽东、张闻天、刘少奇、陈云等人,后来注意到“过左的要求,对于苏维埃政权的巩固是有害”,“过早的消灭资本家的错误尝试,”会导致很少有资本家敢于在苏区进行投资和经商,从而使得苏区“日常用品减少,商品价格昂贵,给农民的生活以不好的影响,以至引起他们的不满”。[7]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修改和政策调整,才使苏区的经济社会在曲折中发展。所以,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和建设道路,才能办好中国的事情。

总之,在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虽然只在局部地区进行执政,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已经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执政探索,特别是在党的建设、民主法制、勤政廉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管理社会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治国安邦的宝贵经验,为建国后中国共产党的全面执政奠定了基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审视苏区时期党的执政实践,认真总结党在苏区时期局部执政的经验教训,不但可以帮助人们加深对中国共产党整个执政历史的认识,而且对于加强和改革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高新形势下执政党拒腐防变能力和科学执政能力,都具有重大意义。

[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回眸.赣州网:http://gz.jxcn.cn/news/2011-11/08/content_731736.htm.

[2] 毛泽东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 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M].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 红色中华.[J].第164期.

[5] 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C].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645页.

[6] 中苏关系史纲.[M].新华出版社,2007年版,第26页.

[7] 洛甫.苏维埃政权下的阶级斗争[J].斗争,1993(14).

OnCPC’sRulingPracticeintheRevolutionaryEra

CAI Tian-xin

(Fujian Putian Municipal Party School, Putian 351100, China)

It was in the Soviet period that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d ruling practice in a true sense. At that time,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was not the party in power, but Chinese Soviet Republic had been founded in central revolutionary base area and the soviet governments of the central, provincial and county levels had been founded through election. What’s more,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arried out a series of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n the ruling mode and accumulated a lot of precious experiences in administering state affairs well and ensuring national security, which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otally reigning China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oviet period;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ruling practice; lessons

D231

A

1009-105X(2012)02-0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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