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张美
(浙江树人大学,浙江杭州310015)
传统法律教育模式比较注重知识性教学,偏重于向学生传授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的培养。诊所式法律教学是一种新型实践教学模式,研究并应用该模式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改革传统教学方式,创新法学教学方法。
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模式的英文表述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缘起美国乔治敦大学的“街道法”诊所教学项目,主要借鉴了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的培养模式,在传入中国初期被称为“临床法学教育”。其具体运作模式为:通过有经验的教师或律师指导,由学生亲自参加法律实践来培养其法律思维能力和操作技能,以缩小理论教学和法律职业技能掌握之间的差距;学生在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时,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良好的法律援助,藉此培养其社会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水准。[1]这种教学方式给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带来了新的思路。其实,美国法律现实主义指导下的诊所式实践教学不仅仅是一种教学方式的创新,更是整个法学教育体制改革的一种新理念,它涉及法学学科划分、课程设置、教学素材组织、师资构成、学生培养模式以及法学理论的革新途径等与法学教育相关的一切问题,这不是改革若干课程教学方法就能轻易完成的。教学方法改革需顺应法学教育规律才能取得成效,笔者所尝试的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模式仍以知识的系统性教育为前提,以诊所方式实训教学为拓展①;具体由相应的两个模块构成,即课堂内基础性实践教学与真实当事人实践教学。
第一模块,系统性案例教学法。该模块旨在创建一种模拟诊所,实现在课堂上完成个案“问诊”及裁断。教师跟随“听诊”学生研究案情,掌握并指导其学习进度,按不同专题组织模拟法庭。系统性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所选案例将克服传统单一模板式案例教学法的弱发展性缺陷,除真实性要求外,还需要有一定的时空发展性和强烈的争议性。因为单纯从过时的案例中抽取出数量有限的原理作为教学内容,会导致学生知识单一、视野有限、学习程式化。
第二模块,真实当事人教学法。学生在实践指导教师引领下接触真实案件和案件当事人,调查案件事实,代理书写法律文书,代理或旁听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在真情实景中训练学生法律技巧的运用能力。真实当事人实践教学模块的应用形式包括:一是模拟法庭,这是校内教学实践的最佳形式和应用场所;二是“师友计划”②项目,这是保证学生能够得到多方位执业经验、人生规划信息以及充分实习机会的实践教学新途径;三是合作型法律服务中心,即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创建教学实践新窗口;四是稳定的实习基地教学,即利用与实务部门、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教学研合作关系而开拓的法律教育新领域。
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一般将真实当事人模块作为应用重心,但在尚未具备全面进入真实当事人诊视教学的条件下,以上两个模块必须组合应用、缺一不可,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续和巩固。
与其他法学课程相比,《知识产权法》课程有其特点:其一,内容庞杂。知识产权法体系除著作权法、商标权法和专利权法各专题外,还涉及技术秘密、发明权、植物新品种和反垄断法等内容,每一部分内容均包含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部门法律,这加大了讲授及学习该课程的难度。其二,基础理论比较深奥。如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和行政干预之间的关系,私权与公权、与社会公共利益间的平衡,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标准的国内外协同原理等,如果没有扎实的法律通识教育经历,要充分掌握并有效运用该门课程知识会有很多困难。其三,所涉法律较多,且变化较快。现代知识产权法是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而不断更迭完善的,这对授课过程中的时空性把握和教学技巧调整提出了更高要求。
应用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模式,可使学生有机会参与法律实务训练,在实践中逐渐掌握那些抽象、深奥且庞杂的理论知识以及未体现在法学教材上的技艺。考虑到学时有限的实际教学条件,笔者进行了模块的选择和调整,将课堂内基础性实践教学模块作为主体,真实当事人教学则以各种形式灵活贯穿其中以作为其重要辅助。模块重新整合后展开的诊所教学,可以有效解决因学习者鲜有学以致用机会导致的实践经验薄弱等问题,可以灵活克服课时有限、实训场所保守造成教学效果不及预期的缺陷。其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丰富的案例是诊所式教学的基础。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的诸多案例可以给课堂实例诊视教学提供充足的素材,而丰富的案例资料是营造模拟诊所的教学氛围、推行诊所式教学所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与技术秘密等各领域的很多经典或热议案件用于教学,可以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便于学生更直观地理解知识产权法学的相关知识点。与一般模板式案例教学不同,模拟诊所教学以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发展性实例为讲授对象,侧重于选择那些学生略知一二、但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甚了解的实例,选用的实例可以有针对性地阐明课程知识内容,直接解决学生现存的知识盲区,成功引发学生的共鸣。如在商标法专题中,以“伊利”商标之争③为问诊个案,案件涉及驰名商标的认识和保护、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商标争议解决等综合知识,能基本串联起专题教学内容;该案经历了商标注册、复审和行政诉讼一系列程序,历时时间较长,能确保学生有充分的机会观察、思考案件脉络和预测审理结果,为相关专题的模拟法庭开展提供了条件。
第二,团队式教学是诊所式教学的保障。《知识产权法》课程采用了团队教学形式④,即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学习研讨案例,教师以团队之力开展课堂轮次教学和实践指导,能有效实现集思广益,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诊所教学的应用效果。与单纯的轮次教学不同,团队教学旨在集众家之长确保教学效果,所以在诊所教学中,选择实例、实施教学和实践指导等都力争以团队形式开展,尤其注重师友力量在团队教学中的重要作用。[2]如在著作权专题模拟法庭教学中,选用部分影视剧维权案件为研究对象,并请案件代理律师为模拟法庭提供现场指导,各授课教师作为旁听者观摩法庭。在庭审结束后师生间、师师间就各个案件本身及模拟法庭运作情况充分交流意见,总结该轮次诊所教学的成效和不足,法庭指导嘉宾还为下一阶段教学的完善提出建议。这一教学过程所取得的成效远远超过预想。结合师友力量的团队教学,不仅使教师们在实务经验及教学方法方面受益良多,还让学生们展开实践工作的心态和研学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诊所教学选用真实案例,让学生自主选择当事人立场,并赋予其以一定责任,在这种责任的推动下,学生们以超强的注意力和细心来处理案件。⑤律师的现身指导让学生学习情绪高涨,开始主动思考探索课程知识。这已初步实现了诊所式教学的初始目标。
第三,第二课堂的开辟是诊所式教学的延伸。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尝试将各种研究或实训形式结合起来作为第二课堂,学生把在第二课堂获得的知识、诊断过程以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和专题论文的形式呈现,并通过课堂讲演方式演示,与教师、同学交流,实现了真实当事人教学模块贯穿于课堂教学的目的。
真实当事人教学是旨在创建法学理论教学、法律实务技能训练和创新实践活动为一体的新型教学模式。不过,将真实当事人教学作为重要辅助贯穿于课堂教学之中,并不意味着把整个案件处理过程都搬入课堂,笔者在《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中进行了变通。
其一,主要借鉴师友计划,利用这种以专业教育与人格养成兼容共济为目的的新载体,将学生们经师友指导完成的社会实践成果以各种形式呈现于课堂,充实并完善理论知识内容和结构。⑥例如,技术秘密、商标权保护等一直是知识产权法教师团队的主要研究课题。⑦课题组吸收了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成员们提供的案件资料及相关科研成果经筛选后被应用于课堂。如此一来,学生对技术秘密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关系研究产生了浓厚兴趣,还提出不少见解,这些见解为课题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学生课题开发打下了基础。
其二,是法律服务和实践基地的运行,这本应属于实习环节,在《知识产权法》课程中将其列入了选择性实习教学,由学生选报、教师选拔、实习基地确认、师友承接指导,投入短期知识产权法专题实训,这是确保法律知识、司法执业技能和法律人格综合培养和谐衔接的一个大胆尝试。不过,与一般的社会实习或毕业实习不同,在选择性实习教学课程中,“选择性”的指标包括:一是学生的选择性。并不是所有学生均参与该环节,除考虑其自身意愿外,还要甄别其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这些学生完成的实习亦以实习报告的形式呈现,并在课堂上和其他同学进行充分交流。要实现将有限资源成果推广于整体教学,必然要求学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解、写作、表达与陈述等能力。二是案件的选择性。所选案件不能完全随机,而是有一定的针对性,以确保学生能够自始至终地办完案件⑧,实践教师就案件的指导也是有针对性、经常性的,尤其强调指导的规律性,克服因实习随机性带来的资源缺陷。《知识产权法》将诊所式实践教学的多种形式灵活应用,让学生当主角,提升了其处理法律纠纷、适用法律规则、掌握立法原理及背景的实际应用能力,缩小了课堂教学与真实法律实务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学生对于实际工作的适应性。这一系列创新教学载体、优化实践机制的过程,初步实现了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良性互动,亦达到了诊所式教学的目的。
根据《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实践的反馈,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模式在单列课程中应用需要掌握以下要点。
(一)模拟诊所构建
有效落实课堂模拟诊所教学的关键是选择合适的“受诊”案件,把握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互动节奏。
以《知识产权法》课程为例:首先,教师引导出实例,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选择案件当事人以定位自身的代理人角色。小组成员可分别“听诊”、设计“处方”,之后集中讨论、分享策略、形成结论性意见。教师根据学生研学情况适时加以辅导:统览各学习团队的研究方案,使其能囊括案例指向的课程目标所涉及的知识内容;学生小组负责人在向教师及本小组成员汇报前一阶段合作探索思路及遇到的包括案例所涉法理、法律条文、成员的集中意见和沟通情况等问题时,教师须作针对性指导,提供选择性建议供学生参考。因精选案例本身为争议性案件,当正反两种意见在不同讨论小组中凸显后,由教师选择小组或由学生小组主动申请,在形式上借助模拟法庭,进入意见相左各组的辩论阶段。经过反复辩论,使学生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问一一显现,再逐一分解、剖析,形成系统性总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早期“诊断结论”,提出新策略。在辩论过程中,教师可适时引导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待辩论结束后,就学生陈述观点、调查技巧、研究技巧和辩论技巧等作一一点评,引导出案件主审者的观点和实际裁决,比对学生得出的结论。最后,由教师根据课程要求及学生合作学习的情况,简明扼要地总结学习效果、讨论要点、交流效应,做到肯定成绩、及时激励、查漏补缺,并要求学生深入学习各章节内容,达到知识的有效迁移。在该基础实践教学环节中,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和鼓励学生去发现、回答、解决案例学习中的各种疑问,学生则凭借发现法去探求知识的奥妙,掌握学科的基本结构和系统理论。学生各项技巧的掌握及展现作为小组及其成员平时成绩的重要核定依据。
(二)真实诊所教学
各种实践教学形式无疑是创新教学模式、完善人才培养与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手段,但对于单列独立的课程而言,如果将整个教学过程都一味投入实践部门开展诊所教学,又有浪费资源之嫌。所以,落实真实当事人教学模块,需要考虑各种实践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师友计划”不同于实习基地实训,可以不拘泥于一定的场所和时机,灵活地融入诊所式教学。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团队目前吸纳的师友志愿者,分布在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师友们所拥有的鲜活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社会知识可以创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可以辅助校内教学团队更好地开展诊所教学。师友们以教师和朋友的双重角色身份向学生传授执业经历、人生经验和社会知识,有助于学生心智的发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使他们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掌握更多把握机遇、展示能力的筹码。⑨“师友计划”实施的初衷是帮助学生填补社会学习缺乏的空白,而改善教学资源薄弱的缺憾,应当是该计划实施的附加价值。
《知识产权法》课程应用“师友计划”,可采用以下方式:每位师友志愿者担任一个学生学习小组的社会实践导师,结成师友对子,师友与学生双方自行商定联络方式、交流时间及学习主题,学院课程组教师负责关注“师友计划”实施动态,并依据教学进度组织定期成果交流。
具体落实有两个步骤:一是学生研学小组的组建。利用问卷方法对学生的性格特质、学习兴趣、学习期望、学习态度及已掌握的法学知识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其具体特征合理调配,以4至6人的规模组建学习小组。组别中有不同学习层次、能力的同学相互合作,互助学习。小组成员共同协商选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小组活动、协调成员间的关系、与师友保持持续的联系和交流。二是师友志愿者与学生学习小组结对,将实践指导成果反馈课堂。具体而言,师友要为结对学生学习小组的社会实践提供适当的社会资源与咨询意见,包括联系专业实习、论文撰写、专业深造等;为学生解答学习、生活、社交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疑问与困惑;在其进行科研项目研究时,吸纳结对学生为科研助手;在选择性实习教学课程中提供一定的实习渠道和现身实习指导。在《知识产权法》课程中,目前该计划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学生小组定期提交的参与该计划所获得的学习心得和工作小结,在课堂专题学习中作为实践素材投入交流和讨论,反馈课堂。
(三)诊所式教学的绩效评价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阶段性结束后,笔者对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应用的整体水平进行总结性评定⑩,采用内外双向评价机制完成。以对学生小组评价为例,先由小组负责人主持进行小组内评价,然后由教师团队对其进行外部总结评价,学生的最后成绩由小组内外评价的总分构成。教师团队的评价也是如此。项目应用整体评价数据,来自于传统模式教学与诊所式教学的比较,包括同专业学生学习同类课程的成效指数和教师所获评价指数的高低变化。
首先,学生成为主动学习的主体。根据绩效评价,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模式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强化其责任心和提高其社会适应性方面的成效是比较显著的。在《知识产权法》课堂教学中,诊所教学的尝试大大调动了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课堂教学变得十分活跃和生动,经常可以听到“我不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应当如何如何”、“我保留我的看法”等表达,学生已然是教学的主角,而不再是被动的受体;学生们不再单纯期待得到所谓的标准答案,开始主动和教师平等交流。在真实当事人教学模块中,参与承办真实案件让学生们开始注重案件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其社会责任感和独立性大大增强。此外,实务界各师友的面授指导,让学生有机会学习真正像律师、法官等法律人那样思索、分析及沟通。
其次,教师向双师型发展。“师友计划”等实践教学形式的采用,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供了机遇。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学生们要在千变万化的案件情节中始终结合有关法律原理寻找答案,因为不能随意改变案件的实际情况,所以教师不可能在教案中预设答案,学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可能超出教案范围;教师不能像传统教学那样,始终都按照准备好的教案按部就班地授课。而且,法律条文的运行涉及如何与法律运行中的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如何收集、分析、判断和确认事实,如何运用经济、文化、社会、语言及行为等方法分析法律的实际操作,要给学生们这种能力、技巧和素质的系统训练,诊所式教学的指导老师也理应具有相当的素质,即符合“双师型”标准。《知识产权法》课程融合师友力量于教师团队,一体化的队伍建设能有效帮助校内教师掌握立法新动态、法学理论更新及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学生们把在师友指导下完成的各项研究报告、实践心得反馈到课堂教学,给教师提供了很多新思路和教学经验,在提升教学效果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教师的自身素质,为“双师型”教师的形成创造了基础条件。
最后,改革不可矫枉过正。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模式传统教学模式的挑战和冲击并非要完全取代传统教学模式,而是要在其基础上进行改造和完善,不拘一格,兼收并蓄。[3]换言之,在应用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时切不可矫枉过正,把实践性教学与传统法学理论教学完全对立起来。即便是实践性法律教育相当发达的美国法学院,也没有主张要取代理论教学和传统的案例教学法,而是强调各种方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成文法理论基础深厚,法律规范体系编排严谨,这在客观上要求法律教学把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其重要内容,使其形成全面的观念和知识结构。所以,法学的知识教育在诊所式教学中不能被弱化或舍弃。此外,也要防止把诊所式实践教学程式化和教条化,要引导学生考虑真理的多样性和现实生活的变化性,使学生学到“活的法律”,学到能动的方法,使其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注释:
①这也是目前尝试开展此教学模式的若干高校相关教改经验的总结:践行诊所式法律教学的主旨,需要如医学院学生得以在诊所实习一样,通过某种形式设立法律诊所,使学生在接触真实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运用法律,参加教学实训。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现有七所法律院校开展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验,并对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模式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采取了与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保护协会合作的形式,开设了以消费者保护为主的“法律诊所”,使学生接触并处理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实际投诉、调解和诉讼案件。
②“师友计划”由香港大学于1997年首创,该计划以导师(由港大的校友担任)和学生(港大二年级学生)结对的方式,志在填补学生的社会学习空白,导师是在其专业领域有着显著工作业绩且拥有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乐于助人的奉献精神的校友或其他相关人士,在师友计划中担任的角色亦师亦友,为结对学生解答学习、生活、社交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疑问与困惑,为其社会实践提供适当的社会资源与咨询意见。该项目开创了教育先河,目前浙江省内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已开始借鉴实施,相信在未来将成为同类教育改革活动的典范。
③“伊利”之争案概况:尤某申请“YiLi+伊利”商标使用于第11类水龙头等商品上。伊利公司以“YiLi+伊利”商标与其199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指定使用在牛奶等商品上的“伊利”商标构成商标混同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驳回异议申请后,伊利公司向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后者维持商标局裁定,伊利公司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该案从2000年年初至2009年年终最终审结,历时10年之久,在商标权维权领域影响较大。
④笔者在《团队式案例教学模式在优化本科教学中的应用研究——以<经济法>课程教学为例》一文中系统阐释过团队式教学的模式及应用原理,其中团队的构成包括教师团队和学生学习团队,教师团队建设是实现教师一加一结合应用于教学可以产生大于二的成效,学生学习团队的互助学习研究方式可以培养学生的合作团队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对于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模式,团队教学是确保其应用效果的重要手段。
⑤根据现代教育心理学,当一个人在课堂上被动接受灌输给他的知识时,他的学习是被动和消极的,学习效果也不显著;如果他是在负有一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当他认识到所负有的责任、其学习成效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和前途时,其学习就是主动积极的,学习效果也十分显著。
⑥“师友计划”的实施要点,在本文第三部分有详述。
⑦如,笔者主持了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09年度常规课题“杭州高新企业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协同问题研究”,项目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课题组成员包括《知识产权法》课程各教师和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并吸纳学生为辅助人员,目前课题已顺利结题,将计划结合实务指导学生就相关主题进一步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⑧实务中,按照司法程序的要求,承办案件常常需要2至3个月的周期,诉讼案件如果情节复杂,出于案件事实调查需要,法院可能增加双方当事人多轮交换证据等环节,周期会更长。所以,在《知识产权法》课程的选择性实习教学中,我们常选择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若干已进入司法程序、情节相对简单的案件作为学生跟进学习的对象,以确保学生掌握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及基本细节。
⑨师友泛指可以向其求教请益、切磋道义的人;对于本科生而言,师友是富有智慧并可信赖的学长、导师与朋友,其亦师亦友的身份对欠缺人生阅历的学生是不可或缺的;在相互交流中,师友与学生之间可以建立起诚挚而良好的情感及社会关系。
⑩教师教学水平的综合评定依赖两个结论,即学生评教结果和专家评教结果。学生单向评教可以借助现有的评教体系来完成——浙江树人大学目前实施学生评教制度,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数据化,根据评教数据对教师水平进行排名,是衡量教学业绩的指标之一。专家评教则依赖学校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综合评价,设计由专家听课、评议和座谈来完成。现有评教体系的论证本文不作详细描述。
[1]刘剑.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视野下的法学教育[J].当代法学,2009(3):149-154.
[2]冯张美.团队式案例教学模式在优化本科教学中的应用研究——以《经济法》课程教学为例[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9):103-107.
[3]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当代法学,200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