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与超越:“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境遇解析

2012-01-21 18:09王全权
关键词: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

黄 璜,王全权

(南京林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长期以来,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断的改造自然、征服自然,逐渐形成了主宰自然的观念。18世纪的工业化进程加剧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索取,一部分国家由于生产力发展和技术创新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经济繁荣,但也带来了生态危机。20世纪初,环保团体和各国政府已经开始注意这个问题。在环境危机不断凸显的形势下,非人类中心主义以其特有的价值取向掀起了保护环境、推广环境伦理的学术浪潮,但是其理论本身和操作层面都有难以突破的瓶颈。如何反思困难和超越困境是一个时代课题。

一、非人类中心主义对于传统环境伦理的突破

高速度、高能耗的发展方式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也引发了伦理上的困惑,人类的发展观受到了道德的考验。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开始探索新的环境伦理原则,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促进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是传统发展观的主要标志,该理念认为发展就是经济总量的增加和物质财富的增长,而忽视了生态系统的规律,导致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对抗和冲突。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以“经济生态化”作为一个新的立足点,把物质生产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构建了一个经济发展和生态发展相互促进的模式。经济生态化是生产力不断发展与资源环境有限的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形式。生态资本的投入效益是经济生态化的重点,生态环境既是经济活动的载体,又是生产要素,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也是发展生产力。这种协同模式强调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并重,在利用时抓环境保护,寻找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和环保的平衡点,实现目的与手段的统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应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和支撑点,并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综合起来考虑,实现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对科学技术的异化起到了抑制作用。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提高生产力水平而造福人类,也会因利用不当而带来灾难。但技术不只是一个中性的工具和手段,它还负载着特定社会中的人的价值。每一种科技成果及其应用都凝结了相应社会的无差别人类劳动,体现着一定人群的价值要求,同时也是人类处理各种关系的具体表现。当科技用来进行善恶的价值判断时,就说明科技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异化,但异化总是取决于人类自身。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要求科技不仅仅是为人类服务,更是为了整个生态系统的有序发展做出贡献,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人类滥用科技的情况将会大大减少,不会出现人类利用科技而凌驾于自然之上,破坏整个生态系统而危及到人类自身存在的基础。

再次,促进绿色政治的兴起。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现实意义不仅表现在对经济和科技层面的影响,也表现在对政治层面的影响。随着环保理念的传播,非人类中心主义也进入到了政治领域,催生了“绿色政党”。世界上第一个绿党是成立于1972年澳大利亚的联合塔斯马尼亚团组。至1988年,西方共有十四个国家建立了绿色政党,这些政党以绿色政治为竞选基础,加强自身对解决环境问题的理论与实践能力,同时也促进了政府对这一理念的吸收,使得绿色政治的影响力逐步扩大。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的环境保护运动促使许多国家成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并且制定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绿色政治无疑成为非人类中心主义在解决环境伦理问题中的新视角。

非人类中心主义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它迫使人类中心主义重新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人类改造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理念、构建新的合理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提供了借鉴;其伦理原则中对于自然的尊重等观念富有启示意义。在价值层面上,非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自然界是一个动态系统,主张自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人类作为后来的加入者有义务尊重整个系统的价值,遵循它的规律;在意义层面上,非人类中心主义反对把人类作为解释中心,认为一切的中心应该是自然界的整体生态系统,主张人与自然以及其他物的地位平等,对自然不应该进行干预;在利益层面上,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应当扩大利益主体范围,利益主体不仅包括人,而且包括动物、植物等生命现象,它们虽然有别于人类主体,但它们也应该像人类主体一样享有利益,必须把人类的道德关怀扩展到非人类领域。综合这三个层面,人类保护环境,倡导环境伦理就有了理论依据,有利于人类更好地认识自己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对于人类的盲目自大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有利于人类更好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理利用自然。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困难

尽管非人类中心主义致力于超越人类本位主义的视角解释生态系统的价值,论证人类以自我为中心的错误,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伦理困难。

首先,如何界定人和非人类物价值内涵的标准的困难。“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1]这是进行价值判断的理论基础,在任意一对符合价值概念的关系中必然存在“人”,人和一切非人的自然物作为客体的时候对人来说都具有某方面的价值,即外在价值,而此时的人实现了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统一,非人类自然物只有在与人类发生关系时才具有价值,但由于其本身不能充当价值主体,不能进行价值评价,所以只具有外在价值。内在价值的主体不仅要实现价值评价的主客体统一,还必须实现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统一,而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一种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是一种实践精神”[2],自然界本身作为一个系统不能进行有意识的实践,也不能调节规范,所以离开了人的存在就不能谈“价值”。

非人类中心主义者进行价值判断的理论基础是物对物的有用性以及物本身的存在。他们认为一种非人类物对另一种非人类物有用,以及所有物的存在本身都可以称作有价值。这样就衍生出一个问题:人包含在万物之中,人或物对人的价值可以用人的主观思想进行判断和评价,但物对物的价值则不可以用人类的标准进行评价,非人物不能作为评价主体对评价客体进行价值评价,尽管我们可以证明某些物对于另一些物是有用的,但是这些评价已经被“人化”,不能符合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对价值进行判断的基础理论,此外,如何衡量人对非人类物的价值也将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其次,如何理顺人和非人物的伦理次序的困难。非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物的存在就是其内在价值,这种价值不依赖于外界的评价,不需要与外界发生关系。存在本身只有“是”或“否”的定性判断,不存在“多”或“少”的定量判断,此时价值的概念只被限定在“有”或者“没有”的范围里,不存在价值多或价值少,也就不能进行价值排序。这种观点可以推导出人和非人类物不具有价值上的差别,支持了其“尊重自然”的主张,但却会因为孤立的、静止的看待价值而导致环境伦理原则陷入混乱。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和劳动能力是其他非人类物所无法比拟的,在处理人与非人类物的关系问题上,需要正确的“序”,也就是正确的环境伦理观念。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强调以生态系统为基础,所有生物都是平等的,这实际上是一种伦理失衡的观念。从人类社会产生开始,人类就成为了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主体,而自然绝没有主观的认识和改造人类,这个次序绝对不能颠倒。从整个历史上看,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体现了主动性和创造性,这说明人类与非人物的伦理次序并不在同一个层面的。假设洪水作为等同于人类的伦理主体,同样具有存在和发展的权利,但它的存在会危及到人类的生存,此时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也不会为了尊重和维护洪水的权利而放弃建坝防洪,这就说明生态系统中的伦理地位并不是完全一样的。此外,强调动物权利和土地权利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仍然在用自相矛盾的理论进行伦理排序——有人呼吁拒绝食用狗肉、猫肉,因为它们和人类非常亲近,但是却没有人呼吁走路的时候不要踩到蚂蚁,打扫卫生的时候不要杀死蟑螂;有人呼吁植树造林并不是因为树林能更好的保障土地的权利,而是因为土地沙漠化威胁着人类的生存,还有一些诸如“益虫”、“害虫”的概念恰恰是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原则,以人类的利益为终极目标而设定的具体伦理观念。

所以,解决目前环境的实际问题需要一种科学的环境伦理观念,在正确理解人与自然价值的内涵的基础上,理顺整个生态系统中的伦理顺序,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纠正环境失衡状态。

三、科学发展观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继承与超越

科学的发展是“一切发展以全面发展的人为价值尺度,一切环境行为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乃至后代人利益在内的全人类整体利益出发,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环境权益为依归,善待自然,保护环境,建设自然,优化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同进步,可持续发展”。[3]“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继承与超越。

首先,科学发展观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继承:以生态系统的利益为基础,使环境伦理的客体多样化。科学发展观把整个生态系统当作环境伦理的主体,把包含人类在内的万事万物作为客体,在整个生态系统运行的过程中,人类的发展观念不应该是单纯的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不应该只是为了非人类物的权利与价值,而是在考虑生态系统整体利益的基础上,顾及到多种伦理客体的综合需要。“全面、协调”的具体发展形式深刻的体现了环境伦理学中的“协同进化”理论,这种进化理论继承了非人类中心主义对环境的关怀,采取“双向伦理”模式,即考虑人与自然关系的同时也必须考虑人与人的关系,促进人类发展的同时也必须有利于整个生态环境的发展。

其次,科学发展观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重新定义了发展中“人”的衡量尺度。科学发展观把人的利益放在了首要的位置上,这就规定了发展观的基调——人的利益是首要因素,以谋求全人类的利益而非个别团体甚至是个人的利益为目的。过去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实质上反映的是人类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不和谐,是以“天灾”形式表现出来的“人祸”,只有把利益的最终指向确定为人类整体,才能保证发展的生命力。同时,明确“可持续”为发展最终的目标。世界上的万物都是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都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这就意味着人类的发展不是以某一点作为最终目标,而是以无数个“下一个点”为目标。科学发展观中的“可持续”正是对“发展”最好的诠释,人类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保证这个种群的延续并且获得更好的生存空间。作为整个生态系统中最高级的生物,人类有责任维持整个系统的平衡,在保证自身可持续的基础上促进系统其他部分的可持续发展。这样,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动物权利、土地权利等也会得到满足。

非人类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人类更好的发展而努力,人类在漫长的发展与进化过程中,不断的改变着生产关系、生活方式,在改变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改变着精神世界,由此形成了各种世界观、价值观,在这些观念的指导下人类又开始有意识地改造自然,从而使得自然打上了“人化”的烙印,环境伦理只有在作为道德客体的时候才能体现出其本身的价值,如果脱离了人这个中心,那么自然就是自然,没有对与错、好与坏,当然也就没有非人类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之争。环境伦理学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背后人与人的关系,不管学术上如何争论,重点在于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个总的方针路线,过去一味向自然索取,破坏性的开发资源是不可取的,但是忽略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只强调与非人类物一样的自然属性只会导致社会的倒退,只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辩证的认识人类的内在价值,辩证的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6.

[2] 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4.

[3] 王建明.论以人为本的环境价值观[J].江海学刊,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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