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中英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出台,为浙江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与以往的户籍制度改革、各地区户籍管理改革探索相比,此次《通知》明确了国家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从战略上、步骤上提出解决方案,为我国户籍管理改革提供了顶层制度设计,展现了中央推进改革户籍制度的决心与方向,存在四大制度设计亮点。
——梯度开放户籍改革。综合考虑各地区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通知》为未来的户籍制度改革设定了一个非常清晰的由简入难的路线图,为户籍迁移制定分类政策,按县级市、设区的市、直辖市三个级别作出了分类规定,级别越高,户口迁移的门槛越高,限制越严格。
——首次放开地级市户籍。《通知》明确,在地级市符合工作三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达一定年限等条件的外来人员可申请落户,可谓破冰之举。有专家表示,就目前通知出现的政策规划来讲,户籍管理第一次达到了如此开放的程度。
——着力淡化户籍“特权”。《通知》明确提出: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与户口性质挂钩;修改或废止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下大力气解决进城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加快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淡化城市户口上附加的社会“特权”。
——强调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针对地方在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擅自突破国家政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做法,《通知》重申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要求,强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严禁借户籍改革变相占用农民土地、损害农民权益。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中小城市户口的开放程度,为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浙江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
第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农民市民化的制度性障碍。据统计,浙江已有3/4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且大多数已在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稳定居住,但其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待遇等多方面都尚未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尚未真正转化为市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打破现存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既促进农民落户城市、转换身份,又确保农民在农村土地权益不受侵犯的农民市民化体制。
第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目前,浙江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公共服务在制度层面上向农村延伸和覆盖的任务已基本实现,但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制度不接轨问题依然存在,农村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供求矛盾较为突出。户籍制度改革为加快完善公共财政、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配置机制提供了有利时机。
第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改革有利于优化人口布局。浙江属于人口流入大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外省流入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的21.72%,如何科学编制和实施人口分布规划、引导人口合理布局至关重要。《通知》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有条件地开放县级市和地级市的人口落户政策,继续合理控制大城市人口规模,在促进人口城市化的同时,又防止过度城市化。加快开放中小城市户籍,将加速人口流动能带来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文化流的传递,有利于使之成为人口和产业集聚的新平台,更加充分地发挥城市发展带动农村的作用,使城乡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更加紧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土地、户籍、公共服务改革,理顺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中央政府对户籍改革呼声积极回应,同时也对各地区做好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提出了要求。对于正处于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阶段的浙江来说,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统筹规划、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原则和政策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制定具体措施,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