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夫东
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社区管理治疗前后的对照分析
胡夫东
目的探讨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社区管理治疗的有效性。方法将东港区2009年排查出的2266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社区内持续二年管理治疗,对管理治疗的级别、社会功能、肇事、肇祸情况进行对照。结果实施管理治疗后,管理级别降低(P<0.05),社会功能增强(P<0.05),肇事、肇祸率降低(P<0.05)。结论实施社区精神分裂症的管理治疗,可稳定和控制病情,提高社会功能,降低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精神分裂症 社区管理治疗 肇事肇祸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1],愈后相对较其他精神病差,往往会残留症状和衰退,严重影响社会功能,是具有伤害行为的高危人群,有必要对造成这种伤害的高危因素进行系统探讨,以便采取有关措施使这种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2]。为此,笔者对本市东港区2009年排查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社区管理,并对其中2266例实施持续社区管理治疗,现报道如下:
1.1 资料 选取2009年11月份东港区排查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共2266例(排除死亡、外出打工、迁居他处、走失,连续3次失访者)。均符合CCMD-3诊断标准[3](包括既往病情稳定、不稳定、新发病的患者)。
1.2 方法 (1)对参与社区管理治疗的精防医生以统编教材第五版《精神病学》、《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进行精神分裂症常见症状诊断、治疗、康复等系统培训。(2)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管理分级标准[4]进行管理。一级管理(危险性评估为1~5级)符合下列其中之一:①半年内出现过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②半年内出现过自杀行为或明显自杀企图者;③半年内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或倾向、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其他行为;④半年内有明显幻觉、妄想、行为紊乱者。二级管理(危险性评估为0级)符合下列其中之一:①经治疗后,精神病性症状基本得到控制,时间持续半年以上、两年以内,基本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②曾有轻度自伤行为或企图、或有轻度冲动行为但对社会、家庭影响极小,但目前无实施的可能性者;③病情基本稳定,时间持续半年以上、三年以内,虽不能或基本不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但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④治疗或者个人生活料理需要别人协助者。三级管理(危险性评估为0级)符合下列其中之一:①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两年以上、五年以内,按照医嘱维持治疗者;②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三年以上、五年以内,虽不能或基本不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者,但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四级管理(危险性评估为0级):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五年以上,同时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
1.3 统计方法 计数资料采用 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实施社区管理前后比较(见表1)。
表1 实施社区管理前后比较
2.2 实施社区管理前后社会功能状况比较(见表2)。
表2 实施社区管理前后社会功能状况比较
2.3 实施社区管理前后肇事、肇祸比较(见表3)。
表3 实施社区管理前后肇事、肇祸比较[例次,(%)]
精神分裂症是最为常见的严重的精神疾病,其导致的残疾在精神残疾占据了首要位置[5],除了精神病性症状以外,往往有社会功能严重损伤、肇事肇祸行为。所以仅仅让患者消除精神症状是不够的,临床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仅达到临床痊愈的标准。理想状态时,患者恢复原有的工作或学习能力,重建恰当稳定的人际关系,这样方能达到全面的社会康复,而开展社区管理有助于这一理想目标的实现。本文通过对2266例精神分裂症2年的持续社区管理治疗来看,病情转归有了很大的变化,实现四级管理患者超过原管理的近1倍,各临床相发生了显著变化。病情趋于缓解和稳定,同时随着精神病临术相好转,社会功能明显改善,肇事、肇祸明显下降。所以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最终都需要生活在社区,而开展扎实有效的社区管理和治疗,为他们提供方便,合理和高效的服务,能有效的控制病情,防止衰退,恢复社会功能,降低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有利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实属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也是今后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重点。
1 郝伟.精神病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89.
2 范新刚,白月生.精神分裂症患者所致自伤、伤人行为的初步分析[J].四川精神卫生,2000,13(3):166 ~169.
3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75.
4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M].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2009:11~12.
5 舒良、司天梅.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125.
R749.3
A
1007-3256(2012)04-0236-02
276800 山东省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
(收稿:2012-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