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这对于加强我们党的建设,坚决反对以权谋私,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领导干部 “一把手” 监督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221-02
据统计,近几年发生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一把手”犯罪的比例比较高,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在目前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时期,政治体制改革还没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一、对领导干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某些“一把手”权力绝对化,视人民给予的权力为私有财产,为所欲为。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个别“一把手”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自己的身份,“我即权力”,“权力即我”,“我到哪里,权力就到哪里”,于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成了这些人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工具。有的把权力当成商品,作为交易的筹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把权力当成招牌,拉关系、串门子、跑位子、捞票子,招摇炫耀,惟恐别人不知道自己是多大的官,拉大旗,做虎皮;有的视权力至高无上,置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民主集中制观念淡漠,党的组织原则不讲,组织纪律也不要,以我为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封官许愿,任人唯亲,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甚至买官卖官,胡作非为。这些人把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老子天下第一”,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谈何容易。
个别地方存在重提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的现象。很多案例都说明,一些“一把手”出问题,思想变质是内因,但有关部门,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疏于管理,缺乏监督,是纵容其犯罪的重要外因。在我国现行干部管理制度下,上级主管和组织部门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是最为有力和有效的。可是一个时期以来,有些部门和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提拔使用、轻管理监督的现象,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只是写到制度里或停留在口头上,很少落到实处。
同级之间或班子内部监督无法落实。同级部门或领导班子内部之间因工作关系经常在一起,相互了解,彼此熟悉,对部门“一把手”的监督,按理说最方便,也最及时。但遗憾的是,这种方便及时的监督却很难落到实处。有的认为监督没啥用,干得罪人,不如不管;有的甘当好好先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尽量少惹麻烦;有的为了个人私利,怕得罪了“一把手”没有好果子吃,甚至影响到自己的前途和命运,惟恐引火烧身。如此等等,对“一把手”的监督自然也就成了空话。
群众和舆论监督空泛乏力。在一些国家,群众和舆论对官员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近几年来我国在这方面也有了很大进步,一些贪官就是在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下现了原形。但就群众和舆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来说,我们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方面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作过程的不透明性,群众和舆论无从监督;另一方面是缺乏群众和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大多数人认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不是自己的事,普通百姓怎么能监督领导干部,再加上舆论监督的诸多限制,这就使得群众和舆论监督空泛而乏力,虚多而实少。
二、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督,有着许多深层次的原因
一是监督意识淡薄。监督意识的强弱,对监督能否实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监督意识强,被监督者能够自觉接受监督,监督者能够主动行使监督权利,就能收到良好的监督效果。反之,监督就是一句空话。现在我们国家监督意识虽已逐渐深入人心,但总体上看依然不强。我们国家所有公民都是监督者,可是有很多人不愿意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或不知道监督,根本就没有监督的意识。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自己的升迁进步;班子内部监督怕往后的工作难做,如果被扣上闹不团结的帽子,连自己的位子都难以保住;监督下级又怕影响民主评议、干部考核时失去群众基础,难过“划勾”关。如此等等,都是直接影响监督者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因素。
二是党内民主制度不落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异常活跃,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看法不一致,或者意见对立,是十分正常的。在一些腐朽的、错误的思潮的熏陶下,致使部分领导干部或者是“一把手”的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或变化,也是可能的。如果能坚持正常的党内民主生活制度,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开展必要的党内思想斗争,是非曲直是很容易分清的,许多问题也能够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的。可有些单位和部门党内民主制度没有很好地落实,形不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结果造成党内言路阻塞,民主制度难以落实,监督也就成为泡影。
三是监督制度不完善。近年来,我们国家在对领导干部监督问题上,已制定了不少制度,但这些制度大多比较原则,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办法少,操作性差,不太完善。有许多制度形同虚设,难以落实,如领导干部接受礼品登记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等,具体实施的效果就不是那么理想,就是因为有些条款不好把握。至于领导干部权力运作过程的监督制度,也存在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
四是监督内容和方式欠科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参与各种活动的增多,交往范围的扩大,对其监督的难度也随之上升,加上监督内容和方式陈旧,只是定时填填表格,汇报汇报,审计审计,不过是做做官样文章,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使监督变得名存实亡。往往有许多腐败分子在挖出来的前一天,还头带耀眼的光环,在大会小会上大谈特谈廉政建设的先进经验。有的还边腐边升,腐得越重,升得越高。出现此种咄咄怪事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如果有科学的监督方法和内容,能够监督到点子上,就不至于使他们成了漏网的大鱼。据统计,大多数贪官都是经举报后查出来的,有相当一部分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带”出来的,还有不少是小偷“偷”出来的,只有少数干部才是正规的监督部门通过正常的监督程序监督出来的。
三、如何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的对策
1.加强教育,夯实基础,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自我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重选拔轻教育的倾向,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思想政治教育,抓源头治理。使他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名利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做忠实实践“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模范。像郑培民同志那样律己以严,“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要警钟长鸣,警惕诱惑;要防微杜渐,慎独慎微;要从严剖析,把握自己”,经常进行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闻过则喜,从善如流。要在进行自我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2.完善制度,加强约束,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作过程的监督。制度建设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当前,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客观上存在着诱发腐败的各种因素,包括制度上存在的许多漏洞。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作过程缺少必要的制度约束,于是就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钻了制度漏洞的空子,恣意妄为,无法无天,大搞权钱交易、贪污腐化。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严治党的方针、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的要求制度化,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当中,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置于完善的制度约束之下,特别是干部的选拔作用及其他人事安排、重大问题的决策等,一定要有严格的制度并规范运作,避免“一言堂”、“一支笔”的独断专行和主观随意性,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真正做到奉公守法、廉洁公正、勤政爱民。
3.齐抓共管,多管齐下,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全方位的监督。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应该是多方面的,要通过完善的制度,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着手,不能留下监督的空白地带。要搞好党内监督,通过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内部监督;上级有关部门要通过落实干部常规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忌养痈遗患,因小失大,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要搞好群众监督,一方面应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民主化、公开化和规范化的力度,严禁暗箱操作,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要畅通信访、举报、申诉等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千万不要搪塞回避或置之不理。要搞好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舆论工具的公开性、及时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密切注视权力的行使过程,保证其能在阳光下运作,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这样就可促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履行公务时能够谨言慎行,依法行政。另外,新闻媒体要做到既能宣扬真善美,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伸张正义,为正直的人撑腰壮胆;又能鞭挞假恶丑,批判邪恶行为,抵制歪风,荡涤邪气,使腐败分子无地自容。
4.抓住要害,重点把关,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腐败“软肋”的监督。采取各种措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但监督内容要科学有效。除了重点监督好八小时正常工作中的人财物权的运作以外,还应关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八小时以外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否清正廉洁,从他日常的生活作风和身边人的行为往往能看出个大概。那些包二奶,养情妇,吸名烟,饮名酒,穿名牌,食珍馐;出入于歌楼酒肆,沉湎于赌场舞厅;前有大腕呼,后有大款拥,眠花宿柳,纸醉金迷;非豪宅不能居住,非名车无以成行者,很少有不腐败的。监督部门对那些个人财产和消费能力远远超出正常收入水平的干部,应该予以特别的关注,主动出击,查一查他们的财源,看看是谁给他们“买单”。这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监督部门对自己的职责负责,更是对监督对象负责。
因疏于管理导致下级出了问题,上级领导要负责任。监督对象因疏于监督而出了问题,监督部门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
参考文献:
1.本报评论员.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个环节.人民日报,2003.6.9
2.朱学强,晋华玲,陈森.反腐倡廉,构建和谐校园.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3)
(作者单位:中原油田采油四厂 河南濮阳 475000) (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