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支付方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目前而言,在我国外贸业务中,通常采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汇付,托收,以及其他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被广泛使用的,它有着更多的优点和更好的银行信用保障。本文将对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应用进行阐述,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支付方式 信用证 应用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1(b)-0233-02
在托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支付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它大大减少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信用危机,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为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信用证实际上是一种银行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信用证结算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比较的广泛,比重也比较的大。在国际贸易活动之中,买卖双方之间可能会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就会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信用证在中国应用非常广泛,在中国现有出口业务中,60%以上的业务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在国际贸易的支付结算中,信用证的作用不容小觑。
1 信用证在国际支付中的发展历程
首先出现的是商业信用证,信用证的历史基本上可以追溯到12世纪左右,信用证那个时候是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商业信用证”,而银行承担义务的现代商业信用证则是出现在大约是19世纪。然后出现的是电开信用证,信用证最先是用纸制、手开、信开等方式来进行运作的。20世纪70,80年代,在通讯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信用证的开证、通知、修改等方式可以通过电报、电话、电传的方式进行,被称为电开信用证。进一步之后,信用证开始电子化。所谓信用证电子化,简单的来说就是在网络平台上,我们对传统的纸张信用证进行操作和控制。2002年,在国际商会上,正式发布了相关的文献,专门用来解决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这些方面的问题。各国也不断地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使得信用证电子化不断的合理化、合法化,信用证的电子化就此不断进行展开。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上信用证开始出现。在互联网应用不断地在生活中普及之后,在信用证的开证和通知这些方面,我们也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操作,于是便开始出现了网上信用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例如电子提单这样的电子单证的不断应用,我们都知道,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已经开始提上议事的日程。在现代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促进之下,信用证开始了它的电子化进程。
2 国际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的程序
(1)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支付,进口人申请开立信用证。
(2)开证行进行开立信用证,并且要将信用证寄交给通知行。开证行接受申请人的要求,根据申请书来开出信用证,然后发送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
(3)出口方银行审核,通知信用证。出口方银行接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之后,应该要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
(4)出口方银行议付与寄单索汇。当出口方银行收到了出口商交来的单据之后,必须要对其进行仔细的审核。出口方银行必须正确理解索汇指示,掌握偿付条款等等。
(5)进口方银行接受单据并偿付,另外进口商进行赎单提货。
3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具体作用
作为国际贸易主要支付方式和手段,信用证可以认为是开展的电子类业务。电子信用证有很多优点,方便、安全、快捷以及准确等。国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可以非常方便快捷的了解对方的资金、能力以及信誉情况,但是在国际贸易方面,就显得比较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证交付则成为重要的支付方式。
3.1 对进口商的作用
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控制出口商装船发货,确保得到符合贸易合同的单据,从而尽可能地保证将来所得到的货物,它们能在最大的限度上符合贸易合同的规定。
可以避免资金的大量积压。进口货物销售市场良好、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开证时候可能少交或者免交押金,等开证行付款、单据到达之后再赎单付清货款,那样的话,可以减少大量资金的积压。
3.2 对出口商的作用
如开出信用证都需要外贸、外汇管制的机构批准,所以出口商获得信用证就可以避免一定的风险。
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货运单据交到出口地与它有往来的银行,那样就能获得货款,能够加速资金的周转速度。
可以避免钱货两空的危险,万一开证行不能够付款的话,但是仍然掌握货物的单据,可以减少一定的损失。
3.3 对银行的作用
对开证银行的作用。开证行代进出口商开立信用证所贷出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所以是不必占用自己的资金的,又还可以得到开证手续的收入,增加其收入来源。开证行贷出的信用不是无条件的,开证的时候奥球进口商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保证金还可以随着市场行情来追加。同时,通过开展开证业务,可以扩大银行在国际上的知名度,扩展业务范畴。
对出口地银行的作用。通过通知、议付等等的业务可以获得一定数目的结算手续费。在按照单证相符的原则下,接受单据之后,还能够向开证行或者其指定的银行获取垫付货款的偿付,收回自己的资金,风险相对比较小一点。
总之,信用证结算方式对进出口商主要有两大作用:保证作用和资金融通作用。对银行来说,可以增加营业收入,来扩大自己的知名大,并且及时掌握国家及地区进出口行情和发展的状况。但是,信用证的方式虽然比较完善,但是也不可能阻止所有的风险。比如说,进口商可能遭到出口商不交货或者坏货、假货进行诈骗的风险;出口商可能遭遇到进口商联合开证行无理拒绝单据,或者假信用证欺骗等等;开证行可能遭到进口商倒闭或者无理拒付的风险。
4 信用证与其他结算方式相结合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应用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的情况下只采用一种结算方式,比如汇款、信用证或者托收,但是有时候面对不同的业务,需要灵活多样的结算方式,下面介绍信用证与其他结算方式相结合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4.1 信用证与汇款进行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指部分货款采用汇款的方式,余额采用信用证方式来进行结算。例如,如果成交的货物是散装着的货物,如粮食等等,交易的双方同意采用信用证的方式来结算总额的90%,余额10%的货款则是等到货到后经过验收后在以汇款的方式支付。
4.2 信用证与托收进行相结合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结算方式,说的是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货款采用跟单托收结算的方法。对进口商来说,用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减少开证保证金,节约银行的费用,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对于出口商来说,可以防止出口商于信用证下部分货款付款后而取走订单的行为。
4.3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进行相结合
采用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结算方式,是为了防止一旦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遭受到进口商拒付的时候,可以利用备用信用证的功能追回货款。采用这种的支付方式,其的主要特点是跟单托收遭到拒付的时候,出票人可以凭借备用信用证上列的条款来进行追偿。
4.4 跟单托收与预付款进行相结合
采用跟单托收的方式,就必须要由进口商缴纳预付款或者一定的押金作为保证,等到合同的货物装运了之后,出口商可以通过银行来获得货款的一部分的金额。如果在托收的时候遭受到进口商拒付的时候,出口商可以把那些货物运回,而从已获款项中来扣除来往的运费等等的合理损失费用。
5 结语
在托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支付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它大大减少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信用危机,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结算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比较的广泛,比重也比较的大。信用证中银行的保证作用和融资作用,既减轻了进出口商互不信任的问题,而且还为进出口商提供了融资的机会,从而降低了进出口的成本。近些年来,虽然国际贸易环境。多有变化,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导地位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是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结算和融资方式,它仍然是全球各国银行和企业广泛应用的方式。对于信用证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我们不能够小视,要充分将信用证结算的有点应用到实际中,要准确并且合理地来利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让它发挥其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关键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