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自主权的解读及其实现

2011-12-29 00:00:00尹立鑫董爱华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1年7期


  作为新课程改革的衍生物,教师专业化与专业发展一直受到教育各界的关注。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的教育改革中,人们都在不断地呼吁强化教师的专业地位,赋予他们更多的自主权和控制权。在教师专业化的建构中,其内容包括教师的专业自主、专业对话、专业伦理等要素,它们构成了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教师专业自主权指教师在工作中根据专业素养,在执行学生所认同的任务时,享有沟通协调以及专业选择自由的职权,它是衡量教师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一、教师专业自主权的解读
  1.教师专业自主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教师专业自主权为教师所独有,它与教师身份是相伴而生的,它是教师职业活动特征的反映,体现了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教师专业自主权是一种相对自由的权利,其自由是有限度的。教师专业自主权中“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由教育规律、教师职业道德及专业伦理、社会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这三个因素所决定、制约。
  2.教师专业自主权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教师专业自主权要更好地维持教师专业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性,让教师体会到制度的公平,从而提高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帮助其有效地履行自己的专业义务。实践证明,教师专业自主权保持其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性会给自己的专业发展带来很大帮助。教师在专业活动中,所要承担的责任与被赋予的自由互为条件,两者的实质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这是教师专业自主权的最佳状态,也是最有利于教师发展的状态。
  3.教师专业自主权是主体与主体的共存
  教师专业自主权发挥过程中,教师不能为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而剥夺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它们要在主体之间适度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与其他主体的相处应该是和谐的、融洽的。它必须在既定的条件或规则关照的前提下行事,必须严格遵循主体间存在的各种约定俗成的规则或形式。教师专业自主权应与学生学习权共同致力于提升教与学的品质,一起享受课堂生命,以及享受教育主体的愉悦。
  4.教师专业自主权是集体与个体的融合
  就权利属性而言,教师专业自主权不全属于教师个体的“私权”,也不完全是教师集体的“公权”,可以分为个人与集体两个层面的专业权利,它是集二者为一体的融合体,只有融合并充分发挥两者的权利,教师专业自主权才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教师专业自主权的缺失
  分析教师专业自主权的缺失,必须先弄清楚教师享有专业自主权的范围以及享有专业自主权的程度是由哪些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下面分析教师专业自主权缺失的几种诱因。
  1.大一统的教育行政模式
  在当前的公立教育体系中,教师在教育实践活动方面享有的专业自主权非常有限,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一直在通过制定教育目标、课程与人事安排等手段来对下属学校与教师进行控制,以至我国对教育组织的管理长期以来总是以统一的教育目标和课程目标、统一的教材、统一的管理体制、统一的教育评价模式等面目出现。在此种管理模式下,教师的自主权必然会受到限制。
  2.集权式的学校管理模式
  集权式管理模式下,我国在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课程安排、教法选择、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千校一面的现象。虽然我们曾尝试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学校,但是一般教师并没有享受到应拥有的权力,在个别地方,随着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和教师聘任制的改革,集权现象反而愈发严重,教师专业自主权和自主性首当其冲受到了制约,导致学校组织缺乏创造性。
  3.教师专业发展主体性的缺失
  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应该是教学一线的教师,但现实中教师专业发展的推动力量恰恰来自于教师外部。在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工程化”“消闲化”“行政化”等倾向,都反映了教师专业发展中教师主体性的缺失。因此,唯有依靠教师主体意识的觉醒才能使教师的专业发展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4.应试教育思维的束缚
  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过程中,传统的应试教育思维依然在束缚着教师,他们依然习惯于遵照固定的教学参考书上课,所补充的教材则一律以各种考试为归宿。教师密集训练学生,以提高成绩为目的,借此来提升自己在业界的地位。即使是在新课程改革进行的今天,在新课程标准培训中教师最关心的问题依然是怎么考。
  5.教师专业化程度偏低
  高度专业化是拥有专业自主权的前提,由于专业化基础的缺失,我们的教师专业化程度还远未达标。自主性充分与否固然能影响到专业化程度的高低,但是专业化程度也会反过来影响其自主性。一般而言,专业化程度越高的团体,其自主的能力就越强。一旦教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提高了,其自主权必然会得到相应的健康发展。总之,“自主性”与“专业化”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6.教师自我实现的动机不强
  教师专业自主权来源有三:教师的专业知识、能力和内部动机。对于我国教师而言,更是普遍缺乏一种成长的内部动机。教师只有自身主动性提高了,才能致力于教育教学工作,才能去研究课堂、研究教学、研究学生,去追求内在的“自我实现”。只有教师个体的、内在的专业化提升才具有持久性,才是最具有激情和创造性的教师专业成长模式。
  三、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回归
  1.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尊重教师专业发展
  一是facc290b4116fe593514f95d0fc00e02修正那些限制教师专业自主权的法令或条例。我国颁布的《教育法》和《教师法》赋予了教师专业自主权,认可了教师职业的专业化特点,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违反或者影响教师专业自主权发展的相关法规进行检查,或废止,或修正,以此确保教师专业自主权的正常发挥。二是约束各级行政人员或教研人员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干预行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人员或学校非教学人员应积极协助教师“教”与学生“学”,发挥其在教学中的辅助作用,帮助教师达成教育目标。三是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将权力下放给教师专业组织,让其自由履行其应有的职能,树立组织的权威性,并且帮助教师建立或健全教师专业权威性组织。教师专业组织的权力应该包括教师资格的审核、鉴定、注册权,课程、教法、教学水平的评鉴权,专业道德水准的制定和判定权等。
  2.学校要发挥学习型组织的职能
  现代经营主义观认为,学校组织应营造成为一个学习型组织,使教师成为一个学习共同体。在这个组织中,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活动;教师应不断学习;鼓励教师和其他同事合作或相互学习;学校是学习系统的组织;学校领导者是学习的领导者。在此类学校中,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发挥扎根于本组织的主动学习文化,组织中全体成员都能够自主开展主体式学习,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发挥只能依靠该组织的专业对话、自主判断、行动研究、行业伦理等来驱动。
  3.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一是严格把关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得程序,不仅要注重对申请者专业知识的考核,也要对申请者的实际教学技能和专业伦理进行考核;二是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动态管理,着重考察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业绩和工作能力,改革教师资格证书终生制;三是从考察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理论出发,加强对获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继续教育,让该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得到社会全体成员的高度认同,以此促进教师专业权威和专业自主权的发展。
  4.激发教师专业发展中的自我主动性
  教师专业发展中的自我管理须具备两个核心因素:教师自我专业发展的内在动机与教师自我专业发展的管理能力。只有同时具有这两个要素,教师才有可能不断实现自我专业成长。教师专业发展中的自我管理包括以下5个阶段:(1)发现专业发展的需求或兴趣所在,激发自身专业发展的动机;(2)制定专业发展的方案,满足发展的需求或兴趣;(3)进行专业发展活动;(4)评估专业发展活动的成果,即是否满足了兴趣和需求;(5)重新确立新的专业发展目标。教师可以设置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来完成这一过程,也可以将其作为一个正规的、组织有序的学习过程一部分。
  总之,教师专业自主权是由外在环境和自身动力共同决定的,但它的发展取决于教师的自身动力。因此,教师要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及其所处的专业环境,并积极为自己的自主发展创造最优的条件,而不是消极地坐等客观条件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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