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冬伟
建设工程的三大控制目标是工程永恒的主题。建设施工合同是进行工程三大控制目标管理的根本和依据。成本、质量和工期的本质内容全都体现在合同文本中。所以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在进行合同管理。这就意味着如何签订合同和签订一份准确无误的合同意味着项目管理的成败。
一份施工合同大致包括:合同中词语的定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与检验、工程的安全、合同的价款与主体、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违约索赔和争议等。从大的方面讲,可以概括为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合同附件。
合同签订的过程,也就是双方对合同进行讨论、协商,为谋求各自经济利益并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和容易犯下的错误。
首先要看清楚和明确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这其中包括工程的质量要求与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的交货期,工程的验收方法,结算办法等。对于我们单位来说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很重要,因为在专用条款中如果没有明确某些问题的话,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就成为了依据。因为在专用条款中,我们必须注意的的有履约保证金、施工准备时间、误期违约金额、施工总工期、质量标准、工程违约金最高限额、进度款付款时间、竣工结算时间和质量保证期等,有些专用条款中没有涉及的,我们就要去研究通用条款中的内容。在我们单位来说这是很重要的,尤其是每年我们都要和很多外委队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他们的工程质量和工程中所遇到的很多问题就是业主对我们的问题,业主在合同中对我们明确的我们就应该对他们更加明确。
其次,要看合同的主题是否明确,是否合法。有些合同主体不明确,如某外委钻机全称某某岩土公司,可签合同时却盖的是个人印章,这样的话我们就不能认清他们两者的关系,这样做一是不符合法律的,二是不易分辨谁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所以合同的主题名称是不混乱不明确的,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有些合同上盖有“生产科”或者“经营科”的章,这些都不是企业法人,以我们单位来说,我们签订一份合同,只有合同章“****有限公司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工程合同专用章”是有效的,其它的如“****有限公司岩土工程公司”等是无效的。还有时,外出签约的人员在携带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时,往往不带本单位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严格来说,他就是不具备法人代表资格的,也不具备委托代理人的资格,不能代表本单位签订合同,即使签了也应该是无效合同。这点应该尤其注意,既然我们已经把公章都带出来了,为什么不能带上授权委托书呢。
第三,一定要仔细研究合同的违约责任。往往建设工程中的纠纷都是因为违约责任不明确造成的。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是在施工合同中,我们施工方(承包方)一般是处于下风的,有些业主(发包方)提出的合同甚至有些“霸王”条约的意思,这是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的。业主也有个别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以自己有利与否及有利程度而定的,只规定对承包方的违约责任,有意避而不谈自己的违约责任。这是因为业主方(和我们单位接触的业主方大都是有实力的大集团和带有垄断性质的企业)为了预防承包方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顾问和工程专家来研究和起草合同文本,往往合同的质量很高,其中有很多隐含的不利于承包方的条款,在这种条件下,我们要自己争取权利,我们也应该组织专门的法律专家来“破解”这些隐性条款,应该逐条,逐字,逐句,甚至逐标点的来进行分析,宁可把问题想得复杂化也不要放过得过且过的字眼。
另外,比如我们公司06年中标的广东河源电厂项目,在标书和报价的制作过程中,业主和设计院连续对工程量进行变更,并且留有继续变更的可能性,钢材的价格也在不断的变化,所以说,任何工程在施工中都有可能遇到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材料价差等变化,所以在签订合同中我们应该仔细研究这些造价方面的条款。
总得说来,在我公司不断的发展和壮大下,我们的合同管理也越来越完善,最近几年我们签订了很多高质量的合同,这让我们创造了有史以来最高的产值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