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欧盟出现了对我国同一商品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双反征税,这标志着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政策出现了新变化,反补贴成为中欧贸易摩擦的新领域。基于此,在探讨欧盟对华双反征税新趋势及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已成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反倾销的最主要对象。其中,欧盟是世界上对华反倾销最多的地区,而中国是欧盟反倾销第一大立案对象。反倾销已成为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然而,当前欧盟在使用反倾销作为限制中国出口的工具的同时,又开始使用反补贴工具,并且是对同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因此,认真研究欧盟对华双反新趋势以及如何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欧盟对华双反征税新趋势
2004年以前,我国因入市议定书承诺的15年“非市场经济”过渡期,从未遭遇过反补贴调查。2004年4月,加拿大修改本国法案后,对我国首开反补贴调查。自此之后,欧盟也开始密切关注我国各类补贴政策和信息,搜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各种优惠情报。2005年7月7日,欧盟在对原产于中国的华皮面鞋和合成皮面鞋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中,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问卷,第一次涉及到补贴的问题,问卷要求出口商列出并描述各级政府就以下方面提供的并为贵公司带来利益(如比市场优惠的条件)的各种各样的财政资助:税收和关税优惠、优惠拨款、贷款或者资本注入、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或者服务、政府购买货物。这些信号强烈地表明欧盟可能有意采用反补贴手段来遏制中国对欧盟的出口贸易。2010年4月1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发起首起反补贴调查,随后于2010年9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数据卡发起反补贴调查。2011年5月14日,欧盟最终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铜版纸征收反补贴与反倾销的混合关税,这不仅开创了欧盟对华反补贴的先例,也是欧盟首次对中国同一产品动用双重救济。事实上,数据显示这次涉案的中国铜版纸每年对欧出口量约为20万吨,即便是按照投诉方欧洲高级纸张制造商联盟的统计,中国铜版纸在欧盟市场上所占份额也不超过5%。因此,欧盟此次对华征收双反税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并不算很大。但其不顾中国与欧盟的关系,仍执意首次动用反补贴,其真实目的在于发起更多反补贴调查。因此,研究欧盟对华双反新趋势以及如何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十分必要。
二、我国遭遇欧盟“双反”的原因分析
(一)出现具有必然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依赖外贸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形式直接导致了贸易收支不平衡和贸易摩擦的加剧。利用廉价劳动力等资源优势使得大多数企业以低价竞争占据了市场,在贸易保护者看来,低价抢占市场常常与倾销、补贴相联系。欧盟作为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对华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在中欧贸易摩擦背景下出现是难以避免的。
(二)受美国等其他国家的影响
继2004年加拿大对中国的烧烤架发起反补贴调查之后,2006年年底,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发起反补贴调查。这次调查打开了潘多拉盒子,不仅美国会紧接着对我国的其他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而且印度、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对我国发起了反补贴调查。在美国等国的影响下,欧盟于2010年对华发起反补贴调查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并且,反补贴调查涉及面广泛,在这次补贴成立的条件下,中国企业的其他产品也将面临欧盟的反补贴调查。
(三)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作准备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出口商品偏重于附加值较低的商品,很容易发生贸易摩擦。长期以来,欧盟积极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由于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欧盟采取歧视的、不公正的“替代国”做法,如在铜版纸一案中,欧盟选取的是生产成本明显偏高的美国作为替代国,这一做法使得他们在反倾销调查中获得了预期的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然而,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必然的。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后,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将不能再使用对其有利的替代国政策。因此,欧盟需要在反倾销调查之外开辟新的战场——反补贴调查。
(四)受欧盟债务危机的影响
当前欧盟尚未走出债务危机的阴霾,复苏步伐缓慢,失业率居高不下,欧盟内部急需扩大就业,于是希望通过贸易保护来扩大就业,将债务危机的成本转嫁到第三国,而对产品进行反倾销是其惯用的“伎俩”,同时使用了“反补贴”,以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
欧盟对华双反释放出一个信号,让欧盟企业看到对中国产品动用反补贴并非不可能,由此开了一个对我国非常不利的先例。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政策正在发生改变,从单一使用反倾销转向更多地使用反补贴,并且对同一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双重救济。这些做法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所以面对对华“双反”趋势,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世贸组织,更应该探讨其他对策,以保护我国的利益。
三、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一)建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预警机制。国内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作为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当事人,它们最了解市场竞争对手、供求关系、价格波动等“行情”,对国际竞争对手的动态和某种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等反应也最为敏感。因此,应建立以行业协会为龙头,以相关企业为主体的负责收集国外补贴情报、了解补贴引发的市场价格异动、调查产业损害和利益受损情况等工作的反补贴预警系统,形成企业或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互动沟通机制。只有建立了反补贴预警与沟通机制,国家主管机关才能及时作出反应,根据具体情况迅速有效地启动和实施反补贴法律措施。
(二)适时调整国内补贴政策。我国政府应当适时调整国内补贴政策:首先,我国在认真分析《SCM协定》的基础上,审视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或经济发展指导方针,借鉴外国经验,积极探索补贴类型;其次,应该逐步取消禁止性补贴,掌握可诉补贴的数量界限和形式,加大科研与开发补贴、落后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等不可诉补贴的范围和力度。将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鼓励企业产品出口的各种税收、财政、信贷、公用设施、交通运输费用等各项优惠措施予以取消;同时应当对企业实行“非专项性”的财政、税收、信贷、管理费用、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补贴。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中央政府调整国内补贴政策时,也应指导地方政府补贴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三)我国涉案企业应积极配合和抗辩。无论是反倾销应诉,还是反补贴应诉,我国涉案企业都应积极配合和抗辩。反倾销应诉,国内企业相对熟悉。但对新出现的反补贴应诉,仍缺乏经验。事实上,证明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使欧盟作出不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裁决。这些情形包括:没有获得补贴、欧盟产业没有遭受损害、欧盟产业遭受的损害与我国的出口产品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以及采取反补贴措施不符合欧盟利益。反倾销应诉的实践证明,只有应诉和配合才是降低损失的最好途径,如果中国企业始终不敢应战,那么只要欧盟等国提出所谓“调查”或直接采取措施,征收高额的额外税,我们就失去了国际市场。
(四)积极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平台。如果欧盟对我国的反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我国政府可将其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今年3月2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诉美双反措施世贸争端案上诉机构报告,裁定美涉案的四起“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这意味着美国已经延续五年的对华“双反”调查的错误做法今后将不能再延续。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地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平台,利用世贸组织的规则来保护自己。在这次铜版纸一案中,欧盟选取的是生产成本明显偏高的美国作为替代国。而在寻找所谓的补贴证据时,以中国商业银行系国有为由,把它们向铜版纸生产企业发放的贷款划归为政府补贴,这是严重违背事实的。而将欧盟反补贴措施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不仅能获得公正的裁决,而且对欧盟以后的反补贴调查也会产生影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贸学院)