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实验稿》)。《实验稿》从2003年开始修订,2009年修订工作基本完成,于2010年正式公布。人们期盼已久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终于面世了,广大语文教育工作者迫切想知道《修订稿》和《实验稿》相比较有哪些变化?这些新的变化折射出怎样的教学观念与教学思想?我们的教学策略与教学行为要做哪些调适?这些都成了摆在我们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语文课程改革不断深化催生了《修订稿》出台
《修订稿》的出台,有它的历史条件。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改革下达了一系列的指示,教育部制订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对语文课程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课程标准的研制和修订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修订稿》的出台,是建立在10年检验的基础之上的。2001年《实验稿》颁布后,引起了语文界乃至学术界的热烈反响。《实验稿》给广大语文教师带来了新鲜与兴奋,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思考与困惑。由于《实验稿》本身的不完善,人们对它的质疑乃至批评频频见于报刊,有专家坦言:“新课程追求新理念、新概念有余,但由于缺乏辩证和互补的观点,往往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显示出非此即彼的两极思维的弊端,包容性明显不足。”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已经走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需要在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的同时,更加关注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实验稿》进行调整、修订与完善势在必行。
二、《修订稿》:高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
坚守生命课堂的主流价值,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是《修订稿》一大亮点。《修订稿》在“前言”、“课程性质与地位”、“课程的基本观念”、“总目标”中几次提及“应当关注学生的发展”,这充分体现了素质教育对语文课程改革的要求。当下,在课程教学实践的层面上,人们比较多地关注课堂上出新的理念、出众的教师才艺,却漠视了课堂教学的主流价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语文教学异化和边缘现象较严重,教学形式新潮别致,教学手段时尚花哨,课堂教学的主流价值观正在遭遇挑战。《修订稿》倡导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这对我们如何走出课程改革的“深水区”具有引领作用。关注学生的发展,再现语文的本色,必须对课堂教学进行转型,即将教学行为从对“教”的关注转向对“学”的关注,从对“学”的关注进一步转向对“人”的关注,更多地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
三、《修订稿》:对语文课程性质的定义仍保留原有的表述
语文课程如何定性,长期以来都是一个众说纷纭、争论不休的问题。2001年《实验稿》给语文课程定性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对这一表述,有人认为这是对语文界长期争论的一个较为科学的判定,是对语文教学实践成果的总结。有人却提出各种质疑,认为这一定义仍然未脱窠臼,未跳出“一两个词+性”的刻板定式,仍然叫人疑虑。
时隔10年,《修订稿》问世后,语文界特别关注对语文课程性质是否有新的定义。对比《修订稿》和《实验稿》“课程性质与地位”部分,发现《修订稿》对语文课程性质的定义仍保留原有的表述,一字未改。有人认为,《修订稿》对语文课程性质的表述只是“守正”,并未出新。有人却提出:“语文课程不管怎么改,有些内容是相对稳定的,是不能改的,改了就会引起混乱,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语文课程的功能定位。”《修订稿》强调“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是语文课程基本特点”,只是让大家有一个“临时共识”,关于语文课程性质问题,还有待随不同时代发展而不断认识。现在的问题是,在语文教学中如何体现“工具性和人文性的和谐统一”,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探讨,这个问题的真正解决将要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
四、《修订稿》:对语文课程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修订稿》在前言中将“语文课程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修改为“语文课程应为提高学生道德品质和科学文化素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创造力和凝聚力,发挥积极的作用”。这一改动意味着对语文课程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国语文是中华民族的,中国语文课程也应该是中华民族的。中华文明之根在语文,中华民族应在多元文明急剧碰撞的浪潮中占一席之地。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现代化的背景下,新异思想席卷而来,青少年的精神世界面临被颠覆的危机,传统与现代之间的裂缝日益加宽加深。在这一背景下,语文教学必须责无旁贷地立足于民族精神,培植青少年的精神根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语文课程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创造力和凝聚力作为语文课程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
五、《修订稿》:直面实施新课程中的偏差,对某些表述作了积极的、必要的修正
由于《实验稿》本身的不完善,或是实施者对新课程理念缺乏辩证思维,致使语文课堂教学出现了与新课程“貌合神离”的现象。其表现为:
过分强调“合作探究”,忽视教学效果,课堂上一窝蜂追捧讨论、合作学习,学生没有接触文本就进入合作讨论,一度陷入“伪讨论”的泥潭。
过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削弱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无目的的“自主探究”取代教师必要的讲解。
课程标准提出了“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教学中几乎一边倒不重视语文知识教学。
《修订稿》直面实施新课程中的偏差,十分重视防止这些偏差再次出现,对某些表述作出积极的、必要的修正。
1.《修订稿》在“教学建议”中提出“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与有意义的接受性学习相辅相成”。从这一提法当中至少获得这样的信息:一是肯定了教师的主体地位,教师的主体性是诱发学生主体性的主体性,是一种更高层次的主体性;二是强调了接受性学习和自主探究学习相辅相成,在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的今天,我们需要摒弃的不是有意义的接受性学习,而是要注意把各种学习方式融会贯通。
2.重视语文知识教学,同样是《修订稿》的追求。《修订稿》虽然基于“认知与情意全面发展”、“语文课程应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仍然坚持提出“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但是并非“弱化语文知识”,而是从广义的角度来重视语文知识教学。《修订稿》中呈现的主要是最基础的语文本体知识,这在课程目标和阶段目标依次列出。《修订稿》给我们传达了这样的信息:语文知识不存在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存在要教什么样的知识和怎样教学这些知识的问题。
六、《修订稿》:强调加强语文课程内部诸多方面的联系
《修订稿》在第三部分提出“加强语文课程内部诸多方面的联系”,目的就是为了达到语文教育效果的最优化,这是构建“和谐语文”的重要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提高语文教育的实效,新课程语文教育应处理好语文课程内部若干对辩证关系:教与学的关系、主体与主导的关系、自主与引导的关系、学科本位与学科特点的关系、超越与守正的关系、认知与情意的关系、目标与策略的关系、生成与预设的关系、过程与实效的关系、质疑问难与感悟积累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以上若干对关系都包含着两个方面,对于双方都必须以全面的、相互联系的、相互渗透的辩证观点来对待,才不失片面和偏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可以避免重复历史错误,只有协调好语文课程内部诸多方面的关系,才能使语文课程的改革发展更加健康、顺畅。
七、《修订稿》:凸现了几个重要的课程评价思想
评价是课程实施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教学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修订稿》对“评价建议”的内容重新作了调整,并增添了四个标题,条例更清晰,体系更完善。
在“评价目的”上,体现了评价的核心理念是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在“评价手段”上,“加强形成性评价”和“更应重视定性评价”被置于非常重要突出的地位。在“评价主体”上,注重将教师的评价与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相结合。还要让学生家长、社区机构等积极参与评价活动。
课程评价是课程改革中最为敏感,也是最为困难的环节,如何在评价中体现新课程理念以及当前评价改革的新要求,都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
《修订稿》出台,将再一次促进语文教育思想的发展,促使语文教学的变革。有识之士坦言:“面对现在的语文新课程标准,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它已经很完美了。要加强现实课程实践的反馈,以利于课程的不断调整,进而减免不必要的代价付出。”
(作者单位:丹阳中等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