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企业绩效时现金和盈余孰轻孰重

2012-01-01 00:00:00田秀瑛
经济师 2012年5期


   摘 要:实务界中广为流传“现金是王”的说法,认为现金可以更好地评估企业的绩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却将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盈余优于现金流量作为其基本假设。对于这一相悖的观点,文章进行了系统分析并认为会计盈余比现金流量更有效地反映经营周期中企业的价值增值过程。但对于有些经营活动而言,会计盈余也会对真实的价值实现产生较大偏离,所以需要通过使用其它信息进行财务分析和估值。
   关键词:现金流量 会计盈余 权责发生制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159-02
  
   一、现金和盈余孰轻孰重
   目前在评估企业绩效或进行估值的时候,流行着一种“现金为王”的说法,即选择股票投资时要选择现金流量好的公司,而不能看会计盈余。之所以如此,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会计盈余容易受到操纵,那些被质疑会计盈余有问题的公司往往是没有现金流量支持的公司;二是因为经典的财务估值理论认为股价是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决定的,这也导致了投资者对现金流给予更多关注,特别是在目前股市处于向下调整过程中,为了使得投资更加稳健、降低潜在的投资损失,“现金为王”的说法更是大行其道。
   与此相反的是,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还是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提出的概念框架结构体系中,却假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所得出的企业盈余在评估企业绩效方面是优于现金流量的。那么这两种说法之间究竟孰是孰非?抑或是国际会计准则是基于其他国家的情况设置的,由于中国目前市场监管、公司治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足,所以较于其他国家,国际会计准则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在中国目前正朝向国际会计准则改革的过程中,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以达到如下几个目的:一是厘清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以提高企业在绩效评估与估值中的准确性;二是提供权责发生制下会计盈余的理论基础,因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假定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盈余优于现金流量,其理论依据并没有涉及,而本文通过理论分析了这一依据;三是通过理论分析指出权责发生制下的不足,以便为投资者进行财务分析提供可能的方向;四是满足教学上的需求,因为目前我国已转向国际会计准则,而加深广大实务从业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有助于这一转变。
   二、理论分析:经营周期与价值增值
   对于不同的企业,其产品种类虽然千差万别,但是其目的却都是通过经营而获利,即为了实现价值增值。我们将企业从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组织生产到最后将产品销售出去并收到货款的过程称为一个经营周期。现实中由于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自身的资源和财务政策等存在相异,会导致各个企业的经营周期不一样,有的可能几个月,比如日常的生活用品生产商;有的则可能长达数年,但是一般而言还是有一个大致的流程。图1列示了一个典型制造企业的某产品的一个经营周期。
   对同一个企业而言,其每天也会进行很多次这样的经营活动,所以企业是由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和经营周期构成的,因此如果等到所有的经营周期都完结,就可以精确地算出企业的价值增值。但现实中出于信息及时性的要求,不可能等到所有的经营周期都完结才计算盈利,而是要每过一段时期就要提供信息以方便投资者进行评价和估值,比如每一个年度、季度甚至月度,企业都会通过提供信息反映其经营绩效。这样企业的一些经营周期就面临着还未结束就要提供盈利信息的状况。那么对于这些还未结束的经营活动而言,如何核算其经营绩效?实际上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涉及到本文所讨论的核心问题:究竟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盈余还是采用实务中被广泛推崇的现金流量?
   如果要清晰地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就要有一个标准,即理论上真正的“绩效”是什么,并以此为基准评价这两种方法。那么企业真正的“绩效”究竟是什么呢?实际上,企业的价值实现过程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也就是说图1中所有的经营活动,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价值增值,那么其每一个步骤也都会相应地实现部分的价值增值,只不过每个步骤的增值速度是有差异的。这一点可以从图2中看出。
   图2的纵轴表示企业的价值,横轴表示时间,从原点出发依次代表了企业经营周期的各个步骤。图中的粗线表示的就是企业的价值随着经营周期进行而相应变化的过程。从中可以看出企业的真实价值实现过程有两个特征:一是对于一般的企业而言,其价值增值过程实际上是连续不断的,即在整个经营周期中企业的价值都会逐步发生变化;二是这一变化并非随时间而等比例进行,而是会在某个阶段发生较大的跳跃,对于不同的企业这个跳跃发生在经营周期的阶段可能不同,对于一般的生产性企业而言,这一跳跃可能发生在销售的那个时点上。
   如果理论上企业的价值增值过程是连续不断的,那么最佳报告绩效的方式就是每过一个步骤就将企业的价值增值报告出来,但这样做无疑成本是巨大的,所以现实中无法采用,现实中可以采用的报告方式是以某一个时点为基准,并以这一时点作为价值实现的标志,即在这个时点前不确认任何价值实现,而之后确认全部价值的实现。这种做法虽然是有失真实,但却是成本收益权衡下的妥协。对于这个时点的选择,一个就是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费用确认这一时点,另一个是以现金收支为时点的现金制,前者的最终结果是盈余,而后者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而对于这两者的优劣可以通过图2作出形象的说明。
   图2中的点线给出了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价值的实现过程,从中可以看出,从会计的角度,企业在收入费用确认前不确认任何的价值实现,而在那个时点上确认全部的价值增值。这一处理方法在企业经营周期的早期还是后期,都会和真实的价值实现有一定的背离。但就整体而言,还是比较接近真实的价值实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