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行内控合规工作供需矛盾分析

2012-01-16 08:40杨英娜白乾宏
经济师 2012年1期
关键词:措施建议农业银行

杨英娜 白乾宏

摘 要:银行业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强有力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银行减少经营风险。农业银行作为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在内控合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许多难题。文章从经济学角度探讨如何解决农行山西省分行在内控合规工作中的供需矛盾,以期能为农业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的内部控制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农业银行 山西省分行 内控合规 供需矛盾 措施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213-02

近年来,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银行重大风险案例层出不穷。在国际上,巴林银行因内部管控缺乏而最终走向破产,法国兴业银行因交易员的虚假交易而造成49亿欧元的巨额损失,很多知名银行频频上镜,爆出欺诈、洗钱、隐瞒债务等丑闻。在国内,类似的事件也接连发生,例如:山西“7·28金融诈骗案”、哈尔滨“1·06金融诈骗案”、山东“票据”诈骗案等都发人深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项法定义务,依据由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农业银行制定了《农业银行合规政策》和《农业银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为内控合规工作提供了政策法规的有力支持,但如何利用经济学原理将内部控制工作的推进成本最小化而利益最大化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内控合规工作的供给分析

山西省分行内控合规部设有内控管理、合规督导、反洗钱、审计部、合规检查、查库飞行队等科室,分别承担了内部控制、综合管理、整改督办、授权、反洗钱、审计监督、业务检查、整体接管和飞行队等职责,垂直管理全省的10个内控合规办事处。山西省分行内控合规部自成立以来,结合农业银行总行工作规划,加强了以下四项基础建设的供给:

(一)内部控制人才供给的加强

任何工作的成效都与主持和参与工作的人员素质密切相关,内部控制工作成效的提高也离不开高素质人才的供给。内控合规员工的队伍建设是内部控制工作的基础,没有一支过硬的员工队伍,内部控制的推进就无从谈起。山西省分行对派驻内控合规办事处的人员安排实行垂直管理,对二级分行内控合规员工的条件实行业务指导;对于未设立内控合规部的统一由内控合规办事处派人员进驻二级分行综合管理部承接。进驻二级分行综合管理部人员接受二级分行分管行长和翻牌后的内控合规办事处双重领导,实行双线报告;县级支行层面由二级分行向下派驻合规经理。

(二)内部监督制度供给的加强

内部控制结果是否整改落实到位主要还需依托内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内部控制的结果如果能落实到位,就能够有效防范相同或者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进而更有效地遏制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山西省分行内控合规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下:

1.在农业银行总行的审计后续整改工作中成立了整改工作督导组,将涉及问题整理归类,建立整改台账,对全省9个二级分行进行了现场督导,重点针对后续审计未整改到位的情况提出了整改措施,努力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此外,继续实行现场督导和交叉检查,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实行异地交叉检查。

2.案件集中排查工作的落实。山西省分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细化排查方案,通过排查工作的顺利展开,实现了预期的良好效果。在排查过程中得到了省行领导的高度重视,还抽调大量的业务骨干,成立排查组,层层签订案件排查责任书。排查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例如:对个人贷款50万元以上的贷款进行逐笔排查。通过排查,发现了部分柜员代替客户办理业务、柜员本人账户与企业账户发生大额资金交易等问题。排查中还实行专人负责收集排查信息,定期通报,较好地实现了排查方法和经验的交流。虽然排查工作任务重、要求严,但通过层层签订排查工作责任书,合理分布排查力量,结合专长确定工作任务,使得排查顺利完成。

3.还采取了对山西省各分支行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审计的有效手段。近几年来,山西省分行内控合规部以履职情况为主线,以履职经济责任为重点,全面对被审计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审计对象涉及二级分行、营业机构、山西省分行培训学校等机构。

(三)风险评估控制供给的加强

内控合规的最终目的是把各类风险正确的评估出来,通过科学合理的控制手段妥善进行处理。授权和反洗钱监测作为控制风险的有效方式,具有预防性和及时性的特点,是日常风险监测的重要手段。

1.从授权管理方面来看,一是通过建立授权的调整机制,强化授权调整、收回、暂停的作用,根据业务发展及授权行的执行情况适时对授权行的权限进行调整。通过特别授权与授权调整,既增强了转授权对市场的动态反应能力,也有效促进了业务发展。二是通过做好对职能部门及分管行长的转授权工作,按照“明确职权、规范程序、落实责任”的原则,授予银行卡部门负责人及信用控制部门主管和独立审批人合理、适度的经营管理权限。同时按照分管副行长的分工分别对其进行转授权,使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真正建立起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管理体制。

2.从反洗钱监测方面来看,通过强化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了反洗钱工作程序。一是根据农业银行总行出台的《中国农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所有新开户的客户资料及时下发各营业网点,对于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能够严格履行反洗钱报告职责,加强报告管理,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做好非现场监管报表、交易客户尽职调查及数据补正工作,并对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中营业机构的行政区划代码进行了维护,确保客户风险的持续识别和分析。

(四)信息交流平台供给的加强

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是行为双方或者各方关于行为信息的无法呼应,互相之间不互通有无,这样就会使行为的效率降低。而内控合规的目标是要保证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各类信息真实有效。这就要求内控合规部门必须能够掌握大量的企业内部信息并互通有无,尤其是各类经营业务信息,保证信息来源、信息渠道和信息反馈的准确和及时。为此,山西省分行从原有非现场审计系统入手,强化对非现场数据的采集和使用。以此为基础,提高了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的共享范围和共享速度,保证了内控合规信息来源的及时准确。

二、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内控合规工作的需求分析

(一)明确二级分行以下内控合规机构和职能的需求

根据农业银行总行关于内控合规体系的总体要求,内控合规体系实行2级机构,2级派驻,双线报告制度。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由派驻二级分行内控合规办事处来履行全部内控合规职能有一定难度。大量的内控合规职能需要由二级分行本身或者县级支行营业机构来完成,由垂直独立出来的办事处来处理,难度较大,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难以把握。需要对办事处和二级分行内控合规职能进行明确厘清。同时还应当考虑到:根据农业银行总行关于内控合规体制的要求,在二级分行以下将不设立内控合规部门,而大量的合规教育需要由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来承担,如果没有一个具体承办部门,自上而下的合规教育就会流于形式,培育合规理念、提升合规意识和建立长效合规教育体系将无从谈起。

(二)风险评估控制可操作性手段多样化的需求

虽然授权和反洗钱监测可以甄别一定的风险隐患,但在使用范围上还是有局限性。对风险的控制仍然停留在人为掌控和事后防范层面,缺少对内外部风险识别的分析系统,无法提前掌握,更谈不上对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另外,在风险分析方面,如何协调和处理好与风险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保持2个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畅通,共享资源有很大的必要性。

(三)发挥内控合规职能比较优势的需求

经济学告诉我们每个经济主体都有它的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而经济资源中的时间资源又是稀缺的,如果在一定的时间中想要让效益最大化,最好的方式就是发挥经济主体的比较优势。但自内控合规部成立以后,在山西省分行内设部室中是职能最多的一个,达到了7大项职能,可以说是大杂烩。各项职能齐头并进,没有形成一个主线业务,职能过多与人员配置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

(四)对业务流程再造的需求

要对当前的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在业务流程中增加常规性的合规性审查制度,明确业务流程中合规性审查的必须性和必要性,否则,合规性审查将会流于形式,审查的效果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三、解决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内控合规工作供需矛盾的措施建议

(一)内控合规体系的健全

1.依据近年来的实际调研,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模式进行体系的完善:一是从自上而下内控合规管理条线出发,取消现有的山西省各派驻二级分行内控合规办事处,全部回归各二级分行,在二级分行内部设立内控合规部,承担全部内控合规职能;二是将现有审计办事处翻牌为内控合规办事处,承担审计监督、内控评价和业务检查等职能并在二级分行内部增设合规部,承担内控合规办事处职能以外的合规教育、综合管理、反洗钱管理、授权管理、整体移位、飞行队、关联交易、员工违规积分管理、法律审查与支持(法律事务部单设的除外)和牵头整改等合规职能。并通过由二级分行向下派驻合规经理的方式,由被派驻经理履行二级分行合规部的全部职能,在支行合规管理上向二级分行行长负责,在支行业务管理上向二级分行合规部负责。

2.基于经济学中通过努力降低行为成本而使行为效率最大化的原则,在二级分行内部建立人才库,由省分行统一调配和调度人才库里的资源,纳入人才库的员工保持现有工作岗位不变,遇到检查,随时随地抽调使用,在省分行层面,不建立专门的飞行队和整体移位团队。

(二)进一步明确内控合规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分工

根据《农业银行总行关于内控合规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内控合规部牵头对全行各项业务进行检查,同时取消各业务部门自律监管职能。规定指出的归口管理的初衷是好的,但实际操作中,这项规定的落实效果并不理想。原有各业务部门自律监管职能涉及14个部室,业务内容和范围庞大,再加上当前责任审计工作的事项繁多,除了正常的干部离责审计外,强制休假、拟表彰、各项人员鉴定和考核等,全部都要求审计,范围越来越大,职责越来越多,完全由内控合规部全权负责,难以实现。因此,还是应该明确内控合规部门和各业务部门的具体分工,可以由内控合规部负责统一管理,除了自己组织的检查外,由全行各业务部门各自制定具体方案、抽调人员和安排检查,再将检查结果抄送内控合规部掌握。

(三)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内控风险评价手段

在农业银行总行内控合规部3510规划中,提到要推动内控合规信息系统建设,拓宽内控合规信息的来源渠道,为非现场检查和评价提供数据支持。希望能够尽快配套和使用上这些系统,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反馈及时准确的作用。此外,在风险评估手段上,能否借鉴国际和国内其他银行在这方面好的措施和办法,提供科学化、系统化、数据化的风险评估分析模型和数据资料,通过这些不断更新的新模式方法,摒弃以往旧的思维和模式,杜绝易受主观影响的人为因素。

(四)尽快出台新的内控评价办法

现行的评价办法已经稍显陈旧,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上有很多已经不适应现有的形势要求。如果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内控评价的新思路和办法,势必影响对全行内控评价工作的开展。内控评价办法的不断修正,能够为不断更新的内控评价工作以及业务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自上而下的内控合规意识的培养和提高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五)增加有效提升内控合规相关部门员工素质和能力的途径

农行山西省分行内控合规部门自上而下刚刚成立不久,从省分行到各办事处都是由原来的审计人员转变为内控合规人员,而县级支行的派驻合规经理,则大多来自不同的岗位,对内控合规职能更是知之不多。要想自上而下形成合力,需要对现有人员进行大范围、大频次的培训和教育。只有农业银行总行能够提供和给与较多的支持,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进修,从根本上真正了解内控合规的真实内涵,才能为将来的工作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具体来看,提升员工素质的途径可以有很多,例如:鼓励自主学习、参加专业培训、开展知识竞赛、行业间相互交流、出国进修等。

参考文献:

1.池国华.基于管理视角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系统模式[J]. 会计研究,2010(10)

2.张川,沈红波,高新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师评价与企业绩效[J].审计研究,2009(6)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 山西太原 030024)

(责编: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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