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读到两则故事。
一则是《孔子家语》中的故事:说鲁国制定了一条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肯出钱把其赎回来,可以凭“发票”到鲁国国库领取“国家补偿金”。
该法一出,立即推动了鲁国人的救赎行动,产生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在选择做“对”的事情的基础上,还要注意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率和最佳的效果。否则,即使你做这件事情的出发点再好,下的功夫再多,作出的牺牲再大,也可能事与愿违。
孔子的门生子贡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在周游列国途中,遇到了一个鲁国奴隶,便花钱将其赎了出来。
子贡觉得自己应该做得更好一些,于是,他把那些“收据”、“发票”全部当众撕毁,并声称:自己愿意承担所有费用,不向国家报销。
这个行为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子贡回国后,去见孔子。他想,老师知道我的救赎行为后,定会褒奖于我。
结果反之,孔子吩咐学生:“子贡来了,你们拦住他,因为我不想见到这个人”。子贡感到很委屈。于是,他冲破阻拦,见到孔子。
孔子对他说:你的行为没有损害自己的形象,却损害了国家法律。因为你这样做看似好事,实质将会导致这个法律从此再也没有明确的社会效果了。
果不其然,后来者由于再也不能以正常的心态去国家报销,以致于肯出钱救赎者也就变得越来越少。
另一则是现代的营销故事:说的是一位韩国商人和一位犹太商人,签订了一万箱罐头合同,合同规定每箱装20罐,每罐重量为100克。
但在出货的时候,韩国人却误装了一万箱每罐150克的罐头。货物的重量虽比合同多了50%,但运到交货地点时,犹太商人却拒绝收货。
经多次磋商无果,韩国商人权衡再三后明确表态,超出的重量不加收任何费用。但犹太人还是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理由是韩国商人没有按合同规定供货。
最后几经谈判,韩国商人无可奈何地赔了犹太商人十多万美元,还要将这批罐头再运回去。
这两则故事,虽然时间跨度2000多年,说得也不是一码事,但却给了我们一个共同的启示:即我们每一个人,在选择做“对”的事情的基础上,还要注意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率和最佳的效果。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把事情“做对”,并不是说要按自己的意愿去把事情“做好”,而是要使自己所做的事情,符合规范的客观实际的要求。
否则,即使你做这件事情的出发点再好,下的功夫再多,作出的牺牲再大,也可能事与愿违。最终会像子贡和韩国商人那样,把对的事情办错,把好的事情办砸。
这一深刻教训,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牢牢记取。
(作者为江苏省泗阳县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