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侵权责任

2012-01-01 00:00:00姚志荣
经济师 2012年5期


   摘 要:证券买卖决策取决于对购买的证券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虚假陈述侵权责任制度,强制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公开、及时、充分地披露重大信息。文章就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责任若干问题予以探讨,并提出有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虚假陈述 侵权责任 法律性质 归责原则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067-03
  
  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证券发行人和相关利益人制造虚假信息或掩盖重要信息而牟取非法利益的情况很难被完全排除。我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规定》),虽然对信息披露要求作了具体规定,但也存在不足,由于民事责任制度上的缺陷,目前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蒙受损害,却难以通过民事责任获得经济赔偿,背离了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要求。本文拟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侵权责任问题作一探讨。
  一、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概述
  (一)虚假陈述的概念及特征
  1.虚假陈述的概念。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也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